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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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参考内容。

1. 权利:a. 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教师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都不得被歧视。

b. 享有以德育人、以身作则的尊严和权威:教师有权依法在教育教学中行使权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惩戒,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c. 享有专业发展和提高的机会:教师有权利参加相关培训、学术研讨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d. 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e. 享有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支持和保护: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时,有权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义务:a. 忠诚担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当忠诚担当、尽职尽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教育服务。

b. 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c.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d.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得怠工懒功,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保护教育教学秩序。

e.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教育教学相关的机密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学生做到照顾和关爱。

教师的权利通常包括:
第一,教学自由权。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教材、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行政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

如果教师自主开发了一些教学资源,他们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四,个人尊严和尊重权。

教师也应得到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和尊严,这是对他们工作和人格的肯定。

教师的义务也非常重要,包括:
第一,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质量。

第二,安全保障。

教师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
业道德,以身作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示范。

第四,学生管理。

教师需要管理学生,解决各种学生问题,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学校发展。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教师应该在执行这些权
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注重与学生、同事、家长和社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扮演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教师法是我国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责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法中的重要章节,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下面是该章节的参考内容。

第一节教师权利1.教师拥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术研究的权利,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保障其参与学术讨论、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

2.教师有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教师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和合理要求,对个人职业发展有权进行规划和申诉,并依法享受职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教师在行使教育教学活动中,拥有合理的课程设置和调整权,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保障合理的教师编制,并享有适当的课堂管理权。

第二节教师义务1.教师应该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真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有虐待、体罚、变相惩罚学生或者以言语、行为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不得有违反师生道德、破坏学校纪律和学风的行为。

4.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1.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规范和激励,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

2.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予以相应处罚和纠正。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与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教师的主要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教育自由、学术自由、个人隐私权等。

言论自由意味着教师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教育自由指的是教师可以自由地安排自己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学术自由则保障了教师的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自由。

而个人隐私权则保护了教师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同时,教师也有一定的义务。

教育是一项高度负责任的工作,教师应当以高尚的教育使命感和热情,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注重自身的修养和素质。

此外,教师还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挥自己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这需要教师在执教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通过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培养学生、传播知识和塑造未来的重要责任。

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不仅限于课堂教学,还包括对学生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本文将探讨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其进行逐一解析。

一、学科教学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职责是进行学科教学,传授学科知识和技能。

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丰富的知识积累,能够准确、清晰地向学生介绍学科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并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

教师还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二、德育引导的职责和义务教师除了教授学科知识外,还应承担德育引导的职责。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学生良好品德和价值观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倡导学生关爱他人、尊重他人、守法守纪,并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个别辅导的职责和义务教师还应承担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工作。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在学习上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

教师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并提供恰当的个别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教师应该积极与学生及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到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四、班级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作为班级的主要管理者,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

教师应该制定明确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教师还应该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应该组织和参与班级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班集体氛围。

五、专业发展的职责和义务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应该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教学资源开发,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反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一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教育作用,调节作用,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评价作用,师范作用,调节作用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2爱岗敬业是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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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肖本寿内容摘要: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组织协调活动,对人的管理始终是管理的基本内容。

因为在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是人,被管理者是人,通过管理形成的产品也是人。

因此对人的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问题,而对人员权责的划分又是管理的一部分,它能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论证了学校的教育人员管理中的“权”与“责”,较全面地阐述了教师的“权”与“责”。

通过查阅书籍获得相关信息,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材料。

学校要有秩序地发展下去,必须探索学校管理学的科学理论,掌握学校管理的客观规律,不断地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教师,管理,责任,权利对教育人员的管理,应该形成三个相互联系又各有区别的层次,即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集体中成员之间的相互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

我在此仅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中的“权”与“责”进行论述。

教师在学校这个集体中都担任了一定的职位,我在这里论述的也仅是其职权和职责。

(一)、教师的职责教师育人所担负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对它的回答,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

因为教师的具体职责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第一,不同社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对育人的规格提出的要求不同,教师的具体职责也就不同。

二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们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水平不同,对育人任务理解不同,对教师职责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例如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学校教育同生产劳动脱节,封建统治阶级办学,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人才,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育人的规格以劳心和劳力相分离为特征。

