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小学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对学生的心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实用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课程、团体辅导、个别辅导等记录。
4. 家长沟通记录: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记录。
5.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获奖情况、心理成长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辅导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4. 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资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2. 整理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3. 查询使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需要时,可查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4.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对心理健康档案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5. 定期审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审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 保护隐私原则: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心理档案内容。
3. 发展性原则:心理档案管理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教育教学提供有益参考。
4. 保密性原则:心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心理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更新工作。
3.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应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4. 学生本人有义务配合心理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心理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班级、联系方式等。
2. 家庭背景:家庭结构、父母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教育方式等。
3.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4. 教育教学情况: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兴趣爱好、特长等。
5. 重大事件记录:如家庭变故、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6. 其他: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等。
五、心理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心理测评等方式收集学生心理档案。
2. 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3. 保管:心理档案实行电子和纸质并存的管理方式,纸质档案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
4. 更新:定期对心理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 查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供心理档案查询服务。
六、心理档案使用1. 教育教学:教师可参考心理档案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 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根据心理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辅导。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全面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 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 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健康氛围。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教务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
4. 学工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5.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学生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四、档案内容1.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学号、班级、专业等。
2. 家庭情况:父母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3.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心理疾病治疗情况等。
4. 学习状况: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压力等。
5. 人际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
6. 兴趣爱好:兴趣爱好、特长、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等。
7.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五、档案建立与管理1. 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部)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2. 学生心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更新学生心理状况信息。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 学生心理档案的查阅和使用,需经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六、心理辅导与干预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学生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实施心理辅导。
2. 对于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背景等。
2.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测评、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等。
3. 行为表现:包括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4. 家庭教育情况:家长教育方式、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
5. 个人成长经历:包括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心理体验、自我认知等。
6.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参与情况:心理健康课程学习记录、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生心理成长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各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 学生本人有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心理健康相关信息。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在校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更新档案内容。
3. 学生如有心理困惑或问题,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心理咨询师将记录咨询内容。
4.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如有重要事件或心理体验,可自行或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助记录。
5. 学生毕业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学生心理成长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六、档案使用规定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2. 学生本人、家长、学校领导等有权查阅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但需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
七、档案保密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内容。
2. 学生心理成长档案中的信息仅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效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小学,包括公立、私立及民办学校。
三、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等。
2. 家庭情况:父母职业、家庭关系、家庭氛围等。
3. 学习经历: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
4. 成败经验:成功案例、失败案例、反思总结等。
5. 自我评价: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
6. 困惑与烦恼:学习压力、人际关系、心理困扰等。
7. 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智力、情绪、性格、适应能力等。
8. 心理辅导记录:咨询次数、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9. 教师评价: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观察和评价。
10. 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危机事件、干预措施、干预效果等。
四、档案建立与管理1. 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经历等档案资料。
3.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测评,收集测评结果。
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危机干预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6.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档案资料。
五、档案使用与反馈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对档案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教育教学提供依据。
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学生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 学生家长可查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孩子心理健康状况,与学校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向班主任、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六、档案更新与维护1. 学生入学、转学、升学等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
2.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档案内容发生变化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管理学生心理档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服务。
本文将就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服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性格特点、心理问题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心理服务。
2.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 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服务:学生心理档案是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基础,通过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为学生提供全面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内容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心理评测资料、心理咨询和指导记录等。
1. 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基本信息,通过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地管理和使用学生基本信息。
2. 心理评测资料:学校可以通过专业的心理评测工具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测,评测内容包括学生的性格特点、心理健康状况、心理问题等情况,评测结果将成为学生心理档案的重要内容。
3. 心理咨询和指导记录:学校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咨询和指导记录也是学生心理档案的重要内容,这些记录可以帮助了解学生的心理问题情况,为学生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心理服务。
四、学生心理档案管理流程学生心理档案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学生登记、心理评测、心理咨询、心理档案归档等环节。
1. 学生登记: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需要对学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中。
学校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为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学生心理档案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有序、科学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学生心理咨询的督导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心理档案保密制度
1.学生心理档案需严格保密,管理者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2.未经学校领导及心理教师认可,他人不得擅自提取档案资料。
3.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4.若发生心理危机干预事件,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来访者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来访者个人心理档案相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学生心理档案的涉及范围
1.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结果分析及报告。
2.学生个人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心理咨询记录表、心理咨询追踪表)。
3.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
4.学生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团体辅导活动记录、团体辅导电子声像资料)。
5.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材料。
三、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要求
1.各类学生心理档案应依照规定年限保存齐备。
2.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结果分析及报告需进行汇总,不以个别量表的结果为依据轻易判断学生。
若在心理测验中发现个别问题学生,可与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关心学生的心理状况。
问题学生资料需报年级组备案。
3.学生个人心理咨询相关记录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保存。
4.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以电子档案形式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学校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规范心理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第二章心理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心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2. 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评结果、心理诊断、心理治疗记录、心理辅导记录等;3. 心理教育情况:心理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心理讲座参加情况、心理健康活动参与情况等;4. 其他相关资料:学生成长记录、家庭背景、个人经历等。
第三章心理档案管理第五条心理档案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或销毁。
第六条心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保密性,保护学生隐私;3.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4. 可靠性,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心理档案的收集:1. 学生入学时,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心理测评结果等资料;2. 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心理咨询中心根据需要收集心理辅导记录、心理治疗记录等资料;3. 学生毕业时,将心理档案归档保存。
第八条心理档案的整理:1. 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排列;2. 对档案内容进行分类、编号、标注;3.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心理档案的保管:1. 设立专门的心理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设施;2. 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安全;3.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或销毁档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心理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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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可以帮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跟踪服务和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
因此,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报告,会谈心理咨询记录材料,精神疾病的诊治记录材料,各种心理测量结果分析报告材料,以及其它同学生当事人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数据和材料。
二、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在新生入学初学校开展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活动时建立。
三、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科学管理。
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测量等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心理健康档案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要建立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
四、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严格保密。
档案资料不得带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不得复印。
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查看档案内容。
在学术场合要使用档案内容时,不准公开当事人的任何身份信息。
五、要积极、科学地利用心理健康档案材料。
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档案材料在辅助甄别心理问题、跟踪了解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个案研究和统计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六、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仅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的辅助工具之用,不用于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
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在学生离校后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