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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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国际法的基本理论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答案:A、C、D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

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

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

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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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2.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或特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的判断标准:不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根据安理会的决议采取武力行动等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就独立而言,适用于在外国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一般不适用于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活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例多选题】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若被其破坏,整个国际法体系会被动摇和坍塌。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A项: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和更改。

所以,A项正确。

C项: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Ⅰ.国际法(11 分)一、导论(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1/ 3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4)主权(不可缺失);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社会的状态与国际法的主要特征:(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2)执行方式: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B.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的法律规则C.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D.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答疑编号2764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特征。

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B.国际习惯作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通常对各国均有拘束力C.司法判例特别是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D.各国的国内立法具有国际法渊源的性质[答疑编号276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应由各国协议共同制定,因此选项ACD 错误。

【例题·多选题】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1-77)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答疑编号2764010103]『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学1. 宪法的含义和地位2. 宪法的种类和内容3.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4.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5. 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二、司法公正1. 司法独立2. 司法公正3. 司法责任4. 司法监督5. 司法诚信三、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刑法的适用3. 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4. 刑法的法律责任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四、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3. 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4. 民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法的民事责任和救济五、行政法学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3. 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4. 行政法的行政诉讼5. 行政法的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六、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法的国际关系3. 国际法的国际民事诉讼4. 国际法的国际人权保护5. 国际法的国际经济合作七、法律文书和法律实务1. 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格式2. 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3. 法律实务的案例分析4. 法律实务的调查和证据收集5. 法律实务的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八、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1.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4.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规范5. 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总结:司法考试是一场全面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考试,备考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知识点和要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整理。

只有充分掌握了各项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doc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doc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一)国家的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

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

一般地,各国总是在与其利益有关的人、物、事件方面,主张行使管辖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国家间各个层面的交往和联系,国家间的利益存在日益广泛关联和重叠。

一国为保护其利益行使管辖权时,往往涉及他国的利益及他国由此主张的管辖权,因此管辖权问题成为国际法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管辖权方面,国际法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尽明确的法典。

一般认为,国内法规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形式和范围;而根据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国际法设定国家管辖权的可允许限度和彼此接受的相互协调。

在国际法研究中,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原则或管辖权类型,从立法管辖权的角度,进行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

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以领土为对象,即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其资源的管辖权利;其二是以领土为范围,强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辖权利。

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除非另有国际法规定,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他管辖权类型被认为具有优越权。

同时,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受国际法及国家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的限制。

如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国财产。

2.属人管辖权。

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

除自然人外,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对具有国籍的人的管辖是属人管辖的最基本和主要的方面。

在属人管辖的依据方面,通常又分主动属人管辖和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也称为加害人国籍管辖,它主张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也称为受害人国籍管辖,它是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

24年司法考试考纲

24年司法考试考纲

选择题根据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点考查内容?A. 法治中国建设B. 司法体制改革C. 国际法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 法治政府建设在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关于刑法的下列哪项内容不是重点考查对象?A. 罪刑法定原则B. 犯罪构成要件C. 刑法分则各罪名的具体规定D.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属于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刑事诉讼法部分的核心考点?A.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B. 刑事证据的收集与审查C. 刑事审判程序D. 行政复议的程序(正确答案)根据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以下哪项内容不属于民法的重点考查范围?A.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B.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设定C.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D.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在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关于行政法的下列哪项内容不是重要考查点?A.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B.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C.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适用D. 刑法的空间效力(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属于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商法部分的核心内容?A.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B. 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C. 保险法的合同原则D.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根据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以下哪项内容不属于经济法部分的考查重点?A. 竞争法的反垄断规定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益救济C. 税法的税收征收管理D.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制度(正确答案)在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下列哪项内容不是重点考查对象?A.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B.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C. 商标权的注册程序D. 刑事侦查措施的运用(正确答案)下列哪项不属于2024年司法考试考纲中国际法部分的核心考点?A.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法主体B. 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C. 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法的关系D.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正确答案)。

