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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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电话(交通事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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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中⼼地址电话(交通事故)是什么机构名称:安徽--克司法鉴定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庵淠河路14号安徽省计划⽣育科研所医院4楼、5楼机构负责⼈:---许可证号:340103---电话:0551-65229---邮编:2300--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所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68号(望江西路与潜⼭路交叉⼝)合肥市解放军105医院眼科住院部三楼机构负责⼈:---许可证号:340106---电话:0551-62163---邮编:230---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机构名称:--同德司法鉴定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72号汇⾦⼤厦12A1室机构负责⼈:---许可证号:3401050--电话:0551-628608--邮编:2300--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机构名称:--惠民司法鉴定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路199号机构负责⼈:--许可证号:3401060--电话:0551-636725--邮编:2300--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书鉴机构名称:安徽求实司法鉴定所电话:0551-639038--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A幢304室主要业务包括⼈⾝损伤程度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体伤残等级鉴定(⼯伤事故、交通肇事、意外损伤、医疗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误⼯时限;后续医疗费评定;医疗费⽤审核;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鉴定。

⽂书司法鉴定(⽂字、笔迹鉴定;公章、印⽂的同⼀性认定)。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标准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标准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标准
合肥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人、职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和误工费。

工人、职员死亡的,在办理丧葬事务时,由用人单位负担丧葬费。

工伤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工伤事故,即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工人、职员受伤或者死亡的;二是职业病,即因工作原因,从事相关工种引起的慢性病。

具体来说,合肥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工伤事故的认定:
- 工伤事故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

- 工伤事故应当有直接因果关系。

- 工人、职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用人单位应立
即采取措施处理。

- 工伤事故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工伤鉴定意见。

2. 职业病的认定:
- 职业病是指在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特定工作场所,工人、职
员从事特定工种引起的慢性病。

- 工人、职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发病情况。

- 职业病应当由专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

3.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赔偿标准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 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

总结起来,合肥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伤事故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因果关系、报告程序、医疗鉴定等要素,同时还有职业病的特定工作场所、工种和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工伤的赔偿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工伤电话表

工伤电话表

工伤电话表工伤电话表是指提供工伤咨询、报警和救助服务的电话号码列表。

下面是一个包括电话号码和相关内容的1000字的工伤电话表。

工伤电话表序号机构名称电话号码相关内容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和申请办理。

2 公安机关 110 提供报警服务,保护受伤员工的安全。

3 医院 120 提供紧急救护和急救处理,为受伤员工提供医疗服务。

4 劳动监察部门 12365 提供工作环境安全监督和管理服务。

5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122 处理工伤事故中的交通事故。

6 司法机关 12309 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7 消防部门 119 提供火灾救援服务。

8 政府投诉热线 12345 接受受伤员工对工地安全问题的投诉。

9 质量监督部门 12365 提供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预防产品引发工伤事故。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和申请办理。

1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2379 处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争议的仲裁事项。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315 提供企业注册和经营管理咨询。

13 突发事件管理中心 12355 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救援和协调工作。

14 网络举报中心 12377 接受受伤员工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15 脑部损伤救治中心 400-996-8866 提供脑部工伤的救治和康复服务。

16 眼部损伤救治中心 400-669-5566 提供眼部工伤的救治和康复服务。

17 耳聋康复服务中心 400-620-2211 提供聋哑工伤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18 职业病诊断中心 400-818-5707 提供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19 急救中心 999 提供紧急救护和急救处理。

20 心理咨询热线 12320 提供受伤员工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以上是一个1000字的工伤电话表,包含了各种机构和服务的电话号码。

通过这些电话号码,受伤员工可以及时咨询、报警和得到救助,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是一个关于工伤认定的电话联系方式。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劳动者报告和医疗机构鉴定确认,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与工作岗位的直接因果关系联系起来,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并进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赔付和福利待遇。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是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工伤认定的热线电话。

通过拨打该电话,劳动者可以向政府工作人员咨询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包括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材料准备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该电话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自己遭受的工伤情况报告给政府工作人员,以便进行工伤认定的流程。

