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模板)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例(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例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确保及时有效地识别和解决质量事故,并推动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对产品或服务质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可能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造成损害的事件。
二、报告流程1.发现事故监测人员、生产人员或消费者等在发现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2.录入信息报告人员应按照事故报告表格的要求,录入事故相关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影响等。
3.上报部门报告人员将填写完整的事故报告转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复制有关部门负责人。
4.初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封存相关产品或设备、隔离事故区域等,以防止事故扩大。
5.调查启动上级主管部门将负责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指派专业团队进行调查。
三、调查流程1.成立调查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专业调查组,并指派一位负责人。
2.调查目标和范围确定调查组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并制定调查计划。
3.收集证据调查组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检查书面文件、现场勘察、访谈相关人员等。
4.分析数据调查组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分析结果,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损失评估、预防措施等。
四、处理措施1.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损失赔偿对于受到事故影响的消费者或企业,相关方面应及时启动赔偿机制,给予合理的赔偿。
3.修订措施和流程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相关措施和流程,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宣传和警示组织应加强质量事故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员工对质量事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五、监督和改进1.内部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监督,并定期组织质量事故的回顾和评估会议。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1)为了规范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穆棱制梁场。
2、安全事故(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事故报告的目的和重要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是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总结的过程,旨在了解事故原因、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情况等相关事宜。
事故报告的编制和处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通过事故报告的处理,可以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报告的原则和程序1. 事故报告的原则(1)真实准确原则:事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和处理情况,不得进行篡改、掩饰或遗漏。
(2)公正公平原则:事故报告的处理程序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3)追责追究原则:事故报告的处理应当追责追究事故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2. 事故报告的程序(1)事故发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现场稳定。
(2)事故调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
(3)事故报告编制: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处理措施等。
(4)事故报告审核:事故调查组将编制好的事故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5)事故报告发布: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发布给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1. 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等级、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等。
(2)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为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自然因素等。
(3)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追责和追究。
(4)处理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公司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制度。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事故概述某公司在进行X工程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该工程是一个多层住宅楼的建设项目,事故发生在楼体结构施工阶段。
具体情况如下:(详细描述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涉及的工程部位、造成的损失等)三、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详细分析和调查,发现该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设计问题:施工前的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充分考虑到楼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结构崩塌。
2.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不明确,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检查。
3.材料质量问题:在施工中使用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未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四、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1.加强设计审核: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材料质量把控:要求供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五、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处理:(描述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报告上级领导、组织人员疏散等)2.责任追究:(详细描述对责任人的追究方式和激励措施,包括承担经济责任、停职检查、培训教育等)3.事故调查和分析:(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改进措施)4.改进措施执行:(详细描述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方式,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等)5.事故报告:(要求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相关处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确保事故情况得到及时反馈)六、结论通过对该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3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1. 背景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调查和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它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所有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等。
3. 定义3.1 质量事故:指在产品生产、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质量不合格、损害用户利益或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
3.2 质量事故报告:指报告质量事故的文件或记录,包括事故的描述、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
3.3 质量事故调查:指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进行调查和分析。
3.4 质量事故处理:指对质量事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责任追究、损失赔偿和改进措施等。
4.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4.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4.2 报告事故:上级主管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报告,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4.3 调查事故:质量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取证、分析原因等。
4.4 编制报告:质量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质量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描述、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4.5 审核报告:质量部门应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给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
4.6 报告发布:质量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质量事故报告发布内部,并将报告发送给相关部门。
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5.1 确定责任:根据质量事故报告的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5.2 追究责任:责任人应根据公司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5.3 赔偿损失:如果质量事故导致用户及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实施改进: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5 复审措施: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复审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评估改进措施的效果。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一、简介该制度旨在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定义和范围(1)质量事故:指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或其他质量控制环节的缺陷或失误,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
(2)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指在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深入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的一系列工作。
三、报告程序(1)发现质量事故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尽快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3)初步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4)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初步调查报告后,应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确定事故的处理措施,并由责任人员制定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四、调查程序(1)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由其中一人担任调查组长。
(2)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调查计划,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
(3)调查小组应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并进行原因分析,以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4)调查小组应迅速汇总调查结果,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理程序(1)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对事故进行评估,并决定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3)责任人员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及时整改和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以避免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表彰或处理。
