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个人独资)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独资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业务范围,如: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 依法转让其出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不得抽逃出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姓名)为董事长。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第三条企业地址:_____第四条企业负责人:_____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七条投资人以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八条投资人应当在本章程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缴清出资。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一条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五条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第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投资人签署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一式_____份,投资人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个人独资企业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姓名)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投资者、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二章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是本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享有本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八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1.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任命或解聘企业负责人;3. 监督企业经营管理;4. 收益分配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投资人承担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企业税款;2.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3. 依法承担企业债务;4. 保障企业资产安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人担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的任命、解聘和薪酬由投资人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生产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质量管理制度;6. 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年度起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财务状况说明书。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确立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权利义务等事项,便于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知晓和依据。
第二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五条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享有相应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六条公司决策机构本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七条股东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执行。
董事会由[董事姓名]组成,其中包括一个董事长和若干董事。
第九条董事的权力和责任董事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代表公司行使相关职权。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常务董事董事会设有常务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务,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姓名]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运作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包括财务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等。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本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规范、高效。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本公司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
第四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条件、股东会决定解散等。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本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的清偿和分配。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篇一:X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身份证上的地址)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委派和被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3篇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其次条公司住宅:******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转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年***月**日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篇)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摘要:本章程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包含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合伙人权益、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运营规则等重要内容。
本章程经公司合伙人一致通过,自行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一条公司名称:【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点本公司注册地点为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资本总额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元。
第六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X。
第七条:公司股份数量本公司股份总数为X股。
第八条:股份持有股份持有者对本公司享有投票权及分红权。
第九条:股份转让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任何股份持有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第十条:股份转让的限制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下,本公司只接受有限的市场交易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经理以及其它必须的管理组织。
第十二条: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务由董事会中产生董事长和及其它必须的职务,同时设置经理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具有决策和管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决定公司的各项重大事务,同时审批公司的各项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经理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其职权为公司的具体管理及经营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制度本公司采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年底需要编制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内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税务管理本公司应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条:利润分配本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利润情况,及时向股东分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投资协议2. 公司分红政策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公司设立、组织、经营、监督和解散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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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个人独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类型:(自然人独资)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缴方式:
认缴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