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1、保持成绩优异,重中之重成绩优异是必须的。
因为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分中,成绩是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超过半数的。
所以如果想获取奖学金,好好学习是重中之重。
千万不要再听信“没有挂科的大学生活是不完整的”这种谣言了,挂科可是绝对会让你无缘奖学金的!2、多参加学校活动、比赛,获取荣誉大学校园最不缺的就是各种活动、比赛。
要多留心这种比赛、活动,一般只要拿奖,学校就会有“加分奖励”的。
而且活动级别越高(学院—学校—省—全国—国际),名次越前(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加的分就越多喔。
3、担任学生干部、三结合成绩高人一等许多人大一的时候总是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学生会,但是一到大二,有机会溜就溜了,没多少人留任。
其实这是一种十分亏的做法。
因为大一基本上都是被学长使唤的份,而大二就是晋级当干部的时候了,更可以给你的综合测评加分喔——“社会工作加分”项。
当然,当班干部也是可以加分的,其实是班长和团支书,这样的学生干部加分可能比你参加好几次活动都要多喔。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当然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存在差异,具体以各学校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国家奖学的评判由专门的细则条例,条例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
具体内容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实践能力。
1.2 奖学金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评定委员会评定、公示和发放奖学金等环节。
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层层审核和评定。
1.3 奖学金种类和金额奖学金种类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金额根据学校的财力状况和评定结果确定。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方面。
通过综合考察学生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分数。
定量方法包括学业成绩的加权计算,定性方法包括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学术实践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定。
2.3 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参考。
学校可以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机会和发展平台。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和作用3.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生会更加努力地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3.2 提高学术竞争力奖学金评定可以提高学生的学术竞争力。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会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术竞赛等,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3.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在争取奖学金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优秀的学业成绩,还需要展现自己的科研能力、学术实践经历等,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奖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肯定和奖励,而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依据。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基本标准之一。
学校通常会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课程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平均值等作为评定的依据。
学生在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都会被综合考虑。
同时,学校还会对学生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综合素质。
除了学业成绩外,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的品德、学风、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学校通常会通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三、科研成果。
对于一些高等学府来说,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奖励等都会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影响。
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能够反映出其学术能力和潜力,对于评定奖学金具有重要意义。
四、社会实践。
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学校通常会关注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实习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都会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影响。
五、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时的重要环节。
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定。
通过综合评定,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更公正地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六、结语。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奖学金评定标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同时,学生也应该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努力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为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等,简称院设奖学金。
(三)分院设立的奖学金,分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立奖学金,作为院设奖学金的补充,简称分院奖学金。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是当学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学分的规定参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城院发教〔2008〕54号));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70%;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2.无故拖欠学费的;3.宿舍内表现测评不合格的。
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1.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
具体条件如下:(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小班(或专业、系)前25%;(2)在学院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或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的。
2.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浙大城院发教〔2008〕55号)第十九条规定评定。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3500元;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七项,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种奖学金的具体条件、金额和比例分别如下:(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①在分院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分院分团委确认,并报学院团委审核)中评定,比例为分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
②在院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实践基地中担任干部的学生(由学院团委确认)中评定,比例为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400元。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学生,只能评选其中一项。
(2)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奖励在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400元。
(3)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竞赛(竞赛种类和级别需经学生发展指导部和教务部认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挑战杯”及其他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含浙江大学)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省级(含浙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含浙江大学)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在学院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团体参加竞赛的,以团体名义参评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竞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4)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所写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生发展指导部认定,下同)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所写论文(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院老师)被SCI、EI、ISTP、SSCI、ISSHP、AHCI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院名。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5)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分为一等、二等共两个等级。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科研成果获得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一个学生获得多项科技创新成果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6)文体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体,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
①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含浙江大学)文体类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②二等奖奖励金额3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市级文体类比赛二、三等奖;获学院级文体类比赛一等奖。
一个学生或团体获多项文体比赛奖的按照最高奖励级别评定。
(7)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由学生发展指导部组织审核。
4.优秀团队奖用于奖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优秀团队,包括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短学期实践教育优秀团队、十佳社团和其他优秀团队,由学院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奖励金额500元(其中文明寝室奖励100元)。
5.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资助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
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
6.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新生进行国际交流,拓展国际视野,促进全面发展。
具体规定见浙大城院发教〔2011〕55号文件。
(三)分院奖学金分院奖学金的奖励类别、评定标准、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由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和修订,分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金额发放需经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四)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三好学生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四、评选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发展指导部作为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分院的评奖工作由分院学生奖励评审组负责。
(一)奖学金的评定要体现学院的育人理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采取学年奖励和即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
即时奖励应体现时效性,分院初审各项材料后,及时上报学生发展指导部。
(三)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经相关单位初审后,由分院统一汇总并于分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奖学金由分院报学生发展指导部审核。
五、奖励办法(一)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学院发给奖学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应得奖学金。
六、其他(一)本办法中所谓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1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