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整理和利用的一种制度。
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业和成长的重要记录,它包含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对于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发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与管理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与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1. 建档时机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时机通常为学生入学时,即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
学校会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来录入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编号。
2. 档案管理责任人学校会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和查询等工作。
3. 档案分类与归档学生学籍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档,一般可分为个人档案、学习档案、奖惩档案等。
对于每个学生,学校会建立一个个人档案,其中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状况等;学习档案主要记录学生的学业表现,包括各个学科的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奖惩档案主要记录学生的奖励和纪律处分情况。
4. 档案保管与安全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档案保管室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水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学生学籍档案利用与服务学生学籍档案不仅在学校内部管理使用,还能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和支持。
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籍档案,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教育。
1. 学生发展评估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发展评估。
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记录、纪律处分等,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进而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生实现个人成长和进步。
2. 学生申请与推荐学生学籍档案也是学生申请升学或参加各类竞赛、学术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管理档案是指在校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档案、奖惩档案、考试档案、活动档案等。
第三条学生管理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管理档案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生管理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基本信息档案的收集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收集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转学登记表、休学登记表、复学登记表、退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
第八条奖惩档案的收集包括:奖惩决定书、奖惩证明、表彰决定书、处分决定书等。
第九条考试档案的收集包括:考试成绩单、补考成绩单、重修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等。
第十条活动档案的收集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相关文件等。
第十一条学生管理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编号;(三)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四)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学生管理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鼠等;(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和利用;(三)档案的借阅应当严格按照档案借阅手续办理,不得擅自外借;(四)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查阅本人的档案;(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经过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三)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归还档案。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
严格值班制度。
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2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1)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发展档案是学生个人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条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发展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处分决定等。
(三)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的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六)学生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生发展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分类、重要程度等原则进行整理。
(二)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档案袋等装具,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三)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目录、索引等,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学生发展档案的保管:(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
(三)档案室应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非档案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第七条学生发展档案的使用:(一)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制其档案材料。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材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泄露学生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学生发展档案的销毁:(一)学生毕业或退学后,其档案材料可由学校根据需要保留一定年限。
(二)档案材料达到销毁年限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销毁档案材料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档案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中小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工作。
2.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及教师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学生本人应自觉维护自身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四、档案收集1. 学生入学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2. 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学生成绩、奖惩、评优、处分、毕业等材料。
3. 学生离校时,需提交离校手续、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中小学学生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2.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按时间顺序排列、按类别划分、按材料性质归档。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六、档案归档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 档案归档应严格按照归档制度执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归档。
3. 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存放、保管工作。
七、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保管员,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2.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保密、方便、实用。
3.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八、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范围、审批程序。
2.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理、及时、高效。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保密。
九、档案信息化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安全可靠。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小学学生的档案进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学生的隐私,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等信息,为学校教育管理和学生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学校按照学生入学时的报名信息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归档。
2. 档案的内容: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评语等内容。
此外,还可以包括学生的奖惩记录、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等信息。
3. 档案的管理责任:学校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由班主任、教务主任等教师负责管理学生档案。
他们负责档案的建立、维护、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查阅和使用学生档案。
家长也可以申请查阅学生的档案,但需要经过学校的批准和监督。
学生本人在成年后也可以自行查阅自己的档案。
5. 档案的保密:学校必须严格保护学生档案的安全和隐私,防止档案泄露或被非法使用。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学生档案,并且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6. 档案的保存期限:学生档案应该长期保存,以便学生和学校需要时能够随时查阅。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档案保存期限,并将过期的档案进行归档或销毁。
7. 档案的转移和迁移:当学生由一个学校转至另一个学校时,原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移到新学校进行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一个示例,具体的小学档案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小学教育机构建立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维护学校内各类档案的安全、完整和规范。
该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归档原则:档案按照学校的组织结构、功能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包括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行政档案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生的档案应建立学籍档案和个别档案两个档案类别。
学籍档案中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申请、转学情况、学习成绩等。
个别档案包括学生的表现评价、奖励处分等。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简介
学生档案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记录的重要依据,为了确保学生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便于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档案建立与归档
1. 每位学生入学时,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档案,并记录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2. 学生的研究成绩、奖惩情况、考勤记录等信息也应被及时归档,以便进行综合评价和学生管理工作。
档案存储与保护
1. 学生档案应妥善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室,并采取合适的防火、防潮、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 档案室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且仅限授权人员进入,禁止随意取阅、复印或泄露档案信息。
档案查询与管理
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可靠
性和及时性。
2. 学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并在必要时申请相关档案复印或调阅。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及时补充或修正档案
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性。
档案维护与销毁
1. 学生档案应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更新学生信息、归档新的学
业成绩等,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方式进行,必要时需征得学校和学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以上是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介绍。
学校应加强对学
生档案管理的重视,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信息安全
和隐私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
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
材料及登记表.
4、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5、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
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8、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9、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十六开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系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普招学生应直接将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学
院保管.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普招(外省)和本省
对口学生档案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入转出.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前1个月,将建档完毕的学生档案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封签.
第十七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负责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
或“专升本”录取院校地址转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保留学籍的学生、出国的学生,以及改派、缓派的学生,其档案可暂存学院2年,逾期后,由学生处负责转回其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人事
主管部门.
3、退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后,其档案由二级学院转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转回该生家庭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阅、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
摘记档案内容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摘记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及私自存放.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截留或扣发离校手续完备的毕业生
档案,对利用职权违反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