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过渡期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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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布日期】2004.08.08•【文号】外专办发[2004]105号•【施行日期】2004.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国际合作司(外事司):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进一步加强我国引进国外人才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决定在外国专家申办来华职业(Z)签证时,实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办法。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力引进和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需要办职业签证的上述外国专家,应凭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Z)签证。

二、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我驻外使、领馆(处)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管理和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对不符合聘请条件的单位和外国人员不予签发工作许可。

在签发工作许可时,要注意做好分类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不得收费,不得下放签发权限,不得交给所属事业单位办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2000年,我部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要求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这一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于我国政府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

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三、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只提供中文试卷),各地应对其参加鉴定提供相应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结束——。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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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热点问答(2018年6月修订)一、基础篇(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两证整合”(或“两证合一”)指的是什么?答:经国务院同意,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这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即“两证整合”。

1.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外国人,入境前需申办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群体)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普通外国人群体),统一改为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发放,用人单位或外国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相应的,入境后需申办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改为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外国人,可申请(短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二)本项业务的政策文件、详细办事指引?答:主要政策:1.《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本市详细办事指引,请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布的“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网址:h ttp:///gzfeb/ywbl/wgrlhgzxk/),或者参阅微信公众号“外国人在广州”。

(三)本项业务的咨询电话?答: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12333。

本业务属中央事权,各地统一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办。

需详细咨询、反映的问题请至服务窗口办理。

(四)本项业务服务窗口的地址、办公时间?答:请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中的《广州市外国人工作许可受理机构一览表》。

(网址:/gzfeb/yw bl/wgrlhgzxk/)(五)通过12345(12333)热线、网络等渠道反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并需要职能部门跟进,应提供哪些基础信息?答: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有关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中央事权,涉及外交、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地方稳定。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公境[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2004]30号二○○四年一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就业签证、居留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资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就业签证、居留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资料
外国人来华办理工作许可证、工作签证,居留证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满足申办条件
1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
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1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
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四.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以上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 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外国人与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Fra bibliotek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2
4) 拟聘用意向书;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6) 近期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籍人士就业许可

外籍人士就业许可

外籍人士就业许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寻找就业机会。

为了统筹管理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外籍人士就业许可政策。

本文将介绍外籍人士就业许可的相关内容及其申请流程。

一、外籍人士就业许可概述外籍人士就业许可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时需要获得的一种法律许可文件。

根据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的规定,外籍人士只有获得了就业许可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

就业许可文件通常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标明外籍人士的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职位等内容。

二、外籍人士就业许可的申请条件外籍人士在中国申请就业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1.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2. 申请者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3. 申请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技能,并可以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4. 申请者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例如工作签证或者居留许可;5. 申请者所申请的工作职位符合中国政府的职业指导目录要求。

三、外籍人士就业许可的申请流程1. 提供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个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提供个人护照和中国签证的复印件;- 就业单位提供的邀请函:外籍人士所申请的单位需要提供邀请函,并注明工作职位、薪资待遇等信息;- 个人简历:提供个人的工作经历及相关技能情况;- 学历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体检报告等。

2. 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按照要求缴纳申请费用。

3. 审核和审批:公安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个人信息和工作单位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发放就业许可证。

4. 领取就业许可证:申请者在获得批准后,可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就业许可证。

四、外籍人士就业许可的有效期和停止就业外籍人士获得就业许可后,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从事相应的工作。

外国人就业许可变化

外国人就业许可变化

外国⼈就业许可变化外国⼈就业许可变化 记者昨⽇获悉,为进⼀步推动“外国⼈来华⼯作许可”试点⼯作的平稳过渡,配合国家外专局做好原外国⼈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与外国⼈来华⼯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对接,确保2017年4⽉1⽇起“两证整合”⼯作全⾯实施,本市原外国⼈就业受理窗⼝的业务受理截⽌到2017年3⽉24⽇17点为⽌,⽤⼈单位可继续通过“外国⼈来华⼯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外国⼈来华⼯作许可”。

外国⼈来华就业受理⽅式将改变确保两证整合全⾯实施 ⽤⼈单位可以登陆“外国⼈来华⼯作管理服务系统”进⾏注册,为已经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原《外国⼈就业许可》的外国⼈填写信息、按照原要求提供并上传材料,申请《外国⼈⼯作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的原《外国⼈就业证》仍然有效。

原《外国⼈就业证》到期需办理延期的,应当由⽤⼈单位在申请⼈所持的《外国⼈就业证》有效期届满三⼗⽇前,但不得早于有效期届满前九⼗⽇,在“外国⼈来华⼯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向单位所选择的受理窗⼝提出申请,办理《外国⼈⼯作许可证》。

