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2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2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车辆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
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
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____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状况,处理交通事故。
2. 机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三、车辆管理1.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3. 机动车辆所有人不得将车辆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4.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驾驶人管理1. 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行驶。
2.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3. 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 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道路通行管理1. 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逆行、闯红灯、乱停车。
2.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强行超车、强行并线。
3.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让行,不得争道抢行。
4.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保持安全距离。
六、交通事故处理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
2.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谎报。
3.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4.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宣传教育1.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素质。
车辆管理制度(5篇)

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管理使用的原则为生产一服务,各种车辆由总站统一管理,任何人不经总站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2、认真履行调度职责,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原则:先生产,后领导,在科室,再生活。
3、机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出车前和出车后的安全检查,出车后必须将车开回员单位,经安全检查后锁闭入库,以防被盗或损坏。
4、每日下班前汽车司机必须将车辆入库,除经批准或规定外,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5、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6、实行一人一车包车制,司机对所包车辆行驶安全负责。
按照车辆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简单机械故障的修复等,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7、交通安全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包保。
违反交通法规被罚由个人负责,被交通部门吊销驾驶执照者,由总站另行安排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车辆使用、安全和维护等方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采购:规定车辆采购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车型、座位数、燃油标准等。
2. 车辆使用:明确车辆使用的范围、时间、地点和目的,限制私人使用和滥用车辆的行为。
3. 车辆调度:确定车辆调度的方式和要求,包括预约、排班、优先级等。
4. 车辆维护:规定车辆维护的内容、周期和责任,包括定期保养、检修和维修等。
5. 车辆保险:要求车辆必须购买合适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和车损险等。
6. 车辆违章处理:明确车辆违章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包括罚款、扣分和停用车辆等。
7. 车辆报废:制定车辆报废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年限、里程数和技术状况等。
8. 车辆安全:规定车辆安全的要求和措施,包括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交通规则的遵守和车辆的安全设备等。
车辆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延长车辆的寿命、保证车辆的安全和降低车辆的运营成本。
车辆管理制度(3)是指为了管理和控制机构或单位内部所拥有和使用的车辆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的制度。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 /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
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节约油费及维修开支,保证工作用车,特规定如下: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
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
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
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2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
机动车管理制度

机动车管理制度机动车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驾驶、使用、停放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环境等。
该制度涉及到机动车的管理、使用和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机动车注册和登记制度1. 机动车注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在购买机动车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注册成功后,机动车所有人将获得机动车的合法所有权,并获得机动车号牌。
2. 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机动车进行登记,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登记成功后,机动车所有人将获得机动车的合法使用权,并获得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制度1. 驾驶证制度: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驾驶证,才能合法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小型汽车、大型汽车、摩托车等。
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学习、考试等步骤,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2.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参加相关的驾驶员素质培训,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
三、机动车使用和停放制度1. 机动车使用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需要按照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使用机动车,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限速规定、不超载、不酒驾等。
同时,机动车需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环保要求。
2. 机动车停放规定:机动车在停放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等。
同时,一些特定区域可能会有停车收费或停车限时等规定。
四、机动车违法处罚制度1.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逆行、酒驾、疲劳驾驶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2. 违法处罚措施:对于机动车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责令停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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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司机班长负责调度,对于售后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如公司总部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三章司机管理
第九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
第十二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
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
第十三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四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司机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
第十七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司机要热情、礼貌待客,对乘车人谈话保密。
第十九条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
不准串岗、脱岗。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向司机班班长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回来,应立即到司机班报到。
第二十一条司机对司机班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二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司机班长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司机传呼机必须保持开通,尽快复机。
第二十四条司机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各款均为交通事故:
(一)车辆相撞,双方或一方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害、伤亡者。
(二)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使有损害、伤亡者。
(三)车辆行驶遭受意外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致使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害、伤亡者。
第二十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须迅速通知司机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并在两天内填写车辆交通事故报告呈报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主任、司机班班长接获通知后,必要时应立即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尽量寻觅目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报告应填具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一)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二)肇事原因。
(三)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四)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单位、住址。
(五)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的损失)。
(六)伤亡人员姓名、住址及救护情况。
(七)公安交通部门处理情况。
(八)现场保护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原因查清后,肇事责任由司机班班长报请行政总监鉴定,如有关部门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肇事责任的处分:
(一)经鉴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如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出部分由当事司机负担。
除此之外,按其肇事性质与理赔金额予以经济处罚与行政处
分。
(二)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予以辞退;经判决服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开除。
(三)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开除。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