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司法考试中,国际公法考点较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每章内容轮换出题进行考查,但题目难度不高,主要靠对知识点的准确记忆。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对于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应真诚善意全面地履行。

同时国家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同样应善意履行。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要求国家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规则,即所谓“约定必守”。

由于国际社会的特殊性,自觉善意履行国际法义务尤为重要。

国际法是国家间通过平等的协议制订的。

国家的善意履行是国际法有效性和国际法律关系稳定性的根本基础。

因此,“约定必守”是国际法的最基础的规范之一。

对于联合国的成员国,《联合国宪章》特别规定了宪章中的义务优先于其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中的义务。

随着国家之间交往和依赖的日益增加,在全球性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根据国家承担的有关义务进行国际合作,已变得愈来愈重要。

这就更要求国家增强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观念,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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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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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若被其破坏,整个国际法体系会被动摇和坍塌。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它“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还必须符合上述其他要求。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而是国家固有的。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只是对国家这种最基本属性的一种宣示和确认。

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内最高权。

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统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

第二,对外独立权。

国家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

第三,自保权。

包括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
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主权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

由最早法国博丹提出的君主作为主权者的主权说,到卢梭从宪政的角度提出人民主权观,以及当今政治法律中的主权理论,主权的概念在国内政治和法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概念由格劳秀斯首先引入,强调国家从产生起就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自从主权观念提出后,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主权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充实发展。

但当今国际社会仍然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的基本单位的性质没有根本改变。

主权仍然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是国际法的基础。

因此,国际法上,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仍然是主权的最基本特征和表现,即使主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全球化成为一种趋势,国际社会的合作成为必需。

这种合作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而不是对主权或主权原则的根本否定。

另外,主权者对内拥有最高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义务和职责;对外享有独立权的同时,也须接受公认的国际法的制约。

换句话说,主权从来就不是极端、绝对、为所欲为的,而是要受到公认的国际法制约。

近年来,“保护的责任”概念和相关论述,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讨论。

该论述承认主权的基石作用的同时,强调主权者对内和对外所承担的责任,主张国际社会对于“不愿或不能履行责任的‘失败国家’”,应该采取应对行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程序和措施。

其实,主权概念从引入国际法领域时起,就伴随着义务和责任内涵。

以后随着人民主权和宪政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追求和实现,以及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主权者的承担的责任不断体现在现有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中。

“保护的责任”论述中的概念、依据、规则、程序、方式、机构、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尚未能在国际社会达成一致,争论、质疑和发展都将会进行下去。

其中关键在于如何摈弃和避免其可能成为一些国家擅自对他国进行干涉,特别是武力干涉的借口和依据。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各国都有义务相互尊重主权。

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中,各国都有平等的国际人格,在
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

基于主权的性质,任何国家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在行使自己主权的同时不侵害别国主权。

与他国和睦相处,忠实地履行其国际义务。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维护和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一国主权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尊重别国主权首先要尊重别国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

侵占肢解别国领土构成对该国主权的严重侵犯。

2.不干涉内政原则。

(1)内政。

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

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完全是一个地理概念。

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考察其在该事项是否已经为国际法所规范和调整,以及相关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2)不干涉内政原则。

第一,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干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第二,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法律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该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

虽然关于侵略的定义和
范围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论。

但侵略行为已被当代国际法确立为国际罪行之一。

它首先导致严重的国家责任;同时,侵略行为的责任人,还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

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于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

5.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具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在这个原则的推动下,殖民主义体系已经崩溃瓦解,几乎所有殖民地的政治独立均已完成,正在努力争取实现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事项,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及其该国全体人民的选择和该国法律制度的规定。

国际法明确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对于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既包括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包括对于习惯国际法产生的义务。

这种履行应真诚、善意、全面,即所谓“约定必守”。

事实上,国家对相关义务履行,也是对国际法的规则遵守和执行的核心。

国际法是国家间通过平等的协议制定的。

善意履行义务是国际法有效性和国际法律关系稳定性的根本基础。

因此,“约定必守”是国际法的最基础的规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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