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女就业平等
男女平等辩论辩题

男女平等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男女平等):作为正方辩手,我坚信男女应该平等对待。
首先,男女在智力和能力上并无差异,因此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著名女权主义者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所说,“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一种不公正,是对人类的一种损害。
”从这个角度来看,男女平等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其次,男女平等对于社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排斥女性参与社会活动,那么将浪费大量的人才,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所说,“没有一种力量比一个受过教育、自由的女性更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
”女性在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参与,将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活力。
最后,男女平等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
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职场上,男女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
正如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所说,“女性的地位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
”只有实现男女平等,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反方观点(男女不平等):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男女并不应该完全平等对待。
首先,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差异,这就决定了男女在某些方面并不具备完全相同的能力和特点。
例如,生育和抚养子女是女性天生的责任,这就决定了女性在事业上可能无法和男性一样全身心地投入。
其次,男女在社会角色上也存在着差异。
传统上,男性更多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而女性更多承担着家庭和子女的照顾责任。
这种分工虽然不尽人意,但却是社会长期形成的习惯,要完全颠覆也是不现实的。
最后,男女平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在就业机会上过分倾向女性,可能会导致男性就业机会减少,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男女在某些方面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能力给予不同的对待。
综上所述,男女平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平等来解决。
我们需要在保障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男女的生理和心理差异,实现男女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化发展。
男女是否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 辩论辩题

男女是否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 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首先,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因为这是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是一样的,因此应该得到同等的报酬。
正如著名女权主义者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曾经说过,“男女应该在同样的工作中获得同样的报酬。
”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其次,男女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如果女性因为工资待遇不公而感到不公平和受到歧视,那么她们可能会放弃工作或者不愿意全力以赴,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相反,如果男女能够平等地获得报酬,那么他们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最后,男女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也是符合现代社会的潮流和趋势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性别平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男女在工资待遇上的平等。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男女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反方观点(男女不应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首先,男女在工作岗位上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可能是不同的,因此不应该简单地要求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
比如在一些需要体力劳动的岗位上,男性可能会比女性承担更多的工作量和风险,因此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
这也是基于对工作内容和风险的公平考量。
其次,男女在职业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会影响到他们在工资待遇上的差异。
比如一些女性可能会选择从事教育、护理等相对低薪的行业,而男性则更倾向于从事工程、科技等高薪行业。
因此,男女在工资待遇上的差异也是由职业选择所决定的,而不仅仅是性别所决定的。
最后,男女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也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果企业被强制要求给予男女同样的工资待遇,那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在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在劳务中的体现

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在劳务中的体现当前,男女平等已经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要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在劳务方面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为男女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使得劳动力资源能够更加高效地利用。
本文将就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在劳务中的体现展开论述。
一、消除性别歧视男女平等就业的首要目标是消除性别歧视。
在劳务中,性别歧视常常表现为对女性的就业限制、薪资待遇不公等问题。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和立法的加强,逐渐出现了对女性平等就业的积极态势。
例如,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雇佣单位不得以性别作为录用的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降低女性的工资标准等。
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为男女劳动者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平等的工资待遇男女平等就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平等的工资待遇。
女性在劳务市场中常常遭受到工资待遇不公的问题,这不仅是对女性权益的损害,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违背。
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我们需要确保男女劳动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获得同等的报酬。
为此,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的监管,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并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
同时,雇主也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确保工资待遇的公平和透明,为男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三、职业培训与晋升机会的平等男女平等就业原则还应体现在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的平等上。
在劳务领域中,由于一些职业的特殊性质,女性往往受到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的限制。
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目标,我们需要加强职业培训的机制建设,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同时,雇主也应当公平公正地评估男女劳动者的能力和价值,消除职业晋升的性别歧视现象,确保男女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四、平等的工作环境男女平等就业的另一个重点是建立平等的工作环境。
女性在劳务中常常面临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这是对女性权益的侵害,也是对男女平等就业原则的背离。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正方,男女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
首先,男女在职场上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因为性别不应该成为评定一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标准。
正如著名女权主义者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曾经说过,“男女平等不是女性的特权,而是人类的权利。
”这说明男女平等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女性的特殊要求。
其次,性别歧视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
许多国家都有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法案》和英国的《性别平等法案》等。
这些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保护男女在职场上的平等权利,因此,雇主应该遵守这些法律,给予男女员工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最后,男女在职场上的差异并不代表着能力的差异。
许多成功的女性领导者,如乔安娜·库尔和雪莉·桑德伯格等,都证明了女性在职场上同样可以取得成功。
因此,性别不应该成为评定一个人在职场上能力和表现的标准,而应该以个人的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评价。
反方,男女不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
首先,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这也导致了在职场上的不同表现和需求。
例如,女性在生育和家庭抚养上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可能影响到她们在职场上的表现和工作时间。
因此,雇主在给予男女员工待遇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异,而不是一刀切地要求平等待遇。
其次,男女在职场上的表现和能力也存在差异。
许多研究都表明,男性在某些领域的表现要优于女性,例如在科学和技术领域。
因此,雇主在招聘和晋升时,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和表现来决定,而不是盲目追求男女平等。
最后,男女平等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对男性的歧视。
在一些国家和行业,为了追求男女平等,雇主可能会更倾向于招聘和提拔女性员工,而忽视了男性员工的能力和表现。
这种做法不仅不公平,也会造成对男性的歧视。
综上所述,男女在职场上的差异和需求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而不是一味追求平等待遇。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男女的差异和实际情况下,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男女平等汇报材料

