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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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创办,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政府支持、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操办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当前我市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活动。

2、互助会和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3、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凡身体健康,在滨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行政)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吗?不可以。

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参加。

5、会员怎样交纳会费?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

会费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6、互助金标准是什么?住院医疗互助金标准:1、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通过员工之间相互帮助,增加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经济保障的方式。

通过此计划,员工可以共同承担住院费用的部分费用,减轻单个员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计划目标1.提供住院医疗费用互助保障,减轻员工在住院期间所带来的经济压力;2.增加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团结,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3.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互助机制,确保住院医疗费用的互助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确保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范围计划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所有员工均有参与此计划的权益,但需符合一定的参与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等。

三、互助范围和金额1.互助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如住院押金、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金额由参与员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进行自愿性捐款,并根据互助资金的余额和互助费用的支出进行调整;2.每个员工每年的互助金额限额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以确保互助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公平分配;3.互助资金将由专门设立的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互助申请与赔付1.参与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互助赔付;2.互助赔付将按照比例进行,具体比例由参与员工自愿捐款金额决定;3.互助赔付的金额将直接支付给参与员工,用于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确保员工及时得到经济支持。

五、互助资金管理1.互助资金将由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2.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设定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六、互助计划宣传与评估1.企业将通过各种形式,如企业内部刊物、宣传会议等,广泛宣传互助计划,提高员工对互助计划的认知和参与意识;2.企业将定期对互助计划进行评估,追踪计划的运行情况和员工的满意度,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计划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不包括退休人员;2.职工参与本计划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二、费用标准:1.职工参与本计划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2.职工每月缴纳的费用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职工将无法享受本计划的保障;三、保障范围:1.本计划主要针对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押金、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化验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2.保障范围内的费用,计划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具体比例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3.本计划不包括因主观故意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非必要的医疗费用;四、报销程序:1.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如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2.公司将在收到职工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后,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将相应的费用报销给职工;五、续保与退保:1.职工参与本计划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到期前需及时续保;2.续保时,职工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续保费用;3.职工如需退保,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退还相应的保费;六、保障期限:1.本计划为全年计划,职工在保障期内可享受保障;2.如职工在保障期外发生住院治疗,将无法享受本计划的保障;七、其他事项:1.职工参与本计划需遵守医院的住院规定和治疗方案;2.在住院期间,职工需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并配合医院的工作;3.如职工违反医院规定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细则。

通过明确保障范围、费用标准、报销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在职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同时,职工也需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医院规定的理解与配合,以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

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的除外责任:
• 四、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 欺骗行为的; • 五、医院误诊的; • 六、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 法犯罪行为致使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任何 一种或多种; • 七、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 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 八、因医疗事故导致会员患有本计划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 任何一种或多种; • 九、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有本计划 所列11类重大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 十、会员或单位在参加本计划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
开颅):不含颅内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和血肿
的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
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保障待遇内容
住院医疗综合计划年度支付上限(28000元/年)
住院医疗保障(15000元 /年)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最 高支付限额)符合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承 担自付部分的费用 重大疾病保障 (13000元/年) 参保30日后(不含30日)90日内 (含90日)首次患重大疾病可得慰问 金1000元; 参保90日(不含90日)后,首次 患重大疾病可得12000元的互助金。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住院提供的资料:
• 1、银行卡复印件; • 2、身份证复印件;
• 3、出院证明;
• 4、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每日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 5、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 6、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客观病历 一套;
职工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提供的资料:审
• (3)康复休养互助金:首次患病住院,超过7天 (不含7天),一次性为2000元/份。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请示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请示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请示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来跟大家聊一聊咱们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事儿,您听着可得竖起耳朵,这可是关乎咱们切身利益的好事儿啊。

别看它名字有点长,实际上就是为咱们在医院里多花的那些“冤枉钱”提供点帮助,挺有必要的。

说实话,谁也不希望自己得个病、住个院,结果自己兜里那点儿钱就给“抖”没了。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不得病、不生病这事儿我们也说不准呀,谁能保证自己能一辈子都不进医院?所以,咱们的这个互助保障计划,简直就是为咱们量身定做的“安全网”。

