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个人档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
第三条教师个人档案是教师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考核、奖惩等信息的集中反映,是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教师个人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教育背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3. 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考核结果等;4. 考核鉴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教学成果鉴定等;5. 奖惩情况:获得的各种奖励、表彰、处分等;6. 政审材料:入党、入团、出国(境)审批等;7. 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工伤事故处理等;8. 其他: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教师个人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专人负责。
第六条教师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收集:教师个人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2. 整理:教师个人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有序;3. 归档:教师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新入职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4. 保管:教师个人档案的保管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范执行,确保档案安全;5. 查阅:教师个人档案的查阅工作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七条教师个人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2. 保密、安全、合规;3. 限时、限量、限范围。
第八条教师个人档案的使用范围包括:1. 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2.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3. 人才培养、引进、选拔;4. 教学科研、学术交流;5. 其他需要使用档案的合法事项。
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师人事档案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教师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真实记录。
第三条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3. 保密安全、服务教学;4. 整体规划、分级负责。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教师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等;2. 教师的教育背景,如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3. 教师的工作经历,如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4. 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如获奖情况、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5. 教师的考核、评价和培训情况;6. 教师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3. 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询工作;4. 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5. 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更新和补充工作;6. 负责教师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师本人对本人的人事档案有查询、使用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权利。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教师人事档案的收集:新入职教师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教师人事档案的整理: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条教师人事档案的保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教师人事档案的借阅:教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教师人事档案的归档:教师离职或退休后,其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及时归档。
教师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旨在全面记录教师个人发展历程,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成长支持,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实现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教师。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教师发展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称、任职时间等;2. 教学业绩:教案、课件、教学反思、教学成果、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3. 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培训、进修、职称评审、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等;4.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表现、获奖情况、违纪记录等;5. 教师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等;6. 其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教师发展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六条教师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由教师本人提供相关材料,人事部门进行初步审核;2. 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4. 保管: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5. 借阅:教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6. 更新:根据教师个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七条教师发展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教师发展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教师个人成长记录:为教师提供个人成长轨迹,便于教师自我反思和总结;2. 教师评价:为教师评价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3. 教师培训:为教师培训提供参考,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4. 教师职称评审: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依据,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5. 其他: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教务档案管理制度(4篇)

教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教育部门制定的一套规范教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教务档案是对教育工作中各项事宜的记录和归档,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等相关资料。
以下是教务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教务档案的建档与维护:确定教务档案的建档标准和要求,明确档案的存储方式、保管期限和保密措施。
同时,规定教务档案的定期维护和整理工作。
2. 教务档案的分类与归档:对教务档案进行分类,包括教学档案、教师档案、学生档案等,明确各类档案的内容和管理要求。
并规定档案的归档时间和归档程序。
3. 教务档案的查阅与利用:制定教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规定,明确查阅权限和程序。
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规定档案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原则。
4. 教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推动教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和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同时制定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包括数据备份、安全性保护等方面。
5. 教务档案的销毁与转移:制定教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规定,明确销毁的条件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有转移需求的档案,规定转移程序和目标档案馆的要求。
6. 教务档案的管理责任:明确教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团队,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教务档案管理宣传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教务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教务档案,提高教育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同时,也能够保护教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的可靠性和便捷性。
教务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对教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教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捷的管理。
教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确定各类教务档案的名称、编号、格式、内容、存储方式等,并依据规定的流程建立档案。
2. 档案的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库,严格管理教务档案的存放、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管理,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师个人发展档案是记录教师个人成长历程、专业发展状况和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资料,是学校管理、评价和激励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教师个人发展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
2.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等。
3. 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会议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4. 荣誉奖励档案:包括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表彰决定等。
5. 评价考核档案:包括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评价等结果。
6. 其他相关材料:如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师德师风表现、学生评价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兼职档案员。
第六条档案员职责:1. 负责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负责档案资料的登记、分类、编目、统计等工作。
3. 指导教师做好个人发展档案的填写和更新。
4.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整理。
5. 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的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的原则。
3. 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5.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 依法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提供档案资料。
3. 有序原则: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和利用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档案资料。
教师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教师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教师档案是学校对教师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规范教师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建立与归档1. 教师档案的建立(1)新教师档案建立:学校在教师入职时,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并填写详细个人信息表。
(2)继续教育教师档案建立: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学校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记录培训内容和成果。
2. 教师档案的归档(1)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教师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聘任证书等相关材料。
(2)教育教学档案:包括教师评估、课程设计与备课记录、课堂教学观摩记录、学生作业与测试记录等。
(3)科研教研档案:包括教师科研项目、论文、研究成果、教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学生管理档案:包括班主任工作记录、学生评价、班级活动组织记录等。
(5)奖惩记录档案:包括教师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受到的惩处记录。
三、档案的保存与管理(1)档案室建设:学校应配备专门的教师档案室,并设立合适的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档案保密:教师档案应保密,仅授权人员可查阅,并制定相应的权限管理制度。
(3)电子档案建设:学校应逐步建立教师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档案的管理(1)档案编号:每个教师档案应有唯一的编号,并记录在档案封面。
(2)借阅管理:学校应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流程和期限,并记录借阅人和借阅目的。
(3)更新管理:学校应定期对教师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记录教师个人发展和工作成果。
(4)维护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整理、清理、装订等。
四、档案的利用与评价1. 档案的利用(1)教师评价:学校应根据教师档案的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为教师提供个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2)奖励申请:教师可以根据档案中的相关材料,申请获得荣誉奖励,学校应及时对申请进行核实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4篇)

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导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学校的灵魂。
为了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档案的定义、建立和管理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为了记录、保存、鉴证、研究和服务于学校管理工作而制作和保管的教师相关资料的集合。
它是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经验总结,是教师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二、档案的建立(一)建档条件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具体条件包括:1.具备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果;3.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4.参加过教师培训和进修;5.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档案内容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和工作信息两部分。
1.基本信息:包括教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职称、入职日期、参加教师培训和进修的情况等。
2.工作信息:包括教师的工作履历、教育教学工作成果、科研和教研成果、教学评估情况、培训和进修经历、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等。
三、档案的管理(一)档案的保密性学校要严格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严禁将教师个人成长档案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只有相关部门和教师自己可以查阅档案,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合法授权才能查阅。
(二)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保管。
具体措施包括:1.规范档案存放地点和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2.制定档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权限;3.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使用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档案的利用和评估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的作用,为教师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档案评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成长情况,为教师的晋升和职称评定提供参考。
(四)档案的更新和废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更新和补充。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1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1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利用业务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全面反映。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业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凡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实训人员、行政兼课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三、业务档案的内容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教学及相关工作记录包括各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教学(含实验实训)改革、教材更新、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社会实践、社团指导教师等相关材料;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学生测评分数和意见等;每学期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考核情况等。
3.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包括教师参加学术教研会议和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等情况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已完成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的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包括教师国内外进修(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专业实践或培训情况证明材料等。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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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教师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
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
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
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
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
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
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
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
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
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