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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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组织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以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因素。

信息披露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加市场透明度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对于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披露的对象信息披露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的各类股东、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利害关系密切的各方。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各方提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2.平等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偏袒某一方利益相关者,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连续性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提问。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1.经营情况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范围、市场情况、领导层变动等。

2.财务状况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等。

3.风险因素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

4.关联交易披露:若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交易,应当披露相关细节,以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5.重大事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重组计划、股票发行及增减持等重大事项。

6.其他重要信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披露其他重要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1.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发布关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2.临时报告: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时,应当及时发布临时报告,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相关情况。

3.事后报告: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公司应当做出事后报告,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提问。

4.网站披露: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和维护官方网站,通过发布公告、财务报告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发行、转让股票,并在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各种权益证券发行和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依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节信息披露原则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实,不得隐瞒、虚假披露或故意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布,且在信息发布后立即向证监会报送。

第十条信息披露应当全面涵盖与发行、交易决策有关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三节信息披露程序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及时确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经过真实性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新闻发布会、年报、中报、季报等,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告。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并由公司的授权人员负责签署。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后,本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证监会有权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管理和监管工具,能够提高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1. 披露对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登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2.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变动信息、重大事件及信息、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1. 披露平台:新三板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时间:新三板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与权利1. 信息披露的义务:新三板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权利:投资者有权利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披露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 披露计划:新三板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2. 披露审核:新三板公司应当将拟披露的信息提前提交给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合规性。

3. 披露公告:新三板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和交易所有权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六、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披露、违规披露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开谴责、罚款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加强培训:新三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方式和信息披露违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果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平等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六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公司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二)公平原则: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偏袒某一特定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

(三)平等原则:公司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的权利和机会上应当平等待遇,不得存在内幕信息泄露、优先信息披露等行为。

(四)及时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地将重大信息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变动。

(五)规范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得随意变动和泄露内部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专门的人员或部门负责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管理部门、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报送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信息披露经验,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各个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信息、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运营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股权变动、合并收购、重大投资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

2. 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年度、中期、季度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避免延误或隐瞒。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 信息披露的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公告、报告、通知、公开信等。

公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通常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发布。

报告是上市公司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通知和公开信是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的信息披露方式,通常用于与特定的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4. 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再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或拖延。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投资者的充分知情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学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对内部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学校管理情况和运行状况的一种行为。

学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对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公众对学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1. 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理位置、办学层次、招生计划等基本情况。

2. 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决策程序等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

3. 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学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产状况的信息。

4. 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等相关信息。

5. 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学校的师资队伍构成、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等相关信息。

6. 学校的学生情况:包括学校的学生构成、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信息。

7. 学校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包括学校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8.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可以添加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机1. 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等宣传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可以通过学校的公告、校刊等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时机:学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不得隐瞒、篡改或者迟延披露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1.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信息披露负总责,应当保证学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学校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学校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3.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学校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五、信息披露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有效性。

2.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的信息披露进行评估,如出现违规披露或虚假披露,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地向所有相关方披露。

2. 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充分揭示相关事实及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3. 连续性原则:公司应及时、连续地披露重要信息,避免信息断层造成误导。

4. 平等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偏袒某一方。

四、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3. 公司业务情况:包括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相关信息。

4. 公司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相关信息。

5. 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重大风险提示、风险防控措施等相关信息。

6.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动、重大合同、重要投资等相关信息。

7. 公司治理和道德规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规定、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信息。

五、信息披露方式1. 定期披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治理等重要信息。

2. 不定期披露: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下,及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3. 紧急披露:对于可能对公司的股价、投资者决策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立即进行紧急披露。

六、信息披露责任1. 董事会:负有最终的信息披露责任,审批和发布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2.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策略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监事会:负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4.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信息披露工作。

5. 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七、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虚假披露、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行为,根据公司治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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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一)首次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

1.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6+1”)2.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在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预先披露。

3.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2020修订)【例题1•2012年单选题】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答案】C【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例题2•2017年单选题,修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该有效期的起算日是()。

A.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B.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C.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D.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之日【答案】C【解析】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二)持续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3)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临时报告(2020年重大修订)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017AQ1)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2017AQ1)(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没有增资)(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的管理(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1.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程序(1)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5)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组合拳】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股东代表诉讼。

4.信息披露的方式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1.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2.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择性披露、提前披露,2020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3.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2020新增)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新增)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6.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解释】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2019BQ4)7.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2016BQ1,2012Q7)(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8.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例题•2017年单选题】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拟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的最早时点应当是()。

A.甲公司股东大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B.甲公司董事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D.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甲公司进行担保时【答案】B【解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构成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三)发行人的董监高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2020新增)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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