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药用植物的采收与初加工
模块四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

2、修整切制
• 较大的根及根茎、藤本类和肉质的果实类 药材大多趁鲜切成片、块,以利干燥。如 大黄、木瓜、山楂等。
• 具有挥发性成分或有效成分易氧化的药材,不 宜切成薄片干燥或长期贮存,否则会降低药材 质量。如当归、槟榔等。
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点 五十一分。
3、蒸、煮、烫
• 含黏液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 煮或烫处理,则易干燥。
第四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点 五十一分。
• 肉质性含水量多的百部、天冬、百合、薤 白,应先用沸水烫,再切成片或剥下鳞片 晒干或烘干。
• 质地坚硬较为粗大的高陆、葛根、玄参等, 要趁鲜时切片干燥。
第四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点 五十一分。
• 干后难以去皮的桔梗、半夏、水半夏、芍 药、丹皮,应趁鲜时刮去栓皮。含浆汁淀 粉足的何首乌、地黄、玉竹、黄精、天麻 等,应趁鲜蒸制,然后切片或晒干或用文 火烘干。
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利于贮藏,保证药材质量。 • 可根据不同的药材选择不同的干燥方法。 • 干燥方法有:
• 晒干、烘干、阴干、远红外加热干燥、微波干 燥等。
第三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点 五十一分。
• (1)晒干:
• 利用阳光直接晒干是一种最简便、经济的干燥 方法,但含挥发油的药材、受日光照射后色泽 和有效成分易变色变质的药材、在烈日下晒后 易爆裂的药材,均不宜用晒干法。
第四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点 五十一分。
3、叶类及全草类药材
• 此类药材含挥发油成分较多,采集后宜放在 通风处阴干或晾干。在未完全干透之前要扎 缚成捆,然后再晾至全干,以免在干燥后捆 扎易碎,如大青叶、紫苏、薄荷等。
• 有些可直接晒干,如穿心莲、金钱草等。 • 对一些肉质药材,如垂盆草、马齿苋等,茎
药用植物资源工程

药用植物资源工程一、药用植物资源调查与收集1.确定调查目标:明确所需的药用植物种类、分布区域、生态环境等信息。
2.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时间、地点、人员及设备等。
3.实地调查:通过野外实地考察、收集样本、访谈当地居民等方式,获取药用植物的相关信息。
4.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5.编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写报告,提出合理利用药用植物资源的建议。
二、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1.确定保存目标:选择具有重要药用价值的植物种质资源进行保存。
2.选择保存方法:根据植物种质资源的特性,选择长期保存或短期保存的方法,如基因库保存、离体保存等。
3.建立保存体系:建立完善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种质资源的有效保存。
4.定期检查与评估:对保存的种质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活性和遗传稳定性。
5.信息管理:建立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保存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等。
三、药用植物繁殖与栽培技术1.确定繁殖与栽培目标: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药用植物种类,研究其繁殖与栽培技术。
2.选择繁殖方法: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选择合适的繁殖方法,如种子繁殖、扦插繁殖、组织培养等。
3.制定栽培技术方案:根据植物的生长规律和生长环境要求,制定合理的栽培技术方案,包括种植密度、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4.技术实施与监控: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栽培实践,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方案。
5.采收与加工:根据药用植物的生长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采收时间和方法,并进行初步加工和干燥处理。
6.质量检测:对采收和加工的药用植物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药用标准。
