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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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素质 和法律 风 险意识 有待提 高 , 对 其行 为涉及 的法 律风 险的控 制
( 一) 政 府行政行 为法律 风险表 现
政 府机 关行 政主 体在 行使 行政 职权 过程 中的遇到 的法律 风 1 . 行政 职权 滥用 。行政 职权 滥用 的本质 足行 政机 关及其 负
方政 府转 变 作风 , 自 觉 依 法行 政 。 另一 方面 说 明地方 政府 的执 法 险常常表 现 为 以下四个 方面 :
家 工作 人员 , 规 定 了警告 、 记过、 记 大过 、 降职 、 撤职 、 开除六 个 种 执 法 、 扣 押物 品不 开具清 单 、 没有 填 写行政 处 罚决定 书撕 张罚款 类 的行政 责 任 。对于 按照 法 律法 规 受托行 使 公共 管理 职 能与 行 单 了事 、 适 用简 易程 序超 过范 围 、 罚款 不给 收据 或者 以其 它 自条 政职权 的事 业单 位及其 他组 织 , 也 参照 公务法 的规 定承担相 应 的 代替 、 不制 作行 政处 罚决 定书 就扣证 扣照 、 不告 知 当事人享 有 申 责任 。 纪律 处分 条例》 第 1 O条对 党 员的 纪律处 分种 类有 : 警告: 严 重警 告; 撤 销党 内职 务 ; 留党 察看 。 因此对 党 员领导 干部 , 在 不当 履行 行政 职权 而 危害社 会 的同 时 , 可 能承 担 的责任 就 多了党 纪处 分 。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公 民、 法人 法律 意识 的不 断提 高, 地方 政府 二、 政府 行政 行为 过程 中产生 的 的法律 风险
涉诉 案件 呈 逐步 增多 的趋 势 。 这一 现象 一方 面表 明 , 我 国的 民主 法 治在 进步 , 政府 的行 为最 终可 能接 受 司法 的审 查 , 从而 促使 地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在当今社会,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

因此,了解和防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来源多种多样。

首先,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和更新,如果单位未能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就可能陷入法律困境。

例如,环保政策的加强,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而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决策的不科学、不合法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一些单位在做出重要决策时,没有充分进行法律论证,没有考虑到决策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比如在土地征收、城市规划等方面,如果决策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就可能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法律纠纷。

再者,合同管理不善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源。

行政事业单位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严谨,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比如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验收时出现争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同样会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人事管理方面,如果在招聘、晋升、辞退等环节操作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财务管理方面,如果存在违规使用资金、财务审批不严格等问题,可能会触犯财经法规。

此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也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在信息时代,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可能会面临公众的质疑和法律诉讼。

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如何防范这些法律风险呢?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是关键。

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定期组织法律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也至关重要。

完善的决策机制、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能够有效规范单位的各项工作,减少因管理漏洞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风险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依法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法人地位,依法自负责任的事业单位。

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资源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法律风险的分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在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时存在违约、过失等风险,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 劳动法律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劳动纠纷、违法解雇、违法用工等风险,如违法扣发工资、不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

- 行政法律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违法处罚等风险,如不按照法定程序决策、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可能存在侵权、抄袭等风险,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行为。

3. 法律风险的影响若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妥善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可能会造成以下影响: - 经济损失:合同违约、劳动纠纷等法律纠纷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承担额外的经济责任,损害单位的财务状况。

- 声誉受损: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公共事务时,若存在滥用职权、违法处罚等行为,将导致其声誉受损,降低公众对其的信任度。

- 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应承担依法管理和运作的责任,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将面临法律追责的可能,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为了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风险程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法律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行政决策和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

法律风险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当行使职权而导致的风险。

因此,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对于保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行政管理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只有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避免因违法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因此,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二、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行政管理中,要明确行政职权和职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明确行政管理流程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行政管理中的风险点和管理难点,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要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在行政管理中,加强沟通协调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同时,要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处理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此外,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确保行政管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和运用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行政管理职权、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首先,依法行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合法性风险、程序性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

