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圣才出品】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人寿保险)【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人寿保险一、概念题1.投资连结保险[中央财经2011研]答: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除有特殊规定外。
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2.终身死亡保险[中央财经2002研]答:终身死亡保险又叫终身寿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
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1)终身寿险的特点:①保险费率较高。
这是因为其保险期一般都较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终身负有责任。
②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③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3.年龄误告条款[中央财经2004研]答:年龄误告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指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保费,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予以调整保险金额。
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社会保险引论)【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社会保险引论一、概念题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南财经2008研]答:(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在于:①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民事赔偿责任)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②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③保费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基金不够,则由财政贴补。
④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2.多层次社会保障模式[西南财经2001研]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二、选择题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而实施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等。
[东北财经2012研]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C.信用保险D.养老保险【答案】D【解析】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论述题1.论述: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中央财经1998研]答: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责任保险)【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责任保险一、概念题1.公众责任[东北财经2003研]答: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中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而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包对象的。
2.产品责任保险[东北财经2002研]答: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危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危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①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大小;②产品的数量和价格;③承包的区域范围;④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⑤赔偿限额的高低。
3.雇主责任保险[南开大学2003研]答:雇主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4.责任风险[南开大学2004研]答:责任风险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选择题1.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
[东北财经2002研]A.场所责任保险B.电梯责任保险C.承包人责任保险D.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E.个人责任保险【答案】AC【解析】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在公众责任保险项下,它又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四类,每一类义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体系。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保险市场引论)【圣才出品】

第五章保险市场引论一、概念题1.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中央财经2012研]答: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
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
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
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
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
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2.保险市场[中央财大2011研]答: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二、选择题保险市场的客体是()。
[北航2012研]A.保险商品的供给方B.保险商品的需求方C.保险中介方D.保险商品【答案】D【解析】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ABC三项,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三、判断题按照中国保险业的入世承诺,中国保险市场将于2004年12月前,全面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
[人行研究所2002研]答:该说法错误。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
对于外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业的入世承诺是: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再保险)【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再保险一、概念题1.成数再保险[河北大学2012保险硕士]答: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
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2.险位超赔分保[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3.再保险[华南理工大学2011保险硕士]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保险合同(上) )【圣才出品】

第三章保险合同(上)一、概念题1.保险代理人[广东商学院2013保险硕士]答: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答: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①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②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定值保险合同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因此,定值保险合同的运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多数保险人不愿采用,有的国家甚至禁止使用这种合同方式。
3.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央财大2011保险硕士]答: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
发生损失时,先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照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
因为人身保险不能以价值来衡量,所以定值保险仅用于财产保险。
一般而言,定值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极不容易确定,例如,艺术品、书籍、矿物标本等,如果不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很容易引发纠纷。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课后习题(保险合同(下))【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合同(下)1.保险合同从开始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答:(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通常由投保人提出。
②承诺是指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做出的意思表示。
做出承诺的人即为承诺人或受约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由保险人做出的。
由于保险合同要约通常都是采用投保单形式的,而投保单又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因此,当投保人按投保单所列事项逐一填好后,经保险人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接受;经签章后,即做出承保后,保险合同随之成立。
(2)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也有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合同通常是在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即此时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当然,投保人与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
2.投保人有哪些义务?规定投保人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保险公司而言有什么好处?答:(1)投保人的义务①缴纳保费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缴纳保费。
根据险种的不同,投保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缴纳保费。
保险费通常以现金缴纳为原则,但经保险人同意,也可以票据或其他形式为之。
②通知义务。
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③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孙祁祥《保险学》(第4版)章节题库(保险消费者)【圣才出品】

第七章保险消费者简答题简述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
[中南财大2007研]答: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契约性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交换的形式不是单一的,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交易;既有货币与实物商品的直接交易,也有货币与各种契约等信用形式的交易。
所有这些交换的方式,都只是商品买卖的不同表现形式,并不改变商品交换的性质。
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把保险分配关系直接地表现为,或者说具体化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相互对立的两极,从而被保险人之间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便看不见了,所见到的只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
在保险市场上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保险契约买卖,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唯一方式。
俗称“卖保单”和“买保单”。
(2)期限性一般商品交易都通行着“钱货两清”原则,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先付钱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付钱。
无论哪种形式,一旦成交,也就完成了商品销售的“惊险的跳跃”,作为商品的旅途也就结束了。
保险商品交易则不同,保单实现销售后,保险商品并未完成“惊险的跳跃”。
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单后,一方面开始在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作为保险人的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的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
无论是自然终止还是履约终止,都说明了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
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人的赔偿承诺或给付承诺就转变为现实的赔偿或给付。
(3)条件性一般商品交易有钱就能实现购买,而对于保险商品,有钱不一定就能买。
保险商品购买的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除保险法另有规定者外)。
这一强制性规范,是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4)诺承性一般商品交易通常都是实践性交易,而保险商品交易则是诺承性交易,即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均是由保险人拟订的格式条款,因此,就要求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七章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一、概念题
1.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南财经2005研]
答: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由其投保他人的信用,例如,卖方(权利人)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如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
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后20个月内支付工程项目,业主(权利人)为能按时接收完工项目,要求承包人(被保证人)提供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证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而使业主(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保证人)给予赔偿。
保证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有些国家如美国规定,该业务必须是政府批准的具有可靠偿付能力和专业人员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
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
二是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
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损失。
忠诚保证保险按照雇主的要求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
2.履约保证保险[上海财经2002研]
答:履约保证保险是在被保证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从而造成权利方受损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3.信用[中央财经2002研]
答: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
4.信用风险[广东商学院2011研]
答: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5.确认保证[南开大学2003研]
答: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可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6.默示保证[东北财经2002研]
答:默示保证在保单上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当保证对某种事情的行为或不行为。
如有违背或破坏,保险人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判断题
1.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
()[中央财经1998研]
【答案】对
【解析】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以将保证分为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
其中,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2.“保证”源于l8世纪英国海上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排除海上保险中的非常事件。
()[人行研究所2004研]
【答案】对
【解析】英国是海上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和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发源地,“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排出海上保险中的非常事件。
三、简答题
1.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主要有什么不同?[人行研究所2004研]
答: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
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一般财产保险承保的是物质风险,补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损失。
因而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要求投保,保险人事先都必须对被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承保,如同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必须严格审查后才能贷款一样。
(2)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上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即保险人(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被保证人)。
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只有在义务人(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其向权利人赔偿,从而表明这只是对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担保。
而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只涉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而且因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被保险人有无补偿能力,保险公司都得予以赔偿。
(3)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而无盈利可言,因为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均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保险人不是从抵押财物中得到补偿,就是行使追偿权追回赔款。
其保险费精算基础也不相同,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自然风险因素,相对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经济和个人品德因素,所以相对困难一些。
2.诚实保证保险具有哪些特点?[四川大学2000研]
答:保证保险是指在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证保险主要包括诚实保证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
诚实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以被保证人的品行即诚实与否向权利人(雇主)提供保证,当被保证人(雇员)因不诚实给被保险人(雇主)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应向被保证人赔偿损失
的保险。
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伪造、欺骗等都有可能使雇主遭受损失,因此,雇主可以就雇员的品行和应履行的义务向保险人投保。
诚实保证保险的特点主要有两点:
(1)保险合同涉及到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2)承保的危险只限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