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DOC

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拟设立机构名称举办者填表日期年月日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
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内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注:申办报告作附件(一),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作附件(二),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六)。
注: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作附件(八)注: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作本表之附件(四)。
注:拟聘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身份、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作附件(七)。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人员明细表备案表变更申请登记表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说明:L此表填写的是T培训I点的全部从业人员;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3.本表填报顺序为:举办者(社会组织填报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按实际填报)、决策机构成员(董事或理事,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督机构成员(监事\管理人员、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并在拟任职务栏注明。
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签字):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材料补正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根据《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以上补正材料交本部门。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行政部门存档。
不予受理通知书(用户联)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年月日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档联)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设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___ O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渝人社办〔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71号)要求,经培训学校自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评估推荐、第三方机构复核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8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坚持规范办学,持续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强化培训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12月1日附件全市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一、重庆市江北区宗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重庆市嘉禾职业培训学校三、重庆市新华电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四、重庆市新洁净职业培训学校五、重庆市恒易职业培训学校六、重庆市北碚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重庆市合川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八、重庆市黔江区长城技术培训学校九、重庆市渝中区巴蜀职业培训学校十、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十一、重庆市渝涪职业培训学校十二、重庆市城口县天坤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十三、重庆市江北区建工职业培训学校十四、重庆市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十五、重庆市六合职业培训学校十六、重庆市欧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十七、重庆市开州区百业职业培训学校十八、重庆市万州区巴渝大嫂职业培训学校十九、重庆市渝中区粤港芭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十、重庆市金艺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一、重庆市渝中区建标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二、重庆市万州区长城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三、重庆市忠县虹凯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四、重庆两江新区华龙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名师堂职业培训学校二十六、云阳县新时空计算机培训学校二十七、重庆燃气培训学院二十八、重庆市长江职业培训学校二十九、重庆市科讯职业培训学校三十、重庆市云阳县树人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一、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二、重庆市长寿区希博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百科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三十四、重庆市荣昌博引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五、重庆市巴南区彬英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六、丰都县虹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十七、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三十八、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三十九、重庆市时代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四十、重庆市渝中区神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一、重庆市武隆区宏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四十二、重庆市北碚区指南针科技培训学校四十三、重庆市渝北区华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四十四、重庆市荣昌区希望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五、重庆市开拓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光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四十七、奉节县新天地职业培训学校四十八、重庆市巴南区金龙职业培训学校四十九、重庆市合川区诚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重庆市永川区赛菱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一、秀山县创新创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五十二、重庆市欧米奇西点西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五十三、重庆市中典职业培训学院五十四、重庆市万州区汇杰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五、重庆市兴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五十六、重庆市汇博教育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七、重庆市江北区同呈职业培训学校五十八、重庆市新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五十九、重庆市渝北区昊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六十、重庆市渝北区华服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津言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六十二、重庆市特丽洁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三、奉节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四、重庆市黔江区华光计算机职业学校六十五、重庆市巴南区渝台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六、重庆两江新区百领汇职业培训学校六十七、重庆市裕创职业培训学校六十八、重庆市南岸区博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六十九、重庆高新区锦程职业培训学校七十、重庆市江津联畅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一、重庆市凤池荷语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二、重庆市大西南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三、重庆两江新区闻康金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七十四、重庆市大足区华创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五、重庆市大渡口区康立中医康复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六、重庆市江北区美斯特健身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七、重庆市多彩职业培训学校七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智鼎职业培训学校七十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赛克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八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启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异议处理途径和方法
异议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异议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 情况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
审批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并同时公示。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04
现场核查与评估
现场核查内容与标准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核查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等基本信
息。
教学计划及教材
检查培训机构的场地是否符合规 定,包括面积、通风、采光等; 核查教学设施、设备等是否齐全
如何填写申请表?答
申请人可参照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如有疑问可向审批机关 咨询。
场地证明有什么要求?答
场地证明需为机构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且场地面积、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师资情况需要提供哪些料?答
师资情况需提供教师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确保教师具备从事相应职业培训的资格和能力。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设立(一) 申办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
(二) 申办条件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
2、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
4、培训机构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确定)。
办学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办学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培训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附件1:正式设立审批登记编号:00001 xx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拟设学校名称: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xxx教育局制附件2-1:申办报告(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名称:2.学校地址:3.办学规模:4.办学层次:5.办学形式:6.培养目标:7.党组织设置:8.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2-2:申办报告(非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地址:2.办学层次:3.办学形式:4.培养目标:5.办学条件:6.党组织设置:7.内部管理体制:8.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3:梅州市民办学校董(理)事登记(备案)表学校名称:注:1.董(理)事类别指:①教职工代表;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③校长;④党组织书记;⑤其他董(理)事。
2.产生方式指:①举办者推荐;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③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附件4:董(理)事长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承诺书(自然人)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本人提交及公示的简历内容真实、无误;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附件5: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为:,现郑重承诺:1、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国籍所在国)无犯罪记录,且不存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形。
2、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守法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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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申请单位(个人)存档、二份留审批机关备案;
2、封面“申请单位(个人)”,请填写全称(全名),申请单位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3、封面“编号”,为8位数。
前2位为审批年份,3-4位为审批月份,5-6位为审批日期,7-8位为年度审批序号;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4、“学校名称”、“许可证编号”,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其中,“学校名称”,是指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符合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5、本表一律由钢笔填写或电脑录入,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表电子文档可从 网站上下载。
办学经费情况
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办学管理制度情况建立的各项办学管理制度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