合法性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法定义务的风险。

程序性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政府行政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受到法律追责的风险。

为了控制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确保政府公务员对相关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

再次,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最后,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

政府部门可以与法律机构、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索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借鉴各方经验,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性和法律责任。

只有这样,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行政方式,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与控制是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才能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风险: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是否遵循合法程序,是否有充分的法定依据等。

如果政府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超越了授权范围,缺乏合法性,将会引发法律风险。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其工作效率、形象和合法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行政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行政机关的良好运行至关重要。

二、法律风险的概述1. 法律风险定义法律风险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与法律规定不符或与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的风险。

2. 法律风险的类型(1)诉讼风险:行政机关可能因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面临的诉讼风险;(2)合规风险: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合规风险;(3)声誉风险:行政机关因违反行政法规定而导致的负面声誉和形象受损的风险。

三、行政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人员队伍建设行政机关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提供及时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2.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法律违规行为。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机关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法律知识库,为行政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查询和参考工具。

4. 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

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 健全法律合规制度行政机关应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合规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建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批准和备案制度,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案例分析以某地区的一家行政机关实施某项政策为例,该行政机关未及时将政策公之于众,导致该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合规风险。

为了防范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该行政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沟通:加强与政策起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策的及时发布和公示。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评估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评估

行政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评估行政单位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往往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

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合理评估行政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就行政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评估展开讨论。

一、行政的法律风险评估行政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难免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行政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

为了减少法律风险,行政单位可以采取以下评估措施:1.明确法律规范:行政单位应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法律要求和限制,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2.审慎决策:行政决策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避免偏离法律规定。

3.建立内部风险监控机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4.加强人员培训:行政单位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因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的合规评估行政单位在推动政策执行和事务运转的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和规章的合规要求。

合规评估是衡量行政单位是否达到法律合规标准的一种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规评估要素:1.合法性:行政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是否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和批准。

2.公正性:行政单位的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偏离法律的平等原则。

3.透明度:行政单位的决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提供充分的信息,是否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4.效能性:行政单位的行政行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能够解决公共问题。

5.合规管理:行政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机制,是否有专门的合规人员负责合规事务。

行政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评估对于提升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存在法律风险或合规问题,行政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并促进合规改进。

总结:行政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评估是行政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的方面。

通过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行政单位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政府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政府法律风险评估

2、政府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1、政府法律风险评估
政府法律风险评估是基于法律对政府行政行 为的要求,判断在特定的情况下,应采取什 么样的合理的预防性措施。 政府需要有关于法律风险的重要性的概念和 尽量地了解这些风险种类及内容,从而使政 府能够就法律风险控制作出决策,而这种决 策应当是可行的又是合算的。
行政执法政出多门带来的法律风险

行政执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部门利益法律化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行政执法目偏差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1)运行经费不能保证,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2)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只注重财产罚 (3)利益驱动导致了具有经济效益的行政管理事务 争着管,否则就相互推诿 (4)滥用强制措施督促相对人交纳罚款的手段
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产生的法律风险



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没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撕张罚款单了事 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 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 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 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 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目的等

二是决策中没有充分听取和考虑来自不同方 面的意见,违背了决策的最优化原则。
行政决策要周密,使决策对各个方面的相关因素考 虑周全,没有明显缺陷,不会因为某一个次要环节 或因素上的疏忽而导致整个决策的失败。

