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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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互联网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三)技术领先,持续改进;(四)协同发展,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相关业务;(三)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等工作;(四)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五)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七)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一)院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发展战略,领导医院各项工作;(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相关业务,组织实施分管工作;(三)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等工作;(四)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五)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七)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与管理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遵循以下医疗服务原则:(一)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二)注重患者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三)提供全面、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四)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管理办法;(三)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四)在线处方管理制度;(五)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六)药品管理制度;(七)信息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互联网安全管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使用互联网的部门、科室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财务科、药剂科、医技科、临床科室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信息科负责制定医院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互联网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

3. 个人用户应遵守本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利用医院互联网从事违法活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网络访问控制(1)建立统一的网络访问控制系统,严格控制内外部网络访问权限。

(2)对内部网络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关键信息系统的访问安全。

2.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1)定期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

(2)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止恶意攻击。

3. 保障数据安全(1)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2)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4. 加强用户管理(1)实行实名制上网,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用户账号安全。

(2)定期对用户账号进行审计,及时清除无权限用户。

5. 加强网络安全培训(1)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组织员工参加网络安全竞赛,提高网络安全技能。

6. 应急处置(1)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信息科负责定期对各部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4评估结果应作为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延续、变更的重要依据。
20.5互联网医院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7.4支持互联网医院与国际接轨,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
7.5加大对互联网医院的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7.6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互联网医院建设,促进多元化发展。
八、互联网医院培训与宣传
8.1互联网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
8.2互联网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提升业务水平。
12.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5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评价,推动行业自律。
十三、互联网医院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3.1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2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
9.7支持互联网医院与国内外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技术交流和业务协同。
9.8互联网医院应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
9.9互联网医院合作与交流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患者隐私。
十、互联网医院应急预案
10.1互联网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故障、信息安全事件等。
(5)未按规定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报告的;
(6)未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患者隐私和医疗数据泄露的。
七、互联网医院发展促进
7.1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仅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对省域内互联网医院和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省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对全省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互联网医院准入第六条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第七条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或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或仅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模式的,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置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拟设置互联网医院名称、拟设置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等,申请设置的诊疗科目不应超出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互联网医院科室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科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科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所有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科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3. 强化科室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室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互联网医院科室设置应适应医院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第五条科室设置应包括以下部门:1. 行政部门:负责科室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 医疗部门:负责医疗业务、医疗质量控制等;3. 技术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4. 财务部门:负责科室财务核算、成本控制等。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互联网医院科室应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 医疗质量考核与奖惩制度;4.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第九条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2.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3. 加强病历书写管理,确保病历质量;4.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第十条互联网医院科室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科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化建设规划;2. 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4. 用户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科室应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具体措施如下:1. 优化信息化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患者隐私。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患者供应的医疗诊疗、药物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资质与审批第四条医院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前,必需获得相关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医院在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时,需供应以下料子: 1. 医院的基本情况介绍; 2.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性质、范围和定位; 3. 医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团队介绍; 4. 医院的互联网平台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 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料子。

第六条医院须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制度,对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的医院进行审批,并及时公示。

第七条医院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的审批条件: 1. 医院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 医院具备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设施; 3. 医院具备保障患者信息安全的措施; 4. 医院有充分的医疗服务本领和专业背景。

第八条医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资质审批具有时效性,审批周期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批的医院不得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管理第十条医院在向患者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前,需与患者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医院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 2. 患者基本信息; 3. 医疗服务内容、方法、效果、风险和费用等说明; 4. 患者权益和合同解除条件说明; 5. 医院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承诺; 6. 其他双方商定事项。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应当符合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审计性。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互联网医院制度

互联网医院制度

互联网医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遵守医疗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与实体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专业人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八条互联网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医疗服务国际竞争力。

第九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第十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十一条互联网医院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医疗科目,并按照医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益。

第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第十八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运行,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利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内的所有患者、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八条患者有权享受公平、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患者有权知情,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充分的医疗信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费用等。

第十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隐私保护,互联网医院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投诉,互联网医院应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并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参与医疗质量监督,互联网医院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接受患者监督。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实行专人专责。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监督医疗服务过程。

第十六条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巡查制度,对医疗过程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医疗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错误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

第四章医疗费用管理第十九条医疗费用应当合理计算,互联网医院不得随意增加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患者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否则互联网医院有权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医疗费用应当明码标价,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费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费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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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目录诊疗管理办法 (1)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13)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15)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19)医师岗位职责 (37)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37)互联网医院药师的岗位职责 (42)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21)在线处方审核规范 (22)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26)互联网医疗质控员 (42)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0)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办法 (30)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7)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互联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49)互联网医院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规范在线诊疗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特成立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互联网医学科,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院工作中的职责。

一、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秘书:信息科主任成员: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名,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职责:1、掌握互联网医院相关的政策和要求,负责互联网医院发展思路和方向。

2、指导并协调组织医院相关部门推进互联网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

3、出台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工作的规范、质量与安全。

4、负责互联网医院相关的重大决策。

二、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成员:信息科主任,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临床科主任2名,临床护士长2名职责:1、在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互联网医院工作的开展。