7.储存与运输:根据药用植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和运输方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8.信息管理:建立药用植物种植档案,记录种植过程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质量追溯和管理。
9.技术推广与应用:将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到生产实践中,促进药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质量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技术规程与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设施、设备与工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产基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选址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生产基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第十三条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第十四条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需水规律及气候条件、土壤水分状况,适时、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气条件。
天然药物学名词解释

1天然药物没有经过加工的有药用价值的天然动物、植物、矿物2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物。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
3草药指一般无经典本草记载,在民间按经验方法使用的天然药物。
4中草药中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因植物药占中药的大多数,所以中药也称中草药。
5民族药: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习惯使用或由少数民族医药文献记载的天然药物6民间药:也称草药,指地域性习惯使用,本草中未记载的天然药物,一般以植物为主7药材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的药用部分经采收和初加工后形成的药物原料。
8生药:指的是纯天然为经过加工或者简单加工后的植物类、动物类和矿物类中药材。
9本草:是指古代用文字记载传统药物学的著作。
10泛油药材及饮片所含油质溢出表面呈油浸润状态,使质变软、色泽变深黯,味变哈喇的现象11对抗同贮法对抗同贮法是利用不同品种的药材所散发的特殊气味、吸潮性能或特有驱虫去霉化学成分,来防止另一种药材生虫、发霉、变色、泛油等现象的贮藏方法。
12气调贮藏:其原理是调节仓库内的气体成分,充氮或二氧化碳而降氧,使害虫窒息死亡。
13中药的炮制:药物在应用或制成各种剂型前,根据中医中药的基本理论,按照中医临床用药的需要和药物自身的性质,以及调剂、制剂的不同要求,对药物进行各种加工处理的传统制药技术。
14饮片药材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经过一定的炮制处理而形成的供配方用的中药。
15水飞使药材成为细粉,多用于矿物类药材。
(水飞)16煅法将药物用猛火直接或间接煅烧,使质地松软,易于粉碎,便于有效成分得煎出,以充分发挥疗效。
如:龙骨、牡蛎、棕榈炭、血余炭。
17炙法炙法是将药物与液体辅料共置锅中加热拌炒,使辅料渗入药物组织内部或附着于药物表面,以改变药性,增强疗效或降低毒副作用的方法称炙法。
18水试主要是根据中药材经过水浸泡后产生各种特殊的变化,如颜色改变、产生泡沫、粘性、滑腻、膨胀及其它现象等等,用以确定中药材的真伪优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用植物的采收
药用植物的产地加工 药用植物生药储藏 药材质量控制与检测
第一节
药用植物的采收
药用植物采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较为严格的工作, 因为药用植物只有生长发育到一定时期,根据不同药 用部位,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采收,才能使收获的 中药材质量有所保证。中药材质量由许多因素构成, 除了生长年限、采收期之外,还与其生态环境、田间 管理措施、采收、加工方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
(一)仓库的管理 (二)药材处理 (三)贮藏要求 (四)药材应进行分类保管 (五)贮藏容器的选择 (六)虫害的防治
第四节 中药材质量控制(自学)