因此,教师的职责就是培养劳心和劳力分离的人,把地主阶级的子弟教育成为有文化的统治者和剥削者。

农民的子弟则被排除于学校大门之外。

另一方面,当时对于儿童的认识,处在蒙昧状态,人们看不到也不承认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儿童至多被看作成人的雏型,他不过是“比较小”、“比较弱”、“比较笨”的成人而已,甚至直接把儿童看作“小大人”。

这样,既不了解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天性,也不承认儿童有自己的活动天地。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职责不可能提出发展儿童个性的任务。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小学教师成为“塾师”或“蒙师”,师塾先生的职责,就是通过口耳相传,教学生呆读死记儒家经典,背诵封建伦理的教条。

教师所用的机械灌输和强迫纪律的方法,像锁链束缚着儿童,使儿童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与我们如今的教育理念相差甚远。

在我国古代,也有不乏有识见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唐朝文学家、教育家韩愈(768-824)在他的《师说》中说道,“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1]他的这一见解,深刻揭示出教师育人所包含的几个主要方面,即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品德,还要启发智慧。

它给予我们认识教师职责以宝贵的启示。

只不过韩愈心目中的教师是指“成人之师”,非“童子之师”,[2]这是他的认识中的局限性所在。

到了现代,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为了实现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要求培养符合新时期需要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现代公民,从而要求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相应地,对教师职责提出了全面地科学育人的要求。

另一方面,现代关于人的发展的科学告诉我们,在人的造就中,人的基本素质最为重要,它是各种专门人才的发展的基础。

而人的基本素质包括知、情、意等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是在儿童时期开始奠定,并且是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的。

因此,社会主义时期小学教师的职责,必须承担起启迪儿童的智能和诱导儿童的意向的任务。

现在社会上,人们对小学教师的职责存在两种不同理解。

一种把教师看作是教书的。

教师,就是教书先生,按照这种理解,小学教师是可以教书不教人的。

另一种理解把教师看作既教书,又育人。

教师是教师活动的形式,育人才是教师活动的本质。

教书不光传授知识,而且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从而达到科学育人的目的。

总的来说,我国现阶段小学教师的职责是:按照社会主义新时期的要求,遵循儿童个性发展的规律,对儿童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教育,通过启发、诱导,调动儿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儿童在知识、品德、智力、情感、性格及体格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的发展,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具体分析起来,我国当前时期小学教师应承担的职责有以下几点。

1、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本质特征之一。

教师有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职责。

2、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

一名优秀教师,必学保持教学的高质量。

教学要完成智育的任务,但教学不等同智育。

教师要通过教学工作,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进行科学研究。

教师,必须结合教育、教学开展科研活动。

教师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不断更新和拓展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教师的科学研究,主要是结合教材、教法和管理工作进行的。

4、指导课外活动。

教师除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外,还应根据学生特点,领导和组织课外活动。

教师通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科学,热爱生活,发挥特长,发展个性,促使他们活泼主动发展。

5、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

学校对社会、家庭教育的主导作用,要通过教师的工作来体现。

因此,教师应当关心社会、了解社会、面向社会,分析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发挥社会积极因素的教育作用,抵制社会的消极影响;教师要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协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使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

6、参与学校管理。

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主人和主要依靠对象,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的参与。

教师要关心学校工作,了解学校决策的过程和内容,明白自己在实现学校管理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使自己与学校共同发展,使学校各方面各具特色。

总之,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按照我国教育方针的要求,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而它则需要教师们坚定不移的恪守以上职责。

(二)、教师的权利教师是学校的灵魂。

一所学校的知名度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活动,“大学非有大楼之谓也”,教师是文化科学、意识形态的传递者;是未来社会人才的生产者。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与进度,并不断地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交流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

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教育人员的管理,其任务是建立起激发人潜能的机制,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教育的发展,主管部门应当对教育工作者的职权划分清楚,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有利于教育的管理方法,以便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1]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师说》,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15页[2]韩愈:《师说》第二段[3]胡寅生戚长福肖云瑞著.小学教师之友-学校教育与管理卷.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5月第1版[4]贺乐凡著.中小学教育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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