男女平等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要求,我整理了男女平等方面的汇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一、男女平等的意义和目标男女平等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中,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平等地位和平等机会的原则。
男女平等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与进步,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男女平等的现状分析1. 教育领域:近年来,我国在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渐提高。
然而,仍存在着某些学科领域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
2. 就业领域:虽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提高,但在一些行业中,男女职业分工明显,女性的职业发展机会相对较少。
3. 政治领域:在政治参与方面,女性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代表比例逐渐提高,但整体上仍然偏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女性在决策层的代表性。
三、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1. 提倡男女平等教育:加强教育领域的男女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
2. 制定并落实性别平等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3. 推进性别平等在就业中的落实:鼓励企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提高女性职业发展机会,消除性别歧视现象。
4. 提高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参与度:加强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培训,提高女性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和比例。
四、展望和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大众媒体、教育机构等渠道,加强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意识。
2.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男女平等的监督机制,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增加女性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力度,落实性别平等的各项政策,促进男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平等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看到男女平等在我国仍面临一些挑战,但同时也存在着希望和发展的空间。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男女平等的落实,为实现社会公正与进步贡献力量。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敬礼!。
男女平等的辩论辩题

男女平等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不应该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在社会中,男女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家庭中。
性别不应该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标准,而应该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努力来评判。
首先,男女平等是符合道德和伦理的。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不会因为他们的肤色,而是因为他们的品格而被评判。
”同样,我们也应该梦想有一天,男女能够因为他们的品格和才能而被评判,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性别。
其次,男女平等也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如果女性在社会中受到歧视和限制,那么将会浪费大量的人才资源。
正如美国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把一半的人口置于不公平的待遇下而实现成功。
”只有当男女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社会才能够更加繁荣和进步。
最后,男女平等也是有利于家庭和个人的幸福。
在家庭中,男女应该共同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而不是由女性独自承担。
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女性的负担,也能够让家庭更加和谐幸福。
同时,男女平等也能够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而不受到性别的限制。
综上所述,男女平等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符合道德和伦理,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家庭和个人的幸福。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促进男女平等,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美好。
反方观点(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因为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天然的差异。
在社会中,男女的角色和责任也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简单地要求男女平等,而应该根据性别的特点来分工合作。
首先,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天然的差异。
男性通常更适合从事体力劳动和决策管理,而女性则更擅长从事细致和耐心的工作。
正如《论语》中所说,“男女不争,天地始育。
”男女之间的差异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我们应该尊重这种差异,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平等。
男女平等的看法

男女平等的看法男女平等是一项重要而且有意义的社会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男女应该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然而,男女平等仍然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的目标,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不平等。
首先,男女平等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性别、种族、宗教或其它背景。
男女平等不仅是道德和伦理的问题,也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
没有男女平等,我们的社会将无法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男女平等也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都有积极的影响。
当女性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时,她们可以发挥自己的潜力,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研究表明,性别平等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一些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开始采取措施,消除性别差距,推动经济增长。
尽管男女平等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但实现它并非易事。
在许多社会和文化中,男性被传统观念束缚,认为男性是强者,女性是弱者。
这种思想对于女性的发展和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另外,性别歧视和暴力问题也是男女平等进程中的重要障碍。
许多女性仍然面临来自于家庭、教育和职场的不公正对待和剥夺平等机会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需要共同努力,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教育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
通过改革教育体制,可以消除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培养学生的性别意识和平等观念。
其次,应该加强对性别歧视和暴力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为受到性别不平等和歧视的个体提供有效的保护和维权机制。
男女平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政府、学校、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实现男女平等作出贡献。
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性别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社会机构的运作。
学校应该培养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和意识,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提供平等的就业和晋升机会。
关于男女平权的看法