2、掌握国家、省、市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行为。

3、制定互联网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诊疗工作的质量与安全。

4、负责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工作的指导。

三、互联网医院运维管理科科室主任:信息科主任组长:软件工程师1名科室成员:全科医生2名,心血管内科医生1名,内分泌科医生1名,医务管理1名,护理管理1名,软件工程师1名,互联网医院推广人员2名。

职责:1、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全流程设计,确保患者线上的就医过程流畅,持续改进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满意度。

2、负责出诊医生的培训工作,包括不仅限于操作系统培训、线上诊疗服务操作裴遵、线上医患交流话术培训、线上处方及病历书写规范等。

3、落实日常的基础运营工作,及时处理线上服务出现的问题,解决医生和患者在线诊疗过程中的疑问,确保线上业务的正常运作。

4、负责协调各临床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尤其落实互联网诊疗的排班。

5、负责与建设公司、医院管理部门、临床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分析各种需求与建议,提交信息科持续改进。

6、定期整理运营工作报告,并能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持续改善线上就医服务质量。

四、其它支持部门1、医务科职责:(1)制定互联网诊疗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并监督执行情况,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2)组织实施互联网诊疗相关业务计划,做好相应的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

(3)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及时组织调查、讨论并落实应急处理,事后总结提升。

(4)定期检查医生在互联网医院的线上服务质量,包括但不仅限于话术、态度、处方、病历等相关内容。

2、质量管理科职责:(1)组织讨论与制定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药品质量等相应的系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督促、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2)根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相配套的负责人制度,充分落实医生管理、线上复诊诊疗规范、药品规范、服务流程管理。

(3)建立医疗服务反馈机制,从互联网诊疗医师、患者、运营人员等多角度吸取建议,改进服务流程,提高就诊流畅性和患者体验。

(4)提出改进建议以优化服务工具,提升全流程服务满意度。

(5)定期收集汇总质量管理有关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质量不断提升。

3、护理部职责:(1)规范互联网护理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的风险评估,批准具体工作的开展。

(3)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的质量追踪,定期汇总分析,持续改进。

(4)负责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4、药剂科职责:(1)做好互联网医院线上处方的审方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予以必要的退回修改或作废操作,确保电子处方的质量与安全。

(2)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事法规,对药品在互联网医院流通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3)做好互联网医院的药品目录管理工作,落实互联网医院的药品引进评审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建立评审专家库,同时,严格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以及其它不允许在线上流转的药品在线上使用。

(4)定期分析互联网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5)定期组织开展药事管理会议,就药品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与落实。

5、信息科职责:(1)按照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要求,确保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高效。

包括不仅限于能连续、准确、系统、全过程、全留痕,分析、反馈、预警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等。

(2)制定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相关规章制度,满足互联网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的需要。

(3)全面协调并统筹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制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的计划,对互联网医院的信息安全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4)保证安全活动的实施与安全策略一致,核准信息安全相关的方法和过程,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实施的充分性和协调性,促进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合理协调我院信息安全建设的工作。

6、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各临床科室职责:(1)做好线上健康咨询与网络复诊的服务,包括图文、电话、视频等多种形式,持续改善患者的线上就医体验。

(2)主动开展线上科普宣教活动,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的健康教育内容,定期更新科室/医生主页上的科普专栏。

(3)尊重患者权利,注意病人隐私保护,对首诊、急症、重症或不适应线上复诊的患者,及时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

(4)对适用于线上复诊的病人,要做到科学诊断和治疗,合理用药,并按规范认真书写处方和病历资料。

7、宣传科与门诊部职责:(1)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品牌包装与宣传。

(2)负责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的推广。

(3)在规定范围内,做好科室/医生的品牌包装及宣传工作,争取在区域内能有更好的患者口碑及业务转化。

(4)负责互联网医院患者操作的各种指导。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办法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1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第2条在我院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3条我院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严格的线上医务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开展严格的线上线下监管。

第4条医务科、质量管理科、药学部、党办、信息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我院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一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第5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必须与我院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执行由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6条我院依法完成互联网医院注册前,线上医务人员只限于开展健康咨询、院后随访、用药指导、线下诊疗建议或转诊、会诊建议。

依法完成互联网医院注册后逐步开展线上诊疗活动。

第7条线上医务人员准入条件。

完全满足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线上诊疗。

(1)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中级以上职称。

互联网医院提供服务的医师,应当确保完成主要执业机构规定的诊疗工作;(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3)取得门诊出诊资质的医师;(4)经我院互联网医院诊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

第8条线上医务人员退出机制。

医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暂停线上诊疗资质一年,经相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恢复其资质。

(1)年度内差评三次及以上;(2)年度内经核实的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3)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反我院相关制度或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者;(4)因线上不当诊疗行为导致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者。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执业规则第9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化平台、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要求。

第10条开展线上诊疗前,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11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12条互联网医院可以开展以下医疗服务:(1)医药健康咨询;(2)普通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的复诊;(3)各类手术后、危重症经规范治疗后,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患者;(4)预约转诊、会诊服务;(5)患者的随访管理;(6)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13条参与互联网诊疗的执业医师,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1)遵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亲自询问病史、阅读检查报告,做出初步判断;(3)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4)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在没有足够信息支撑判断时,不能做出线上诊疗行为;(5)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

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

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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