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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

9 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0.2 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0.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

2.0.4 混凝土耐久性

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

2.0.5 期间核查

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3.0.2 新、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0.3 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0.4 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

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0.6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3.0.7 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

3.0.8 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

3.0.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定,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废品量。

3.0.10 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4.0.1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0.2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4.0.3 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4.0.4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

4.0.5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

4.0.6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 设备设施

5.1 搅拌楼(站)

5.1.1 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5.1.2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5.1.3 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

5.1.4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5.1.5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2 材料储放

5.2.1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予以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

5.2.2 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5.2.3 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

5.2.4 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5.2.5 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5.2.6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5.3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5.3.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2. 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 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5.3.2 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5.3.3 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6 预拌混凝土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

6.1.2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 412)标准要求。

6.2 原材料

6.2.1 水泥入罐温度不应大于80℃。

6.2.2 粗、细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等相关要求。

6.2.4 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混掺方式调整级配,以满足JGJ52要求和所配制的混凝土性能要求。

6.2.5 混凝土外加剂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释放氨的量应不大于0.10%。

6.2.6 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标准要求。

6.3 混凝土配合比

6.3.1 宜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掺合料或集料最大限度地代替水泥和天然砂石材料,但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需通过试验验证,保证所配制出的混凝土性能需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6.3.2 为保证混凝土性能,预拌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总量控制。

6.3.3 为提高固体废弃物用量,宜选择使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和高性能外加剂。必要时宜掺入其他功能性材料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和抗裂性。

7、生产管理

7.1 生产准备

7.1.1 应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

7.1.2 应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7.1.3 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7.1.4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系统,宜利用网络办公。

7.1.5 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

7.1.6 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7.1.7 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

7.1.8 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7.2 生产组织

7.2.1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楼(站)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

7.2.2 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2.3 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7.2.4 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8 运输

8.0.1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8.0.2 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重量、规定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

8.0.3 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

8.0.4 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8.0.5 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

8.0.6 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8.0.7 混凝土运输前,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

8.0.8 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9 施工现场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现场宜在开工前配备废水、废料处理设施,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9.1.2 施工现场的路面应进行硬化。

9.1.3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有设备冲洗装置和场地,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浇捣设备进行冲洗,冲洗污水应经过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或按规定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

9.1.4 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泵送、振捣设备,施工噪音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9.2 混凝土供应计划

9.2.1 混凝土使用单位在混凝土浇捣前,应向生产企业明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9.2.2 混凝土使用单位在下达混凝土供应计划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浇捣数量。

9.3 混凝土施工

9.3.1 施工单位应制定混凝土施工、养护、交货验收的专项方案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9.3.2 浇筑后剩余的混凝土应运输至指定场地,严禁随意处理。

9.3.3 预拌混凝土的养护,宜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

引用标准名录

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 412-2007)

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9、《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0、《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

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

12、《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 1、本规程明确新、改、扩建企业执行的,按规定范围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条款适用于所有企业。2、本规程中的“运输”,除特殊说明的,均包括混凝土、原材料运输。

3 基本规定

3.0.1 1、集中居住区指的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2、考虑到粉尘、污水排放及运输对居住小区的影响,新建混凝土企业远离居民集中区1km以上为宜。

3.0.2 环境影响评价应给出该企业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3.0.4 1、企业应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2、企业应指定混凝土绿色生产责任组(人),应至少包括一名公司管理层人员,定期进行绿色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体系文件宣贯、绿色生产技术措施、污染物监测等。全员培训一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内容的培训。3、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5 粉尘、噪声、污水排放应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3.0.8 搅拌楼(站)应使用电能,运输车辆宜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0.9 针对目前部分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凝结时间、坍落度损失控制不严,易造成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无法施工的现象,制定本条规定。

3.0.10 1、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普通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混凝土生产、运输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等标准要求。3、混凝土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95)等规范要求。针对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还应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的要求。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4.0.1 厂区道路硬化是厂区环境和控制扬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道路的质量和耐久性,其设计施工可参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要求进行。

4.0.2 厂区骨料场、搅拌楼(站)周边、沉淀池等部位的标高设计应便于雨水、污水的回收。

4.0.3 厂区道路的硬化路面如出现破损应及时进行养护整修。车辆进入厂区后应减速慢行,降低扬尘。遇到干燥大风天气,还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0.4 绿地率不低于20%是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的要求提出的,但考虑到我省混凝土行业现状,企业厂区绿地率应不低于10%。

4.0.5 已建成的混凝土企业在临近居民居住区、自然村、学校的一侧宜加装隔音板等隔声设施。

4.0.6 门前三包是指混凝土企业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清扫保洁;“二包”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5 设备设施

