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不是法的局限性
论法律的局限性

论法律的局限性一、法律的局限性1. 法律是统一的,但具体案件千差万别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很注重平等性和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一视同仁,古语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法律处置的对象的身份地位、种族性别、财产多寡;其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也就是说当一个案[2]件法定情节相同或者是相似,就应该给出大致相同的判决。
但是,当我们在追求法律上的平等和统一时,往往会忽略掉一个问题,那就是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件案例,当然也不会遇到相同遭遇的两个当事人。
所以,当我们过分追求法律上的平等与统一,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处理时“一刀切”,结果就造成了本质上的不公平,自然就会损害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权利,严重地还会损害双方的权利。
这也就无法体现法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 法律要求稳定,但社会生活日新月异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制度之一,法律是不可能朝令夕改的,否则如何为大家熟悉和认识,又如何被大家认可和遵守。
没有稳定的法律做基础,整个社会就不可能正常有序地运转。
因为整个社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规则和程序去运转,更不知道应该听谁的去运转。
到头来整个社会就会“晕头转向”,最终瘫痪熄火,出现混乱。
法律只有相对稳定,才能防止立法者随心所欲地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防止执法人员任意地解释和实施法律,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
法律要求稳定,但法律要调整的现实社会的内容却是易变的。
尤其是我们当下所处的社会转型期,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此产生的一些新生事物、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以前不曾有的,就会形成法律的盲区。
对于新的社会关系建立之初,人们的认识是逐渐成熟起来的,不能匆匆忙忙的进行立法,需要有一个过程,而这就造成法律出现漏洞,应该规范的地方却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或者[3]虽有规范却不合时宜,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局限性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理解,下面瑞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局限性。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
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
(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身的特点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
法律自身的特点,我们归纳起来有六点:
①法律是保守的、滞后的。
社会生活总是新鲜的,法律总是滞后的,法律总是灰色的,所有总有法律的真空地带。
②法律是稳定的、连续的,但是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的。
法律要保持一种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及时修改。
法律的权威性是两难的:不保持稳定性、连续性,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要素过分强调它的稳定性、连续性,就会僵化、教条,不适应社会生活,从而也失去其权威性。
③法律具有普遍性、概况性。
④法律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但是语言文字总是有其局限性、拙劣性的。
⑤法律讲程序。
程序是很重要的,但是有时候也会束缚法律权威,限制法律作用的发挥。
⑥法律依靠证据。
(3)人的因素的影响。
人的因素影响法的作用的发挥,“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中国飞古话,人的能力、人的素养、人的理念,这些都会对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影响。
立法者的水平、执法者的能力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这是显而易见的。
(4)法律的作用的发挥,还受制于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
社会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传统因素等,
对法的作用都有影响。
财务分析试题及答案

财务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财务分析的主要目的是:A. 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B. 预测公司未来的财务表现C. 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D. 以上都是2. 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的:A. 收益情况B. 资产和负债情况C. 现金流量D. 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3. 下列哪项不是流动资产?A. 现金B. 应收账款C. 存货D. 长期投资4. 财务杠杆效应是指:A. 财务风险的放大B. 财务收益的放大C. 财务成本的降低D. 财务结构的优化5. 财务比率分析中,流动比率是用来衡量:A. 短期偿债能力B. 长期偿债能力C. 营运效率D. 盈利能力6. 以下哪项不是财务分析的局限性?A. 历史数据的局限性B. 财务报表的局限性C. 财务分析方法的局限性D. 财务分析的绝对性7. 杜邦分析体系中,净资产收益率(ROE)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A. 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B. 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C. 净利润率、流动比率、权益乘数D. 净利润率、流动比率、财务杠杆8.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A. 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B.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C. 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D. 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9. 以下哪项不是现金流量表中的主要部分?A.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B.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C.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D. 非经常性损益10. 财务分析中,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的区别在于:A. 速动比率不包括存货B. 速动比率不包括应收账款C. 速动比率不包括现金D. 速动比率不包括长期投资答案:1-5 D B D A A6-10 D B C A 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财务分析中,常用的财务比率包括:A. 流动比率B. 速动比率C. 资产负债率D. 净资产收益率E. 存货周转率2. 财务分析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A. 宏观经济环境B. 行业竞争态势C. 企业内部管理D. 法律法规变化E. 企业财务政策3. 财务分析中,以下哪些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A. 毛利率B. 净利率C. 总资产收益率D. 权益乘数E. 存货周转率4. 财务分析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A. 销售收入B. 应收账款回收C. 存货管理D. 资本支出E. 债务偿还5. 财务分析中,以下哪些方法可以用来评估企业的价值?A. 市盈率法B. 市净率法C. 折现现金流法D. 资产负债表法E. 收益法答案:1 ABCDE2 ABCDE3 ABC4 ABCDE5 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财务分析的基本原则。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正确答案:D.已经携带凶器但未使用、伤害他人的。
A.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确答案: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A.甲利用在国家机关工作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万元B.乙为讨债公司出售孙某的个人信息,获利1万元C.丙在网络上散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招揽出售信息生意,获利3万元D.丁与外国人交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万元正确答案:ABCD。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量刑情节?()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刑罚种类?()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刑罚执行制度?()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C.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C.无国籍人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仅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D。
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3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成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
甲欲杀害乙,于是用刀砍乙,乙受伤倒地,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离去,乙在回家的路上因流血过多而死亡B。
甲欲杀害乙,将乙推下井中,井水极浅,乙不能生活在水面之上,在挣扎中被淹死C。
甲欲杀害乙,向乙开枪射击,乙身中数弹,但并未致命,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因流血过多而死亡D。
甲欲杀害乙,将乙推下山崖,山崖下是条湍急的河流,乙掉入河中被淹死4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 A。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C。
有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之分D。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5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 A。
法律硕士法理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4

