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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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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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及时发布相应的预警指导,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煤矿防治水的污水处理方式
本节将阐述煤矿防治水的污水处理方式,涉及到污染源的治理、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等方面,为防 治水指导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污水治理
煤矿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应在水污染源头进行治理,以减少对环境造成影响。
1 新规定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新规定从制定标准、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等方面增强了防治水的力 度。
2 推动环保工作
新规定的出台是推动中国环保工作整体进程、提高防治水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的重要 举措。
3 规范煤矿企业行为
新规定不仅规定了煤矿企业的防治水要求和之间的关系,更注重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
煤矿防治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本节将从“风险管理”概念出发,系统剖析煤矿防治水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具体讲解了如何制定和实施风险 管理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 准确地掌握风险信息,为风险的 管控和预防奠定基础。
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控制 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险等策 略,加强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与控 制。
污水收集
通过设置合理的收集系统,收集煤矿排放的废水,达到减少水污染和保护地下水的目的。
污水处理
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式,对煤矿污水进行处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煤矿防治水的排放标准
本节将介绍新规定下的煤矿防治水排放标准,分别从氨氮、pH值、重金属等方面细致阐述,为煤矿企业提 供清晰明确的排放标准和指导建议。
污染源方案优化
通过制定优化污染源废水排放方 案,保障水质符合要求,减轻企 业的经济负担。
煤矿防治水细则ppt课件

(三)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
及处理情况;
(六)矿井未来3年采掘和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
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
,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
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
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
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
动影响变化情况。
最新版整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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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 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 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灾的应急能力。
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
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最矿新版井整理水pp文t 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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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础资料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
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煤矿防治水培训课件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
有些煤矿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 对地下水、老塘水心中无数,就盲目开井或采 掘。
有的积水巷道位置测量错误或资料遗漏、 不准。
有的知道有水源,但对其赋存状况及补给 关系不清楚,特别是构造复杂、断层较多、老 窑分布较广的地区,对水源位置不清,却盲目 掘进,结果酿成突水事故。
(3)无序开采,先天不足
之间水力联系较弱,由于采煤产生采动裂隙,使得各层水力联系加强
,渗入井下,因此地下水为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由于延安组为矿
井的含煤地层,直罗组含水层为煤系地层上覆含水层,这两层含水层
为矿井的主要充水含水层。
•
2.充水通道
•
主要:含水层中基岩裂隙、构造裂隙与采煤
裂隙、封闭不良钻孔。
•
3.充水特征
•
根据上述矿井充水原因和煤矿水文地质条件
等。为HCO3—Ca型水,矿化度低。
•
4.侏罗系直罗组(J2z)裂隙承压含水层
•
该层主要岩性为中、细砂岩,厚10.68~22.91m,平
均21.96m。据1003号钻孔抽水资料,单位涌水量q为
0.000437L/s·m,渗透系数0.00255m/d,,富水性弱。
•
5.侏罗系延安组(J2y)裂隙承压含水层
收到“水害预报“,项目部地 质技术员邹达山和监理部驻矿总监 代表葛廷福没有建议停工,更没有 对异常点钻探验证,事故征兆就这 样被疏忽了。
3月28日10时30分许,回风巷工人发 现渗水,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项目部生产 副经理曹奎兴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让 工人注意关注水情。
11时10分许,接到报告的项目部技术副 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张军伟下井检 查后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版(防治水部分)学习_图文幻灯片PPT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 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矿井开采 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可将矿井水文地 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4种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 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 度至少开展1次。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解读】本条是关于防治水规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要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 治水规划〔5-10
胁后再掘进施工;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五项防治措施是水害治理的根本技术方法。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 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 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 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 “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展疏水降压; “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 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 “截〞主要指截断水源和加强对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2021条文
比照
2021条文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
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 〕和年度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 文地质类型进展划分,定期收集、 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 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 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 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 ,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 测分析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 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 度至少开展1次。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解读】本条是关于防治水规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要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 治水规划〔5-10
胁后再掘进施工;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五项防治措施是水害治理的根本技术方法。
“防〞主要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和修建各类防 水闸门或防水墙等,防隔水煤〔岩〕柱一旦确定后,不得随 意开采破坏; “堵〞主要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断层、 裂隙和陷落柱等通道; “疏〞主要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展疏水降压; “排〞主要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水仓和 供电系统等必须配套; “截〞主要指截断水源和加强对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2021条文
比照
2021条文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
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 〕和年度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 文地质类型进展划分,定期收集、 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 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 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 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 ,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 测分析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课件24页PPT

• 第八条第二款: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 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 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 透水原因。违反本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处企业 150-200万元,企业负责人12-15万元罚款
一百三十二条
•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 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 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 下列防治水图件(必备的五种图纸):(一)矿井充水性 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违反本规定给予企业警告, 处企业1-3万元,企业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条第二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 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 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违反本款仍进行生产 的,给予停产整顿,处企业50-100万元,企业负 责人3-5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 第八条第一款: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 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 进行采掘活动。违反本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处 企业50-100万元,企业负责人10-15万元罚款
《煤矿防治水规定》
罚则
主讲
童建良
2019年5月29日
罚则的基本内容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0—140条为罚则, 共11条内容,其中9条(第130—138条) 是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具体处罚内容,1条 (第139条)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条 (第140条)明确执法行政机关。
