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袁丽萍律师
婚姻家事律师讲课稿范文

婚姻家事律师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知识。
婚姻家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我要介绍的是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合法成婚的必要步骤。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时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另外,如果有强制要求,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
接下来,我将介绍婚姻关系中的离婚程序和要求。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是离婚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申请离婚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将会对离婚事宜进行审判,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可以选择办理简易程序,否则需走普通程序审议。
此外,我还要提醒大家关于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
因此,在结婚前应当谨慎,并遵守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
而一旦结婚,婚姻关系成立后,财产则可能会变为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应当明确财产归属,并及时办理相应的财产抵押或转移手续,以防变故发生时产权受到损害。
最后,我还想提到夫妻关系中的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相互负有赡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无论子女归属于哪一方,都应该保证其正常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离婚后,双方也要履行好抚养协议,并及时解决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以上就是我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一些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知识。
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应该在婚姻关系中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夫妻关系中的各种问题。
谢谢大家!。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一、引言- 简要介绍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和重要性二、婚姻法概述1. 婚姻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介绍婚姻合法化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约束- 强调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婚姻登记制度- 解释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 强调合法登记的重要性三、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详细解释结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强调婚姻自由和自愿原则2. 婚姻关系的解除与离婚- 介绍离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强调对离婚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法律处理四、夫妻财产关系1. 夫妻财产制度- 解释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种类- 强调在婚姻关系中把握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讲解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原则- 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分割建议五、子女权益保护1. 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 解释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 强调保护子女权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 子女财产保护- 介绍对子女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强调维护子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六、家庭暴力与保护1.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详细解释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常见类型- 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法律保护2. 家庭暴力保护令- 介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作用和申请程序- 提供受暴力影响者的法律救助和保护建议七、遗嘱与继承1. 遗嘱的重要性和作用- 解释遗嘱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强调制定遗嘱的意义和方法2. 继承权益与继承纠纷解决- 介绍继承权益的法定和遗嘱继承- 提供解决继承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八、结语-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强调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意义以上是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提纲,通过这样的讲座,希望能够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进而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律师讲座集合

律师实务讲座集合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file/9957838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file/9957839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file/9957840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file/9957841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三.mp3:/file/9957843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file/9957844民事诉讼案技巧.doc:/file/9957845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一.mp3: /file/9957846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二.mp3: /file/9957847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file/9957848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file/9957850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file/9957849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file/9957851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file/9957852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file/9957853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二.mp3:/file/9957822合同纠纷律师实务.doc:/file/9957823合同起草、审查、订立、诉讼律师实务一.mp3:/file/9957824合同起草、审查、订立、诉讼律师实务二.mp3:/file/9957825如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doc:/file/9957826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讲义.doc:/file/9957827婚姻家庭继承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一.mp3:/file/9957828婚姻家庭继承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二.mp3:/file/9957829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袁丽萍律师).doc:/file/9957830常用诉讼文书范例及写作技巧.mp3:/file/9957831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技巧.mp3:/file/9957832律师主持调解工作技巧和方法.doc:/file/9957833律师主持调解工作技巧和方法.mp3:/file/9957834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基本技能和技巧.mp3:/file/9957835律师营销的方法和技巧.mp3:/file/9957837交通事故.doc:/file/9957810交通事故典型案件办理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file/9957809交通事故典型案件办理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file/9957812产品质量.mp3:/file/9957813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doc:/file/9957814企业上市律师实务一.mp3:/file/9957815企