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明细清单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的。
查资料
1、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2、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3、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4、作业过程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履行下列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1)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符合安全要求;
4、如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规定的危险作业的,是否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5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专人负责管理.
2、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
从业人员上岗过程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查资料、
抽查现场
1、是否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
2、是否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二、工艺管理
8
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全管理)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全管理)序号检查重点内容违反条文处罚依据26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
(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0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安全生产

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1、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被什么替代有现场检查考核标准。
2、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中国石化出版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前言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2000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油田勘探开发区块不断扩大,炼化装置大型化,石油库正朝着大库的方向发展,油品销售站点星罗棋布,这充分表明安全永远是从事石油石化工作的重点,时时刻刻不能松懈。
因此我们依据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就多年以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制修订定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过程中,我们立足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尽我们的最大能力,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分为总则、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个篇章,共包括项制度。
另外在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和数据。
为便于基层能全面贯彻实施,我们还汇编了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编写组写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初稿、经安全环保局领导和职能处室审核,并发文广泛征求直属企业意见,最后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审定后修改而成。
因此,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
集团公司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掌握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在生产过程中,人人、事事、时时都应遵章守纪,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54条
三
防火防爆
:
1
在使用或产生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
GB50489
条
2
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卫生、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物料输送与储存方式等条件确定。
GB50489
,
条
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GB50489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
1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
1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35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齐全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条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20
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安监总管三〔2016〕5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条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
21
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10
超过个人或社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1
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吉市安委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3〕32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从2013年8月20日起至9月10日,进行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聘请省安科院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工作分三个组对我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企业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一、检查内容(一)总体检查内容。
1.企业(单位)全员、特别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情况,尤其是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情况。
3.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自动化监控系统装备和运行情况;开展辨识、风险评价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5.落实总局43号令,加强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管道标识完好情况;定期巡检和检测维护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依据
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160 15 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
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16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
17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8 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
12
化工与同类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 定。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
13
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
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14 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 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
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10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 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 人的,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③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应当设置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11 但最低不少于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 名注 册安全工程师。 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 务委托协 议。
石油炼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石油炼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前言
石油炼化企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指南。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及运行情况等。
2.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 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
1. 检查关键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包括反应器、储罐、管线等。
2. 检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3. 检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三、原材料及产品
1. 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2. 检查可燃、易燃物品的管理情况。
3. 检查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四、作业环境
1. 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采光、温湿度等情况。
2. 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情况。
3. 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应急管理
1. 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
2. 检查应急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情况。
3. 检查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六、其他
1. 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2. 检查职工违章行为的整改情况。
3. 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结语
本指南旨在指导石油炼化企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1.3 各生产岗位员工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4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 季节性安全检查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2.4.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
三、检查程序3.1 安全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充分了解检查对象的特点和安全隐患的分布情况。
3.2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3.3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检查报告。
3.4 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4.1 检查时间、地点、人员;3.4.2 检查内容、方法;3.4.3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3.4.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3.4.5 检查结论。
3.5 检查报告应提交给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整改措施4.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2 整改措施应包括:4.2.1 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4.2.2 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4.2.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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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泵房
现场检查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 地措施。
甲、乙类液体泵房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 系统。
现场查看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 栏,设于室外的制冷机、贮液器应有遮阳棚。
7
氨冷冻站
现场检查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 的空隙应密封。
2
消防给水系 统及灭火器
现场检查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应设置可靠的取 水设施。消防栓阀门、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灭 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 火器压力在规定范围,有检查标签。
3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
现场检查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 散门不应小于两个(面积小于l〇〇m2的房间可只设一个)。疏散通 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2
放射性危 害液位计
现场查看
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13
压力容器安全 附件及其检验
现场查看
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均完好、有效;安全阀、压力 表有定期校验记录;液位计显示清晰、准确,有指示最高、最低液位的 明显标志。
14
双回路供电
现场查看
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 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跨越铁路或 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 泄漏的管道附件。
离心式压缩机组设超温、超压、油压过低、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过大等 联锁停车系统。
2.—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 断装置;
4.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 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6.重大危险源现场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 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六、其他安全要求
1
防静电设施
现场查看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 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现场查看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接等防雷防 静电措施。
现场查看
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现场查看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槽车 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鹤管。
2
甲、乙嫌体装卸
现场查看
铁路装卸栈台在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安全走梯,装卸栈台上应设 带有防护栏杆的活动跨桥,甲乙丙类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顶 部敞口装车的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在距装卸台边缘l〇m以外可燃 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现场查看
立式甲、乙类液体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三、生产设施
1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漏报警
现场查看
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重点监管的 化工工艺安 全控制要求
裂解(裂化)工艺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裂解炉进料压力、流量控制报 警与联锁装置;紧急裂解炉温度报警和联锁装置;紧急冷却系统;紧 急切断系统;反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及人口放火炬控制;再生压力的 分程控制;滑阀差压与料位控制;温度的超驰控制;再生温度与外取 热器负荷控制;外取热器汽包和锅炉汽包液位的三冲量控制;锅炉的 熄火保护装置;机组相关控制等。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齒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 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 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9
视频监控
现场(中控 室)检查
在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器;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 制冷机组及储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在控 制室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安装人工起停通风机的按钮。
8
火炬系统
现场检查
甲、乙、丙类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 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 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 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现场查看
甲、乙类液体汽车装卸站在距装卸车鹤位l〇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 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甲、乙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
2
现场检查
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要求:设置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反应物 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氢 气紧急切断系统;加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循环氢压缩机停 机报警和联锁装置等。
聚合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反应器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装置;紧急 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搅拌的稳定控 制和联锁系统;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高压聚合反应釜 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等。 ,
5
压缩机房
现场检查
压缩机的专用控制室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且专用控 制室与压缩机房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可能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泵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甲、乙类液体栗房电气设施及照明设施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电器防爆等级应按介质条件确定。
关键机组及设备和输送高危介质的机泵房应有视频监控系统。
10
在线监测
现场(中控 室)检查
关键机组及设备实现在线状态监测,建立故障诊断数据库,并实现状 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的网络化管理。
11
信号联锁
现场(中控室)检查
仪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 确;各部位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忙罐区的罐间距、防护堤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立式油罐防火堤实高 不应低于lm,不宜高于2.2m,卧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
严禁在防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油罐组防火堤 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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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储罐消防
现场査看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器等灭火 设施。
现场查看
罐区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储罐应设室外消火栓,罐区应设置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
现场查看
罐区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五、消防设施
1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现场检查
生产装置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甲、乙类装置、 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火灾报警系统完好。
四、储运设施
1
储罐
现场检查
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 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容量 小于或等于l〇〇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上述油罐通气管上必须装设 阻火器。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 上应装设呼吸阀。
石油化工企业分类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序
号
检查内容 及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与要求
一、安全距离
1
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企业的外部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标准见本手册附录B。
二、重大危险源
1
重大危险源
现场
(中控室) 检查 询问人员
如存在重大危险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 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炉膛及弯头箱应设置灭火蒸汽设施。应在距炉子7. 5m外设置蒸汽 控制阀门。
4
反应器、塔 类、冷换设备框架区
现场检查
表面温度超过60T的设备和管道,当其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小于2.1m,或距操作平台内侧小于0. 75m时,应设防烫伤隔热层。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 设施。
3
加热炉炉 体及附件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火焰监测器。j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栗、冷换设备等区域围堰的排水出口处应 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加热炉热电偶、负压表、在线氧含量分析、流量计、压力表等检测仪表 的使用良好,指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