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的作用是方便劳动者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电话咨询,劳动者可以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信息,准确理解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认定失败或延误。

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了解劳动者的工伤情况,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总之,政务中心工伤认定电话是一个方便劳动者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沟通和联系的渠道,通过电话咨询劳动者可以得到工伤认定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政府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了解劳动者的工伤情况,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合人社秘[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5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范围。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事业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5%。

三、鉴于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所在区的人社局办理)。

四、2013年前确认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参照《关于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93号)执行(市人社局具体办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2、《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47号令)4、《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二、业务办理程序: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合劳社秘[2002]60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60号)各有关单位、局属各部门:我局自1987年开始实行办理“工伤证”制度以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隐瞒职工伤亡事故,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工伤证”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政府82号令)的规定,现将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应按照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政府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1、企业或职工填报《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结案材料,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自下文之日起不再办理“工伤证”,原发放的“工伤证”仍继续使用。

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的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的

合肥工伤怎样认定的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与工作相关的事故中,劳动者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发生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认定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对工伤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收集、医学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并评定工伤等级以及给予相应的赔偿待遇。

合肥工伤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1. 报案和调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单位报案,并由企业劳保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过程中,劳保部门会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医学鉴定:劳动者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医学鉴定。

医学鉴定是通过专门的医学机构对受伤劳动者的伤情进行评估和确诊,确定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3. 专家评审: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有争议或需要鉴定的工伤案件,可以由劳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将综合考虑事故调查和医学鉴定的结果,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和评定工伤等级。

4. 工伤待遇确定:一旦工伤认定完成,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等级的评定将决定赔偿金的多少。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及时申请医学鉴定。

如果对工伤事故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劳动者可以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

合肥工伤的认定程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在工伤发生后及时报案、申请医学鉴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工伤电话号

工伤电话号

工伤电话号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并且需要寻求帮助和咨询,可以拨打以下的工伤电话号码: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伤咨询热线:12333
这是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的公共服务热线,提供了丰富的工伤咨询信息。

您可以致电该电话号码,向专业人士咨询有关工伤申报、赔偿和医疗保险等问题。

2. 劳动保障部工伤咨询电话:12351
劳动保障部也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咨询热线服务。

通过拨打12351,您可以获得工伤保险政策、工伤认定和赔偿相关的信息。

3. 当地劳动保障局工伤电话
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局,可以提供专业的工伤咨询服务。

您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局的网站上查找相关的电话号码,或者通过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 医院急诊部门电话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发生了紧急的工伤事故,最好立即拨打当地医院的急诊电话。

医院的急诊部门将为您提供紧急救治,并为您安排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和咨询。

5. 工会工伤咨询电话
如果您是一名工会会员,您可以咨询您所属工会提供的工伤咨询电话号码。

工会通常会有专门的工伤服务,可以为您提供相
关的指导和援助。

在拨打这些电话之前,您可以准备以下资料以便工作人员更好地帮助您:
1. 事故经过的简要描述
2. 发生工伤的时间和地点
3. 受伤的部位和伤势情况
4. 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如果有)
5. 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
请记住,工伤电话的提供者是专业的工作人员,他们将会保护您的隐私和提供准确的指导。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及时拨打相关的工伤电话号码寻求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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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文件,就工伤认定管辖范围进行如下调整:市劳动
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工伤案件及封闭运行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对于外地企业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其所属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如果该企业既未在外地注册也未在我市为农民工参保的,则该企业在我市具体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些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有管辖权。

自2007年5月1日起,请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工伤申请人,根据工伤参保情况和用人单位住所地情况,分别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肥东县劳动保障局: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电话:7735321;肥西县劳动保障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90号,电话:8828876;长丰县劳动保障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58号,电话:6671374;瑶海区劳动保障局:明光路1号,电话:4496478;庐阳区劳动保障局:濉溪路287号,电话:5699579;包河区劳动保障局:包河大道118号,电话:3357381;蜀山区劳动保障局: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蜀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电话:5597576;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6楼,电话:26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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