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4篇)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保障学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档案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套能够记录学校发展历程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档案系统,以提供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机构,为学校档案工作提供指导和管理。
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研讨活动;(四)负责学校档案的建设和整理工作;(五)负责学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三章档案的建设和整理第七条学校档案的建设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编纂等工作,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档案收集标准,及时将档案资料交由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学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内容连贯。
第十条学校档案的编纂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不丢失、被损坏或被篡改。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精选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文件收发的完整、及时、准确,促进学院内部及学院和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各部门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本制度涉及的文件是指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意见及规定等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公文,以及各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文件收发要做到仔细、认真、及时、完整。
(二)收文制度:1、接收文件应在文件登记表上的作好登记,填写应仔细、如实、及时,并由办公室人员签字确认。
登记表须保持清洁、保存完整以备归档之用。
2、联络员在校团委领取的文件应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及文件内容的缓急,及时将文件送达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以备查。
3、传阅文件应保持文件完整无缺,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归还办公室。
4、分团委各部门每月月初和月末应按时上交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如要举办活动,应上交相应的计划和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按考核制度上的有关规定扣分。
5、各部门上交的计划和总结包含打印稿和电子稿,打印稿应存放在各部门文件夹中,电子稿应存放在办公室电脑各部门的文件夹下。
6、上交上来的打印搞应及时、认真、如实的做好各项登记,查看是否有图片并做好备注,上交电子稿时办公室接收人应确保其能打开并含有相关内容,做好相应的登记。
7、分团委所属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办公室查阅文件,但不得善自改动文件内容,查阅时应经过办公室有关人员的批准。
(三)发文制度:1、学院各类文件指在学校内部统一意见、发布通知、决定和沟通信息;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等。
2、欲发放文件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有关人员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发放。
3、根据文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学院统一规定编号在发文登记表上分门别类地做好文件的具体信息的登记,学院任何发送文件都得做好登记,该登记表作为归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_2

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
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和师生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利用和保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档案工作委员会下设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档案室设在校长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员。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四)参加档案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五)协助档案室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九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划、报告、总结、会议纪要等文件;(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三)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四)学校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十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文件材料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三)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便于保存和利用的材料;(四)文件材料应统一规格、统一装订;(五)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号,编写目录,便于检索。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形成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校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整理后,应及时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校档案室负责全校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有偿服务,合理收取档案利用费用;(三)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需提供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档案利用情况。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学校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四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前,应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七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二)确保档案数据安全;(三)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区教育服务。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学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逐步实现科学管理。
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管理完善,查找方便,不断提高档案使用价值。
4、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施放药物,防止霉变。
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确保库房资料的安全。
5、严格档案借阅手续。
内部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所借档案应如期归还。
借阅后的案卷要及时清点入库,发现缺少当即追查,防止散失,若有损毁,及时补救。
状元社区学校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____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____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____、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及机构

一、引言学校档案是学校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对于学校的管理、教学、科研、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与归档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各类档案按照归档范围、时间和顺序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3. 档案保管与维护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业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防止档案损坏。
4. 档案保密与利用学校档案属于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传播档案资料。
档案查阅、复制、传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5. 档案鉴定与销毁学校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6. 档案信息化管理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数字化,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三、档案机构设置1. 学校设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设立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学校档案室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人员职责1. 档案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2. 档案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 档案员应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校师生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4. 档案员应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旨在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随意损毁、篡改或销毁档案。
2.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
3.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学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财务、人事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2. 学校历史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成就等方面的资料。
3.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对已立卷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
3. 档案资料应按照年代、门类、内容等进行分类,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乱放。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九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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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
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
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
为此,制订制度如下: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
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
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档案的收集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
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
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
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
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
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
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
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
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
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
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