5.1搅拌楼(站)

5.1.1 搅拌楼(站)一层采用混凝土结构,可减少搅拌机的振动。

5.1.2 1、搅拌楼(站)二层及以上部分进行封闭,以减少粉尘和噪音。电脑操作室应分隔为独立空间,并做好防尘隔声处理,为操作人员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操作环境。2、对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实施封闭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降低噪音。

5.1.3 1、搅拌楼(站)的搅拌层、称量层应配有冲洗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给排水管道应与废水处理系统连接,使用循环水清洗设备。2、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沉淀池,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实现循环利用。

5.1.4 1、可采取对搅拌主机下的空间进行三边围挡封闭、适当加长搅拌机下料软管等方式防止混凝土喷溅。2、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5.1.5 集料斗除尘装置应半年或3~5万方更换,粉料筒仓的仓顶除尘装置应一月清理滤芯一次,1~2年更换,并有保养及更换记录。

5.2 材料储放

5.2.1 1、骨料堆场、配料仓应统一封闭,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实现骨料装卸、转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减少噪音和扬尘,减少雨雪对骨料质量的影响。2、高塔式料仓可节约用地,减少材料二次倒运。

5.2.2 为了减少配料仓粉尘污染特制定本条规定,可采取喷淋降尘或加装负压收尘等

装置。

5.2.6 液体外加剂长期存放,可能发生沉淀现象,影响其性能。

5.3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5.3.1 3、使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过的循环水进行混凝土生产,应符合本规程

6.2.6条规定。

5.3.2 砂石分离机等混凝土回收设备可对未硬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分离,分离出的砂石、浆水经处理后可进行二次利用。

5.3.3 清理沉淀池、排水沟及清洗车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堆放场地,宜建立相对封闭的空间或采取覆盖的方式,减少扬尘。

6 预拌混凝土

6.1.1 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系指在满足混凝土高工作性、高体积稳定性、高耐久性和绿色环保的前提下,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和配合比设计时尽可能的使用固体废弃物、再生骨料、外加剂和抗裂技术。

6.1.2除了满足强度和工作性能的指标要求外,硬化后混凝土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0.9,水溶性六价铬不大于0.2×10-6,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08mg/m3,苯释放量不大于0.03mg/m3,氨释放量不大于0.2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mg/m3。

6.2.1 水泥的使用温度直接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并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和体积稳定性,入罐温度应每批检测。

6.2.2 当含泥量偏高时应对砂、石进行冲洗

6.2.4 砂、石材料的级配不理想、空隙率高,都会影响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增加,增大了混凝土开裂的风险;实现砂、石材料的最紧密堆积和低的空隙率,不仅可以节省水泥,还是减少混凝土开裂的有效技术途径。因此,当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通过大小粒径组合、混掺等技术措施,使所用砂具有良好的级配和低的空隙率;泵送

混凝土宜采用II区砂,当采用I区或III区砂时,也建议采用大小粒径组合方式等技术措施,调整和优化砂的颗粒级配和空隙率。配制混凝土时,应采用连续粒级的石子,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6.2.6 使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过的循环水进行混凝土生产,使用比例应经试验后确定。

6.3.1 混凝土性能包括工作性、力学性能、体积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6.3.2 1、条款中的预拌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总量,系指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掺量与配制混凝土中掺入的矿物掺合料掺量之和。2、鉴于《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放宽了对矿物掺合料用量的限制,建议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充分考虑水泥混合材的影响。3、宜使用双掺技术。4、南京市于2008年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导则》,该《导则》充分考虑了矿物掺合料应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规定了楼板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在单掺粉煤灰时,应采用Ⅰ级灰,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15%;其它上部结构采用Ⅰ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5%;采用Ⅱ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

6.3.3 1、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混凝土性能和质量相近的情况下,采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最为经济,混凝土性能也更易得到保证。2、其他功能性材料包括膨胀剂、纤维等。

7 生产管理

7.1 生产准备

7.1.2 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记录,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取样检测,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7.1.3 原材料,特别是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到货后应及时使用,长期储放会对其性能产生影响,其储放位置和使用顺序应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影响。

7.1.4 搅拌楼(站)的控制系统应为计算机自动控制,具有自动计量、自动误差补偿,自动采取储存下料数据,数据删除、修改记忆等功能。

7.1.5 1、粉料运输车自带的气泵会产生较大的噪声,采用压缩空气上料可有效降低噪

声。2、粉料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料位控制系统的显控装置,防止爆仓。

7.1.6 确需使用膨胀剂、纤维等袋装材料的,在投料过程中须采取措施,减少扬尘。7.1.7企业一般对生产或检测过程中提供量值的设备或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以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并加以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一些使用频率高、易损坏、性能不稳定的设备或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操作方法,环境条件(电磁干扰、辐射、灰尘、温度、湿度、供电、声级),以及移动、震动、样品和试剂溶液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检定或校准状态的持续可信度,因此企业应对这些仪器进行期间核查。