关于男女平权的看法男女平权是当今社会上一直以来的热门话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开始呼吁男女平权。
但是,对于男女平权,不同的人们都有不同的看法。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男女平权的看法。
一、男女平权的定义男女平权,顾名思义,就是男女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男女平权并不是要否认男女之间的差异,而是强调男女应该享有相同的机会、待遇和权利。
男女平权其实包括了很多方面,如就业、婚姻家庭、政治地位等。
二、男女平权的现状尽管各国都十分强调男女平权,但是事实上,男女在很多方面仍有很大差距。
就拿就业来说,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虽然男女拥有同等的嗅觉、视力、听力和反应时间等,但女性仍然被认为是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如技工、科学家等,这也是导致女性平均薪资较低的一个原因。
另外,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平权的问题也很突出。
在某些地区甚至还有女性被迫割礼、早婚等现象,而且男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女性往往被要求承担更多家务和育儿的责任。
三、男女平权的重要性男女平权意味着一个国家或社会能够将所有的人才充分利用。
如果半数人因为性别而无法发挥其所长,那么国家或社会将浪费掉这样一部分具有巨大潜力的人才。
此外,男女平权还能够让社会更加公正,并减少社会矛盾。
四、实现男女平权的措施想要实现男女平权,并不需要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事情全部解决。
实现男女平权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首先,应该加强性别教育,通过教育让公民从小就明白男女应该平等的思想。
其次,政府应该出台更全面的法律条例,以促进男女平权。
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倡导平等、打破歧视等方式来实现男女平权。
总之,男女平权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
尽管实现男女平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不断努力,让男女之间的差异被赋予相同的机会、待遇和权利。
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公正、活力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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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男女就业平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法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也在切实履行着维护男女平等的职责,我国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为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
一、造成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
当今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表现在很多方面,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权利,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已经成为影响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所在。
性别歧视在当今社会仍然盛行,性别歧视是指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
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
两性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性别歧视。
在当今的文化环境下,女性仍然没有从旧的思想中完全解放出来,她们仍然受到社会的歧视,现如今,一方面,她们极力主张并努力追求性别平等,另一方面,传统的性别观念在她们身上又十分浓厚。
她们对一些传统的性别观念表现出普遍的认同,比如“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等观念的认同,现代女性是集浓厚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与浓厚的现代色彩于一身的矛盾统一体。
她们从潜意识里渴望能够自强自立,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她们又在潜意识中压制自己,降低自己的成就期望值,降低自己的发展目标,只求谋求一个安定轻松的职位即可,从而抑制自己潜能的发挥,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源在于自古以来深深植根于人们思想中的传统文化,这种思想的转变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
(二)男性与女性生理和心理的差异成为影响男女不平等就业的重要原因。
首先,人分为男性与女性,这种生理的差异是客观的,自然的,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男性与女性的生理构造不同,这就造成了男女在社会上的职责不同,男性与女性最大的差异是,女性是要生孩子的。
孕育生命对女性的职业生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生命的孕育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需要女性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很长一段时间,这就决定了女性在职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国家法律规定,女性在哺乳期内应该得到企业相应的照顾,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这样看来,女性在企业中是没有优势的。
在心理上,男性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是统一的,为此,男性强烈的要求事业成功,而女性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是矛盾的,她们往往对成功持有某种恐惧心理。
(三)社会消极因素诱发女性就业空间狭小。
首先是社会偏见使女性就业空间狭小。
社会中对女性存在普遍的偏见和性别角色刻板印象,认为“女性智力不如男性”,当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男女在生理机制上并无明显的差异,也没有优劣之分,大部分人的智力都处于常态分布,不存在男性先天在智力上优于女性的问题。
其次,传统观念与大众传媒压抑女性的就业发展。
传统的性别歧视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女性在就业中毫无悬念的处于劣势,人们普遍认为女性的工作能力总是弱于男性的。
这些观念的存在,无疑不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女性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四)教育的偏差也是影响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当今的教育缺乏系统的和规范化的性别教育。
从现行的教育框架下,你很难发现有关性别教育的课程,,很少甚至基本没有性别平等和专门的女性心理学的内容。
由于长期缺乏运用女性主义的视角来分析女性问题,因此现有教育对文化思想的熏陶还是有所欠缺的,现有教育只注重文化知识的教学,而忽视了人们心理的教学。
这无法从观念上对整个社会的主流思想进行转变。
(五)市场供求关系的饱和也是影响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因素。
就我国现状看来,人口密度相当庞大,相应的就业人口也相当巨大,就业压力突出,很多人面临着无工作的窘境,职位稀缺,而就业人口不降反增,导致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无法满足广大工作者的需求,面对市场的饱和,原本不占优势的女性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更是显得势单力薄,这无形中导致了男女就业不平等。
二、实现男女就业平等的道路。
(一)西方女权运动女权主义始于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
法国、英国、美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在资产阶级革命风暴的推动下迅速崛起,由此掀起了妇女运动史上的第一个女权主义浪潮。
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西方国家掀起了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高潮。
它是在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女权主义运动有了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发生的。
在该时期女权主义的斗争目标已经由仅争取妇女在政治方面的权利,扩展到争取妇女在经济、社会、文教、就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与男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二)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观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的男女平等观也即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它从人的解放的高度来认识妇女解放,并把妇女解放纳入到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当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
