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协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及方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及方向【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国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多个问题。
政策制定不协调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不佳,资源分配不均衡加剧了地区间发展差距,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经济发展不协调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低效率。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推动资源共享共建共享,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制定,资源分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经济发展,加强政策协调机制,资源共享,环境治理。
1. 引言1.1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协同发展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整体竞争力。
京津冀地区人口密集,城市化率高,协同发展可以有效解决人口聚集带来的各种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
京津冀地区环境容量有限,协同发展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京津冀地区交通枢纽,协同发展有利于疏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效率。
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有利于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还能有效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1.2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京津冀地区是中国的重要经济中心和人口聚集地,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京津冀地区面临着一系列发展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协同发展,促进区域内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京津冀三地政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国家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绿色发展中心和治理创新中心。
这一规划纲要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指导。
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实录

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交通部门建立了哪些协作机制,这些机制在实际工作起到了什么作用?有没有具体的事例给我们介绍一下?答: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三地交通一体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我们建立起跨区域、多层次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
在京津冀三省市区域交通一体化统筹协调小组基础上又组建了交通协同工作组,增设民航组、港口组和轨道组。
十年来,三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解决了一大批难点堵点问题,建成了京雄高速、京秦高速、京礼高速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了环京通勤定制快巴网络。
2023年,我省主办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统筹协调小组联席会,与京津交委签署交通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与北京同步加快推进G109新线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重点在破解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方面下功夫,主动与京津强化对接,不断强化内部协同。
下面,与各位记者分享4个典型案例。
一、针对高速公路不能上跨高速铁路问题,与中国铁路北京局共同推动项目完成审批。
京雄高速二期、衡昔高速公路等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项目,线路呈东西走向,与南北向的京广高铁交叉,按照现行政策高速公路无法上跨高铁,我省也无先例,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经积极沟通,与中国铁路北京局签署深化公路铁路项目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公铁交叉工程涉路涉铁审批等重点事项工作进程,京雄高速二期、衡昔高速上跨高铁方案通过审批。
同时,推动雄商、雄忻、津潍等铁路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为轨道上的京津冀、区域公路网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加快建设、尽早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针对通勤定制快巴无法跨区域运营问题,出台支持政策。
定制快巴是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其跨区域运营审批无相关政策依据。
为此,京津冀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环京通勤定制快巴综合监管手册》,明确定制快巴的审批程序,即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运营方案,经审定无意见后可开通运行。
指导运营企业制定运营方案,明确了运营频次、安全制度、往来线路、车票计价等。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指以北京、天津和河北省为核心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
这一战略的提出,源于京津冀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
作为中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京津冀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才,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房地产泡沫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已成为当下的重要任务。
背景介绍中,首先需要了解京津冀地区的经济现状和发展瓶颈。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是全国最集中的城市群之一。
这一地区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该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应运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并非突然的举措,而是在长期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北京、天津和河北作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间联系紧密,互相依存。
促进这三地的协同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也将推动整个北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现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
通过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可以让京津冀地区发展共赢,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目的和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旨在推动实现京津冀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这一战略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但由于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通过协同发展,可以实现资源优势的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经济发展格局。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区域竞争力,推动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协同发展可以借助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和技术创新,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整个区域的经济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旨在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共建、资源共享,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这个战略背景下,进行协同发展,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需要构建平等互利、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一体化发展和改革创新。
首先,政策沟通是协同发展的核心要素。
协同发展的前提是建立政策一致、行动协调、管理协同的机制。
融合政策体系是促进协同发展的优势所在。
三地发展战略的协调和推进须强化沟通对接。
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协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时,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是协同发展的方向。
京津冀三地各具特色,要弘扬“齐心协力,天下无敌”的精神,合理分工,实现雷厉风行,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其次,公共服务是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优质公共服务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大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在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配套建设。
强化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优质公共服务共享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营造优质公共服务环境,为区域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再次,环境协同治理是协同发展的基础保障。
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区域共同发展的阻碍,加强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环境共建、共享、共治,是保障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京津冀协同发展应依据环境资源特点,统筹宏观治理和精细管理,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文化交流是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促进京津冀三地文化交流,加强文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是推动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吸引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三地应该加强文化产业协作,重塑民族文化自信心,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在这个过程中,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落户三地,实现经济社会双赢。
