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还要明确自己的义务。
以下是一些教师的权利义务,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口诀来记忆。
权利:1.权威:教师有权威,学生要尊重。
2.自由:教师有自由,但不能违法。
3.隐私:教师有隐私,不得侵犯。
4.安全:教师有安全,学校要保障。
义务:1.教育:教师有教育义务,学生要受教育。
2.关爱:教师有关爱义务,学生要感恩。
3.责任:教师有责任义务,学生要尊重。
4.诚信:教师有诚信义务,学生要信任。
以上是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有权利,更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的权利包括权威、自由、隐私和安全。
教师的权威是建立在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学生应该尊重教师的权威。
教师有自由的权利,但是不能违法。
教师也有隐私的权利,学生和家长不能侵犯教师的隐私。
教师还有安全的权利,学校应该保障教师的安全。
教师的义务包括教育、关爱、责任和诚信。
教师的首要义务是教育学生,让学生得到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教师还有关爱学生的义务,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教师有责任的义务,要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负责。
教师还有诚信的义务,要让学生相信自己的话和行为。
总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反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一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教育作用,调节作用,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评价作用,师范作用,调节作用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2爱岗敬业是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教师作为一份光荣的职业,担负着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和权利,教育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该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法第二章。
一、权利1.教育教学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直接权利是颇多的,它涵盖了各个方面。
例如教师有权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权组织、开设课程,并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教师还有权创建校本课程,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预设教学目标,以及设计和评估教学方法。
2.职业发展的权利教师法第二章还规定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权利。
教师有权参加各类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并且有权参加各种评审活动,如学科带头人、学校骨干教师等。
3.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在工作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
因此,教师法规定了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教师有权维护公正、公平的评价和报酬制度,有权维护和行使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且有权知情权和评估权。
二、义务1.教育教学的义务教育教学是教师的首要任务。
因此,教师有义务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教育规律和道德规范,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尊重学生的差异,竭诚为学生服务,保证教育教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职业发展的义务教师有主动进步的义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教育技能和专业素质,深入了解教育理论与现实,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特点,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3.行为规范的义务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领,应该遵守行为规范,传授合法的行为规范,并且不留任何不良影响。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参与利益输送和敛财,不向学生泄露机密以及不进行违法活动。
结语教师法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和发展方向。
教师法第二章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和职业发展中遵守的必要规范。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角色,担负着培养和教育学生的责任。
作为教师,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详细讨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期更好地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一、教师的权利1. 教学自由权教师享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自主权。
他们有权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自主选择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情况调整教学方法。
教师的教学自由权保障了他们开展创新教学和激发学生积极性的能力。
2. 评价权作为教育者,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他们可以独立地制定评价标准,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权的行使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教学质量。
3. 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他们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教学领域和研究方向,实现职业发展的个人追求。
二、教师的义务1. 教育责任教师的首要义务是履行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他们应该尽心尽力地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教师应该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引导。
2. 守法义务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教育道德规范。
他们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树立正面榜样。
教师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自我提升义务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并保持与时俱进的教育观念。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研究教育理论和实践,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的自我提升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学自由权、评价权和职业发展权,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进行科学教学和个人成长的能力。
教师的义务则包括教育责任、守法义务和自我提升义务,这些义务确保了教师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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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
保证教师此
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更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的形成发挥积极的影响。
这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
所以,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德育工作落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 .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尤其是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帮助其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别是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更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
要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侮辱、体罚学生。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压服。
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侮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义务。
教师应当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应当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
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这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
据美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预测,人类知识在19世纪是每五十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上半叶是每五年增长一倍,而目前已达到了每两年增长一倍。
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