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 (2)第四章报考条件 (3)第五章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4)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5)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6)第八章证书的更新 (6)第九章监督管理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10)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1)附件C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为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
第三条 (适用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由其聘用单位办理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各类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称发证机关)认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负责。
第四条 (责任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第五条 (分级分类)纳入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声发射(AE)、电磁(EMT);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所包含的项目和级别见表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对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安全事项、故障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安全操作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能力。
3. 应急处理能力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故障的处理、紧急疏散的组织、应急救援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4. 法律法规知识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知识。
5. 现场操作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展现其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特种设备的熟练程度、操作中的安全意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
1. 理论考核。
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考核。
2. 实操考核。
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现场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3. 考核记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
四、考核标准。
1. 合格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视为合格。
2. 不合格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考核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操作失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的,视为不合格。
五、考核周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每年一次。
对于新招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在入职后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
TSG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一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达到要求,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程序与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提升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考核要点及内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知识考核: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技能等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结构与工作原理、检验技术与操作方法等。
2. 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设备检查、试验操作、故障诊断与处理等。
3. 业务能力考核:检验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准确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4. 文书报告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编写相关检验报告和技术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考核管理流程1. 报名和资格审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按规定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要求包括个人资格、从业经历、培训证书等。
2. 考试与面试: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通过考试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
3. 综合评定:以考试和面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确定是否通过考核。
4. 考核结果公示和申诉:公示合格考核人员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诉。
5. 考核结果使用:将合格考核人员的名单纳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名册,以便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雇佣。
三、考核管理规定1. 考核周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具体根据当地管理机构要求进行。
2. 考核要求更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跟踪特种设备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考核要求。
3. 考核结果认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复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专业人员、设备设施、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等。
第六条考核机构应当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审,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第八条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内容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考核试题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确保考核工作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考生应当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四条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复审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记录等。
第十八条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证书上加盖复审合格章。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考核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对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高效。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 考核目的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或特殊环境要求的设备,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旨在评估和确认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其具备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技能。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理论知识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需要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设备的结构、原理和安全运行知识。
理论知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
•设备结构和原理: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安全装置等方面的知识。
•安全运行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2.2 实际操作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需要具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的能力,实际操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验仪器的使用:包括使用常见的特种设备检验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X射线检测仪等的正确使用方法。
•检验过程的掌握:包括特种设备检验的步骤、要点等方面的掌握。
•缺陷识别和评估:包括对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准确识别和评估的能力。
2.3 检验报告编写能力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需要具备编写检验报告的能力,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3. 考核方式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3.1 理论知识考试由专业机构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考核内容覆盖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备知识等方面。
3.2 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使用检验仪器、检验过程的掌握以及缺陷识别和评估等方面。
3.3 检验报告编写考核由专业机构组织的检验报告编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设备检验结果的准确描述、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等方面。
4. 考核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制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 操作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启动、停止、卸载、装载等操作技能。
3. 安全意识: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中的风险识别、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笔试:考核人员需通过书面考试来检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2.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展示其操作技能。
3. 面试:考核人员需参加面试,展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第五章考核标准1. 笔试:合格标准为及格分数以上。
2. 实操:合格标准为操作无误、顺利完成任务。
3. 面试:合格标准为安全意识强、态度端正。
第六章考核流程1. 报名:考核人员需提前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笔试:考核人员需参加笔试,达到及格分数方可进行实操考核。
3. 实操:考核人员需进行实操考核,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核人员需接受面试,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第七章考核结果1. 合格:考核人员在笔试、实操和面试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合格。
2. 不合格:考核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未达到合格标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3. 补考: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通过方可得到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章考核证书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章考核宗旨本考核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章附则本考核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生效,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以上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广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守考核规定,提升职业素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随着技术不断革新,特种设备的种类也愈来愈多,型式试验人员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而在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中,人员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及保证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1. 规则目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是为了确认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具备以下条件:•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型式试验的知识和方法;•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够准确稳定地操作特种设备;•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具备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判断特种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2. 考核组织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考核组织应该由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中心或者其他特定机构进行,考核人员应该是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考核机构需要具备科学、规范、公正的特点。
3. 考核标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考核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3.1 理论考核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包括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种设备科学知识等方面。
3.2 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操作技巧和操作能力,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停止等全过程的考核。
3.3 举报案例分析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进行考核,根据举报案例进行分析和判定。
4. 考核程序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考核应该遵循以下程序:4.1 报名符合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的报考条件,需要到指定考核机构填写报名表格,并缴纳报考费用。
4.2 考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考前培训,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理论、实践等方面的培训。
4.3 考试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考试,由考核机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4 结果通知考核机构对考核结果进行通知,告知考核人员是否通过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本试行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考核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型式试验(检验)机构执业。
第四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
(一)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
(二)审查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和产品设计文件,编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规程,完成型式试验过程的操作和记录;
(三)型式试验结果的分析与认定,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数据或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
第五条申报型式试验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见证材料:
(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
(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的所从事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四)参加由型式试验机构组织的本专业知识、标准及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参加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机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型式试验人员须由聘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在所聘用单位从事所注册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由相关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综合知识考核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第九条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按照相关的型式试验机构向全国考试机构备案的考核大纲(应涵盖本型式试验机构所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进行。
考试分为理论考核(包括开卷、闭卷)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考核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
和产品设计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工艺、方案编制、对试验报告及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处理;实际操作考核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操作以及运用标准对型式试验对象进行准确评定的技能。
第十条综合知识考核的内容以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用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规定、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等要求。
第十一条各科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
第四章证书的更换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
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后,如拟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委托全国考试机构向许可办提出证书更换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证书更换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证书更换申请表》;
(二)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经历证明,出具试验报告的情况;
(三)资格有效期内参加培训的证明和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情况的证明。
第十四条全国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更新申请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更换要求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许可办,由国家质检
总局审核发证。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连续6个月或者累积12个月没有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不能进行证书的更换。
如拟继续从事相关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参加考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审核型式试验报告人员的附加要求: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且具有从事所审核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七条本试行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试行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正式实施之日,本试行规则即予废止。
附表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附表2: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证书更换申请表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