首先啊,说到这计划,我得先给大家讲讲这其中的“玄机”。

它就是一个为了在职职工提供住院时的补充保障的项目。

具体来说,就是当你住院的时候,医保不够的部分,这个计划能帮忙“补补差”,减轻你个人的负担。

怎么说呢,咱们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家都知道,虽然能报销一部分,但大部分情况下,看病贵这事儿谁都没少经历过。

甚至虽然我们觉得自己买了医保,但住个院下来,还是觉得钱包瘪瘪的,很多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总是让人心头一沉。

要是有了这项保障,那就不一样了。

比如,你住院花了大几千,医保报销了两三千,那剩下的差距就能通过这个保障计划来补上。

这个保障可不是像某些保险那样有那么多复杂的条款,满纸都是“如果”和“但是”,这计划就是直接简单粗暴——住院花费有差距,咱们就帮你“补补”上。

是不是很给力?不过,这也不意味着你可以把自己的医疗费用当成“流水线”来花,大家还是要多点理性消费,毕竟没有哪个系统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

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个计划的优势就是它的“方便”和“贴心”。

你看,医保这块儿报销了,不够的部分如果能有保障计划来补充,心里是不是轻松了许多?你就算平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医疗支出,可一旦生了点小病小灾,住个院啥的,感觉这个保障就在你背后撑腰,咱们也能少些后顾之忧。

这样一来,大家就能安心工作,安心生活,毕竟谁能保证明天不会生病呢?更有意思的是,大家可以看看,过去如果没有这类计划,咱们每次去医院花的钱真的是一个比一个“惊艳”。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1)

附件4、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一、会费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一、公益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职工因病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规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管理行为,根据全总、省总和山西省国防工会关于在在职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在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享有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自付医疗费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第三条公司工会负责投保人员的入保手续和续保手续的办理,负责日常住院职工申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审核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负责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手续的办理及互助金赔付金的支付。

第四条分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的收缴、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申报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入会条件第五条凡公司在册的正式在职职工或被派遣到我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申请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第六条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交纳人民币5 元的入会费和近期1 寸免冠彩照一张(凡取得原安康互助保险的会员,中途未退保的职工,入会费不再交纳)。

第七条入会人员年龄在16-6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第八条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清晰完整的《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和《会员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第三章参保条件第十条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标准为40元■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第十一条互助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约定保险事件.互助费不再返还。

本互助保险中途不退保。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互助保险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第十三条互助保险期限自公司收取全部保险费并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山西省办事处上报投保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之曰的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的二十四时止。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住院医疗保障的互助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职工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方案,需要制定详细的给付实施细则,以确保方案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参保范围1.该计划适用于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工。

2.职工及其家属可以选择自愿加入该计划,并支付一定的互助费用。

二、给付标准1.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标准根据职工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医疗费用水平进行调整。

给付标准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给付标准主要包括住院医疗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床位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互助基金将根据实际病情和医疗费用提供给付。

三、费用支付1.职工每月需支付一定的互助费用,作为参与该计划的条件。

2.互助费用将由职工自行承担,企业可以提供补贴。

3.互助费用将由企业代收,并每月结算到互助基金账户。

四、给付申请和审核1.职工住院后可以向互助基金提出给付申请。

2.经过审核后,互助基金将根据给付标准确定给付金额,并将其支付给职工或医院。

3.给付申请需要提供医院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互助基金管理1.互助基金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费用的收支管理、会员信息的管理等。

2.互助基金必须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六、互助会员权益1.参加该计划的职工可以获得经济支持,并享受较低的医疗费用。

2.互助计划可以提供职工的家庭成员的保障,包括子女、配偶等。

七、宣传和培训1.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互助计划的宣传,让员工了解该计划的价值和参与条件。

2.互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对该方案的认识和理解。

八、计划监督和评估1.企业、职工和社会应该对互助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公正、透明和有效。

2.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调研等形式进行。

总结: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该严格遵循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由职工互助组织或雇主组织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计划。

此类计划旨在为在职职工提供保障,以应对突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减轻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

以下将从互助保障计划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点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这一保险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基于团体互助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资源,以实现庇护和保护的目的。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保险,互助保障计划依赖于成员间的互助和共识,不涉及营利行为,更注重团体精神和社会责任。