她们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更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
因为,男人与女人同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只有男女以最优化的方式合作,才能将这种“动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这里所说的最优化合作方式,指的是男女平等地享有社会资源与机会,两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自由地得到发展,而非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男主女从,即男主外,女主内”的陈腐模式。
惟其如此,才能以较高的总体发展水平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同时认为,男女两性的协作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协作关系之一,不论其协作内容是那么丰富多彩、纷繁复杂,但其基本的协作原作之一应该是平等、协调。
这种平等、协调应该是男女各显优势,同步发展。
如果女性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男性的发展也不能自由、充分。
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女人不解放,男人也不会获得解放。
(三)我国法律对于就业平等的规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充分表明了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高度重视促进性别平等。
2011年和2013年,国务院还先后印发通知,提出要“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
“可以说,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和促进机会平等的法律政策框架已基本建立起来。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马冬玲表示。
2005年8月28日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国策,就是立国之策、治国之策。
基本国策,就是立国、治国之策中最基本的政策,具有全局性、普遍性、长期性、决定性的特点。
在此意义上讲,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其本身就是一个使妇女能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立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母婴保健法等11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2部相关法律问题决议,还修订了婚姻法等7部有关法律,20多个地方人大和政府从自身情况出发,也都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妇女保健、教育、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许多方面。
到目前为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相关法律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发展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
女性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获得了和男子平等的一系列财产权和劳动权,在广泛参与,社会是生产劳动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地位,基本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同时由于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是我国妇女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男女就业平等的误区。
当前关于男女平等的内涵存在“男女一样”,“男女对立”两种理解误区,一种认为男女平等,就是男女一样,男女绝对等同,女性要成为和男人一样的人,另一种认为,男女平等,就是女性向男性“夺权复仇”,女性要取代男性的位置,女性和男性是对立的、对抗的。
男女平等的科学内涵,应根据女性特点给予特殊对待,女性与男性不同,有自身的特点,最重要的不同在于女性是生育主体,怀孕、分娩、养育孩子主要落在女性肩上,承担着社会生产和人类生产的双重重任,所以女性应当有一些不同于男性的特殊权益,需要特殊对待,如果简单的把男女平等理解为男女一模一样,片面强调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处处按照男生标准来要求,女性就是不平等。
女性由于自身特点带来的“麻烦”,实质上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没有人类的再生产,社会就不可能可持续发展,女性生育对社会所作的贡献,社会理应在精神上予以肯定,在物质上给予补偿,这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
真正的男女平等应该体现在针对女性的不同特点与与男性不同待遇,如《婚姻法》规定的适宜结婚的最低年龄分别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的重体力劳动,就是根据男女青年的不同生理发育程度,男女职工不同的体型特征而定,不能据此认为《婚姻法》《劳动法》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违背社会公平。
四、男女就业不平等带来的影响首先,男女就业不平等将直接影响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性。
女性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在社会中扮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有自己的诉求,有自己的向往,当她们的期望无法得以实现,当她们在社会中处于被歧视的境地时,心理上会产生落差,导致她们无法找到实现自己价值的平台,这会直接影响她们的积极性,从而磨灭她们内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而扼杀了女性在社会中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其次,男女就业不平等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
在现如今的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生活也得以提高,人们的精神追求得到了进一步延伸,人们开始注重对自己权利的维护,然而现金社会男女就业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女性诉求的一种否定,在这个文明开化的社会,女性势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要向社会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当这种诉求难以得到实现时,这部分人必然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这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违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目标。
然后,男女就业不平等是对国家法制的挑战,是对法律的违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男女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现如今的一些企业公然实行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标准,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然违背,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的重要体现,男女就业不平等是直接对法律规定的违反,这势必不利于法律的建设,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最后,男女就业不平等将导致社会分配不均,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建立。
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男女就业不平等是对公平,正义制度的扭曲,将严重制约社会的进步,同时,男女就业不公平,使得社会资源主要集中在男性的手中,将严重制约女性的发展,使得社会分配明显不均,从而使得两级分化严重。
男女就业不平等一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尖锐问题,男女就业的不平等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使得早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虽然在就业方面不能保证绝对的平等,毕竟男女之间的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有些行业,有些工作,确实不适合女性工作,但是在能够平等的行业里,应力求保证男性与女性的就业平等,建立一个法制健全,就业环境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