业上市律师实务二.mp3:/file/9957816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file/9957817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file/9957818劳资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file/9957819医疗纠纷.doc:/file/9957820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一.mp3:/file/9957821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刑事诉讼实务》讲座提纲.doc:/file/9957854目录.doc:/file/9957855常用诉讼文书范例及写作技巧代理词.doc:/file/9957856先予执行申请书.doc:/file/9957857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doc:/file/9957859强制执行申请书.doc:/file/9957858律师函.doc:/file/9957860撤销申请书.doc:/file/9957861民事上诉状.doc:/file/9957862民事再审申请书.doc:/file/9957863民事反诉状.doc:/file/9957864民事答辩状.doc:/file/9957865民事起诉状(韩瑞兰).doc:/file/9957866证据调取申请书.doc:/file/9957867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doc:/file/9957868律师营销、法律顾问交通事故.doc:/file/9957870劳资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file/9957871北漂律师成功之路.doc:/file/9957872医疗纠纷.doc:/file/9957873合同纠纷律师实务.doc:/file/9957874如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doc:/file/9957875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讲义.doc:/file/9957876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袁丽萍律师).doc:/file/9957877年薪从0到12万:实习律师的成长之路.doc:/file/9957878律师主持调解工作技巧和方法.doc:/file/9957879律师的公司法律顾问之道.doc:/file/9957880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file/9957881民事诉讼案技巧.doc:/file/9957883法律顾问基本技能.doc:/file/9957884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file/9957885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doc:/file/9957869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评析.ppt:/file/9957917三军仪仗队案件.ppt:/file/9957918东北某县发生的云梯上下楼案件.ppt:/file/9957920当地司法改革的路向.ppt:/file/9957921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提纲.doc:/file/9957922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ppt:/file/9957923论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算定.ppt:/file/9957924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2010年万国最新律师培训课程(第二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一.mp3:/file/99579262010年万国最新律师培训课程(第二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二.mp3:/file/99579252010年万国最新律师培训课程(第二期)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file/99579272010年万国最新律师培训课程(第二期)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file/99579292010年万国最新律师培训课程(第二期)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file/9957930行政诉讼典型案件办理技巧及法律运用解析.doc:/file/9957931庭前准备文件格式/shared/folder_1842527_665c8955/案例“郑百文重组案”终审判决股民败诉.doc:/file/9957964“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合法性.doc:/file/9957966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明娣.doc:/file/9957948。
婚姻法讲座内容

个人简介前言婚姻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涉及历史、哲学、文化、伦理及法律等多个范畴,内涵无穷丰富,是一个永远也探索不完的领域。
现代社会,离婚越来越普遍(看数据)。
如何维护婚姻稳定,保障自己和子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尤其是通常在婚姻中处以劣势的女人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研究的课题。
作为一名律师,一名女律师,一名代理过几十起离婚案件的女律师,同时作为一位妻子、一位母亲,我对婚姻可以说感触良多。
我很愿意和今天在座的各位女同胞分享一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婚姻,追求幸福。
我相信今天所讲的内容对大家会很有帮助。
今天的内容分为几大部分(看目录),重点是夫妻财产制度。
大家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举手提问。
如果是具体咨询,在我讲完后,会留四十分钟给大家提问,跟大家互动。
第一篇日常注意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一)保管好证件、资料(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发票、收据、税单(购房、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家具、电器、装修等)(二)留存对方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或复印对方存折、银行卡、信用卡(三)清楚对方的工作单位、房产、开设的公司、店铺的详细、正确地址和经营情况(四)保存对方的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缴纳记录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二篇夫妻财产两大原则一、约定优先于法定二、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一、约定优先于法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共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婚姻法是私法,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充分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
口头约定有效,只要能证明,如对方承认或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建议还是要签订书面协议,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所有的协议,双方签名即生效,公证只是为了加强证明效力推翻夫妻之间的协议,主张无效一方必须证明自己当时受胁迫或欺诈,否则要受协议的约束。
一、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是婚后所得)1、工资奖金2、住房津贴和公积金3、养老保险金4、破产安置费5、生产经营投资收益6、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已得和明确可得)7、继承和接受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8、部分的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9、婚后购买物业,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10、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夫妻个人财产:1、婚前财产(除非夫妻约定为共有)(注意:2001年婚姻法修改,已经不存在结婚多少年后转化为共有)2、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服装、饰物等)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金6、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专题讲座提纲

婚姻法专题讲座讲义武洪亮一、离婚概述(一)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的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三)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A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B协议离婚的优点: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协议离婚的缺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可能会隐藏有后患;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C协议离婚常见的问题:(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扶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这样的约定,在财产问题上漏洞较大。
