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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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认定第1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原则上从区属学校优秀教师中产生。

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制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

第3条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二、培训第4条骨干教师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

评前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以校本培训为主。

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职责和管理第5条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

三年中参加辖市(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6条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3年内培养出1—2名同学科的校级及以上的青年骨干教师,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励以上。

第7条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区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2个。

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一等奖)1篇。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42号附件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十一批中小学及第三批职教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42号附件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 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 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 1 篇)。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科研积极性,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构建拔尖人才发挥专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运行机制,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O一、评选的基本原则(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 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达到双师素质要求,且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岗位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完成一门以上课程建设。

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教师的平均学时。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能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每学年开设一次以上的示范课,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最新版】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四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022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2022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试行稿)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发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发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赋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 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 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销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再也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此外,学校还将取销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永教人…2009‟2号关于对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永教人…2007‟54号《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对县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考核对象原省、市已下文确认的省、市学科带头人,永教人…2007‟54号文件确认的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考核内容2008年度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水平和成果、业务进修等方面情况。

3.考核时间、办法(1)自评1月20日前,被考核对象应根据《永春县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考核的内容进行自评,同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准备好佐证材料。

(2)学校考评各校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2月20日前,将本校被考核对象的材料收齐,逐一审核,填写考评意见,同时将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申报书、讲座、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原件及复印件送送交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原件经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后带回交本人保存)。

(3)县考核组考评2月下旬,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小组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通报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特殊原因又没参加考核的取消荣誉称号。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是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岗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要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认真总结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培养与管理力度,促进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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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认定第1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原则上从市区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和辖市(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中产生。

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由常州市教育局制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

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

第3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二、培训第4条骨干教师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

评前培训即对被推荐为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形式、管理等参照《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在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之一。

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职责第5条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其中片级及以上范围不少于1节)。

三年中参加辖市(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6条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3年内培养出1—2名同学科的校(乡镇)级及以上的青年骨干教师,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励以上。

第7条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辖市(区)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2个。

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一等奖)1篇。

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第8条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四、管理和考核第9条常州市教育局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10条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审批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的骨干教师进行过程考核与日常管理。

第11条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

各级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各学校应每学期做好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台帐;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停发其当年的补贴费,同时提请常州市教育局取消其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局属学校须在每年9月份,将《常州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报市教育局审核。

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第四年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年审,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对不合格的骨干教师须逐级上报,由常州市教育局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第12条骨干教师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五、待遇和奖励第13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切实保证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并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14条自发文公布之年起,新评选为常州市骨干教师人员3年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教科研津贴,每年720元(由常州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各承担50%)。

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骨干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给予破格晋升。

民营、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由所在学校参照规定标准自主发放。

附:常州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加强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与评选第1条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教育观念先进,有扎实的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在辖市(区)及以上区域内的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2条常州市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和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第3条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由常州市教育局制订)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

推荐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

第4条市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学科带头人评选。

对经评选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

二、培训第5条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

评前培训即对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进行培训,参照《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名额分配到辖市(区),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后,由市教师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学科带头人的依据之一。

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不少于32学时(如无故不参加培训,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

通过培训使学科带头人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选。

三、职责第6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

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3年内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第7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3年内至少帮带2—3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8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参与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1-2个辖市(区)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年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或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第9条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四、管理和考核第10条常州市教育局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11条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学科带头人培训及考核审批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市(区)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12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认真记载学科带头人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学校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则逐级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查属实,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局属学校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年9月份报市教局审核。

从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第四年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年审,由所在学校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撤消其称号。

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并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第13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五、待遇和奖励第14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学科带头人的典型经验。

同时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

有计划地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15条,自发文公布之年起,新评选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3年内考核合格可享受每年1200元教科研津贴(由常州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各承担50%)。

三年任期满后,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民营、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的教科研津贴,由所在学校参照规定标准自主发放。

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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