其次,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无论年龄、职位、收入的不同,所有参与者都享有相同的保障权益。

这是因为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提供全员覆盖,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是共担风险和共享资源的原则。

互助保障计划通过共同缴纳费用,建立共同的保障基金,以便在需要时为成员提供帮助。

最后,互助保障计划更加注重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以加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形成更加紧密的群体关系。

互助保障计划的运作方式通常是每位参与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费用,形成共同的保障基金。

当成员发生住院的情况时,可以向保障计划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

根据计划的规定,保障计划会根据成员的需求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这种方式使得成员在收到医疗服务后能够得到部分费用的返还,减轻了住院的经济压力。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优点是多样的。

首先,这种计划能够满足职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需求,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

其次,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相对较低,参与者能够承担得起,使得更多的职工得以享受到这种保障。

再次,互助保障计划具有较为灵活和便捷的申请和理赔流程,大大减少了成员的操作难度和时间消耗。

此外,互助保障计划还能够促进职工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总结来说,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旨在为在职职工提供住院医疗保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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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住院+意外)
为了配合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缓解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生活困难,根据《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长春试行)》(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参加条件
第一条凡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不含退休及退休返聘人员),均可参加本计划,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

每个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不得少于在职职工的80%,在职职工总数不足2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人数不得低于50人。

第二条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加手续。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当月或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通知单》及其复印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人数证明。

须填写清晰完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

第三条基层单位工会有责任向会员宣传、解答保障计划的内容,使会员了解本计划。

第二章保障期限
第四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

会员单位初次参加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交纳全部会费并办理参加手续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免责任期除外);期满按规定继续参加本计划,保障期限仍为一年。

会员在保障期限内退休或满60周岁的,其保障责任仍有效。

第五条会员首次参加本计划在保障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待遇;在保障期届满前办理续缴手续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意外伤害保障责任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章会费和保障责任
第六条会费
参加本计划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99元,保障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约定事件其会费不再返还;本计划不得重复参加,重复参加本会只认定一份有效。

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20元。

第七条保障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1、住院治疗。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70%。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为基数,按个人自负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60%,累计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3、外阜就医最高按省内省级医院的自负比例报销。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首次住院最低给付互助金100元,累计最多可领取7000元互助金。

(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5、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每次住院治疗总费用超过700元(含700元)且在5000元以内的,可领取300元互助金, 5000元以上每递增1000元可再领取60元互助金; 每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费用,超过700元(含700
元)可领取200元互助金,每递增1000元可再领取50元互助金),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个保障期内最多可领取7000元互助金(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

6、本保障期内职工中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未领取过互助金的其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按本款前4条执行;如领取过互助金的则按本款第5条执行。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本条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障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1、会员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180日内死亡的,可获全部互助金20000元。

2、会员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骨折以上残疾,本会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互助金。

骨折最低按意外伤害全部互助金的2%给付。

3、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本会给付的互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障人的意外伤害全部互助金为限。

累计给付互助金达到20000元时,意外伤害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八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领取互助金权益:
1、会员妊娠、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分娩、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2、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

6、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7、会员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的。

8、会员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的机动交通工具。

9、会员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0、自杀、自残导致的。

1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

1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13、其中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权益:
(1)根据《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仅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的费用(仅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3)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由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的,患新发、突发传染病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

14、其中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领取意外伤害互助金权益:
(1)会员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所致的意外伤害。

(2)因酗酒或者受酒精影响所致的。

15、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次日零时开始,两年内不向本会申请给付互助金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申请互助保障的权利,本会不再受理。

第五章互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九条会员申请住院医疗互助金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保障计划给付申请表(须详实填写)。

2、会员的身份证、投保名单、计划书的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由所住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书。

5、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特殊条件下在外阜就医的医疗费用,应有合法证明(以医保中心同意报销为准),提供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申请意外伤害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互助保障计划书、会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3、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会员、受益人或者参加单位应于会员出院后及时申请互助金。

办事处接到给付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应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付互助金。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一条在本次保障期未满时,会员变更工作单位,本保障计划仍然有效。

若新单位已集体参加本计划,保障期满可续缴,相关手续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

单位在参加本计划后,临时追加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维护会员权益,本计划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本保障计划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2014年3月1日起参加的职工执行本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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