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章程
新加坡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50 章) 新加坡共和国有限股分公司总纲及公司章程OFXX (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公司法,第50 章节有限股分公司章程的总纲xx (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1 .公司的名称是xx (私人)有限公司2.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座落于新加坡共和国3 .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 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创造因特网网络产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者组件,买、卖、供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者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分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允许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分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分数。
20xx 年xx 月xx 日**10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公司法,第50 章节有限股分公司公司章程xx 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 的章程不合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在本章程中“法案”“公司”“董事” 或者者“董事会”“红利”“成员”“办公室”“实缴资本”“登记”“秘书”指公司法(第50 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新制定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者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包括花红,以货币或者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分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簿;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暂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
公司章程-新加坡

3. Subject to the Act, any preference shares may, with the sanction of an ordinary resolution, be issued on the terms that they are, or at the option of the company are liable, to be redeemed.
7. Except as required by law, no person shall be recognised by the company as holding any share upon any trust, and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bound by or be compelled in any way to recognise (even when having notice thereof) any equitable, contingent, future or partial interest in any share or unit of a share or (except only as by these Regulations or by law otherwise provided) any other rights in respect of any share except an absolute right to the entirety thereof in the registered holder.
新加坡公司管理制度

新加坡公司管理制度一、公司治理1.1 公司治理原则:- 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负责任性- 保障股东权益和利益- 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1.2 公司治理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 行政管理层: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和战略。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
1.3 公司治理政策:- 委任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 设立独立的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运作。
- 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绩效,维护公司的透明度。
- 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确保股东权益得到维护。
二、人力资源管理2.1 人力资源政策:- 制定员工招聘、培训、激励和福利政策,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满足业务需要。
- 建立员工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员工发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 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2.2 人力资源开发:- 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 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 注重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3 人力资源保障:- 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员工的工作权益和福利待遇。
- 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 建立员工沟通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三、财务管理3.1 财务政策:- 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 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成本。
- 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 财务运作:- 加强财务预算和控制,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有序和高效。
-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绩效。
- 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保障公司的财务合规和透明度。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为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公司的地址为[公司地址],或者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在其他地方。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等。
第四条:股东责任本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本公司设有总经理一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任何自然人、法人都有资格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第七条:股份分配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分配。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八条:股东大会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董事会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本公司设有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总经理本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分红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公司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五条:章程修改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公司可能因经营不善、法律原因或其他决定而解散。
第十七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将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权益进行分配。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对于公司相关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向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若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xx一、在本章程中“法规”(Act)指《公司法》;“xx”指公司的通常xx;“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
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
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新加坡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编号公司法(第50章)新加坡共和国有限股份公司总纲及公司章程OFXX(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章程的总纲OFxx(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1.公司的名称是xx (私人)有限公司2.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同意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数。
20xx年xx月xx日- 3 -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公司章程OF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序言1.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的章程不适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定义2. 在本章程中“法案”指公司法(第50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公司”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董事”或者“董事会”“红利”包括花红,以货币或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成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份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办公室”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实缴资本”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登记”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簿;“秘书”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临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
新加坡公司章程3(主要部分)

公司法第50章私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XXXX有限公司的章程及其细则(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释义第一条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法规”指公司法第50章;“办公室”指公司成立时的登记办公室;“登记处”指依照公司法第190节成立的登记处;“月”指公历月;“书面方式”指包括所有以打印、印刷、可视方式再现或复制文字的方式。
“秘书”包括包括一个助理秘书以及任何经指定担任公司秘书职务的人士。
“股息”包括红利;“特别决议”有公司法第184节的指定含义;“库存股份”有公司法第76节H款的指定含义;单数形式的词语亦包括复数。
阳性形式的词语亦包括阴性。
此处所述“人”亦包括公司。
表格A第二条包含在公司法第四个计划表格A的规则不适用于公司,除了章程有相同的重述。
私人公司第三条本公司是一家私人公司,据此:(1)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
(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佣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
(3)禁止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
(4)禁止任何邀请公众人士发出活期存款或随时支付,不管是有利息还是没利息。
股份资本和变化的权利第四条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第六条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释义一、在本章程中“法规”(Act)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
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
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