7.2 生产组织

7.2.1用于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配合比数据。生产配合比、调整配合比均应留有记录。

7.2.2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对搅拌楼计量秤误差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误差超出规定范围,应按企业相关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及时纠正错误并防止其继续发生。

7.2.4 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长期不清理会产生大量沉淀物,造成管道堵塞,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工作,污染厂区环境。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堆放,可定期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 运输

8.0.1 运输车辆尾气等污染物排放根据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8.0.5 1、运输车外观应及时清洗,定期油漆罐体等部件,保持整洁,没有“沾、粘”污渍现象。2、运输车车身有明显的企业标识,有利于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8.0.7 根据客户所需混凝土数量、品种、供应距离、混凝土施工效率和输送能力及道路交通通行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运输路线,避免混凝土在供应现场积压超过初凝时间或坍落度损失过大等现象,同时还应考虑减少客户等待时间。

8.0.8 清洗车、泵等设备设施应尽量少使用自来水。

9 施工现场

9.1.1 施工现场应设有排水沟、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的设施。

9.1.2 硬化地面是减少扬尘、绿色环保的前提条件。

9.1.3 施工出入口配置冲洗设备、沉淀池,是保证进出施工现场的设备清洁的基本条件,更主要的是要形成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的良好习惯。沉淀后的水泥浆体及固体废料及时集中清理和处理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水经过沉淀过滤可以重复冲洗车辆,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是绿色环保节能的重要举措。

9.2.1 混凝土浇捣是将混凝土产品应用于工程的接口环节,也是全寿命周期体现绿色环保的重要环节,所以在这个环节强调使用单位对原材料的质量、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提出具体要求,使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混凝土产品,使用单位按照要求检查验收所供应的混凝土产品,这样既可以减少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的纠纷,也可以提高各方的效益,是绿色环保的具体体现。

9.2.2 准确计量需用混凝土量,既可以做到不浪费,也是质量控制的前提。

9.3.1 本条是对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基本规定。1、混凝土施工方案是指振捣、找平、提浆、压光拉毛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措施;养护方案是指养护的方法(覆盖、浇水、涂养护液、包裹薄膜),养护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交货验收方案是指验收的方法,检验的批量和要求,合格的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应急预案是指运输和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或极端天气的紧急处置措施。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有道路不畅形成堵车、运输设备故障等;极端天气有高温、暴雨、台风、冷空气等;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处置方法和应急措施,包括设置施工缝,覆盖等。

9.3.3 研究和工程实践表明,采用养护剂养护的混凝土,既有利于提高混凝土养护质量,又可节约水资源。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一、地方标准发展现状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员,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作出新的定义,并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及制定、实施监督要求,对地方标准的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也由农业、工业拓展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主体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354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地方标准的蓬勃发展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有关制定本办法依据如下: (一)《标准化法》中涉及地方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江苏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xxxx—xxxx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 及其图例和色标规范 Cope of Drawing with legend and color standard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草案) 2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及其图例和色标,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及色标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制图规范及其图例和色标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黄河故道项目、高沙土项目、滩涂围垦项目等相关以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兼具指导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 GB/T50257-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50026-2016工程测量规范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17-2013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SL56-2013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73.7-2013防汛抗旱用图图式 SL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SL73.2-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GB/T20203-200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DB32/T1969-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DB32/T1970-201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DB32/T1971-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 3术语 3.1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解除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_381-2000)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 以下简称装饰) 的基本原则, 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 .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

保型材料。 2-5 .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 .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 .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 .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3-1 .给排水管道 3-1-1 .基本要求 3-1-1-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

