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次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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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八次课程改革的历史探究自建国以来,我国共经历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每次课程改革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特色。根据每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特点,可以分为四个重要阶段。每次改革都在其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改革,也在这三大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第一阶段:经济恢复与发展阶段的课程改革(1949年-1966年)(包括前三次课程改革)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恢复经济与发展经济阶段,其经历三次课程改革。这三次改革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收回了教育主权,此时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服务,继承发扬老解放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解放区内继续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类教育问题(严重的形式主义,重教不重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194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对旧教育实行“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指出要“以来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具体规定了教育改革的步骤和方向,这次改革是教育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实行对旧课程的改

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

改革内容:(1)规定了中小学的课程门类,统一了课程安排和课时安排,优化了中小学课程的比例结构和衔接;(2)颁布了不少学科的新教学大纲;(3)教材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采用旧教材,后来才过渡到修改旧教材再到编写新的教材。

改革过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根据学制的要求,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

改革特点: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在教学方法上,

方针政策的提出为教学方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忙于对较的教育机构进行接收改造,忙于新学校的建设,直到1952年,教学方法的改革尚未大规模进行。

(二)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为适应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改变第一次课程改革中的结构单一、学生掌握知识片面性等问题,我国又进行了第二次课程改革。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一五”计划,教育势必紧跟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动。1913年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巩固和发展中小学。

改革过程: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这两个文件为课程改革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各学科专家编辑出版了第二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各科教材。但是,

第二套教材只使用了一年,因为以苏联教材为蓝本,内容偏深过难,被教育部要求精简。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于1956年基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且“一五”计划提前完成,这一轮课程改革也于1957年初结束。

改革特点: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但模仿前苏联的痕迹仍很深;课程变动过于频繁,教材又跟不上需要,致使教学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部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三)1957—1963年的第三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泰民安。1957年2月,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周密部署下,又掀起了课程改革的新浪潮.

改革过程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整时期:1957—1958年的调整。在新方针指导下,教育部于1957年6月调整了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于1958年3月颁发了1958— 1939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对中学课程作了调整和变动,加强知识教学与劳动教学相结合及完成中学肩负的“双基”任务。

第二阶段大跃进时期:课程改革大跃进。上一阶段的调整,随着

1958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发布而毁于一旦。指示指出:必须积极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这种形势下,教育大革命很快进入高潮。从1958年到1960年,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勤工俭学,兴起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群众运动,其中课程改革的主题是: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具体表现在:1960年,人教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各地开始自编教材;劳动时间大量增加,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设置甲乙类中学,甲类教学计划要求较高,设置最高限度的科目,乙类教学计划要求低,设置最低限度的科目。

第三阶段调整与反思时期: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面对1958年“教育大革命”给教育事业带来的危害,从1961年开始,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进行改革。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 12年制学校选用,但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过。

改革特点: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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