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豫审〔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审〔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我厅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
分别是:《关于禁止乱摊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审办〔1993〕140号)、《河南省审计厅关于修改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豫审〔2005〕154号)。
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
分别是:《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审办〔2010〕29号)、《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审计监督的意见》(豫审〔2010〕207号)、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审〔2011〕11号)、《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审〔2011〕115号)、《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审〔2013〕105号)。
附件:2013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表河南省审计厅2014年4月21日附件2013年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表清理单位:审计厅文件总数:1126 规范性文件总数:7保留:5 修订:0 废止:2 失效:0。
河南省审计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_传达学习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

卷首河南省审计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1月15日,河南省审计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厅党组“头雁”作用,示范带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审计机关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喜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侯凯审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在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的工作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为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省审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高质量开展2024年审计工作的思路举措。
会议指出,河南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取得的突出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全厅审计干部要以荣誉为起点,化表彰为动力,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加压奋进,努力为全国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河南力量。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领会。
在厅党组和领导班子传达学习的基础之上,各单位、各支部要把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近期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会议确定的目标上来。
二要坚持实干为要。
围绕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必须”和“六大重点”,紧密结合河南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各类审计项目,抓好会议精神的具体细化,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河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要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及时研究起草、修改完善全省2024年审计工作要点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使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更强、契合性更高。
要着力使审计作为适应审计地位,紧紧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这个总要求,持续推动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覆盖工作格局更加巩固完善,审计工作和成果运用更加权威高效,审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彰显。
河南省审计厅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

4专题6月11日,河南省审计厅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全厅开展主题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以思想接受洗礼开场,专门安排3名同志对财政审计一处党支部、河南省审计局第一任局长王英杰、河南省审计厅副巡视员苏意环的先进事迹进行宣讲,用身边典型诠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内涵,要求全体人员用好身边的“钙源”,切实做到向先进典型看齐,感悟初心的赤诚滚烫、使命的千钧重量,确保主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会议强调,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把牢、四个新进展”主题教育目标任务,结合新时代审计机关的职责使命和审计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抓、双提升”工作布局,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
在学习教育上做好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结合,以真学促深化、以真用促转化、以真干促争先;在调查研究上做好深入调研与推进工作的结合,调研重点聚焦中心工作和突出难题,调研方式衔接专题调查与现场审计,调研成果突出实招硬招和运用实效;在检视问题上做好自我剖析与他人意见的结合,自查全方位对表对标,他查多渠道听取意见,根源多维度检视反思;在整改落实上做好解决当前问题与推进长远发展的结合,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改、针对具体问题逐项改、区分当前长远分类改。
会议还要求把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省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五转”“五带头”要求结合起来,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结合起来,同推动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在“真”上下功夫,在“实”上见成效,在“干”上动真格,促进干部补短板、提能力、强素质,使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爱岗敬业、担当尽责成为审计战线的主旋律,让敢打硬仗、攻坚克难、较真碰硬、令行禁止成为审计机关的主色调,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正廉洁、甘于奉献成为审计队伍的新名片,切实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贯彻落到实处。
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夏 参加2024年省属国有企业审计中期调度会

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夏参加2024年省属国有
企业审计中期调度会
崔凯喃
【期刊名称】《理财(市场版)》
【年(卷),期】2024()6
【摘要】4月30日,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夏在省审计厅会议室组织召开2024年省属国有企业审计中期调度会,参审的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局和4个企业审计处负责同志、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参加了会议,梁夏听取汇报并讲话。
【总页数】1页(P5-5)
【作者】崔凯喃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陕西省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徐宗一在陕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二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登)
2.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到新乡市审计局调研指导工作
3.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亚辉一行调研开封地方金融组织运营发展情况
4.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亚辉参加2024年全省金融审计工作现场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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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豫审〔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审〔2011〕11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发布的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2天以内的。
处罚标准: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豫审〔2013〕105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审〔2013〕105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8月2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0日河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组织管理办法根据省委统战部与审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统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约审计员是国家审计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工作时专门使用的名称。
第二条特约审计员主要通过参加有关审计工作发挥其监督、咨询、参谋、联络作用。
第三条特约审计员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广纳社情民意,积极谏言献策,为建立完善的国家审计监督体制、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第四条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审计工作情况确定。
第五条特约审计员的选聘范围。
特约审计员在省委统战部向省审计厅推荐的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中产生。
聘请名额由省审计厅商请省委统战部确定。
第六条特约审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三)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正派务实,客观公正,热心审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各党支部传达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会议精神

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各党支部传达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会议精神近期,审计署召开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河南省审计厅机关各党支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4年审计工作。
省审计厅办公室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推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办公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特别是要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方面走在前、做表率,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良好形象。
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查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差距短板处,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省审计厅金融审计一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要求全处同志要始终保持廉洁意识,筑牢政治忠诚,严守纪律红线,持续改进作风。
严格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喜林在全厅“制度执行年”活动总结暨“审计成效提升三年行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审计成效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
把实践锻炼作为第一跑道,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围绕“能查、能说、能写”要求,争做“四能四会”审计干部,不断提升全处干部审计要情、信息的撰写能力水平,切实提升2024年审计项目质效。
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四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要求全体人员清醒认识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始终保持忧患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政纪律,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过好党内政治生活,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改进作风。
认真总结2023年工作中的不足,以审计成效为导向,以目标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成效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制订目标明确、指标具体、措施得力的细化方案,严格抓好督促落实。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机
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0.12.21
•【字号】豫审[2010]18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通
知
(豫审〔2010〕187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审计署办公厅关于组建审计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审办计发〔2010〕26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省厅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标准,结合审计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领导省厅和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组长:史宁安
副组长:张昕
办公室主任:周凯耿宏丽
成员:李志伟姜群义李少宏卢周亭许卫东
郑晓萧魏志浩刘正强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河南省审计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部门为信息中心。
其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审计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工作部署方案,具体组织全省审计机关信息安全等级的定级、建设、检查和整改,指导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省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人为信息中心主任耿宏丽,具体责任人为信息中心三科(网络管理)科长刘正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