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银川市建设工程第二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扣分的通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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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银川市工程造价信息企业表彰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银川市工程造价信息企业表彰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银川市工程造价信息
企业表彰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银川市工程造价信息企业表
彰的通报
银川市各建筑施工、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全区建设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3号文件要求,为使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更加贴近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建设行业,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于2023年3月在全市公开遴选了建筑市政施工、造价咨询共9家企业作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企业。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发信息企业信息采集报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我局对9家信息企业一年来报送材料价格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纳率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比,经研究决定对宁夏金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晋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信息报送工作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望各造价信息企业,在今后的信息采集工作中要再接再厉,锐意创新,不负重托,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我市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为推动我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服务做出贡献。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2020年全建筑场和工程质量

2020年全建筑场和工程质量

2016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报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市住建委于2016年5月17日~5月20日,分四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市直属的在建工程开展了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主要抽查了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了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各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查房屋建筑工程13项,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查出各类问题141条,其中涉及建筑市场48条,工程质量方面93条,共计下发整改通知单26份,停工整改4份。

二、存在的问题抽查的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及质量行为方面1、建设单位行为(1)有的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

一是部分项目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手续等核发日期不符合法定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晚于实际开工时间。

(2)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按《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管理办法》(内建设【2014】151号)的相应规定办理变更审查手续。

(3)建设单位与总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规范,工程承包的范围不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填写不完整。

2、施工单位行为(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有的不在岗履职。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未及时签署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款的支付凭证,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及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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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建筑建材 非金属矿物材料 住宅、 商业用房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66 个、55 个、52 个。其中管道和设备安装 非金属矿物材料 其 他建筑建材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6849.37 万元、10015.21 万元、6055.09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TOP5
[柳林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智能化 山 西 瑞 鑫 科 技 工 程 弱电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暂估 有限公司 价)](第 3 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TOP6
[柳林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智能化 山 西 百 吉 百 科 技 有 弱电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暂估 限公司 价)](第 2 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TOP7
路面材料-山西四建十四分黄河一 号旅游公路运城市垣曲县长直-刘 村历山段改建工程一标段项目采 购中标结果公示
山西中交汇通建材 有限公司
TOP8 TOP9 TOP10
山西四建集团十一分公司东润禧 山西晋盛新型建材 悦城项目隔墙板材料采购公告结 有限责任公司 果公示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窑头村项 目石材中标结果公示
西安皓轩乐商贸有 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窑头村项 目地材中标结果公示
太原鑫润昌建材有 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602
同比增长:812.1%
项目总金额(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对建筑业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市建设局分级视情给予通报表扬。

市建设局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及重点招商培育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入库。

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二)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力争到2025年再新增2-3家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市级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金额;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28日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考核。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劳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信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适用、共享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注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省厅年度督查工作安排,11月-12月,我厅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了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5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主体“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下达了14份执法建议书,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检查发现,各地结合实际,在规范优化施工许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专项整治、治理欠薪等方面有一些好的做法。

如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了许可类别、处理、处罚标准、补办许可条件等。

宜昌市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新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将实名制管理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了月通报机制,对辖区内未建立实名制管理或已联网但考勤率不足50%或排名后10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通报,并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有效促进了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

襄阳市在专项整治无证施工中,推行“七步工作法”,即一是事前告知;二是停工通知;三是立案调查;四是约谈警告;五是上报“入黑(黑名单)”;六是致函通报;七是“入黑”后不停工的,报市住建局市政府强行停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 年第51 号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 年第51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09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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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银川市建设工程第二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扣分的通报(2020)
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施工疫情防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开(复)工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

但仍有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期间不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我局已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一、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4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3号)等要求,决定对宁夏运宇佳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单位施工期间存在的不良行为,给予诚信扣分并通报。

(详见附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疫情期间,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按照“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按照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主管部门。

(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自身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三)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诚信扣分一览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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