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精)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矫正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jiǎo zhng,指改正;纠正。
出自《汉书李寻传》:先帝大圣,深见天意昭然,使陛下奉承天统,欲矫正之也。
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从微观增面上来说在于矫正犯罪思想行为,控制和预防再次的犯罪行为,帮助矫正对象水利回归社会;从宏观层面来说那么是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有序与平安,保障社会开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通过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多方力量特别是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段与原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相互协同,逐步建立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金乡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自我县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綦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24人,累计解除2165人,在管对象359人,其中被判处缓刑336人,管制1人,假释1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
2022年,金乡司法局金乡街道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
在建设和申请全国模范司法所的工作中,金乡县司法局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一是建全组织机构。
县、镇两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专设了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只有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和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方法》,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基本情况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
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
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
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
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
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
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分析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能有效减少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率,还能为犯罪分子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改变其犯罪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及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矛盾日益凸显,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一部分人因为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而选择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社区矫正工作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效减少犯罪率,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1. 心理矫治无论是进入社区矫正阶段的罪犯,还是正在服刑阶段的罪犯,心理矫治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心理矫治既包括对罪犯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包括对他们的家庭和社区环境进行心理矫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就业培训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经济状况通常是不好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缺乏社会认同感。
社区矫正工作中,就业培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该措施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从而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教育矫治教育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明确未来的方向。
4. 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强调的是由社区主导的监督和帮助方式。
罪犯被监管在离家最近的社区,社区服务就是帮助他们回归社区。
通过社区服务,罪犯能够与社区其他成员建立起联系,积极融入社区,改造自己。
5. 预防性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犯罪分子的预防性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对罪犯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其再次犯罪。
通过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支持,消除罪犯的再犯意愿,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是密不可分的。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2篇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2)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目标: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如减少再犯率、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等。
2. 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群体: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假释人员等。
3. 制定社区矫正计划: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矫正计划,包括矫正目标、措施和时间计划等。
4. 建立社区矫正服务机构:设立或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矫正对象所需的各种服务,如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
5. 建立社区矫正观察员团队:组建专门的观察员团队,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居住地核查、跟踪打卡、随机尿检等,确保矫正对象按时履行义务。
7. 提供必要的社区矫正辅助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就业帮扶、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
8.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推广: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
9.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10.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协调合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提高矫正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以上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一般方案,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包括矫正员队伍的培训和选拔,确保矫正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每位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和管理措施。
司法所社区矫正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司法所社区矫正经验交流(精选多篇)正文第一篇:司法所社区矫正经验交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浦口区泰山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截止今年6月底,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0人,依法解除矫正9人;现有矫正对象81人,其中缓刑62人、假释12人、管制2人、剥夺政治权利5 人;共建立社会机构28个、公益劳动基地3 个。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泰山”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社区矫正工作者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
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
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泰山街道司法所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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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作者:翟宁发布时间: 2005-11-04 16:49:3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 2004年 5月 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后,区矫正办经过半年多的不断探索、总结, 此项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初步认可。
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执法环节上的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中, 如不及时加以解决, 并针对现行工作模式进行调整即建立专职矫正队伍,将阻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建立矫正专职工作队伍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 以此说明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是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一、接收工作的完善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海淀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其中五月一日前 116人, 五月一日后115人, 五月一日前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已顺利完成,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增加, 接收环节的问题也越来越集中的暴露出来。
迫切地需要对整体工作模式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的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到其固定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 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接收。
部分服刑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规避矫正,常见的有如下几种情况:(一剥权的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查找问题。
1、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 (海淀区拆迁地点较多而其自身又不了解这一情况, 其出监后区矫正办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
2、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提供的固定居住地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出监后故意不在其提供的固定居住地地址居住, 拒不向司法所透露自己实际居住地点, 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最后下落不明。
