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常用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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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生活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1. 制定、完善生活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2. 检查和评估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状况,并制定改进措施;3. 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4. 协调相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立案查处;5.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活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的管理要求1. 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并保持通风良好;2.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3. 居民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安全;4.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桶、洗手台等;5.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工作;6.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7.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制定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8.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组织开展防疫工作,控制传染病的传播;9. 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四、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1. 监督机构有权对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2. 对发现的违法卫生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责令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3.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4. 对违法卫生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有权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督查评估1. 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活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督查评估活动,检查各个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情况,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3.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考核制度,对各个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卫生监督检查合规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合规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合规制度1. 前言在医院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卫生监督检查是确保医院安全卫生运营的紧要环节。

为了规范医院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订立本《卫生监督检查合规制度》。

2. 监督检查机构2.1 医院设立卫生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2 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水平。

2.3 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应与相关政府卫生监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动态和监管要求。

3. 卫生监督检查程序3.1 定期检查:3.1.1 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定期订立检查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医院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备案。

3.1.2 定期检查应涵盖医院各个科室、病区、手术室、感染掌控中心、药房等紧要区域。

3.1.3 检查内容包含医疗废物处理、手卫生操作、感染掌控、消毒灭菌、药品管理等方面,确保医院的卫生条件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3.1.4 定期检查后,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如有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

3.2 随机抽查:3.2.1 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手术室等重点区域。

3.2.2 随机抽查内容包含医疗废物处理、手卫生操作、感染掌控、药品管理等方面。

3.2.3 随机抽查后,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应向医院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抽查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 检查结果处理4.1 若经检查发现医院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卫生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通报,并要求医院立刻整改。

4.2 医院应搭配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卫生监督检查部门。

4.3 对于严重违反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医院,卫生监督检查部门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5. 相关责任5.1 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整改工作的推动。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卫生监督工作必须依靠科学的法律法规支撑。

在本文中,我们将系统地介绍卫生监督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公众健康。

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分类在了解具体的法规前,我们需要明确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分类。

目前,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它们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文书,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指导思想。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如《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良好医疗行为规范》等,规定了卫生监督的组织管理及运行过程的具体策略和操作方法。

3.部门规章: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治安管理规定》等,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撑。

4.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是为确保卫生监督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手卫生操作规范》等,是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中的关键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它是制定传染病卫生监督政策的基本文件之一,遵循该法律,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疾病监测和防治标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卫生监督的顺利进行。

该法律还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隔离和治疗等措施,保护了公众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照安全标准生产和销售食品;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如检验检测、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应对和防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的基本规范和标准,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定了医疗机构的人员标准、设备标准、药品标准等,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利益。

宿舍卫生标准制度

宿舍卫生标准制度

宿舍卫生标准制度1、宿舍走廊实行轮流值日制,值日生按规定进行值日。

2、宿舍走廊内的垃圾,值日生应于每日上午5:30,6:20完成,其它时间不准往外打扫垃圾。

3、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地面无杂物,门窗要干净,顶棚上无灰网。

4、在楼内不准乱扔废纸、果皮、瓜子皮;不准随地便溺;不准往窗外、厕所、水房倒垃圾;不准乱泼脏水,吃饭要在餐厅。

5、违者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予壹至伍圆的罚款。

(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内部卫生1、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卫生监督着装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着装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着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监督人员着装管理,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着装要求1. 监督人员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衣服应无露胸、露背、短裤等不当穿着;2. 工作服颜色应统一,方便识别监督人员身份;3. 鞋子应干净整洁,不能穿拖鞋、高跟鞋等不便于行走的鞋子;4. 配戴头巾、帽子等头饰的应注意整洁干净,不得穿着花俏夸张的头饰。

三、着装管理1. 每名监督人员应具备足够数量的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更换;2. 监督单位应制定着装管理制度,明确监督人员着装要求,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引导;3. 对于不符合着装要求的监督人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严重情况可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单位义务1. 监督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服、鞋子等工作装备,并定期更换维修;2. 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人员着装管理制度,加强对着装要求的宣传和培训;3. 监督单位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着装得当的监督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着装情况给予教育和警告。

五、监督工作效果1. 规范着装管理能提高监督人员的形象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2. 严格着装管理能增强监督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效果;3. 完善着装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减少监督工作中的不必要纷争和干扰,提高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六、监督单位巡查1. 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监督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2. 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情况,建立档案备查,对于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要及时通报上级部门;3. 针对巡查情况,监督单位应及时开会研究解决方案,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七、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着装要求的监督人员,监督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要求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3. 暂停工作:对情节严重的监督人员暂停工作,直至整改为止;4. 辞退:对一再违规的监督人员严重违纪行为,作出辞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surface in healthcare2016-12-27 发布2017-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倪晓平、武迎宏、陆群、胡必杰、巩玉秀、任淑华、钟秀玲、林蓉、李卫光、刘丁、索瑶、王力红、胡国庆、徐虹、林春桥、刘亚涛、谷继荣、高晓东、王惠琴、孙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 S/ 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的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下设专门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

三、监督管理职责1.制定监督计划。

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方向,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开展监督检查。

依据监督计划,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合规运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收集信息。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数据库,收集并分析重要的监督信息,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处理投诉。

受理和处理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投诉,认真核实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6.协调合作。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整合。

四、监督管理措施1.监督检查。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场所、设施、人员、服务流程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示范引导。