三是决策者目光短浅,只考虑局部的利益, 违背了决策的系统原则。
决策的系统原则就是对复杂系统,分析其外部条件 和内部条件,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 体利益,并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
东南大学的两位教师还将同意此规划的南京市规划局告到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观景台"的规划 许可。一直到2002年1月27日南京市政府决定将投资3000万 的观景台予以爆破拆除前,他们的诉讼都不曾被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受理,因而未能进入司法程序。 虽然最终观景台是被拆除了,然而对于事情的结果,顾、 施二人认为其收获并不大,他们的这场因为政府行政行为引 起的官司尽管最后是靠政府行政指令来平息,但他们状告规 划局的举动并不是后来导致政府纠错的决定力量。而且,他 们也质疑南京市政府这次纠错行为的合法性:"政府要撤销 以前的行政行为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此行政行为不合法; 二是因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如果是前者,南京市政府就要宣 布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错误的;如果是后者,市政府应该给 中山陵园管理局补偿。"但现在,除了一声爆炸是明的以外, 这座观景台从建到拆,整个过程都是不透明的。 经过当地市民和媒体四个多月的较劲后,面对各方反对意 见的南京市政府最终下令爆破拆除"观景台"并恢复原处的山 体植被。然而,据统计,这座总投资3000万的观景台在拆除 前已经花去1000多万元,而且爆破拆除费用、恢复被破坏的 植被、重建原有建筑白云亭,又将耗资200万元,此次南京 市纠错成本就达1200多万元,如果算上机会成本,损失会更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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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作者:王耀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

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款罪(384条)、单位受贿罪(387条)、单位行贿罪(393条)、私分国有资产罪(396条第一款)、滥用职权罪(397条)、玩忽职守罪(397条)等,刑罚的最高幅度可以处死刑。

2.行政责任。

我国《公务员法》第56条对不当履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六个种类的行政责任。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受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与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也参照公务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党纪责任。

对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不当履行行政职权而危害社会的同时,可能承担的责任就多了党纪处分。

4.经济赔偿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经济责任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所产生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与第5条对行政主体因不当职务行为所产生赔偿范围作了界定;第25条规定了赔偿的方式。

二、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的法律风险(一)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表现政府机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遇到的法律风险常常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行政职权滥用。

行政职权滥用的本质是行政机关及其负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未严格执照行政职权的宗旨来行使权力,行政行为本身背离了权力行使的本来意图。

实践中常见的现象是为谋取私利而执法,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决策;为私人交情与亲情关系而执法;为个人特殊要求而执法或滥用行政权力审批、审验;为达到个人打击报复与泄愤而执法或滥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等等现象。

2.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同样是背离行政职权本身立法宗旨的行为,但此种行政消极行为现象不仅是因为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殆于履行职责与监管的原因,也有因为受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以及其他亲情友情或特殊利益关系而对职务职责消极对待。

3.行政决策草率。

在行政决策经常出现的“三拍现象”:决策前拍脑袋,决策时拍胸脯,决策后拍屁股。

这是政府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在行政事务中常常出现的轻率行驶权力的现象,主要领导及其负责人把政绩放在决策的首要目标,没有慎重的行使权力与职责。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的决策上,主要领导者或决策者因淡漠行政责任而出现的行政怪现象。

4.行政权力腐败行为。

在行政领域,行政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行为在行政界是最为常见的现象。

行政公职人员从公仆到罪人,从辉煌到堕落,从劳动模范到囚犯,仅是一步之隔。

在各种各样的诱惑下,怀着侥幸心理,凭借手中的权力,巧贪豪取,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5.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产生的法律风险,如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没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撕张罚款单了事、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目的等。

(二)行政行为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要对行政行为的否定性后果规定了责任,就会有行政法律风险的存在。

目前我们国家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与我国的法律传统与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也与我国行政改革与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有关。

1.法治意识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

两千多年的社会历史文化伴随着人治传统,真正的法律教育也是在清末变法以来受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而渐兴起,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指导方针则是最近时期才提出来的举措。

达到法治状态毕竟是建立在经济充分发展,社会文明全面提升,政治环境民主自由的基础上。

要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过度,需要社会变革与不断发展,这本身需要时间的积累与社会群体的不断探索与创新。

2.依法行政的观念有待加强。

我国没有依法行政的传统,诸法合体,在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中,政府及公职人员对社会行使职权的行为从来都被认为是实施阶级统治与社会控制的职能,被管理对象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管理者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与义务。

