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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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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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监督管理,规范体育竞赛,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各行业的体育运动会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体育竞赛计划;

(二)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体育竞赛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综合性运动会;

(四)制订裁判员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审批、选派裁判员;

(五)审定体育竞赛场地、设施和器材;

(六)审定、公布体育竞赛最高纪录;

(七)对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进行审批;

(八)表彰、奖励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突出或比赛成绩优异的组织和个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体育竞赛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提倡组织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资、捐赠等形式支持、参与体育竞赛。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竞赛的,出资部分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在广告费中列支。

第二章体育竞赛的主办、承办和协办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行业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体育运动会。

第八条各级综合性运动会由本级人民政府主办,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承办。

第九条全省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目的省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主办。

第十条全省大学生、中学生体育运动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共

同主办。

全省大学生、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由省学生体育协会、省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

第十一条各行业的体育运动会,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体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主办面向社会的体育竞赛。

第十三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但不得转让体育竞赛主办权。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协办体育竞赛。

第三章审批与登记

第十四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竞赛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全省大学生、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全省农民体育运动会,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等体育竞赛必须纳入省体育竞赛计划。

第十五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竞赛规程并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可行的组织方案;

(四)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器材和经费;

(五)举办体育竞赛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大学生、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以及全省农

民体育运动会、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运动会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全省性、跨省的体育竞赛,以及以“山西”、“山西省”、“全省”、“三晋”等包含山西省内容冠名的体育竞赛,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和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

举办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的竞赛,由设区的市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项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

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依照《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应当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组织和个人举办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竞赛应当向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应当于举办体育竞赛前40天,特殊情况应当于举办体育竞赛前20天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和组织方案;

(四)场地、设施、器材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

(五)经费来源及预算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提倡参赛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举办危险性较大或者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项目的竞赛,参赛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主办者必须到体育竞赛举办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体育竞赛主办者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主办者。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主办者。

第二十二条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卫生、消防、工商、税务等手续的,主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经审批、登记的体育竞赛,主办者应当采取必要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比赛的时间、地点、比赛项目等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取消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必须向原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体育竞赛主办者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竞赛的规模、影响及危险程度确定。

体育竞赛结束后20日内退还保证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更改体育竞赛时间、地点、比赛内容,或者取消体育竞赛,造成体育竞赛参赛者或者消费者损失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造成体育竞赛参赛者或者消费者重大伤亡的。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用于对体育竞赛参赛者、消费者的损害补偿或者充抵罚款。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能:

(一)监督主办者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主办者遵守体育竞赛的法规、规章;

(三)监督主办者在审批、登记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监督体育赛风、赛纪以及裁判员执法情况。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单项体育协会实施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体育行政部门选派。

鼓励体育竞赛主办者邀请社会人士参与体育竞赛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应当制订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承办者、协办者和场地、设施、器材提供者等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和合作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职责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体育竞赛主办者应当按照批准的体育竞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组织体育竞赛,并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体育行政部门每两年应当对裁判员进行考核、注册确认并予以公布。

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应当聘请经过注册确认、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从事体育竞赛裁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酬金。

各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裁判员由本级单项体育协会推荐,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选派。其他体育竞赛的主办者聘请裁判员及裁判员拟任职务情况,应当在举办体育竞赛前7天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单项体育协会书面报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单项体育协会应当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一条体育竞赛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收取报名费、发放或出售门票。

发放或出售的门票数量不得超过体育设施的安全容量。

第三十二条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经批准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第三十三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应当在体育竞赛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竞赛总结、秩序册、成绩册和竞赛经费收支报告。

第三十四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应当对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项体育协会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五条体育竞赛的现场观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体育竞赛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不得影响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不得妨碍公共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应当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体育竞赛的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该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在体育竞赛经费、组织方案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聘请未经注册确认的裁判员,或者聘请裁判员及裁判员拟任职务情况未向体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的;

(三)体育竞赛有悖社会公德或损害参赛者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体育竞赛主办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

(二)实际举行的体育竞赛与批准或者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经批准取消体育竞赛的;

(四)未按规定制订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没有落实安全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以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团体及其他体育组织的名义举办体育竞赛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取消该体育竞赛,并处1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大学实践部部门规划