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及方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及方向【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现状问题,如城市间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用不均衡等。
为实现协同发展目标,需要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产业转移和区域协作。
要面对困难和挑战,如跨区域协调和城市规划不一致等。
为此,未来应加强合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促进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跨区域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发展方向、政策支持、困难与挑战、重要性、前景、合作机制1. 引言1.1 京津冀协同发展:现状问题及方向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着许多现状问题和挑战。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各地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合作协调不够紧密,导致协同发展的效果不明显。
京津冀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等问题,制约了协同发展的速度和效果。
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也在制约着协同发展的进程。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产业协同等方面加大力度,并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只有这样,京津冀协同发展才能实现经济更加健康、环境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
2. 正文2.1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义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展开讨论。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协同发展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协同发展可以加强政治和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京津冀地区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科研机构,协同发展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科技进步和人才流动。
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可以改善区域环境和生态条件,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
在过去的几年中,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但也暴露出立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京津冀协同立法进行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同时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立法的公平和有效性。
京津冀三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如何在协同立法过程中解决不同地区法律的衔接问题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立法过程中的协同配合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京津冀协同立法的规划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果。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立法技术机制的建议,探讨适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模式,以实现立法的科学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包括:一是明确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定位和职能,推动京津冀地区在立法方面的协同合作和发展;二是提高京津冀协同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立法工作的创新和协调;三是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目的,可以为未来的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1.3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的内容如下:研究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意义在于拓展中国立法领域的新思路和新实践,推动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化。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立法工作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对京津冀协同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各地区之间逐步形成协同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保障,推动协同发展的深入与稳定。
研究京津冀协同立法还可以为中国其他地区的区域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互学互鉴,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本研究对于推动中国的区域协同发展,促进政府间合作,实现区域发展的协调与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京津冀地区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推动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在立法方面也展开了积极的合作。
京津冀协同立法作为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仅需要构建新的立法技术机制,更需要进行模式创新,以适应跨地区协同发展的特殊需要。
本文将从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现状出发,探讨构建立法技术机制和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一、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现状京津冀协同开展立法工作旨在通过协商、协调、统一的方式推进规划、政策、制度的协同一体化发展。
目前,京津冀三地在立法协同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地区性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每个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不同,有些地区甚至存在冲突和重叠。
这种不协调性不仅会影响到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也会给企业和市民带来不便。
京津冀协同立法在立法层面上还存在难度较大、周期较长、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不同,协同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因此立法的周期和效果不容乐观。
京津冀协同立法还面临管理体制、法律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各地区在立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管理体制上的矛盾和不协调,法律的应用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由此可见,京津冀协同立法在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的同时也迫切需要构建新的立法技术机制和进行模式创新。
二、构建立法技术机制的重要性构建新的立法技术机制是实现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情况下,单一地区的立法难以完全满足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构建新的技术机制来解决立法中的问题,推动协同立法向更高水平迈进。
构建新的立法技术机制可以实现京津冀地区立法的协同一体化。
通过建立统一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可以使得三地的立法更加统一和协调,从而为协同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新的立法技术机制可以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效率。
通过引入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手段,可以简化立法流程,减少立法周期,提高立法质量。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
京津冀协同立法:立法技术机制构建与模式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为了推动协同发展,需要建立协同立法机制。
协同立法是指多个区域在立法过程中进行相互协调、沟通、合作,最终达到一个共同立法的目的和效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构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技术机制和创新模式。
一、技术机制的构建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促进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联席会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协同立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目的是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并协商通过立法方案。
2.建立专项工作组为了加强协同立法的实施,建立专项工作组是必要的。
专项工作组由三地立法机关牵头,由各领域专家和研究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协同立法的研究和制定方案。
工作组将建立协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三地立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
3.建立协作网络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建立协作网络是必要的。
协作网络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同平台,把三地立法机关连接起来,提高协同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协作网络还将为立法实施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二、创新模式的探索1.共同研究议题三地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选择一些共同关注的议题,三地联合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的立法方案。
比如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标准、交通管理规范等。
2.分工合作在协同立法的过程中,三地可以按照各自的优势和特点进行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比如:北京可以承担主要的科技立法工作,天津可以承担基础建设立法工作,河北可以承担生态环境立法工作。
3.立法互通京津冀三地的立法体系存在着许多差异,为了达到协同立法的目的,在协同立法过程中需要建立立法互通机制。
立法互通不仅可以促进三地立法的协同合作,也有利于三地之间的法律交流和法律学术研究。
4.法律援助为了保障协同立法的公正和科学,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可以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当有困难和问题时,可以由三地法律援助机构对立法进行咨询、辅助等工作,保证立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体来看,为了推动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建立协同立法机制是必要的。