江苏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土壤有效磷是土壤是否缺磷的标志,是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方法很多,通常的方法及现行的国家标准122997,行业标准NY/T 1121.7是按土壤的酸、碱性用不同的浸提剂提取后,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此方法原理,需配制的试剂多,且操作过程中钼锑抗显色剂的加入量要较准确,特别是钼酸铵量的多少对显色的深浅和稳定性有大的影响。标准液待测液的比色酸度要基本一致。不同温度、不同酸度下吸光值有很大差别,故显色的酸度、温度要控制好,控制不当甚至有蓝色沉淀产生导致实验失败等现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作为新一代的先进分析仪器,用等离子体(ICP)作为离子源,通过检测器检测产生的离子。与传统无机分析技术相比,提供了较低的检出限和宽的动态性线范围,精密度高、速度快、模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对于土壤中的有效磷只需将样品浸提液上机即可。避免了复杂的显色、比色及人为条件控制过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将是对相关标准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提供了更完善、科学、快捷的方法。为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及快速评价土壤是否缺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 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 82 号),其中《土壤质量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9-T-326,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承担起草工作。 三、编制过程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预研 长期以来大批量的土壤样品中有效磷的检测任务,一直采用目前现行的国标方法(比色法),操作过程繁琐冗长,费时费力,批量检测较为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尝试用先进仪器ICP多次检测试验与国标法做比对,并加以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于是专门针对土壤样品有效磷的检测,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平时做样时有目的与国标法进行对比试验,通过长时间的试验数据的积累,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 自2012 年 4 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2011 土壤质量国家标准项目启动会后,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进行任务分工。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组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调研和资料准备、比对验证试验的组织、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Ⅲ

江苏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 9 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完整word版)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部品和材料 (4) 3.3 装修安全 (5)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 3.6 工程监理要求 (8) 3.7 装修质量保证 (8) 4 装修设计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功能空间 (10) 4.3 基本配置 (12) 4.4 室内环境 (14) 4.5 安全防护 (16) 4.6 防火设计 (16) 4.7 建筑装修 (16) 4.8 建筑设备 (19) 5 墙面工程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施工要求 (22) 5.3 质量要求 (30) 6 天棚工程 (35) 6.1 一般规定 (35) 6.2 施工要求 (35)

6.3 质量要求 (38) 7 楼地面工程 (40) 7.1 一般规定 (40) 7.2 施工要求 (40) 7.3 质量要求 (43) 8 内门窗工程 (47) 8.1 一般规定 (47) 8.2 施工要求 (47) 8.3 质量要求 (50) 9 细部工程 (54) 9.1 一般规定 (54) 9.2 施工要求 (54) 9.3 质量要求 (56) 10 防水工程 (60) 10.1 一般规定 (60) 10.2 施工要求 (60) 10.3 质量要求 (61)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62) 11.1 一般规定 (62) 11.2 施工要求 (62) 11.3 质量要求 (64) 12 电气工程 (66) 12.1 一般规定 (66) 12.2 施工要求 (66) 12.3 质量要求 (69)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70) 13.1 一般规定 (70) 13.2 施工要求 (70) 13.3 质量要求 (71)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DB32/T474-2001 前言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是国际上九十年代发展的新型化学建材,它与钢管、铜管相比,具有卫生、质轻、耐压、耐腐蚀、阻力小、隔热保温、连接方便可靠、使用寿命长、废料可回收利用等特点,可广泛用于冷、热水供水系统和存净水系统,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为配合国家和省建设厅在建筑给水系统中逐步淘汰镀锌钢管,推广使用新型给水管道,参照国外资料,在总结国内外工程实践经验并结合当前国内建筑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有江苏省建设厅委托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组织编制。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补充的问题,请与编制组联系,以便今后组织修改。 本规程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 江苏省建设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淮安市众成塑料管材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汇恩失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永大管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方继忠刘俊陈卫郭枫 本规程参编人员:孙林陈松华林容祖陈仕龙扬继永 目录 总则 术语、符号 材料 一般规定 产品质量要求 与公称直径对照 设计 一般规定 管道布置和敷设 管道变形计算 管道水力计算 施工安装 一般规定 管道连接 管道安装 支吊架安装 检验与验收 一般规定 试压、清洗和消毒 验收 附录A不同温度及使用寿命下的允许压力 附录B 水力计算表 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DB32/T474-2001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施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卫生安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生活给水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适用于系统的工作水温不大于70oC,工作压力不大于0。6Mpa的场合。 1.0.3给水聚丙烯管不得用于消防给水系统,不得在建筑物内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 1.0.4本规程采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规格尺寸及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8077-1996及DIN8078-1996中第三类型管的要求;管件基本尺寸及性能应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16962E中第5、6、7、8部分的规定。给水聚丙烯管道使用温度与允许压力及使用寿命的关系见附录A。 1.0.5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热熔连接:采用加热工具,将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热熔后,承插连接的方式; 2.1.2工程压力:管材在使用水温为200C,使用寿命50年,以Mpa为单位的允许压力; 2.1.3允许压力:在某一介质温度下,确保一定使用寿命,管道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 2.1.4工作压力:为确保给水系统长期安全运行,设计中对选用的公称压力等级管道在允许压力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安全余量后采取的设计压力; 2.1.5自然补偿:利用管道敷设中自然弯曲(如L型、Z型、Π型)吸收管道温差产生的变形; 2.1.6自由臂:自然补偿时,利用折角管段的悬臂位置,吸收管道自固定点起到转弯处的伸缩变形; 2.1.7伸缩节:用于补偿管道因水温或环境温度变化产生伸缩的专用管件; 2.1.8符号: De×e:外径及壁厚(mm×mm) Dj:计算内径(mm)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所选用的聚丙烯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卫生、建材等有关部门的认证文件; 3.1.2管材和管件的外观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和厂名或商标,包装上应标有批数、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2产品质量要求 3.2.1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明显的伤纹、凹陷,且色泽基本一致; 3.2.2.2冷水管、热水管应有醒目的识别标志; 3.2.2.3材料的断面应垂直管材的轴线; 3.2.2.4管件应完整、无缺陷、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 3.3管材、管件的结构尺寸及偏差 3.3.1管材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PPR:三型聚丙烯塑料管 PPB:二型聚丙烯塑料管 PPH:一型聚丙烯塑料管 不透光性能检查:取400厘米,将一端用不透光材料封严,在管子侧面有自然光的条件下,用手握住有光源方向的管壁,从管子开口端用肉眼观察试样内表面,看不到手遮挡光源的影子)

