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宛政办〔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科技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科技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南阳市“科技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市委、市政府决定,2024年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和“7+17”重点产业链群,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宛和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开展科创平台能效提升、区域科创载体提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育、科创投入倍增、科创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创新城启航等科技创新“十大行动”,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清单,把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实现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有效提升,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科技投入持续提升。
全年研发经费增速不低于19%,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强度达到2%以上,其中全市财政科技支出达到22亿元,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不低于2亿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宛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相关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精筑城、强功能、优管理、兴产业、广聚人、运营好、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短板与弱项,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着力落实经济民生重大战略,破解城市发展关键堵点,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通过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亮化美化、“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持续改善城市面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宛政办文〔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6日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部署精神,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聚焦农产品农资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定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紧扣“三区一中心一高地”战略定位,聚焦全国功能型流通支点城市定位,突出农产品农资流通服务功能,统筹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推动现代流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流通设施网络化、载体平台高端化、金融信用支撑高效化、发展环境优质化,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全国农产品农资骨干流通走廊重要枢纽、豫鄂陕省际区域农产品流通产业组织中心、中原城市群农产品农资流通副中心,为高水平建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场引领、政府引导。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6〕3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4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措施,调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中的各县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完成重点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评价依据,按照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方式,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一)市政府重点工作(包括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点事项等)完成情况。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确需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工作任务难以实现的;(二)涉及全局性工作任务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考核工作分为日常监控、季度评估、年终考核三个环节,着力构建从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制定到执行、监控、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宛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储能和充电、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为原则。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6•【字号】宛政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政办〔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6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1.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政府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6.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宛政办〔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政办〔201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1.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2.将煤炭市场监管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散装水泥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4.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性措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宛政[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宛政〔201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则。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人事任免、奖惩事项的决策程序,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涉及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广泛影响力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草案)和有关重要专项规划等;(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市政府投资或担保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较大幅度的配套优惠政策;(三)经济体制、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医疗卫生、居民住房、文化教育、安全生产、防灾救灾、三农工作等各项事业的重大事项;(五)土地征收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六)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收费,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社会服务价格及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等;(七)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设置与调整,行政区划的调整;(八)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九)其它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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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6]63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8
【实施日期】201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宛政办〔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南阳振兴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级次、名称和主体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级次,其名称依次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南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按照省政府要求确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工作机构,省垂直管理部门及工作所属机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确定。
三、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履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
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97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
保证,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