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划分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虚假 防治水图件应付检查或者影响事故抢险救援的,给予企业 警告,并处企业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百三十二条
•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 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 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 下列防治水图件(必备的五种图纸):(一)矿井充水性 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违反本规定给予企业警告, 处企业1-3万元,企业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条第二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 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 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违反本款仍进行生产 的,给予停产整顿,处企业50-100万元,企业负 责人3-5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 第八条第一款: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 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 进行采掘活动。违反本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处 企业50-100万元,企业负责人10-15万元罚款
《煤矿防治水规定》
罚则
主讲
童建良
2019年5月29日
罚则的基本内容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0—140条为罚则, 共11条内容,其中9条(第130—138条) 是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具体处罚内容,1条 (第139条)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条 (第140条)明确执法行政机关。
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划分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虚假 防治水图件应付检查或者影响事故抢险救援的,给予企业 警告,并处企业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科学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突出水害致灾因素的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条件的
精细探查、事故隐患的超前治理、水害防范措施 的主动有效,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能力。
4.细则的六个特征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将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撤离放在首位。如暴雨洪 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探放 老空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突(透、 溃)水征兆时、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等多条款强 调危险时刻紧急撤人措施。
05
02
修订思路
04
03
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 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 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比 如,针对“三专两探一撤”,各类煤矿要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什么水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物探、钻探),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相互补充、相互 验证;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 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法律权力。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 时间。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 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 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的 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
前
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另一方面,《煤矿防治 水规定》中有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条款规定束缚了技术创新和
煤矿防治水培训PPT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 第二章矿井水灾预防
矿井水害按照水的来源不同分为三类:
1、地表水(地面水体、地面洪水)
2、采空区、老窑积水 3、地下含水层水(承压水、断层破碎 带水)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第一节 地表水预防
地表水 地面江、河、湖泊、沟渠、池塘里的积水以及地面洪水预防:
❖ 由于矿井水的影响,可造成顶板淋水、底板突水、两帮渗 水等现象,使巷道内的空气湿度增高、顶板破碎、两帮松
软,对工人劳动条件和生产效率有很大影响。
❖ 五、矿井水缩短机电设备、管材等使用年限 ❖ 酸性矿井水的腐蚀作用,使井下机电设备、管材、钢
轨、钢丝绳和金属支架等的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地表水预防
这就要求进行:
1)气象观测,掌握雨量变化情况;
2)地表水观测,掌握雨季和暴雨后的水位变化情 况;
3)地表观测,掌握煤层开采后地表变形及裂缝情况, 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典型事例: ①吕梁兴县黄辉头煤矿洪水灌井事故;
②西山煤电官地矿96年8.4洪灾事故 (西山煤电 官地矿灌井事故)。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采空区、老窑积水预防
第53条规定: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
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 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 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既然《规定》中要求上述地点必须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 应该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西山官地煤矿洪水灌井事故
❖ 第二章矿井水灾预防
矿井水害按照水的来源不同分为三类:
1、地表水(地面水体、地面洪水)
2、采空区、老窑积水 3、地下含水层水(承压水、断层破碎 带水)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第一节 地表水预防
地表水 地面江、河、湖泊、沟渠、池塘里的积水以及地面洪水预防:
❖ 由于矿井水的影响,可造成顶板淋水、底板突水、两帮渗 水等现象,使巷道内的空气湿度增高、顶板破碎、两帮松
软,对工人劳动条件和生产效率有很大影响。
❖ 五、矿井水缩短机电设备、管材等使用年限 ❖ 酸性矿井水的腐蚀作用,使井下机电设备、管材、钢
轨、钢丝绳和金属支架等的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地表水预防
这就要求进行:
1)气象观测,掌握雨量变化情况;
2)地表水观测,掌握雨季和暴雨后的水位变化情 况;
3)地表观测,掌握煤层开采后地表变形及裂缝情况, 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典型事例: ①吕梁兴县黄辉头煤矿洪水灌井事故;
②西山煤电官地矿96年8.4洪灾事故 (西山煤电 官地矿灌井事故)。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采空区、老窑积水预防
第53条规定: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
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 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 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既然《规定》中要求上述地点必须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 应该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三点 五十二分。
西山官地煤矿洪水灌井事故
2024年《矿井防治水》培训课件完整版

国外现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矿井水害事 故相对较少。这些国家重视煤矿水文地质勘探和防治水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 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治理矿井水害。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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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2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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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类型及特征
孔隙水
赋存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 的水,水量丰富,水质较 好,是矿井充水的主要来 源之一。
2024/2/29
矿井水害定义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 水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 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 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矿井水害分类
根据水源不同,可分为地表水、 老窑水、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 水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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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危害程度
01
02
03
人员伤亡
矿井水害往往造成井下工 作人员伤亡,甚至发生淹 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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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
制定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 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企业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加强防治水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 制
企业应定期开展防治水技术培训和应急演 练,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
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清理水仓、检修排水泵等,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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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4
矿井突水预测与预警技术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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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水机理及影响因素分析
突水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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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
事故案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 时间: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 • 事故单位: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 • 地点: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 • 人员:事故发生时井下261人作业,108人升井,153人被困,其中115人获救,38人遇
第一百四十条