可能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既然财产分割已经完毕,说明财产已没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最后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讲座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讲座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实务构建和谐社会,⾸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因为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古⼈云“家和万事兴”,“⼀家和⽽天下和”,可见家庭的兴衰与社会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婚前法律实务(⼀)彩礼和嫁妆争议的处理彩礼,在⼀些地区⼜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在婚前给予⼥⽅⼀定数量的⾦钱或财物,表⽰想与对⽅缔结婚姻的诚意。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都有婚前给付彩礼的风俗,且有的地⽅给付的数额较⼤,往往造成男⽅家庭⽣活困难,债台⾼筑,这也为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埋下了伏笔,也导致⼤量返还彩礼纠纷的出现。
嫁妆,在实践中⼀般认为是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称,这是由⼥⽅娘家⽀付的。
这种配送嫁妆的⾏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为。
下⾯我通过⼀个例⼦来分析嫁妆和彩礼的法律属性。
例1:2004年8⽉,李某和王某经⼈介绍相识相恋。
04年11⽉18⽇,双⽅办理了结婚仪式,04年12⽉28⽇办理了结婚登记⼿续。
婚后⽆⼦⼥,未取得共同财产。
因婚后感情不合,王某于05年4⽉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双⽅都同意离婚,但就⼥⽅家在办理婚礼时陪送的⼀辆⼩轿车如何处理以及男⽅在婚前给付的8万元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达不成⼀致。
法院判决:双⽅离婚;嫁妆归李薇所有;王可给付的8万元彩礼不予返还。
下⾯我们来分析⼀下法院判决的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1)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2)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本案中双⽅办理了结婚登记⼿续,且共同⽣活⼀段时间。
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男⽅⽣活困难,在实践中举证是⾮常难的,既要举证证明⽣活困难的事实,还要举证证明⽣活困难与给付彩礼之间有因果关系,法院⼀般都不予采信。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技能-仅供学习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上)[字体:大中小]主讲人:杨晓林引言(一)《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来源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
(二)本课提纲: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第一讲案件的受理一、接待咨询二、接受委托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委托手续的办理四、收费第二讲立案前的准备一、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二、证据的收集整理三、调解第三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讲一审第五讲二审诉讼程序第六讲其它特别程序第七讲结案工作第八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1. 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2. 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3. 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二)工作原则: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来源:《新京报》2010-03-30)(四)操作指引适用范围1.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2. 继承业务及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刑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条款未列入本指引内。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一、律师接待咨询1. 在案件受理前,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2. 由于婚姻家庭事务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咨询时若律师安排其他律师或人员在场,应注意在提供咨询前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培训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培训制度一、基本概述婚姻家庭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关系和权益保障。
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的素质和能力,本律师事务所特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培训制度。
二、培训内容1.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1.1 婚姻法与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1.2 婚姻家庭法律中的个人权利与义务;1.3 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财产权益保护;1.4 婚姻家庭法律中的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1.5 其他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2. 案例分析与实操技巧培训2.1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案例分析;2.2 律师角色与职责;2.3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操作技巧;2.4 客户沟通与调解技巧。
三、培训形式和方式1. 系统培训通过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系统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业法律学者、婚姻家庭法实务专业人士进行授课,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权威。
2. 案例分析讨论分组进行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和讨论,以加深对于实际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
3.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场景,进行角色扮演和实操练习,培养律师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技巧。
四、培训收益1. 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将更加系统地掌握婚姻家庭法的相关知识,提升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2. 拓宽业务领域掌握婚姻家庭法律实务能力,有助于律师事务所拓宽业务领域,提高竞争力,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法律需求。
3. 促进团队合作通过培训中的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协作配合,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
五、培训评估与跟进为了确保培训效果,还将进行培训评估和跟进措施:1. 培训后进行知识测试和能力评估,以评估培训效果;2. 在实际工作中,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由培训导师进行辅导和指导,跟进培训成果。
六、培训安排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组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1. 婚姻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要素a. 婚姻的法律定义和含义b. 婚姻的基本要素:双方意愿、法定年龄、无近亲关系等2. 结婚登记和法律效力a.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b. 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和意义c. 未登记婚姻的法律地位3. 夫妻财产制度和财产继承a.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和规定b.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c. 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和继承顺序4.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a. 夫妻间的共同生活责任和义务b. 夫妻的财产管理和支配权c. 夫妻的子女抚养和教育责任5. 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离婚a. 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和程序b. 民事离婚和争议解决的方式c. 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影响6. 家庭暴力和保护a.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b.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c. 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7.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a. 婚姻家庭纠纷的常见类型b. 法律救济途径:诉讼、调解、仲裁等c. 基于法律知识的维权方法和技巧8. 婚姻家庭法律改革和前景展望a. 当前婚姻家庭法律存在的问题和挑战b. 婚姻家庭法律改革的主要方向和趋势c. 未来婚姻家庭领域的发展趋势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a.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对个人的意义和影响b. 如何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c. 推广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举措和途径10. 结语a.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要点b. 强调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c. 鼓励大家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上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提纲,通过这个讲座,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婚姻家庭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并积极学习。