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江苏省地方标准设计图集(2008.5) 1/建筑专业 序 号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备注 105系列---施工说明苏J01-2005修订替代苏J9501 205系列---地下工程防水做法苏J02-2003修订替代苏J9502 306系列---平屋面建筑构造★苏J03-2006修订替代苏J9503 405系列---阳台苏J04-2005修订替代苏J9504 506系列---楼梯苏J05-2006修订替代苏J9505 606系列---卫生间、洗池苏J06-2006修订替代苏J9506 705系列---零星建筑配件苏J07-2005修订替代苏J9507 806系列---室外工程苏J08-2006修订替代苏J9508 905系列---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J9509 1005系列---瓦屋面苏J10-2003 1106系列---铝合金门窗苏J11-2006J9601 1205系列---室内装饰木门苏J12-2005 1305系列---室内装饰吊顶苏J/T13-2005 1406系列---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苏J19-2006 修订替代苏 J19-2004 1506系列---建筑墙体、柱子装饰构造图集苏J/T29-2007 1605系列---室内装饰墙面苏J/T14-2005 1706系列---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隔墙苏J25-2006 1806系列---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苏J28-2007 1906系列---建筑墙体、柱子装饰构造图集★苏J/T29-2007 20KP1型承重多孔砖及KM1型非承重砖砌体苏J9201 21钢木门苏J01-2000 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二)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 22 苏J/T16-2004(二) 修订替代苏J9801、 苏J9802 23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三)R.E砂浆复合保温系统苏J/T16-2004(三)建筑防水构造图集(一)BAC/BS-P/PET防水卷材和SPU防 24苏J/T18-2006(一) 水涂料 25建筑防水构造图集(二)AU3自粘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苏J/T18-2007(二)26轻钢龙骨石膏饰面板吊顶苏J21-2003 27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NALC)砌块建筑构造图集苏J/T24-2007 修订替代苏J/T24-2004 28W-LC轻质高强镁质复合墙板构造图集苏J03-2001 2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住宅建筑节点构造苏J9415 30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ALC)板构造图集(上册)苏J01-2002上册

(综合排放江苏地标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_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Ⅲ

江苏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标准分为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 第五条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制定范围开展。 第六条地方标准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促进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其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体系研究。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2个月前,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公告,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成果和征集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研究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单位)可以根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地方标准立项范围,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提交立项申请书和地方标准初稿。立项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1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2172—2012 公路桥梁橡胶支座病害评定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aults judgment of rubber bearings of highway bridges 2012-12-28发布 2013-02-28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91.080.40 P25 备案号:36373-2013 DB32

目次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桥梁橡胶支座病害分级评定原则 (7) 5 桥梁橡胶支座病害分级评定方法 (7) 6 桥梁橡胶支座病害性质分类与病害分级评定 (8) 7 桥梁橡胶支座病害检查要点和依据、检查方法与观测记录 (13) 8 支座病害检查周期 (13) 附录A 板式橡胶支座常见病害典型案例(资料性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盆式支座病害典型案例(资料性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 支座垫石等附属构件病害与支座使用环境病害典型案例(资料性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橡胶支座病害检查项目与观测记录表(资料性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 桥梁橡胶支座病害检查评定汇总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 橡胶支座病害检查评定与维修记录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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