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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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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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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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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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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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教师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指《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作为教师义务的纲领性的概括。

而《教师法》则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这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

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

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下一代建设人才职责的承担者,不仅应履行自我的守法义务,而且在教育教学中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和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身心发展状况。

教师一方面要以正确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来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示范、熏陶式的教养是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更令人信服的。

因此,教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休养,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

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

再次,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教师不按聘约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受损失的不仅是学校,而且还有学生。

因此,将其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2008年0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 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加入其中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综合素质——第3章:教师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和保护

综合素质——第3章:教师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权利: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教师权利: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全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全力向有着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师的权利: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请饭教师权利时,教师向国家相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确立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1993第一部《教师法》,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在宗教是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即教师的公民权利;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即教师的职业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含义: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教师的人身权利: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类型(主体的不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含义: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八条:“幼儿 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6 . 进修培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第六项) 指教师有权利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 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是教师学习权、发展权的具体体现。
强调:无论何种进修和培训都应在完成教 师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应 参加与现职工作不相干的进修或培训。
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 (3)为人师表。
2 . 教育教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第二项)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师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执行者,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终要由教 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体现出来。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执行教学计划。 是学校中的“法” (4)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教师的义务
1 . 遵纪守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八条第一项)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 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 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合法的校规校纪是学校内部管理的依据,具
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遵守职业道德,即师德。
包括三方面内容: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 歧视学生。
明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 (3)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 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第八条第五项)
包括三方面内容: (1)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2)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教师是承担孩子们最早教育的重要角色,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让大家更加了解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大纲和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制定和实施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教学计划。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个性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交和生活技能。

2.班级管理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自己所负责的班级进行管理和组织。

他们可以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同时,教师还有权对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进行管理,确保教室、操场等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3.评价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学习表现和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同时,教师还有权与家长沟通,向家长汇报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

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1.照顾幼儿的生活和安全:幼儿园教师有义务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他们应当确保幼儿的饮食、休息、卫生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2.教育教学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为幼儿提供全面的教育教学服务。

他们应当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并积极引导幼儿参与各种教育活动。

同时,教师还要进行幼儿的学习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学习中的问题。

3.家校合作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他们应当及时向家长沟通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与家长共同探讨幼儿教育问题。

4.专业发展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他们应当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经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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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谈谈你对教师的感受
教师享有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

本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

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

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

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

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

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
业后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

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现。

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国家和社会应当对保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采取一定措施。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有其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理论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合法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现实依据的论证有助于明确确立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以及其内容的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

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以教师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基础,围绕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而提出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是指不同级类、不同地区学校教师特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致性和背离性。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的同一性。

这种一致性的产生是以教师作为个人的从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的,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背离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指向目标的冲突,即教师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其职业义务之间的矛盾。

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发生矛盾时,通常要求教师能够放弃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体现了教师职业是一种要求奉献的职业,教师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我国教师的理想社会地位与现实社会地位之间存在差距。

虽然教师的政治地位有所保障,但经济地位和专业地位未能获得较好保障,表现为工资收入和物质待遇仍然较低,教师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学历到专业能力乃至道德素质不合格。

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其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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