一、中药材质量内涵 二、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因素 三、中药材质量鉴定与检测方法 四、指纹图谱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实践
产上多以4年以后收获为宜。 甘草采收时间以地上枯萎至 第二年萌芽前均可进行,有研 究表明春季收获质量优于秋季 采收。
1、根茎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叶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场所,在植物开花 前或者果实未完全成熟时采收,色泽、质地均佳, 如艾叶、紫苏叶等; 少数的品种需经霜后来收,如桑叶等;有的
(二) 叶、全草类药材加工原则
一般含挥发油较多,故采后宜阴干,有的
在干燥前须扎成小把,有的用线绳把叶片
串起来阴干。
(三) 花类药材加工原则
除保证活性成分不致损失外,还应保持花
色鲜艳、花朵完整。一般在采收后须直接
晒干或烘干,并应尽量缩短烘晒的时间。
(四)果实、种子类药材加工原则
果实采后须直接晒干。有的须经烘烤或略煮去核
4、花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皮类药材主要来源于木本植物干皮、枝皮和根皮,少数
根皮来源于多年生草本植物,
可剥皮的乔木树龄一般在10年以上,即被取皮树木自身 发育成熟(已经开花结实),活性成分含量较高,不仅质量 好,而且产量、等级也高。皮类药材的采收应在春末夏初时 节进行,此时树皮内液汁较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
5、皮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杜仲及药材 5、皮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茎木类药材大部分全年都可采收,如苏木(心 材)、沉香等; 木质藤本植物宜在全株枯萎后采收或者是秋冬 至早春前,如忍冬藤、络石藤、槲寄生等,质地好, 活性成分含量较高;
草质藤本植物宜在开花前或果熟期之后采收,
如首乌藤(夜交藤)。 6、茎木及树脂类药材
胡椒、花椒等。
(二)生霉
大气中存在有多量的霉菌孢子,如
散落在药材表面,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下,即萌发为菌丝,分泌酵素,溶蚀药 材的内部组织,促使腐败、变质,失去 药效。
(三)变色
各种药材都有其固有的颜色,如贮藏不
当,颜色改变,药材也有可能变质。变色的
原因,有的因药材本身含有的成分,受到氧
化、聚合等作用,产生了大分子的有色化合
程而后晒干,如杜仲、黄檗等;有的还应刮
去外表粗皮,如丹皮、厚朴等;对一些含有
挥发油的芳香皮类,宜采用阴干,勿曝晒干
燥。
第三节
(一)虫蛀
植物生药的贮藏
一、贮藏保管中药材常见的变质现象
药材经虫蛀后,有的形成蛀洞,有的被毁成蛀粉,
破坏性甚强,应注意防治。
害虫的来源,主要是药材在采收中受到污染,干
燥时未能将虫卵消灭而带入贮藏的地方;或者是贮藏
5、发汗: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为了使变色,增强
使其发热、“回潮”,内部水分向外挥发,这种方法
气味或减少刺激性,有利于干燥,常将药材堆积放置,
称为“发汗”,如厚朴、杜仲、玄参、续断等。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杜仲及药材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玄参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6、干燥
的地方和容器本身不清洁,内有害虫附存;或在贮藏 过程中,害虫由外界进入繁殖。
(一)虫蛀
根据药材本身的性质而考虑不同的贮藏条件, 分类保管,可防止或减少虫害。一般含脂肪油(如 苦杏仁、桃仁、柏子仁等)、淀粉(如:白芷、山 药、意苡仁等)或蛋白质(如金钱白花蛇、薪蛇等) 多的药材较易虫蛀。因为这些成分都是金虫生长的 养料。含辛辣成分的药材,一般不易虫蛀,如荜芨、
热时间的长短及采取何种加热方法,视药材的性质
而定。
药材经加热处理后,不仅容易干燥,有的便于
刮皮抽心;有的能杀死虫卵,防止孵化,保持药效;
有的熟制后能起滋润作用。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巴戟天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山药
牛蒡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4、熏硫:有些药材为使色泽洁白,防止霉烂,常
在干燥前后用硫黄熏制。
1、根茎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根茎类药材的栽培年限各有不同,但采收期大多数 在植株停止生长之后或者在枯萎期采收,也可以在春季
萌芽前采收 。如人参、党参、黄芪、玉竹、知母等;
但有些植物生长期较短,夏季就枯萎了,如元胡、
浙贝母、平贝母、半夏、太子参等;天麻则在初冬时采
收,质坚体重,质优;柴胡、关白附等部分品种花蕾期
和木质部也容易剥离,皮中活性成分含量也较高,剥离后伤
口也易愈合。如杜仲、黄檗、厚朴等。
