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精)

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精)
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精)

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初探

作者:翟宁发布时间: 2005-11-04 16:49:31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 2004年 5月 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后,区矫正办经过半年多的不断探索、总结, 此项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初步认可。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执法环节上的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中, 如不及时加以解决, 并针对现行工作模式进行调整即建立专职矫正队伍,将阻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建立矫正专职工作队伍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 以此说明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是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

一、接收工作的完善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目前海淀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其中五月一日前 116人, 五月一日后115人, 五月一日前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已顺利完成,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增加, 接收环节的问题也越来越集中的暴露出来。迫切地需要对整体工作模式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的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到其固定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 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接收。部分服刑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规避矫正,常见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剥权的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查找问题。

1、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 (海淀区拆迁地点较多而其自身又不了解这一情况, 其出监后区矫正办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

2、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提供的固定居住地是真实存在的,但其出监后故意不在其提供的固定居住地地址居住, 拒不向司法所透露自己实际居住地点, 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最后下落不明。

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尚未落户, 不归属任何派出所管理, 因此无法确定由哪个派出所负责查找, 无法查明其下落, 因此急需建立专职队伍负责对下落不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找。

(二人户分离问题。

人户分离包括本区内的人户分离和跨区县的人户分离两种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以其固定居住地为准, 确定管辖组织。对固定居住地这一概念目前没有准确的定义。某些社区服刑人员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 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通常是由区矫正办指定由其暂时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管辖。以固定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弊端在社区服刑人员跨区县的人户分离情况下,显得更为突出。

跨区县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无固定居住地 (短期租房、暂住等原

因居住地区县矫正办拒绝接收, 而户籍所在地区县矫正办无法实行管理, 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在区县之间的流动, 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矫正组织之间对此进行了备案登记, 但在两地的派出所之间并没有进行沟通、联系, 在目前公安机关仍然是执法主体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利于矫正工作的保障。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的增强将呈上升趋势, 以固定居住地作为管辖的划分, 势必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我们认为应当实行“大属地管辖原则”, 即在区县之间确定管辖范围, 各区县成立专门矫正机构, 组建专门矫正队伍, 通过立法成为执法主体, 对本区县范围内的社区服刑

人员进行统一“跟踪式”管理, 各街道、乡 (镇进行辅助管理, 打破“小属地” 管理原则, 取消以“固定居住地”划分管辖的管理方式, 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在某地居住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区县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接收、管理。

二、管理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一确保矫正工作的连续性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

常教育管理工作中, 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就业、就学等原因, 在本区县内从原来的固定居住地迁出,这种流动,有时是短期的,有的是较长一段时期,面对这种情况, 原居住地的司法所无法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督和管理, 发生与迁入地司法所档案材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转交, 而迁入地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要重新认识、了解, 社区服刑人员对陌生的环境也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这种情况导致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缺乏连续性, 特别是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个案的过程中,前后两个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 很难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始终贯穿如一的矫正方案,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环境的适应 (包括紧张情绪

的适应、对社区生活环境的适应及对管理人员管理方式的适应需要一定的时间,

社区服刑人员与管理者双方重新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主要是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较为缺乏 , 从总体上不利于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的实施。

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的流动不影响到对其实施的个案矫正, 个案矫正工作应该由区县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负责, 从而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区 (县内不同居住地之间流动时,实施个案矫正的工作人员始终是固定的,因此区(县建立专门的矫

正机构及专职的矫正工作队伍, 能够从根本上确保个案矫正的连续

性, 避免出现司法所由于地域管辖的限制, 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在管理移交过程中, 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受到影响。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就司法所

工作人员的力量来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多数情况下仍处于被动状态, 负责监督管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还要处理其他事务, 即便是确定了由专人负责校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量看,工作人员也没有时间主动去监督、考察罪犯的表现, 而是等待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来汇报活动情况。如果罪犯不主动来回报活动和表现情况, 工作人员就无法掌握其情况。无法真正对犯罪分子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因此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后, 就能够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表现情况进行主动考察和监督, 主动收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有效的监督。

(三预防紧急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专职矫正队伍。目前在对社区服刑人

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由于司法所不具有执法权, 司法所对于那些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公然对抗矫正工作的犯罪分子,多数情况下采取的是说服教育的方式,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教育、情节严重, 或者有重新犯罪嫌疑的社区服刑人员, 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 遇到突发事件, 还要向公安机关“搬救兵”, 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形势进行控制,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 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在执行上也缺乏力度, 无法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危害社会的有效预防。因此通过立法确立执法主体的地位, 获得执法权, 建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 才能有效地预防、及时制止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合理配置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海淀区在编的司法助理员共 82人, 抽调的监狱干警共 21人,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231人, 社区服刑人员及矫正工作力量在各街道、乡(镇的分布,很不均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 10-20人的共有9个, 由 42人管理着 127名社区服刑人员; 5-10人的 11个, 40人管理着 78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 5人以下的共有 9个, 21人管理着 26名社区服刑人员。三种情况下,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上的比例大致分别为 1:3, 1:2, 1:1。