实践部部门规划 一、实践部职责 1、协助各个部门搞好各项工作,保障各个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以及道具等需要。合理的安排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分工等注意事项。具体安排还需要根据各个部门的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的活动做出更详细的内容安排。比如说迎新晚会,篮球赛等。 2、在学院举行活动时要细心细致地做好联系,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维持活动现场秩序,派工作人员去接待嘉宾,安排就坐,后勤服务等,或者还有通知演出的相关事宜等相关工作。 3、要加强与各个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配合,共同为部门服务。 二、增进我会的内部联系 1、部门联谊:积极组织各个部门之间的联谊交流,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同时让大家认识彼此,建立广阔的人际关系网,方便工作联系。这样可以联谊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说草坪联谊,玩一些真心话大冒险之类的游戏。还可以是聚餐的形式,在饭桌上促进感情交流。又或者是可以在教师内,表演一些节目,缓解紧张的工作学习压力。 2、运动联谊:很多人夏天怕热,冬天怕冷,所以都喜欢呆在宿舍里,久而久之人就会变的懒惰,这不利于他的学习和工作。我们可以积极组织一些体育运动之类的联谊,让大家在紧张忙碌的学习工作的时候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去支持。这种活动有很多,比如说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跑步、爬山、游泳等等。 3、技术联谊又或者是技术交流:部门是一个学习的地方,在这里你不只可以交到更多的朋友,还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我们可以经常开办一些技术交流活动,实践部的可以把自己对于组织策划的理解和写策划书的能力教给大家,外联部可以教会大家学习如何与人沟通,怎么去拉赞助。技术部可以教会大家一些简单的计算机操作,比如说系统重装等。而宣传部可以教大家如何去书写,绘画。 三、扩大我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社团的联系交流,达到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扩展同学的视野,加强社团间成员的联系交流的目的,从而展现我们我会的风采,扩大我们我会的影响力。 1、展现风采,抓住一切的机会展现自己。主要是通过加强活动的交流为主。第一,在我们自己举办活动的时候,邀请其他社团,其他部门参与观看,在对方举办活动的时候,我们派人参观学习。(比如说送老迎新晚会,它就是体现一个会一个组织的能力水平,具体扩展。

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2005-2006赛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 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 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 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七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不良行为累计被判罚两次技

体育竞赛工作手册

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 体育竞赛 工 作 手 册 克拉玛依市第一中学 体育组

目录 一、第一中学体育竞赛规划 (1) 二、第一中学教练员管理制度 (2) 三、第一中学运动员管理制度 (3) 四、第一中学教练员竞聘上岗制度 (5) 五、第一中学体育竞赛流程 (7) 六、第一中学体育竞赛工作安排 (10) 七、第一中学体育竞赛安全应急预案 (12) 八、各类表格 (一)篮球比赛报名表 (14) (二)篮球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15) (三)足球联赛报名表 (16) (四)比赛物品细目 (17) (五)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18)

第一中学体育竞赛规划 为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结合新课程标准及学校实际情况,确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快乐体育,探讨快乐体育的新思路与发展方向,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为目标。使学生在校期间能掌握相关的体育基本知识,提高学生体育活动的能力和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勇敢顽强的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体育业余训练,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是我校体育的组成部分,也是一所学校学生体育技能、身体素质,组织管理能力的体现和扬校之本。为此,我校将加强对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的建设,利用业余时间定期开展训练活动,争取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教练员应加强对运动队的管理,主动和家长、班主任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取得家长和班主任老师的支持,防止因训练、比赛等影响他们正常学习和生活,使他们得到全面发展。

第一中学教练员管理制度 1、竞赛负责人和其他教练成员,共同构成对第一中学篮球队的思想作风、训练水平、组织纪律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群体。 2、努力做到把素养教育融入到每次训练中,全面的关注每一个队员。做到管训练、管思想、管训风、管学习、管纪律。 3、教练员要根据训练的任务与目的认真设计训练纲要,课时训练计划。并且认真执行培训计划。 4、教练员要严格执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规章,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循训练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的停训、串训。 5、每次训练教练员必须遵守并保证训练时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记录总结每次课的训练情况。 6、训练时段不脱岗、不离岗。不上无计划、无内容、临时应付的训练课。对待学生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7、教练员要与学校领导和负责人及时沟通,参与训练器材的购置、使用;提出训练场地的维护与清理的意见;在学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员的配合下保证训练的正常进行。 8、教练员要对训练过程的安全负责,训练采用的方法手段、器材设施方面不仅要保证队员的安全,也要保证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教练员应对比赛、训练总结,实事求是的总结比赛、训练情况,并送交学校备案。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篮球竞赛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篮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篮协、中国篮协会员协会(简称地方篮协,下同)和注册篮球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竞赛(部分条款称为比赛)。 在中国篮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篮协是中国篮球竞赛的最高管理机构,对中国篮协主办或承办的竞赛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的职责。中国篮协对其管辖的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一、全国性正式比赛、以中国篮协名义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或亚洲篮球联合会委托中国篮协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篮协直接管理;二、中国篮协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比赛,协会会员之间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组织三个以上会员单位参加的比赛,须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协会、俱乐部,不能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各行各业、赞助商提供经费与各级体委(地方篮协、篮球俱乐部)合办各级各类篮球竞赛。各行业系统的全国性比赛,中国篮协予以业务指导。 第五条正式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的重要外事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外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竞赛通则及定义第六条篮球竞赛是以锻练队伍、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推广普及篮球运动、扩大篮球项目影响、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目的,同时也要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大众健康服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提到的竞赛(比赛),是由中国篮协、地方篮协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任何篮球竞赛。所指正式比赛为: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二、全国篮球联赛(男篮甲A、甲B、乙级,女篮甲级、乙级);三、全国青年篮球联赛、青年锦标赛(含男篮22岁以下,女篮20岁以下联赛);四、全国篮球俱乐部杯赛、联赛;五、全国篮球锦标赛;六、全国少年比赛;七、中国篮协举办的其它比赛。 第八条受国际组织委托,由中国篮协承办的正式国际比赛为:一、奥运会、