一、单项选择题1.小张现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
这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2.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A.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B.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D.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唯一手段和工具3.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
下列关于这一说法的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B.法律调整人的外在行为,而无法干预人的思想观念C.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D.法律反映客观规律而不体现人的意志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引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5.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调整范围的有限性是由于法具有规范性、抽象性、稳定性、普遍性B.法具有滞后性是由于法具有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调整对象的特定性C.“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表明法具有局限性D.如果统治阶级的意志能准确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则法的作用就没有局限性6.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
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多项选择题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致可以归纳为()。
A.指引作用B.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C.强制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2.某林区村民小王为盖房欲去山上砍伐几棵国有树木。
村长对他说,未经许可砍伐国有林木属于乱砍滥伐,是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的,于是小王听从了村长的劝导,放弃了去砍树的念头。
护理伦理与卫生法规题库(附参考答案)

护理伦理与卫生法规题库(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患者,女性,20岁,未婚,因子宫出血过多住院。
病人主诉子宫出血与月经有关,去年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医生按照其主诉实施相应的治疗。
一位正在妇科实习的护生和病人年龄相仿,很谈得来,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在一次聊天中谈及病情时,病人说这次子宫异常出血是因为服用了流产药物,但她并没有对医生讲,并要求这位护生替她保密。
实习护生知道上述情况后偷偷地告诉了自己的同学,这种行为侵犯了病人( )A、自由选择权利B、医疗监督的权利C、知情同意的权利D、平等医疗的权利E、隐私保密的权利正确答案:E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A、无过错输血感染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C、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D、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E、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正确答案:A3、下列哪项不属于生命神圣论的局限性 ( )A、把人的自然素质,同生命存在的价值相统一B、不能停止对患者的抢救C、生命在于其长度D、只偏重于人口的数量E、尽一切努力延长患者的生命正确答案:A4、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A、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C、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5、“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
”这句名言出自A、迈蒙尼提斯祷文B、大医精诚C、妙闻集D、黄帝内经E、希波克拉底誓言正确答案:B6、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可设置()个单采血浆站。
A、3B、1C、4D、2正确答案:B7、某病人,女,36岁,发热待查、急诊入院。
根据血常规化验结果医生怀疑其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准备行腰椎穿刺术确诊。
《成本与管理会计》小测验及答案09第九章 作业成本法 小测验

