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学生档案是学生个人学习和发展历程的记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档案的建立和整理流程。
学校应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按照规定程序建立个人档案,并且包括学生成绩、学科特长、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归档。
同时,学校还应规定编制档案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以及档案存储的容器、环境等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其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应规范档案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学校应对档案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修订和复制档案。
此外,学生也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可以在档案中进行合理的申诉和修正。
更重要的是,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应保护学生隐私和权益。
学校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学校应加强档案与教务、心理辅导、招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评价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利用档案资源开展学习和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
总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是学校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档案建立和整理流程、保障学生隐私和权益、促进档案与学校教育教学相结合。
我相信,在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将更加高效、科学,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4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2024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2024年的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措施:
1. 档案归档:每个小学生在入学时,学校将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负责归档和管理。
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2. 档案保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只有有关教育工作需要知晓的人员才能访问档案。
3. 档案更新:学校应定期更新学生档案信息,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参加的比赛等方面的记录。
这有助于了解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
4. 档案利用: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档案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和评估。
5. 档案借阅: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请借阅学生档案的相关信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6. 档案处理: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应对其档案进行归档或转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将来的调查和查询。
7. 档案管理责任: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这只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措施,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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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整理和利用的一种制度。
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业和成长的重要记录,它包含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对于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发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与管理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与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1. 建档时机学生学籍档案的建档时机通常为学生入学时,即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
学校会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来录入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编号。
2. 档案管理责任人学校会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和查询等工作。
3. 档案分类与归档学生学籍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档,一般可分为个人档案、学习档案、奖惩档案等。
对于每个学生,学校会建立一个个人档案,其中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状况等;学习档案主要记录学生的学业表现,包括各个学科的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奖惩档案主要记录学生的奖励和纪律处分情况。
4. 档案保管与安全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保管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档案保管室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水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学生学籍档案利用与服务学生学籍档案不仅在学校内部管理使用,还能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和支持。
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学籍档案,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教育。
1. 学生发展评估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发展评估。
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记录、纪律处分等,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进而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生实现个人成长和进步。
2. 学生申请与推荐学生学籍档案也是学生申请升学或参加各类竞赛、学术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管理档案是指在校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档案、奖惩档案、考试档案、活动档案等。
第三条学生管理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管理档案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生管理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基本信息档案的收集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收集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转学登记表、休学登记表、复学登记表、退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
第八条奖惩档案的收集包括:奖惩决定书、奖惩证明、表彰决定书、处分决定书等。
第九条考试档案的收集包括:考试成绩单、补考成绩单、重修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等。
第十条活动档案的收集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相关文件等。
第十一条学生管理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编号;(三)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四)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学生管理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鼠等;(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和利用;(三)档案的借阅应当严格按照档案借阅手续办理,不得擅自外借;(四)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查阅本人的档案;(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经过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三)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归还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1)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学生纸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纸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纸质档案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以纸质形式保存的学生个人信息、学籍、成绩、奖惩、健康等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生纸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服务教学: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纸质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学生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对全校学生纸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负责学生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负责学生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学生纸质档案。
(二)对收集到的学生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三)对归档的学生纸质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学生纸质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学生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材料。
(二)学生学籍变动、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材料。
(三)学生成绩单、课程设置、考试安排等教学管理材料。
(四)学生奖惩、荣誉称号、表彰等材料。
(五)学生健康检查、病历、体质测定等健康材料。
第七条学生纸质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各部门、学院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学生纸质档案。
(二)对收集到的学生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填写归档目录。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发展档案是学生个人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条学生发展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发展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处分决定等。
(三)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的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六)学生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生发展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分类、重要程度等原则进行整理。
(二)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档案袋等装具,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三)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目录、索引等,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学生发展档案的保管:(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
(三)档案室应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非档案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第七条学生发展档案的使用:(一)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制其档案材料。
(二)学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材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泄露学生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学生发展档案的销毁:(一)学生毕业或退学后,其档案材料可由学校根据需要保留一定年限。
(二)档案材料达到销毁年限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销毁档案材料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档案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成都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学生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其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保证学生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学生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入学、学籍、毕业相关材料;2. 学业成绩单、课程考核成绩、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学业成绩和奖励材料;3. 体检报告、心理健康测评报告、违纪处分记录等健康和纪律材料;4. 学生会、社团、志愿者活动等相关社会实践材料;5. 学生个人简历、求职信、就业协议等就业指导材料;6. 其他与学生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职责:1. 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组织开展学生档案的数字化建设;4. 对学生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5. 定期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各学院、部门职责:1. 按时、准确地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学生档案材料;2. 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开展学生档案管理工作;3. 加强对学生档案的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程序第八条学生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 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2.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并按照规定归档。
第九条学生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学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学生工作部(处)指定专人负责;2. 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需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3. 学生档案的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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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翔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职责划分及要求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教务处处长主管学生档案工作,各系部书记分管档案工作,设立档案专柜,保管学生档案。
第七条各系部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分管学生档案工作的关键部门,其职责如下:(一)接收、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负责毕业生档案转出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清理、整理、移交学生档案过程中,不得涂改、扣留、抽出、复制、增加或损毁学生档案材料。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做好学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教务处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的学生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第九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一)招生材料:招生办提供的高考档案(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二)入学材料:学生处提供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军训登记表、入学体检表;(三)学习材料:教务处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四)学籍材料:教务处提供的学籍表及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五)奖励材料:学生处等部门及各系部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等评审证明材料如《奖励审批表》);(六)毕业材料:各系部和学生处、招生就业中心提供的实习鉴定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等各类材料;(七)处分材料: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八)贷款材料:学生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九)组织材料: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十)更正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十一)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
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
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
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籍号,并按照学籍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教务处应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系部,有责任和权力对其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第四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第十一条各类材料移交手续须于每月最后一天交一份给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中心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新生高考档案转交所在系,履行交接手续,并详细登记转交新生档案的内容。
第十三条入学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贷款材料、更正材料,应在工作完成且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两周内移交、归档。
第十四条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盖章,于当年每6月中旬前移交各系部;学籍表由教务处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下发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动态管理,并于毕业年6月20日前到教务处审核、院办盖章;各类学籍异动证明一式三份由教务处下发各系部两份,一份归档,一份学生自带(为入班凭证)。
第十五条毕业材料、组织材料应在工作完成且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移交、归档,且于6月25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
(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要控制在摄氏14度-24度,相对湿度45-65%)。
第十九条学生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定期核对制度第六章档案的利用第二十条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学生档案。
查阅学生档案应出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在查阅学生档案时,系书记(辅导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学生档案,一般不得借出。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
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
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学生档案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二十二条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达有关院系两份;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一份交给学生入班使用,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并将该生档案一周内移交相关系,做好交接手续,并于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教务处下发的学生转学通知后,按规定寄发或送交。
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学生档案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接收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各系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每年8月16-8月30日集中完成,将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应届毕业生档案可在校保留两年时间,须有相应保留档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各系部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将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各系部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将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其档案由各系部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将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将转递手续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所有须在教务处备案的转递手续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上交。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学生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信息工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