5、皮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厚朴:树龄15年以上,采收时期一般宜在春末夏初采收。
5、皮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肉桂及药材:肉桂在造林后5~6年后方可进行剥皮采
收;采收期分为春季(春剥)和秋季(秋剥),春剥容易、 秋剥质优。
的9月中下旬采收为宜。
3、果实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有使用花的一部分冬花、槐花等;
有的是用开放的初花,如菊花、旋复花等,
4、花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一般宜在含苞待时采收,如红花。
4、花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金银花:主要采收期为5-6月,以花蕾由绿变白、上白下绿、 上部膨胀,尚未开放为佳。
产生走油的原因,与贮藏时温度过高、贮藏年久或长期受日光
照晒,与空气接触,引起变质等有关。 防止走油办法,是将容易走油的药材干燥后放置阴凉处保
存。如能贮于密闭容器中则效果更好。
(五)其它
有些药材在埋藏过程中所含有效成分会自 然分解或起化学变化而降低疗效,如绵马贯众 等,这类药材不能久贮。
二、贮藏保管的注意事项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2、切片
较大的根及根茎类、藤本类和肉质的果 实类药材大多趁鲜切成块、片似利干燥。但 是对于某些具挥发性成分或有效成分容易氧 化的药材,则不宜切成薄片干燥或长期贮存, 否则会降低药材质量。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土茯苓
大黄
二、产地加工的基本方法
3、蒸、煮、烫
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 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的处理,则易干燥。加
1、根茎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黄连:5~6年生黄连根重及 有效成分积累速度最快,其后
逐渐减缓,生产上多以6~7年
收获为宜(味连)、少数以4~
5年采收(雅连)。
黄连采收时间9~11月。
1、根茎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甘草:1~4年为甘草根重及
有效成分(甘草酸)积累速度
最快时期,其后逐渐减缓,生
除少数药材,石斛、紫花地丁 等,有时要求鲜用外,大多数药材 经加工后均应及时干燥。
干燥的方法通常有晒干、烘干、
阴干等。
三、 各类药材加工原则
(一) 根与根茎类药材加工原则
(二) 叶、全草类药材加工原则
(三) 花类药材加工原则
(四)果实、种子类药材加工原则
(一) 根与根茎类药材加工原则
或初花期活性成分含量较高;
1、根茎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人参:5~6年生人参根重及皂 苷积累速度最快,其后逐渐减缓, 生产上多以6~7年收获为宜。 我国多以6年收获为主;少数 加工边条参在8~10年采收(吉林
集安地区)、加工石柱参在15年以
上采收(辽宁宽甸地区)。 采收时间一般为9月中下旬。
品种一年当中可采收几次,如枇杷叶、菘蓝叶(大
青叶)等。
2、叶类及全草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北细辛:自幼苗到采收需要
5~6年,生产上多以6年以后收
获为宜,采收过早产量低、品
质差。 北细辛采收时间以9月下旬 地上枯萎前采收最佳,此时有 效成分(挥发油、甲基丁香酚) 含量最高。 2、叶类及全草类药材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沉香及药材:白木香种植后7~8后方可采收,采收后
进行机械损伤;采收时间一般在秋季、冬季期采收。 6、茎木及树脂类药材
二、讲求科学的采收方法
如叶类药材,若不是落叶树种,采集量不应超过 树冠的1/3; 树皮类药材应推广科学的剥皮方法,而不要砍树
剥皮;
茎木类药材可通过抚育或更新树种来取得;
“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六月当柴烧”。 “当季是药,过季是草”。
一、各类药材的采收时期
生长年限:
多年生根茎类药用植物:如黄连、人参(5~6年以上);防
风、柴胡(2~3年以上)。 一年生根茎类药用植物:如板蓝根。 采收时期: 多数根茎类药材其采收时期为轻霜枯萎后直至次年发芽前; 有些药用植物宜在抽薹开花前采收,如当归、川穹、白芷; 有些药用植物需在生长旺盛时期采收,如麦冬、附子。
如山茱萸;有的为了加速干燥须用沸水微烫,捞 出晒干如五味子等。种子一般在采收时多带果壳 和茎秆,晒干后应除净,取出种子;有的药材的 种子还应去皮、去瓢、去心,如杏仁等;也有的 要求留外壳,临用时再敲破取用种子。
(五)皮类药材加工原则
一般在采收后除去内部木心,晒干。有的应
切成一定大小的片块,经过热焖、发汗等过
根和根茎类药材要做到挖大留小,划片采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