3.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法律防范功能。

在行政领导与干部队伍中,行政执法与决策的公职人员法律素质普遍偏低,法律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审慎行政行为的后果,没有认识法律在防范风险上的功能。

(三)行政行为规范的相关制度缺失1.行政决策程序不合法。

导致行政行为不利后果产生的源头,常常可以追溯到行政决策的失误上。

决策的失误不仅是行政领导的知识水平问题,而且是领导者或者决策者在决策时是否遵循程序的问题,可以归结于程序是否正当,是否贯彻程序的问题。

2.裁量权过宽过大,缺乏基准。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基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应当细化、量化的标准。

由于缺乏基准,行政主体处罚与决策的空间变大,在可以伸缩的前提下,其掌控的自由裁量权就成为了权钱变易与徇情执法的工具。

3.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不完善,行政权过宽过大。

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腐败的重要根源。

行政权过宽过大,权力过份澎胀,是现代社会的行政通病。

4.法律风险控制不到位。

行政法律风险的控制还没有纳入法制的轨道,对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仅靠事后纠错机制来矫正,缺乏事前,事中的防范机制。

5.财政负担过重,缺乏高薪养廉机制。

我国的财政能力达不到高薪俸养公职人员的水平,在薪金水平低于一般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情况下,易诱发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物质利益以提高生活的不良动机。

在经济贫困的县市,县财政还经常拖欠公务员与教师的工资。

三、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控制对策与措施(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的知识保证。

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教育,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进行考评,以领导办理负责的事项合法性来作为检验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标准;建立专家学者与领导干部法律学习与探讨的互动机制,使领导干部在实务工作中就具体的行政事务与专家适时沟通。

(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1.事前审查。

事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积极预防法律风险的最好办法。

事前审查的关键是对行政行为、行政决策,在行政行为或行政决策作出之前,由行政主体委托法律专家对事项进行程序性与实体性审查。

2.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是对行政决策或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监督的重点是执行部门对决策部门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考核与调适,对执行过程发生的偏差与违法行为给予补救。

事中监督与事前审查一样重要,对执行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予以法律监督,对行政违法与失误行为以责任制裁。

3.事后评估。

事后评估是考量行政决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行为,是对事前审查与事中监督效果进行评价的手段。

行政决策的事后评估小组应由专家与行政决策者、执行者共同组成,对行政法律风险的防控经验进行总结。

(三)行政程序合法性前提与防控严格依照行政程序是进行行政决策,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确认等是保证行政行为本身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前提。

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既是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合法权益,是防范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机制政府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建立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联席工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行为于事前进行法律审查,对疑难法律事务请由专家论证,应建立一个专家顾问机制并纳入议事工作规程。

(五)建立重大决策行为个案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定人定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度,专人专责;进行风险跟踪,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事中监督,对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对行政决策及其执行过程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过程前后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信息反馈与传输。

做好档案日志,行政部门的每一个决策,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均建立档案日志制度,把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以证据形式固定下来,有据可查,作出行政决定证据充分。

(六)完善法律救济管理制度1.行政机关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要落实在具体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及党纪责任之中;对这个制度的监督与执行问题,对行政决策与行政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主要领导应落实相应的惩罚措施。

2.委托专业人员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与重要行政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审查,不论是委托还是聘请法律专家为政府行政决策与重大行政行为做审查,最为重要是这种专家的法律审查应成为行政行为决定前的一个程序,专家的意见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

3.证据收集,承担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对行政行为负责,应于行为作出前做充分的调查,仔细收集案件证据,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负有举证责任,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辩、反驳有举证的义务。

因此对每一项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与证据资料收集是前提。

4.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决策者对决策事项或重大行政行为有公布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决策(决定)的内容,所掌握的证据等信息,应于官方或公共媒体及时公布,给予公众知情权,接受大众的检验或纳税人的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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