北京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01•【分类】其他正文北京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案例1侯某某等诉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基本案情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牛鼻子”。
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是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核心区的重点项目。
疏解工作过程中,原告侯某某等百余商户因与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该市场商铺租赁合同并返还已缴纳的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侯某某等与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之间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因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不具备办理市场内摊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条件,致使原告侯某某等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持证经营,原告侯某某等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侯某某等未实际使用租赁商铺期间的租金费用。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部分商户无法受偿,部分未受偿商户不愿主动腾退租赁商铺。
为依法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保障疏解顺利进行,法院在另案中积极促成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与北京市某研究总院达成退租调解协议,要求将应返还北京市某服装商城公司的预付租金、押金、补偿款等款项直接汇入法院账户,并集中发还给租户,全部商户租金受偿完毕,未腾退商户主动配合法院腾退工作,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典型意义动物园商圈市场产权分散、业主单位、经营商户众多,疏解工作必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西城区人民法院在该系列案件的审执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着重发挥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通过审执联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审理情况,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在另案中取得的财产。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深入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指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共同协作,形成高效协同发展格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这一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我国在新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是基于当前区域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而来。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比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制约了世界级城市群的形成和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是为了集中资源、优化布局、改善环境、提高效益,通过区域一体化发展来推动区域经济升级、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理论研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战略顺利落实。
要求各地方政府克服短视行为和地方利益,纵观全局、统筹规划,共同协商决策、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为了确保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源配置是协同发展战略的核心工作之一。
京津冀地区各自具备着不同的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比如北京是国家政治、文化中心,天津是港口城市,河北则是工业大省和农业重镇。
要推动各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优化配置,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交易和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京津冀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和交通枢纽,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交通网络的建设,打造成为连接京津冀各地的便捷通道和良好的城市群环境,提高区域发展的整体效益。
三是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产业升级转型是促进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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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协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出发点在于“北京中心主义”倾向,即北京作为首都,在三地协同关系中实际上占据主导地位并把持有更大的话语权,而津冀两地在一体化进程中不得不沦为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配角”,既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难以在一体化过程中充分获得预期收益。
中国管理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乃剑日前表示:“京津冀经济区发展落后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之间相互封闭,各自为政,缺乏整体的发展理念,资源配置不合理。
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涌入到了城市的行政管理中,使得京、津两座城市(尤其是北京)多有’老大’思想,而不像广州、上海那样与周围的城市是弟兄般的合作伙伴关系。
”因此,统筹兼顾京津冀的共同责任与公平权利,核心在于打破长期以来的“全国保北京”的陈旧观念。
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亦曾表示:“长期以来我们奉行全国保北京的思维模式,北京缺水,就从南调,北京少气,就从西输,北京人多,就限制外地人,这种单线式思维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加剧北京的负担。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分散北京非首都功能性资源只是保护北京的第一步,接下来应该是把更多的资源分散给全国、各地,全国分担北京之压力、共享北京之
资源,达到全国一盘棋发展的总目标。
”
从实践看,建立京津冀法制协调机制,需要从立法协调、
执法协调和司法协调三个方面着力。
一、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强化协调立法
京津冀三地均有各自独立的地方立法权,由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北京、天津和河北在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的立法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不利于三方协同发展。
由此,应加强京津冀三地立法的沟通与协商,减少区域法律差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建议由京津冀三方共同组建法制工作协调委员会,解决协同发展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协调的问题,在充分尊重京津冀各方的意愿并平等对待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法制建设的协调。
推动京津冀三地的合作立法。
对涉及环境保护、市场经济规范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具有共性的立法项目进行联合调研,起草立法草案,再由三省市各自的地方人大进行审议。
建立立法信息互动交流制度。
京津冀三地的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立法协调会议,对各地的立法情况进行信息共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这就意味着,我省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除现有的石家庄、唐山和邯郸之外,将会进一步增加,建立立法信息互动交流制度已刻不容缓。
通过协调立法,逐步形成一系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有效协调规范各地的权利义务,才能进一步加快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进程。
二、在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与联动
建立京津冀三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区域内行政执法形势和现状进行通报,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对涉及另外两地的行政管理信息、行政审批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行政行为,应及时向相关地区进行通报,征求意见。
对行政执法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协调机构,比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为促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与共治,可设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构,在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
加强执法的协调与联动。
相互承认执法结果,行政处罚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对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或处理权时,应移送区域内其他地区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区域内的联合执法,对跨区域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果,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地区的投资与经营环境。
完善区域内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部门评价制度,完善区域内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制度,维护区域内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在司法方面,进一步提高协作水平
为保障京津冀地区有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努力克服司法地方化带来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应进一步加强司
法协作,扩大司法协作范围,丰富司法协作方式,提高司法协作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京津冀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在司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案件执行、法律服务、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协助与合作,努力实现区域内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