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成为了影响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了解和掌握居民的心脑血管发病情况,制定和实施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目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一种制度的范文。
二、目的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社区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帮助政府和公共卫生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管理原则1. 隐私保护原则:居民的个人隐私应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报告的信息用于非正当用途。
2. 自愿参与原则: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应该是自愿的,任何人不得强制要求居民进行报告。
3. 保密原则:居民报告的信息应该保密,只能由授权的工作人员使用,不得泄露给非授权人员。
4. 及时准确原则: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应该及时准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统一管理原则: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应该由社区卫生中心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
四、管理程序1. 报告对象的确定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对象应包括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建议从50岁以上的居民中进行重点关注。
2. 报告方法的确定居民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和体检两种方式。
问卷调查可以通过发放问卷和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体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体检活动进行。
3. 数据收集和整理居民报告的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方便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4. 数据分析和报告收集到的居民报告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相应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和影响因素等内容。
报告可以定期发布,供相关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活动使用。
5. 数据应用和管理居民报告的数据应得到合理的应用和管理。
数据可以用于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也可以用于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心脑血管发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心脑血管发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是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第六条完成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数据,包括病种、人数、发病地点等。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心脑血管发病管理第九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心脑血管发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心脑血管发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心脑血管发病收治、随访、康复等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心脑血管发病病例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心脑血管发病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心脑血管发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第十三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心脑血管发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心脑血管发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纳入日常诊疗工作中,开展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活动。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加强对心脑血管发病的认知,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工作,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情况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进行通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是一个用于统计和管理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报告制度。
1. 报告内容:包括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患病人口特征、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2. 报告方式:医疗机构应将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卫生部门,可以通过电子报告系统或纸质报告的方式进行。
3. 报告时间: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一般要求在发现病例后的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 报告对象:报告应该被送交给卫生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以便其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5. 数据分析:卫生部门应对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科学的防控策略。
6. 保密措施:对居民个人隐私信息,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7. 监督和评估: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落实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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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分裂症等____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实行发病报告。
我院作为责任报告单位,拟定报告制度:第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____个病种,且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之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二条。
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各临床治疗部门是院内的责任报告部门;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科主任对本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负有管理责任;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
第三条。
精神科执业医师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精防科,精防科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部门在患者出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书面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
责任报告部门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____日前报送精防科,精防科在本月____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并逐级报送。
第四条:为保护患者隐私,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五条。
对上述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制度第一条情形的,必须进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出院信息报告。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对建立健全东区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系统,掌握辖区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成立本社区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2、报告病种:
(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
(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3)心脏性猝死(I46.1)
3、报告对象:辖区内全人群覆盖;
4、报告内容:同报告卡,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ICD-10编码、诊断依据、确诊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5、报告要求: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列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进行。
心脏性猝死按照定义、诊断依据进行监测报告。
合并上述疾病按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报告卡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疾病诊断与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更正。
6、质量控制:
(1)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制定科室及专人收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卡”,当日起30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修订和网络报告。
(2)建立健全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培训制度、个案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督查与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保证监测工作制度化、流程化。
(3)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数据和资料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相关业务人员未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泄露数据和资料。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逐年攀升。
为加强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状况的监测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制度目的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居民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为制定合理的预防和治疗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2、制度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度的制定必须基于科学数据和调查研究结果,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2)及时性原则: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应该及时准确地进行,减少信息滞后带来的风险。
(3)全面性原则:报告管理制度应覆盖全体居民,并收集全面的心脑血管疾病信息,以便全面分析和掌握疾病状况。
(4)保密性原则:报告管理制度应确保居民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不得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5)灵活性原则:报告管理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需要。
三、制度内容1、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主体(1)报告主体:居民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根据发病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
(2)报告方式:报告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方便居民的报告和信息传递。
2、报告内容和要求(1)报告人基本信息:包括报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进行数据统计和追踪。
(2)发病情况描述:包括具体症状、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等详细描述,以便医疗人员进行初步判断和诊断。
(3)病史与体检结果:报告人应提供个人病史和体检结果,包括血压、血糖、血脂等相关指标,以便全面了解报告人的健康状况。
(4)就医情况:报告人应提供就医情况,包括就医时间、就医医院、用药情况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治疗和干预。
3、报告管理和数据汇总(1)报告管理:当地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系统,对报告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数据汇总:定期对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加强对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监测和管理,以及及时发现和应对疾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 目标:建立健全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提高对心脑血管疾病的监测和干预水平,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 报告对象:制度主要针对居民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进行报告管理,包括各级卫生机构的报告部门、医生、护士以及社区健康管理人员等。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等)、疾病诊断、治疗情况、转诊情况等。
4. 报告流程:居民心脑血管疾病的报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医生或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发现疑似或确诊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后,应立即向所属卫生机构报告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的报告表格或录入电子报告系统中。
5. 报告责任: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6. 报告分析:卫生部门应定期对报告的心脑血管疾病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7. 数据保密:报告部门应对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报告数据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8. 监管和督查:相关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规范报告流程和加强数据分析,能够及时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2)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
为了及时有效地了解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保健服务,我司制定了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疾病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居民的健康,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根据《公共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单位对居民心脑血管发病进行报告、记录、分析和控制的工作。
第三条心脑血管发病指居民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高血压、中风等。
第四条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目的是及时获取与心脑血管疾病相关的信息,进行疫情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降低疾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第五条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健康、保密、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要求第六条心脑血管发病的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居民在医疗机构确诊或初步诊断为心脑血管疾病。
(二)居民在监测机构进行心脑血管疾病相关的体检、检查或筛查,发现有疑似病例或高危人群。
(三)居民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的心脑血管疾病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病例。
第七条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二)发病时间和地点。
(三)主要症状和体征。
(四)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
(五)疫情信息,包括发病情况、疫情动态等。
(六)报告单位和上报人员的信息。
第八条医疗机构、监测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第三章报告、记录和分析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及时将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并定期向上级监测机构汇报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报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监测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的统一数据库,进行报告数据的录入、存储和管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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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报告对象
凡是清新区户籍居民,经清新区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本方案报告范围的新发病人。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全区各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人:所有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病种和内容
1、报告病种:冠心病、脑卒中。
2、报告内容:填写《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二、信息收集方法
(一)医疗机构报告
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病房等就诊发现的首次确诊的新发病例,或在其他(包括监测区外)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本区指定报病为初次就诊的病例。
(二)死亡补发病
通过居民死亡报告系统核对本辖区死亡病例,如发现有上述需要报病的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病例,经与国家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系统核对为未报病例,需组织医疗机构补报相应的报告卡。
三、报告程序
报告人接诊报告病种(冠心病、脑卒中)后填写《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经科主任审核后送社区卫生科,由社区卫生科专人负责报告。
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后报告信息统一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系统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医疗机构可根据信息化程度,选择手工填报或信息交换程序。
(二)死亡补报病例
社区卫生科兼职医师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对于因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与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系统核对,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则补填发病报告卡;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应及时核实,如为需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发病报告卡,登记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例随访
社区卫生科兼职医师根据户籍地址,将属于本区户籍的病例经核实户籍与信息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对辖区所有脑卒中、冠心病报告病例进行随访,将结果登记到《急性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册》,并反馈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报告要求
(一)报告规则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
2、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二)卡片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更正诊断病例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
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随访、更正。
(三)报告时限
各医疗机构指定科室及专人每天收集本单位内《中国居民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并进行网络报告,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