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尚未落户, 不归属任何派出所管理, 因此无法确定由哪个派出所负责查找, 无法查明其下落, 因此急需建立专职队伍负责对下落不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找。
(二人户分离问题。
人户分离包括本区内的人户分离和跨区县的人户分离两种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以其固定居住地为准, 确定管辖组织。
对固定居住地这一概念目前没有准确的定义。
某些社区服刑人员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 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通常是由区矫正办指定由其暂时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管辖。
以固定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弊端在社区服刑人员跨区县的人户分离情况下,显得更为突出。
跨区县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无固定居住地 (短期租房、暂住等原因居住地区县矫正办拒绝接收, 而户籍所在地区县矫正办无法实行管理, 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
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在区县之间的流动, 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矫正组织之间对此进行了备案登记, 但在两地的派出所之间并没有进行沟通、联系, 在目前公安机关仍然是执法主体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利于矫正工作的保障。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的增强将呈上升趋势, 以固定居住地作为管辖的划分, 势必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我们认为应当实行“大属地管辖原则”, 即在区县之间确定管辖范围, 各区县成立专门矫正机构, 组建专门矫正队伍, 通过立法成为执法主体, 对本区县范围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统一“跟踪式”管理, 各街道、乡 (镇进行辅助管理, 打破“小属地” 管理原则, 取消以“固定居住地”划分管辖的管理方式, 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在某地居住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区县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接收、管理。
二、管理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一确保矫正工作的连续性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 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就业、就学等原因, 在本区县内从原来的固定居住地迁出,这种流动,有时是短期的,有的是较长一段时期,面对这种情况, 原居住地的司法所无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督和管理, 发生与迁入地司法所档案材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转交, 而迁入地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要重新认识、了解, 社区服刑人员对陌生的环境也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这种情况导致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缺乏连续性, 特别是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个案的过程中,前后两个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 很难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始终贯穿如一的矫正方案,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环境的适应 (包括紧张情绪的适应、对社区生活环境的适应及对管理人员管理方式的适应需要一定的时间,社区服刑人员与管理者双方重新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主要是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较为缺乏 , 从总体上不利于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的实施。
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流动不影响到对其实施的个案矫正, 个案矫正工作应该由区县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负责, 从而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区 (县内不同居住地之间流动时,实施个案矫正的工作人员始终是固定的,因此区(县建立专门的矫正机构及专职的矫正工作队伍, 能够从根本上确保个案矫正的连续性, 避免出现司法所由于地域管辖的限制, 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在管理移交过程中, 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受到影响。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目前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力量来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多数情况下仍处于被动状态, 负责监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还要处理其他事务, 即便是确定了由专人负责校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量看,工作人员也没有时间主动去监督、考察罪犯的表现, 而是等待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来汇报活动情况。
如果罪犯不主动来回报活动和表现情况, 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其情况。
无法真正对犯罪分子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因此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后, 就能够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表现情况进行主动考察和监督, 主动收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效的监督。
(三预防紧急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专职矫正队伍。
目前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由于司法所不具有执法权, 司法所对于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公然对抗矫正工作的犯罪分子,多数情况下采取的是说服教育的方式,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 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 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缺乏强制措施, 遇到突发事件, 还要向公安机关“搬救兵”, 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 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在执行上也缺乏力度, 无法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危害社会的有效预防。
因此通过立法确立执法主体的地位, 获得执法权, 建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 才能有效地预防、及时制止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合理配置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目前海淀区在编的司法助理员共 82人, 抽调的监狱干警共 21人,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社区服刑人员及矫正工作力量在各街道、乡(镇的分布,很不均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 10-20人的共有9个, 由 42人管理着 127名社区服刑人员; 5-10人的 11个, 40人管理着 78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在 5人以下的共有 9个, 21人管理着 26名社区服刑人员。
三种情况下,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上的比例大致分别为 1:3, 1:2, 1:1。
由此可见, 在目前属地管辖的工作模式下, 管理者的工作量及所承受的压力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别, 由于以街道、乡 (镇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行划分, 人为地造成各街道、乡(镇之间形成一个个的“闭合式”管理单位,彼此之间缺乏信息的沟通和交换, 造成部分管理单位已经超负荷工作, 而一部分管理单位人力资源的闲置或没有得到深入的开发。
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打破以街道、乡(镇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行划分的模式, 在全区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 对全区的矫正工作实行“集约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海淀区在教育和文化上具有独特的自身优势。
具有高密度的教育资源。
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文化教育科研基地, 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 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储备。
但社会资源的分布整体不均衡, 多数集中于海淀区的东部和中部地区, 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 部分东部、中部地区的街道、乡 (镇整合辖区内及周边的社会资源开展工作比较便利, 如学院路、紫竹院等街道分别与辖区内的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处于西南和西北部的街道、乡(镇)由于周边社会资源的匮乏,无法借助海淀的科技、文化优势开展矫正工作,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闲置。
因此通过建立专业矫正机构及专职矫正队伍,由专门矫正机构对全区的社会资源进行“集约化”的整合,才能合理分配好全区的社会资源,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从而将矫正工作社会化进程引向深入。
(五)建立职责明确、科学管理的工作模式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目前在矫正工作中,司法所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部门,除此项工作外还承担着其余 8 项工作职能,对于矫正工作无法全力投入,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因此迫切需要组建专门矫正机构、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稳定、职责明确的专业工作队伍,全力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中,各街道、乡(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由于受地域、工作模式等原因的限制,彼此之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了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司法所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
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约化”的管理模式,消除街道、乡(镇)之间因地域限制造成的消极影响,才能统筹兼顾,推进全区整体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深入开展。
三、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
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而社会效果是评价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标准。
而社会效果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
因此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对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预防、控制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的跟踪、掌握。
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的配合,能够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如何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