由此可见, 在目前属地管辖的工作模式下, 管理者的工作量及所承受的压力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别, 由于以街道、乡 (镇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行划分, 人为

地造成各街道、乡(镇之间形成一个个的“闭合式”管理单位,彼此之间缺乏信息的沟通和交换, 造成部分管理单位已经超负荷工作, 而一部分管理单位人力资源的闲置或没有得到深入的开发。

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打破以街道、乡(镇的管辖区域对管理队伍进行划分的模式, 在全区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和专职工作队伍, 对全区的矫正工作实行“集约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海淀区在教育和文化上具有独特的自身优势。具有高密度的教育资源。作为

国家重点建设的文化教育科研基地, 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 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储备。

但社会资源的分布整体不均衡, 多数集中于海淀区的东部和中部地区, 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 部分东部、中部地区的街道、乡 (镇整合辖区内及周边的社会资源开展工作比较便利, 如学院路、紫竹院等街

道分别与辖区内的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处于西南和西北部的街道、乡(镇)由于周边社会资源的匮乏,无法借助海淀的科技、文化优势开展矫正工作,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闲置。因此通过建立专业矫正机构及专职矫正队伍,由专门矫正机构对全区的社会资源进行“集约化”的整合,才能合理分配好全区的社会资源,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从而将矫正工作社会化进程引向深入。(五)建立职责明确、科学管理的工作模式需要建立专职工作队伍。目前在矫正工作中,司法所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部门,除此项工作外还承担着其余 8 项工作职能,对于矫正工作无法全力投入,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因此迫切需要组建专门矫正机构、组建专职工作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稳定、职责明确的专业工作队伍,全力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各街道、乡(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由于受地域、工作模式等原因的限制,彼此之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了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各司法所呈现出“各自为战”的状态,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集约化”的管理模式,消除街道、乡(镇)之间因地域限制造成的消极影响,才能统筹兼顾,推进全区整体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深入开展。三、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

估需要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而社会效果是评价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标准。而社会效果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因此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对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预防、控制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的跟踪、掌握。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的配合,能够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如何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从目前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来看,对此尚无规定。随着矫正工作的开展,解除矫正的社会服刑人员总量会逐渐增加,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流动性很强的群体对社会治安存在着一定潜在的风险,现有的以属地原则进行管辖的基层司法所无论是从人员配备还是在工作运行模式上,都无法实现对这一群体有效的跟踪、调查即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实现对这一群体的有效的跟踪、调查,对矫正效果得出科学的评价,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四、对建立专职矫正工作队伍的展望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建立专门矫正机构、组建专职矫正工作队伍,通过立法,赋予其执法主体的地位。(一)要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由区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司法所仅就社区服刑人员在本辖区内的活动情况向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汇报,司法所不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矫正工作。明确责任到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对矫正工作的科学的量化考核标

准。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注重指导、协调能力的培养。(二)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区矫正机构成立专门监督部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中工作人

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议,确保矫正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对托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找,并由相应部门负责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控制措施的探索工作,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三)加强调研。区矫正机构成立专门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及时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保证我州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步骤和时间 从XX年1月起,全州十县(市)和所辖乡(镇)全部列入社区矫正范围,按三个阶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动员阶段(XX年1月1日——1月31日)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社区矫正工作。 (二)启动阶段(XX年2月1日——2月28日) 建立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摸清矫正对象底数,协调矫正对象的衔接接收工作。 (三)实施阶段(XX年3月1日开始) 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网络,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账;全面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是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州,或者户籍地不在本州,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州定居,且长期在本州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 四、社区矫正组织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 1 -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 分三步实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1、审前社会调查 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 3、送达法律文书 4、矫正人员报到 5、办理交接手续 6、宣布实施矫正 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 2 、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3、制定矫正个案 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 5、被决定收监执行 6、被判处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 1、审前社会调查。(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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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上有新作为,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巩固沿河路法治宣传长廊和大地红法治文化广场的基础上,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延伸到新农村建设点和景区。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在围绕大局服务民生上新作为。主动适应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努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在特殊人群管理上有新作为。以“提高矫正质量、避免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着眼基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主要从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来做大量的工作;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个环节(请帮助宣传好范文网:icrosoft word 文档 (3)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社区矫正流程1.0

