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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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

教师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

教师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一、教师权利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享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教师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他们有权发表对教育事业和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其次,教师有教学权利。

他们有权利选择教学方法和教材,设计教学内容,并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

此外,教师还有交流和沟通的权利。

他们有权利与学生、家长、同事等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二、教师义务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尊严。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教师还有终身学习的义务。

由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

三、教师行为规范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首先,教师应当勤勉尽责。

教师工作要认真、负责、尽职,确保教学质量。

其次,教师要遵纪守法。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最后,教师要保护学生权益。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

四、教师职业伦理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需要遵守职业伦理准则。

首先,教师应当尊重学生。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得对学生进行歧视或者侮辱。

其次,教师需要保持专业操守。

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最后,教师需要保护学校声誉。

教师是学校形象的重要代表,应当言行得体,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五、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是教师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管理要求,组织并开展教学活动。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此外,教师还需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与学校领导协作,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教师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涵盖了教师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职业伦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应当牢记法律法规,遵守职业伦理准则,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付出自己的努力。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一个社会责任重大、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的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参考内容。

1. 权利:a. 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教师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职称评聘,聘任和工作调动的权利,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都不得被歧视。

b. 享有以德育人、以身作则的尊严和权威:教师有权依法在教育教学中行使权威,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惩戒,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c. 享有专业发展和提高的机会:教师有权利参加相关培训、学术研讨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d. 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教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e. 享有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支持和保护: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时,有权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义务:a. 忠诚担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教师应当忠诚担当、尽职尽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纪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积极的教育服务。

b. 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并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c. 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d.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不得怠工懒功,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并保护教育教学秩序。

e.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教育教学相关的机密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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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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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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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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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5:
杨某,30岁,师专毕业,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骨干教师。 为了提高学历层次,经当地教育局和学校批准, 杨某到某师范大学进修。一年进修期间,杨某 成绩优秀,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 后,她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 学校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 半工资。 讨论:学校有权这样做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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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丁某所在学校违法。 ◎《教师法》规定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的教师。”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有同等规 定。
丁某有权向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二)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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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教师法》 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规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 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2.杨某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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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 1、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决定属于什么性质? 2、你对尹健庭的观点怎么看? 3、株洲市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什么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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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教育局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处罚。 2、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作为一种教育理 念虽然与主流教育理念不符,出自教师之口也有 “误人子弟”之嫌,但仍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 可以进行批判,批驳其不合理性,甚至对该教师应 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言论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 律,它仍然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 内。因此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言论自由权, 是违法行政行为。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教师是学生学习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物,教师不仅仅是教授知识和技能的人,更是传授价值观念的引导者。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学自主权和言论自由。

教学自主权是指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自主决策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等。

这种自主权保证了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言论自由则是指教师有权利表达自己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生表现等方面的看法,以及对社会中的重大事件进行评价。

这种权利可以促进与学生和父母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除此之外,教师还有一系列的义务。

首先,教师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这就要求教师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使得学生能够受益于自己的教学,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其次,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

这种指导可以培养学生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和社会。

除此之外,教师还有维护学校秩序和和谐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确保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种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出一份力。

综上所述,教师不仅有权利,还有一系列的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教师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

教师法第二章教师法是我国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职责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法中的重要章节,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下面是该章节的参考内容。

第一节教师权利1.教师拥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术研究的权利,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保障其参与学术讨论、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

2.教师有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教师享有表达个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和合理要求,对个人职业发展有权进行规划和申诉,并依法享受职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教师在行使教育教学活动中,拥有合理的课程设置和调整权,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保障合理的教师编制,并享有适当的课堂管理权。

第二节教师义务1.教师应该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真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有虐待、体罚、变相惩罚学生或者以言语、行为侮辱学生等不当行为,不得有违反师生道德、破坏学校纪律和学风的行为。

4.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钻研教育教学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1.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规范和激励,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

2.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予以相应处罚和纠正。

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角色,其发挥的影响不仅涉及到个人,更关系到社会、国家的未来发展。

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包括了法律保护、参与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首先,教师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教师在工作时,应当受到类似个人攻击、人身伤害等的侵害是不被允许的。

在这里,法律的保护与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息息相关。

其次,教师也具有生命安全的权利。

这里的生命安全并非仅指学生对教师的攻击和伤害,也包括教师工作环境上的危险因素,教师呼吸的空气、使用的设施设备等等。

对于这些环境条件,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再者,教师参与管理也是该法规定的一项权利。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示范性、名师堂、教授联谊会、学术研究等组织,并且对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应有表达、发言的权利,这样才能使教师在学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既包括其对学生负责,也包括其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

首先,教师应该尽职尽责地教学。

这不仅包括懂得知识、掌握技能,还包括教师自身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教师应具备教育、爱护、引导和自我修养等一系列素质,不断追求自我提高,给学生树立一个优秀的榜样。

其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并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教师作为学校的一份子,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坚决抵制学生作弊,不出售、租借试卷等行为。

再者,教师应该尽可能做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特点,耐心解答问题。

应该及时与学生家长、辅导员联系,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避免教育隔阂和沟通不畅问题。

最后,教师还要有职业道德。

教师必须要遵循三严三实、严谨治学、以身作则的教育理念,以诚信为核心,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深学生成长的影响。

综上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其本质是以学生为焦点,从教育的实践中总结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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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权利、权力和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总的来说,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很多的法律文献中,都有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
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坏的。

(二)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
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

(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很多明确规定,由于很多玉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重复,所以在教育法中着重讲变化的地方。

二,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权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三应当”、“三不得”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
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
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
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三,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重视道德教育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
2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3 关注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六项规定中对教师提出了:1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
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除了以上专门的教育法律,教师还可援用其他法律作为保障。

如:《宪法》,它是教师权利内容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教师某些权利受到侵犯时甚至可以追究“违宪责任”;《民法通则》,它对教师的合法收人、人身权利具有明确的保障作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它的一些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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