近⽇的新规定: 1. 《国家外国专家局⼈⼒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部关于全⾯实施外国⼈来华⼯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2017年03⽉28⽇发布并⽣效】 2.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来华⼯作许可服务指南(暂⾏)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2017年03⽉29⽇发布,2017年04⽉01⽇⽣效】 新规定的主要变化: 1. 分类管理⽅⾯ 仍将来华⼯作的外国⼈分为外国⾼端⼈才(A类)、外国专业⼈才(B类)、外国普通⼈员(C类)三类,但与之前的“原试点⽅案”相⽐,主要包括以下变化:T : 7 p x ; B O R D E R - L E F T : w i n d o w t e x t 1 p x s o l i d ; M A R G I N : 0 p x ; P A D D I N G - R I G H T : 7 p x ; b o r d e r - i m a g e : i n i t i a l " v a l i g n = " t o p " w i d t h = " 5 8 3 " > p s t y l e = " B O X - S I Z I N G : b o r d e r - b o x ! i m p o r t a n t ; W O R D - W R A P : b r e a k - w o r d ! i m p o r t a n t ; M A X - W I D T H : 1 0 0 % ; P A D D I N G - B O T T O M : 0 p x ; P A D D I N G - T O P : 0 p x ; P A D D I N G - L E F T : 0 p x ; C L E A R : b o t h ; M I N - H E I G H T : 1 e m ; M A R G I N : 0 p x ; P A D D I N G - R I G H T : 0 p x " > s t r o n g s t y l e = " B O X - S I Z I N G : b o r d e r - b o x ! i m p o r t a n t ; W O R D - W R A P : b r e a k - w o r d ! i m p o r t a n t ; M A X - W I D T H : 1 0 0 % ; P A D D I N G - B O T T O M : 0 p x ; P A D D I N G - T O P : 0 p x ; P A D D I N G - L E F T : 0 p x ; M A R G I N : 0 p x ; P A D D I N G - R I G H T : 0 p x " > s p a n s t y l e = " B O X - S I Z I N G : b o r d e r - b o x ! i m p o r t a n t ; W O R D - W R A P : b r e a k -w o r d ! i m p o r t a n t ; M A X - W I D T H : 1 0 0 % ; F O N T - F A M I L Y : A r i a l , s a n s - s e r i f ; P A D D I N G - B O T T O M : 0 p x ; P A D D I N G - T O P : 0 p x ; P A D D I N G - L E F T : 0 p x ; M A R G I N : 0 p x ; P A D D I N G - R I G H T : 0 p x " > B / s p a n > s t r o n g s t y l e = " B O X - S I Z I N G : b o r d e r - b o x ! i m p o r t a n t ; W O R D - W R A P : b r e a k - w o r d ! i m p o r t a n t ; M A X - W I D T H : 1 0 0 % ; P A D D I N G - B O T T O M : 0 p x ; P A D D I N G - T O P : 0 p x ; P A D D I N G - L E F T : 0 p x ; M A R G I N : 0 p x ; P A D D I N G - R I G H T : 0 p x " >。

01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过渡期办事指引

01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过渡期办事指引

011-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过渡期办事指引(延期、变更、补办、注销)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已经停办,《外国人就业证》已取消年检,但现行有效期内的证件继续有效。

持我市颁发的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士,按照本指引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注销原证件。

一、办理程序(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需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事项,或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的,按照以下程序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办理延期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原就业证和专家证延期”模块;办理变更和补办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模块,右侧选择“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模块;办理换证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原专家证或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模块,右侧根据符合的情形选择)。

1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预审。

3、受理。

通过预审的,用人单位需到受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按所需材料要求,提交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受理机构当场受理并出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全流程在线办理。

4、审查。

决定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A类高端人才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决定。

决定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制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系统显示“证件信息已查验”即可到受理机构领取)。

提示:1)申请人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及经办人身份证(如非系统登记的经办人,需出具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到受理机构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领证后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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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
过渡期办事指引
(延期、变更、补办、注销)
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已经停办,《外国人就业证》已取消年检,但现行有效期内的证件继续有效。

持我市颁发的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士,按照本指引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注销原证件。

一、办理程序
(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需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事项,或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的,按照以下程序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办理延期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原就业证和专家证延期模块;办理变更和补办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模块,右侧选择“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模块;办理换证的,首页左侧目录树选择“原专家证或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
证”模块,右侧根据符合的情形选择)。

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预
审。

3、受理。

通过预审的,用人单位需到受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按所需材料要求,提交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受理机构当场受理并出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全流程在线办理。

4、审查。

决定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A类高端人才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决定。

决定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制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系统显示“证件信息已查验”即可到受理机构领取)。

提示:1)申请人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及经办人身份证(如非系统登记的经办人,需出具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到受理机构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领证后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2)申办延期的,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原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3)申请补办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受理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二)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需办理注销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填写《注销申请表》,并到受理
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及决定。

受理机构现场核验材料,核验无误后,出具《注销证明》,并将原工作证件剪角退回。

提示: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

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即办)。

二、所需材料
(一)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需办理延期、变更、补办事项,或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的,所需材料如下:
(二)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需办理注销的,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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