感谢各位的参与!。
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袁丽萍律师
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袁丽萍律师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一、婚姻律师首先要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认识。
1、婚姻分为婚姻的缔结、存续和解除,婚姻的缔结和存续期间是不需要律师介入的,律师在婚姻领域的业务主要存在于当事人婚姻出现危机和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婚。
2、中国有个传统说法,叫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过程中,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和委托人自己做出决断,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
3、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要轻易对委托人的生活作出道德评判。
二、婚姻案件已经不再是以前那样分几双筷子几个碗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事案件里综合程度比较高的门类,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全面。
第一讲协议离婚律师实务一、法律咨询:1、婚姻案件特点决定了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需要一种情感的宣泄,需要倾诉,因此,对于婚姻律师来说,能不能很好地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的谈话,明确其诉求。
婚姻案件首先涉及的就是夫妻感情问题,家长里短,如果任由当事人诉说,恐怕不是一两天能说得完的。
3、不代替当事人做决策,不对当事人及其配偶的品性和做法做道德评判。
4、有理有据地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接受委托进行离婚调解:1、与其它民事纠纷不同,离婚纠纷的主体为夫妻双方。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加上国人家丑不外扬,以及忌讳打官司、上法庭的观念,使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成为可能。
2、注意把握纠纷不同阶段(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后、判决后等)给调解工作带来的不同时机,制定调解方案,促成离婚协议的达成。
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1、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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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实务讲座提纲一、婚姻律师首先要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认识。
1、婚姻分为婚姻的缔结、存续和解除,婚姻的缔结和存续期间是不需要律师介入的,律师在婚姻领域的业务主要存在于当事人婚姻出现危机和婚姻关系的解除过程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婚。
2、中国有个传统说法,叫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过程中,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和委托人自己做出决断,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定。
3、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要轻易对委托人的生活作出道德评判。
二、婚姻案件已经不再是以前那样分几双筷子几个碗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事案件里综合程度比较高的门类,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全面。
第一讲协议离婚律师实务一、法律咨询:1、婚姻案件特点决定了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需要一种情感的宣泄,需要倾诉,因此,对于婚姻律师来说,能不能很好地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要善于引导当事人的谈话,明确其诉求。
婚姻案件首先涉及的就是夫妻感情问题,家长里短,如果任由当事人诉说,恐怕不是一两天能说得完的。
3、不代替当事人做决策,不对当事人及其配偶的品性和做法做道德评判。
4、有理有据地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接受委托进行离婚调解:1、与其它民事纠纷不同,离婚纠纷的主体为夫妻双方。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加上国人家丑不外扬,以及忌讳打官司、上法庭的观念,使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成为可能。
2、注意把握纠纷不同阶段(起诉前、立案后、开庭后、判决后等)给调解工作带来的不同时机,制定调解方案,促成离婚协议的达成。
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1、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
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1)一方为外国人的。
(2)结婚登记不在国内办理的。
四、起草离婚协议书:1、离婚协议书的要件要求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3、离婚协议常见的问题(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4、离婚协议有关具体事项的约定和处理(1)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房屋具体信息(购置时间、出资状况、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离婚后的分割方案;如果涉及房屋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办理时限,义务人的协作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存款基本信息(开户行、户名、帐号、存款数额、币种等);分割方案及交割方式;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股票具体信息(股东代码、开户的证券公司、股票市值等);分割方案及交割方式;违约的惩罚措施;委托他人代炒股的处理。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明确股权信息(持股企业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帐面价值等);分割方案(通常的作法是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也可以约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这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双方因户口迁移问题再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是目前离婚案件处理的一个难点。
比如,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一方应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户口迁出,而其拒不迁出,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困扰。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那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五、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阶段追求的目标,但凡事要向最好处努力,同时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那就是也要做好协商不成最终走上法庭的思想准备和诉讼准备,利用协商过程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保全。
第二讲诉讼离婚中涉及到的主要程序问题一、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1、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
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2、原告不得提起离婚的情形:被判决不准离婚(或申请撤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正确确定管辖法院:1、管辖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2、特殊情形的案件管辖法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