•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 说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 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对煤矿进行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对同一违法行 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 第七十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 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 则,不得投入使用。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 产整顿,处企业10-50万元,企业负责人13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 第九十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 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 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 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 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十一条 矿井工作面 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 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 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 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 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 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 得回采。 违反本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企业1-3万元, 企业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课件
罚则的基本内容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0—140条为罚则, 共11条内容,其中9条(第130—138条)是 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具体处罚内容,1条(第 139条)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条(第 140条)明确执法行政机关。
第一百三十三条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一)遇突水点时,未详细观测记录 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 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并未测定涌水 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的;(二)未按照规定 观测突水点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 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的;(三)未按照规定 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平 面图和素描图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 的。处企业3万元以下,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 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 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违反本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处企业100-150 万元,企业负责人7-12万元罚款,暂扣各 种证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同意 恢复生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九十五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 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违反本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企业1050万元,企业负责人1-3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造成透水事故的,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 说明: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 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 时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
• 第九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 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 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 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 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 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 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 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 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规定, 处企业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 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 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 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 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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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 令)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 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 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 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 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
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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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 时间: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 • 事故单位: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 • 地点:山西省乡宁县和河津市境内 • 人员:事故发生时井下261人作业,108人升井,153人被困,其中115人获救,38人遇
第一百四十条
•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 说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 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对煤矿进行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对同一违法行 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 第七十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 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 则,不得投入使用。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 产整顿,处企业10-50万元,企业负责人13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 第九十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 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 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 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 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十一条 矿井工作面 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 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 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 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 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 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 得回采。 违反本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企业1-3万元, 企业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课件
罚则的基本内容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30—140条为罚则, 共11条内容,其中9条(第130—138条)是 关于违反本规定的具体处罚内容,1条(第 139条)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1条(第 140条)明确执法行政机关。
第一百三十三条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一)遇突水点时,未详细观测记录 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 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并未测定涌水 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的;(二)未按照规定 观测突水点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 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的;(三)未按照规定 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平 面图和素描图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 的。处企业3万元以下,负责人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 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 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违反本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处企业100-150 万元,企业负责人7-12万元罚款,暂扣各 种证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同意 恢复生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 第九十五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 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违反本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企业1050万元,企业负责人1-3万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造成透水事故的,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 说明: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 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 时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
• 第九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 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 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 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 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 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 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 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 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规定, 处企业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 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 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 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 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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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 令)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 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 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 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