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7•【字号】豫政办[2001]71号•【施行日期】200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厅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1]71号)省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厅《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1998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一次清理。

随后,大部分市县也相继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

通过清理,取消了一批违规开设的账户,加强对保留账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清理不彻底;有的单位上报撤销的账户未办理销户,仍在继续使用;有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有的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总的看,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延津县审计局坚持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成效显著

延津县审计局坚持党建业务“融合抓、双提升”成效显著

查 37 次、通报 25 期,点名批评 2 人。 三是坚持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现代化转方式。积极在推进审计全覆 盖中转方式,成立大数据中心,建立 计算机突击队,形成涵盖法律、财务、 工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计算机综合运 用团队,高标准采集市县大数据信息, 采取大数据分析核查和现场审计相结 合的方式,查找政策、资金、制度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首次实现市级一级预算 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并延伸审计 203 家所属单位。积极在做好“后半篇 文章”中转方式,更加注重站在体制机 制制度的高度研判问题,立足宏观性政 策性的角度建言献策,促进整改问题、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治已 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今年上半年, 就工程项目招投标、民营幼儿园登记等 问题提交审计要情 10 多篇,引起市领 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整改纠正。 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先后在加强科 技创新、教育系统建设类项目管理等 领域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其中 在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中,挽回 社保基金利息损失 1675 万元,实现社 保基金年增值600 余万元。
光山县审计局牵手社区共建争先进位谋出彩
占祥银
近年来,光山县审计局认真贯彻 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建引领基层 治理的决策部署,与辖区所在地紫水 办事处徐店社区开展共建,以多项举 措推动社区共建工作落实,实现共建、 共治、共享,实现在社区共建中争先 进位谋出彩。
——防控共建连心桥。2020 年面 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该局闻 令而动,与时间赛跑,牵头负责徐店 社区 6 号网格的疫情防控。6 号网格 属于城区无物业小区,涉及面广、情 况复杂、住户人口众多,既是疫情防 控最薄弱的地方,也是最难管理的环 节。该局党员干部身先士卒,把卡口 当成站位,多举措架起共建连心桥。 一是闻令而动快筑“墙 ”。接到县防 控指挥部命令后,立即行动,顶风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6•【字号】豫政办[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省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河南政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厅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7〕3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此件发至县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建议,强化审计整改,是当前加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单位、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动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和高端绿色发展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依法有序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主任牵头,区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划、国土、督查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

针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具体意见,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

督查部门要对国家审计署和市审计局在本区开展的审计项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上的批示,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推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关府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19〕2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

2019年5月30日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9年3月13日,省住建厅督查组到我县调研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对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制定、项目融资、审计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

为抓好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韦朝虎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杨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登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张袭龙县政府办主任李华恒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抽调县政府办工作)李鹏县发改局局长柴育芳县财政局局长王富金县住建局局长卢肸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旋县棚改办负责人何滔县庭辉公司董事长刘俊县兴业人居公司总经理阳汝辉关索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恩岳龙潭街道办事处主任弋智勇顶云街道办事处主任邓大中花江镇人民政府镇长金宇永宁镇人民政府镇长叶雷岗乌镇人民政府镇长何雄上关镇人民政府镇长XXX 断桥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启发坡贡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斌新铺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刘登高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富金、张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改日常工作。

二、省住建厅督查反馈问题(一)未及时将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导致部分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滞后;(二)2018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存在未按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摸底调查工作不扎实,导致将不符合危旧房改造标准的对象纳入改造;(三)上关镇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全额支付16户棚改对象征收补偿款,但至今棚改对象仍未腾房;(四)历年来上报的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五)公共租赁租房分配不及时,未完成历年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90%的目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0•【字号】陕政办发[2003]41号•【施行日期】200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41号2003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定》(陕政发[200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各部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落实责任制。

要突出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并与各部门管理目标相衔接。

第三条成立省政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部门目标管理的督查考评。

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各部门内部督查考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干部)处共同承办。

第四条督查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实行督查和考评相结合、点上督查与面上推动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组织考评与单位自评相结合、平时检查记实与半年督查初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目标任务分解及考评内容第五条各部门要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五年计划”,按照每年《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对事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行逐一分解,并结合本部门职能、业务范围,提出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0]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0]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0]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关于2000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我省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级以上执收执罚单位基本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初步建立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

但按照中央“六条标准”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任务仍很艰巨。

现就切实做好200O年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今年的工作目标是: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六条标准,逐级抓好落实;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全省县以上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条件的乡镇也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回头看”,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在去年三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县以上所有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着重看去年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完全整改到位,看是否存在清理“死角”或遗漏情况,看有无发生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严格对照中央制定的六条标准,一条一条地检查审核,一条一条地抓好落实。

“回头看”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查看的时间界限为1999年以来的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应予追溯;查看的重点内容是严格收罚项目和标准、严设银行账户、严格票据管理以及确保收罚收入及时足额应缴尽缴;衡量查看成效的标准为是否坚决纠正和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全面得到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审[2010]1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审〔2010〕15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2 / 2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提高行政工作效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和《河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豫政办〔2008〕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审计厅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
第三条 河南省审计厅成立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在厅长领导下开展督查工
作,对厅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