六、相关责任追究(1)对于因重大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使用、服务过程中,因产品设计、材料、工艺、设备、人为失误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直接或潜在的风险。
第四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排除潜在风险。
第六条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初步调查情况。
第七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二)事故的性质、范围和损失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四)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五)事故后续工作的安排。
第八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质量事故情况,并提交详细的报告。
第九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报告应妥善保管,归档备案。
第三章质量事故调查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推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调查组应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事故发生的背景和环境;(二)调查组应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三)调查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调查组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获取有效的证据材料;(五)调查组应编制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客观真实,以事实为依据;(二)准确全面,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三)合理可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与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指南,并结合本项目部安全工作具体情况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中交隧道局海南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A2标项目部事故分类、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及处理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赵建勇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各类工作,安全总监魏松豪负责协助,安环部具体落实。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与生产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分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事故报告程序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由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立即向安全负责人报告;2、安全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赵建勇;3、项目经理赵建勇接报后,立即向总监办、代建指挥部书面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时间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在1小时内快报、12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至代建指挥部;代建指挥部在接报后按规定程序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快报、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至代建指挥部;总监办、代建指挥部在接报后按规定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交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建设工程或者产品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问题是指在工程建设、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修补、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未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和责任。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标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执行(见附件1)。
- 124 -第六条质量问题按照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
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定性为质量事故的一般质量问题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内,不影响到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的质量问题。
符合以下三项的,属于重大质量问题:(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二)对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三)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对公司各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七条中国交建质量事故实行报告责任制。
质量事故报告分为快报和正式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真实、客观、准确。
第八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以下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快报(见附件2)中国交建安监部和相关事业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书面快报(见附件2)中国交建安监部、相关事业部和区域总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
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中国交建各二级企业按照季度报表报安监部。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书面快报- 125 -(见附件2)公司中国交建安监部和相关事业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
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或工厂(基地)名称、地点、负责人、生产单位、监督单位等相关单位名称;(二)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产品名称以及现场情况;(三)质量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造成损伤破坏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五)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六)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七)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及相关支持性资料。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随时续报质量事故处置情况。
第四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中国交建各二级企业负责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国交建各事业部负责归口业务范围内质量投诉、被政府媒体通报的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中国交建做好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国交建安监部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国交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域总部协助做好重大及- 126 -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质量事故经过和原因,总结汲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按照公司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情况。
因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中国交建安监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中国交建领导报告,同时按规定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中国交建统一部署,尽快成立由中国交建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部、相关部门、事业部、区域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为成员的质量事故调查组。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成立由事业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为成员的质量事故调查组。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中国交建相关二级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的尽快成立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为成员的质量事故调查组。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必要时组织技术鉴定;(二)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三)查明责任单位、责任人;- 127 -(四)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方案;(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提出处理建议;(七)配合政府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八)撰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调阅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可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九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五)政府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认定情况;(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自述材料,直接经济损失材料,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文件等附件资料。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条对于质量投诉、被政府通报的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以下质量事故,相关调查单位在调查工作- 128 -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中国交建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处理必须依法合规,各项手续必须健全。
返工、维修等有关处理方案必须经过上级单位和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单位审定、备案后实施。
实体或者产品必须按照规定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进入下一阶段生产。
第二十二条对于质量投诉、被政府媒体通报的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以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或者二级企业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处理情况报告,与政府部门结案报告及时报中国交建安监部备案。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三条质量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痕迹、物证或者资料的;拒绝、阻碍接受调查或者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中国交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国交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发生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公司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编制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细则,规范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29 -附件1各行业质量事故分级标准一、公路工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30 -不满1000万元;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事故报告: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第五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
二、水运工程《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试行)》(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分级标准: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质量问题:在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因质量较差,影- 131 -响工程正常使用,需经返工或修复才能达到合格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