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合集下载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申请调解流程
我省贵阳、六盘水市参与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便利当事人向调解服务平台申请线上调解服务。

劳动者申请调解
第一步:登陆平台进入“劳动者申请调解”板块,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输入网址http://223.71.147.149/portal或用手机微信、QQ扫描二维码进入调解服务平台首页,进行调解申请和查看案件办理进度。

第二步: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即可填写申请者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其他申请信息等。

第四步:填写完成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将申请信息提交到指定的行政区划。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系统会随即生成一个流水号,请务必
保存好该流水号以便查询调解进度等。

第六步:在平台首页调解申请查看服务板块,根据流水号查看调解申请进度。

用人单位申请调解
用人单位申请调解流程和劳动者申请调解流程相同,只是申请人变成了用人单位,如图所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39号),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万元,同步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案件总数、平台面积等因素全区分配6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7市多元调解平台建设,并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等7市建设资金不足部分进行调剂补充,确保14个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全部完成建设目标。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你单位调解平台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工作,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36号)的要求执行。

你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112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你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1.19•【文号】法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调解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二、“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任务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级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一、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1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A.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队伍B.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C.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D.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就业,()控制在5.5%以内。

A.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B.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调查失业率C.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登记失业率D.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调查失业率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三章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第一项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A.退休人员登记B.劳动用工备案C.失业登记D.就业登记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明确,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一、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提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因对处分、考核、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等人事处理不服,依法应通过申诉解决,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三)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到哪里申请调解?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苏人社发[2014]231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4]2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新全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愿、独立、公开、公益”的原则,遵循“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的要求,依托金保工程、12333电话咨询服务和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整合调解服务资源,建设全省统一规范、联运协作、便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调解和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绿色通道,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服务平台。

调解服务平台实行省级统一集中建设,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信息集中处理中心。

平台运行依托全省各级仲裁机构优秀仲裁员组成调解专家团队、12333优秀咨询服务人员、省级信息专业技术部门专家协同配合、共同支持。

网络架构由具有对外信息服务功能调解服务外网系统和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专网构成。

对外联系渠道既有传统的有线固定电话,也包含现代信息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咨询调解需求信息,全部通过统一的调解信息处理平台予以登记和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建设,调动各市和调解专家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平台运行效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调解平台受聘的调解专家。

二、考核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调解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依据
考核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4]231号)为依据,其中调解专家考核以《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为标准,重点考核调解专家的调解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标准见附件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平台运行
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人员培训管理和调解实绩四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3),考核重点为调解实绩。

四、考核时间与程序
考核于每年11月10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1、11月15日前,调解专家自行总结,按照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评分表的内容填写评分表,报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

2、11月20日前,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地区调解专家个人情况,和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按照省辖市绩效考核标准中的评分表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调解专家个人的评分表统一上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3、11月30日前,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自评,对照调解平台中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工作自评材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计算出调解专家和省辖市调解实绩的具体分值,给出最终评定。

并将考核结果按省辖市为单位反馈回复。

五、考核结果
调解专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调解专家经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前10%为优秀;多次调解反馈回复为不满意且被查实确实存在工作不认真、调解成功率低于5%及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解专家评先评优、续聘、支付办案补贴等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的调解专家,调解平台予以解聘。

调解平台所属地区争议处理情况以及调解专家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与省辖市绩效考核挂钩,对于争议处理效果明显,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省辖市,省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2、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3、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4、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2
附件3
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4
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