小测验(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作业成本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于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作业成本法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一样B.在作业成本法下,间接费用的分配对象是产品C.成本分配的依据是成本动因D.作业成本法克服了传统成本方法中间接费用责任划分不清的缺点2.下列关于作业成本法主要特点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B.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计算过程可以概括为“资源——作业——产品”C.成本分配分摊计入产品成本D.成本分配使用众多的不同层面的成本动因3.下列有关作业成本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作业成本法可以为价值链分析提供信息支持B.作业成本法不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准则C.作业成本法不利于决策改进D.作业成本法有助于持续降低成本和不断消除浪费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传统成本法将所有的制造成本分配到产品B.作业成本法将所有的制造成本分配到产品C.传统成本法比作业成本法更精确D.管理者需要权衡作业成本系统的好处与其测量和实施成本5.作业成本法假设所有成本都是(),因为长期来看管理者可以调整所需资源。
A.固定成本B.变动成本C.约束成本D.酌量成本6.下列关于作业成本法优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给经理提供了一个了解相关成本的途径B.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C.按照部门分配间接费用D.减少了由传统成本分配造成的失真7.下列不属于作业成本法局限性的是()。
A.有的间接成本与特定成本动因无关B.追踪相关动因的成本可能大于收益C.需要大量开发和维护时间D.可以减少成本分配过程中的失真问题8.下列关于作业成本法局限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未必所有的间接成本都可归结到特定的成本动因上B.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追踪成本C.不会引起管理者的抗拒D.可能需要大量的开发维护时间9.传统成本法成本错配的原因是()。
A.产品数量的不明确B.忽略了竞争性竞价C.强调财务会计的需求D.用同一分配率分配辅助成本10.作业成本法的前提是()。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法理学与宪法》(2023年版)_1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法理学与宪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单选题法以其自身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但法也具有局限性。
下列哪一项是其局限性的突出表现?_____A : 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程度上会忽视被统治阶级的意志B : 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其调整范围是有限的C : 法具有概括性,主要针对的是一类人和一类事,在个案上相对缺乏针对性D : 法律能否发生作用,光凭法本身不能决定,它需要很多物质支持和配套措施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社会的调整方法还包括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
而且对于人心道德,法律没有办法根本上发生作用,而且法律发生作用的场合比起道德而言要小得多。
其他选项尽管说法正确,但比起这一点来说,并不能充分说明其局限性。
2、多选题常某,78 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
其身后留有积蓄80 万和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
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_____。
A : 法律事实B : 法律事件C : 法律行为D : 法律规范参考答案: AB本题解释:[解析]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又可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常某的死亡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又必然引起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A、B 项正确。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显然常某的死亡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法律规范,排除 C、D 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B。
3、多选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A :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C : 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 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权威性,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以及宪法精神相抵触,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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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项不是法的局限性
指法bai在调整或影响人们du行为和社会生活时存在zhi的不足或缺憾。
这是dao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法的作用,正确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础。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现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法不是社会调整方法的唯一方法。
除法律规范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就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
但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性腐败及某些当事人的性贿赂问题,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看,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刑法的贪污贿赂类犯罪仅规定的是物质性的利益而没有规定精神利益。
某些当事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性贿赂,搞三陪,其性质之严重,对国家职务廉洁性的玷污以及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不言而喻。
在法律没有规定而又有严重危害性的情况下怎么办?这就要靠党的纪律、公务员的道德等来约束。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在社会生活中产并非什么问题都适用法律。
社会关系的主要、重要方面需要法律调整,其作用非常广泛,涉及的范围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是,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采用法律调整是不适宜的。
如人们的思想,面临一个执政党一部分人的思想是先进的,一部分人的思想是落后的,针对落后的思想法律是不能有效调整的,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法律调整范围的限度。
3、法的作用不可能涵盖整个生活
社会生活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
而法律一旦制定颁布后就具有稳定性。
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
否则就会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
所以在立法时不可能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
法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一定的不适应性。
如:婚内强奸问题,就是在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一方认为是在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另一方认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是强奸。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其主体是男人,主观方面故意,客体是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暴力或协迫等。
依此规定此男定强奸罪无疑,但如此判决会使中国强奸罪泛滥,所有夫妻关系不和谐的都可能涉嫌强奸,这不利于中国家庭的稳定,因此应对刑法强奸罪主体的这个“男人”作出约定,即不包括本夫在内的男人。
再比如:笔者曾法律援助的北京市第一例离婚再审案件。
一审北京某区法院判决离婚,法定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男方再婚。
后女方发现一审的独任审判员是一个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书记员,书记员当法官判决案件,程序违法,女方申请再审,一审法院起动了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判决离婚,女方为此得了偏执性精神病。
原因是法院的程序违法导致精神障碍,请求国院赔偿,但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害此项规定,受害人无助多次上访。
至今未果。
这就是法律的作用的空白和立法的缺憾。
4、法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的作用是不能启动的
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法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和文化氛围、权利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都直接制约和影响法的作用的发挥。
至于物质条件对法的作用的发挥制约和影响就更为重要了。
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徒善不能自省”。
在我国司法领域,权大于法、钱大于法、行政干预司法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等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我们国家从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修改后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的门槛,统一了全国司法考试。
这一举措对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仅此是不够的,全民懂法、秉公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