社区矫正基本流程 一、审前评估 工作人员只有7天时间(包括节假日)来完成审前评估任务,故接到审前评估任务后,要立即通知被评估对象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与家属、村干部一同到司法所进行调查,并按笔录范本做好调查笔录;起诉书中有被害人的,工作人员要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做好笔录(重点为是否谅解);在“审前评估”的文件夹内有给公安机关调查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工作人员要将它打印出来,交与被评估对象让其与所辖区的段警进行联系,并填写好该表。 在所有调查笔录、意见书都收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制作《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并给所长审定。《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第一页需盖司法所章,倒数第二页需评估人员签字,最后一页需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 审前评估交给司法局一整套的材料有:《审前调查评估报告》正本一式三份,调查笔录及《审前评估意见书》正本一份。 司法所留存《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及调查笔录的复印件一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环节 (一)社区矫正人员携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刑事裁定书(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犯)来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要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具体有:1.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社区矫正宣告书; 3.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4.矫正小组协议书; 5.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6.入矫谈话笔录; 7.走访笔录; 8.报告登记表; 9.教育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一份;2.一寸相片一张;3.亲属一人,村干部一名作为矫正小组成员 注意:1.所有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签名的地方都要签名盖章; 2.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都要签名盖章; 3.基本信息表的基本情况由社区矫正人员填写;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 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 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 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 这项工作: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 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

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1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调委会受理 当事人申请受理 调委会 主动受理 党委政府 指定受理 直接处理 分流或配合 有关部门处理 调查 调解调解未果 向 仲 裁 机 关 申 请 仲 裁 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起 诉 或 签订协议协议不能 履行 制作调解协议 卷宗 卷宗存档 回访定期报告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 他机关委托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流程图 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予以具体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解答、处理调解委员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 解委员会 的请求或 者根据需 要,协助、 参与对具 体纠纷的 调解活动 对调委会 主持达成 的调解协 议予以检 查,发现 违背法 律、法规、 规章和政 策的,应 当予以纠 正 总结交流 调解工作 经验,调 查研究民 间纠纷的 特点和规 律,指导 调解委员 会改进工 作 积极推动 新时期人 民调解工 作的改革 与发展, 不断研究 和探索加 强人民调 解工作的 思路与途 径

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流程图 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 以会代训、组织参加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培 训班等 拟定培训方案 安排授课人员及准备授课材料 基层调委会上报 参训名单 培训筹备,通知培训时间、地点 正式培训 培训小结及情况通报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29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1年,我团社区矫正工作在师团党委、师团政府和师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紧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切实把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日常管理和教育措施作为重点加以落到实处,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29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团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男性**名,女性**名;假释**名,剥夺政治权利**名,暂予监外执行**名。该**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夯实基础团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历来都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式方法,突出了工作要点。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切实加 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团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师团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团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团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师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2020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所目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公室。至20xx年12月,全办事处累计接受各类矫正对象28人,在矫人员15名,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监外执行3人;保外就医1人。一年来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办事处综治办、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为规范我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了《社区叫矫正工作方案》,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我们多次走访各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开展,我司法局统一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示图》、《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任务、原则、纪律》、《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都已健全,并以上墙公示。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社区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当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脑子里甚至出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现在想想甚是搞笑。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每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认识,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希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研究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关键期,身体、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docx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社区矫正工作内容

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 1、矫正工作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 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 ⑴走访调查: ①目标定位。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 ②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 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 二是犯罪成因调查。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 三是心理特征调查。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 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矫正难度调查。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矫正对象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应掌握矫正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通过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的犯罪能力及主观恶性。 ③工作方法 一是基础档案调查。通过查验矫正对象接收时的基础档案资料,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是个别谈话调查。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以及家访、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核实矫正对象有关情况。 三是走访调查。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核实、矫正对象相关情况。 四是信函调查。在不便于直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邮寄信函,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是测试调查,通过心理测试、体检等方式,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 ⑵综合分析评定 ①目标定位。找准矫正对象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症结所在,确定矫正重点和主攻方向。 ②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不过,对于这类人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下面就不妨跟着爱汇网一起来看看吧!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篇1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答: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主要包括: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 给予警告, 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提出减刑建议,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 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 同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 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所应当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 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并组织宣告;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定期到社

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 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对社区矫正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 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三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 四是司法所立足基层, 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哪些?答: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 同时, 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 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三篇汇总

点击查看更多2020年社区矫正心得体会及个人感悟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一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

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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