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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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运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路路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港航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水上运输、渔业捕捞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物流等其他交通运输相关执法事项。

不同的执法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需要进行具体的执法操作和程序。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案例
1

3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行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公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3
承担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区辖属水上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17
1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 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8
1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9
19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
20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24
2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20
1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 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 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35
3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36
36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37
对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起草说明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依据及必要性(一)制定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就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2023年底前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的工作目标。

党委、政府对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历来也高度重视,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印发的《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也对我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规范裁量权基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制度规范。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必要性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裁量权行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实践,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规则和标准。

目前,我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尚无经过对外公示、普遍适用、权威有效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研究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对于规范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指导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行为和办案,杜绝随意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38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检查6项。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570724692-A-001001
公路建设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2
570724692-A-001004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3
对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7
570724692-B-004000
对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8
570724692-B-005000
对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项目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9
570724692-B-006000
对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10
570724692-B-007000
对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11
570724692-B-008000
570724692-A-001002
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4
570724692-B-001000
对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5
570724692-B-00200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的公告
正文: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法明电﹝2017﹞39号)的要求,我厅梳理编制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我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386项,由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本清单共包含我省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12项,由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五项内容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2。

附件:
1.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0日
——结束——。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一、行政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权力依据: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权力流程:详细描述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4.权力期限:规定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等。

5.权力监督: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二、责任清单1.责任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

2.责任依据: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责任目标:设定各项行政责任的具体目标,包括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

4.责任主体: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责任考核:建立各项行政责任的考核机制,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监管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

2.监管依据:明确各项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监管方式:规定各项监管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等。

4.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监管效果:建立各项监管的效果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

四、追责机制1.追责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追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

2.追责依据:明确各项追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追责程序:规定各项追责的具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等环节。

4.追责结果:明确各项追责的结果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或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5.追责监督:建立各项追责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五、公开透明1.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信息。

运政处罚管理制度

运政处罚管理制度

运政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政处罚活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政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运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运政处罚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先罚后听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运政处罚活动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制定处罚决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处罚活动的严密执行。

第二章运政处罚的种类第六条运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扣留车辆等种类。

第七条警告处罚主要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提醒当事人注意规则,警示其不要再犯。

第八条罚款处罚主要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况和法定标准确定罚款数额。

第九条暂扣驾驶证处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暂时剥夺当事人的驾驶资格。

第十条扣留车辆处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没收或扣押当事人的车辆。

第三章运政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运政处罚应当依法程序进行,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提出异议,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四章运政处罚的执行第十四条运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指导当事人履行处罚义务。

第十五条当事人未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的,运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款、暂扣车辆等。

第十六条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处罚的执行到位。

第五章运政处罚的复议和申诉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运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申诉,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处罚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第十九条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定期对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

第二十条运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处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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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
依据清单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交通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因此,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概述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文件。

该文件主要用于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明确其权力与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作用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作用非常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清单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明确了处罚项目的标准,减少了处罚标准的随意性,从而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

2.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清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包括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等,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清单明确了各项标准,使处罚的过程更
加简单高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罚标准。

清单中列举了各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
标准,具体包括罚款、扣分等内容,使处罚标准更加明确。

2.听证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听证程序和程序,明确当
事人的听证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申辩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申辩程序和制度,明确当
事人的申辩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申诉程序及制度。

清单规定了申诉程序和制度,明确当
事人的申诉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实施
为了实现清单的目标,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
1.组织培训。

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清单的内容进行培训,使
处罚标准更加明确,减少随意性。

2.落实处罚执行。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处罚执行的监督,确保处罚执行落实到位。

3.公开透明。

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处罚标准、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及制度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完全公开,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结论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权力依据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进步。

此举将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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