通过组织示范活动和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风险评估。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级管理,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培训教育。

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培训教育活动,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信息公开。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公开其服务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为公众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参考。

6.问题整改。

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

卫生检查标准标题:卫生检查标准引言概述:卫生检查标准是指在不同领域或场所中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遵守卫生检查标准可以有效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一、食品卫生检查标准1.1 食品安全- 确保食品生产、储存、加工环境清洁卫生- 严格控制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1.2 食品卫生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3 食品检测- 定期对食品进行微生物、化学、物理指标检测- 对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进行严格控制- 食品检测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二、医疗卫生检查标准2.1 医疗设施卫生- 医疗机构必须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分类、妥善处理- 严格控制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2.2 医护人员卫生- 医护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定期进行传染病筛查- 对医护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2.3 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 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三、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标准3.1 环境卫生- 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 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控制垃圾和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3.2 公共设施卫生- 公共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提供足够的洗手间和卫生用品- 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3.3 公共健康宣教- 开展公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健康知识和卫生习惯指导-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四、学校卫生检查标准4.1 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必须保持清洁整洁- 定期进行学校环境卫生检查- 对学校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卫生管理4.2 学生个人卫生- 学生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 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4.3 学校卫生管理- 建立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对学校饮食、用水、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进行学校卫生评估和改进五、旅游景区卫生检查标准5.1 景区环境卫生- 旅游景区必须保持清洁整洁- 定期进行景区环境卫生检查- 加强对景区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监督5.2 旅游设施卫生- 旅游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提供足够的卫生设施和用品- 对旅游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5.3 旅游卫生宣传- 加强旅游卫生宣传教育- 提供旅游者健康知识和卫生习惯指导- 鼓励旅游者参与景区卫生管理和维护结论:遵守卫生检查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各行各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卫生、健康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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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
HJ 493-200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代替GB 12999-1991)
生部关于印发《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34号)HG/T 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计划生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11号)
传染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4﹞8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6号)
放射卫生
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2009年2月1日起代替GBZ 133—200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文附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文附件)、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文附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1.4)
职业卫生
公共场所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WS/T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SB/T 10594-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行业技术管理规范、DB33/T 725-2008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规范及星级评定
生活饮用水
HJ 493-200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代替GB 12999-1991)、卫生部关于印发《饮用水水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34号)、JB/T 6273-2008农村小型饮水设备
放射卫生
GBZ 165-2012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2013年2月1日起代替GBZ 165-2005)GBZ 96-2011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2012年5月1日起代替GBZ96-2002)GBZ 101-201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2012年5月1日起代替GBZ101-2002)GB 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代替GB 16348—1996,GB 16349-1996,16350-1996)
放射卫生
关于发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通告(国卫通〔2013〕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文附件)卫生部关于加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职业卫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的批复(国卫法制函〔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机构条件的通知(2009.4.22)、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18号)
公共场所
DB31/ 8-2004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GB/T 22864-2009毛巾、GB/T 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2014-12-1实施)GB/T 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2014-12-1实施)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2014年12月1起代替GB/T 18204.23-2000、GB/T 18204.29-2000部分代替GB/T 17220-1998)GB/T 18204.5-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014-12-1实施)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2014-12-1实施)
业务查询系统(监督监测版块)
类别
项目
监督监测
医疗卫生
WS/T 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的通告(国卫通〔2014〕15号)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发布((国卫通〔2014〕15号)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2015-4-1实施)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次级别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1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8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75号)
公共场所
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 17094-1997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 17095-1997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096-1997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GB/T 18202-2000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GB/T 18203-2000室内空气中溶血性链球菌卫生标准、
业务查询系统(卫生标准版块)
类别
项目
卫生标准
医疗卫生
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WS/T 312-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GB/T 21096-2007保健用紫外灯的紫外辐射规定和测量方法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代替GB 18466-2001和GB 8978-199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GB/T 21096-2007保健用紫外灯的紫外辐射规定和测量方法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传染病
WS 298-2008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2008年12月11日发布的新标准)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代替GB 16889-1997)WS 214-2008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代替WS 214-2001)WS 271-2007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 284-200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83-2008炭疽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89-2008霍乱诊断标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WS 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2008年8月1日起实施)WS 287-200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93-2008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85-2008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86-200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实施)WS 216-2008登革热诊断标准(2008年9月1日起代替WS 216-2001)GB 15984--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4—1995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业务查询系统(卫生规范版块)
类别
项目
卫生规范
医疗卫生
WS/T 367-20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401-2012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 400-2012血液运输要求、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
传染病
WS 310.2-2009、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401-2012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职业卫生
GB 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9-1996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GB 16202-1996车间空气中氯丁二烯卫生标准GB 16204-1996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GB 16205-1996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GB 16208-1996车间空气中聚乙烯卫生标准GB 16211-1996车间空气中久效磷卫生标准GB 16212-1996车间空气中硝化甘油卫生标准GB 16213-1996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GB 16222-1996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GB 16214-1996车间空气中乙胺卫生标准GB 16215-1996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GB 16217-1996车间空气中硒卫生标准GB 16218-1996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GB 16219-1996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GB 16224-1996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GB 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GB 16227-1996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B 16227-1996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GB 16231-1996车间空气中四氢呋喃卫生标准(1996年9月1日起实施)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生活饮用水
GB 11730-89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3020-19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SL 308-2004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N/T 2528-2010饮用水中军团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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