社会实践部工作总结报告

社会实践部工作总结报告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社会实践部工作总结报告》的详细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社会实践部报告在校团委及院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院老师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社会实践部以"立足学院,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引导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紧密联系学院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各高校、各系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卓有成效地完成了部门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社会实践部机构建设及规章制度的制定! 1、前期准备有条不紊 我们部门积极进行前期的组织、报备,提前策划、筹备,广泛动员,分年级召开班团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实践主题、实践要求,鼓励全院师生参与到寒暑期的社会实践当中,并有条不紊的进行团队的统计与筛选,鼓励同学们积极组团,深入基层生活,调研民生民态。 2、中期跟进卓有成效 我们社会实践部的所有成员在暑假期间定期对每个团队调研情况的反馈进行整理,改进,跟进每一支队伍。监督、协助每一支队伍更有效、更高质量的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与调研报告的书写。 3、后期整理、评优严谨缜密

开学后,我们部门对全院68支团队(包括省级团队1支,思政部专项课题团队8支,校级团队10支),及所有个人的实践调研报告进行统一的收集、整理和评选,将筛选出的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及优秀调研报告进行统一的表彰,并上交学校进行评比。11年人文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大会成功举办,为了加强院、思想汇报专题系活动交流,行走院、系和谐之路,我们还邀请了物联网及医药学院的学长学姐,和我们共同分享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与经验。12年的表彰大会正在积极地筹备当中,望取得圆满成功。 近两年,人文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办得有声有色,尤其是暑期社会实践,主题突出、社会影响力大、成果显着。我们所有的调研团队,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当中,体验基层生活、调研民生众态,规模大、参与人数多,服务面广,较好地发挥了我校的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

高校体育竞赛规章制度

高校体育竞赛规章制度 【篇一:学校体育工作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提高学生 运动技术水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 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 课程标准,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 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积极开展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保 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四、学校体育竞赛应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 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五、体育教师应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先进的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六、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 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及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 备体育教师。 七、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等,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 八、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九、学校按照国家或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 十、学校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 责管理。 十一、学校根据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教 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十二、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加强对体育工作的指导和 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把体育工作列为重 要事项。

体育部规章制度

体育部规章制度 总则 1.体育部系在学生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2.体育部旨在丰富校园生活,增强体育氛围,活跃大学生课余文体 活动,磨练学生的身体和意志,开战各项体育活动竞赛及相关活动,加强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使全院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基本职责 3.广泛了解同学对院学生会体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总结情 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应活动。 4.组织同学参加校级,院级的各项体育活动。 5.开展体育宣传活动,提高同学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体育 赛事的影响力。 组织机构 6.体育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新生部委九名,连任部委四 名。 7.部长与副部长的权利与义务: 1)部长与副部长共同主持本部日常工作,并代表本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 2)部长与副部长有组织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 3)部长策划开展大型体育活动的权利。 4)副部长有协助部长开展活动及组织协调活动的义务。

5)部长与副部长有开展本部活动的义务。 6)部长与副部长必须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有服从义务,维护学生会团结的义务。 8.部委的权利与义务 1)部委有参加体育部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的义务及提出活动计划,讨论工作计划的权利。 2)部委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带动学院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积极性的权利与义务。 3)部委有服从体育部安排开展活动的义务。 4)部委必须遵守体育部章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本部团结的义务。 工作原则 9.团结协作原则。继承和发扬院学生会的团结互助精神,协助学生 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10.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工作中充分考 虑同学们的需求,并及时想主席团汇报。 11.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12.服从主席团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例会制度 13.每次例会部委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部长及副部长需提前十五分钟 到场。 14.每次例会采取签到制,禁止迟到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失效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0.03.16 【实施日期】2000.03.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

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部规章制度

学习实践部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学习实践部的所有活动严格遵守校颁布的相关校纪校规,并承担相关义务。 2、部门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3、为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部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该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学习实践部下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组长四名、干事若干。 2、学习实践部干事自愿报名,推荐上报至部长处,经面试及一个月的试用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三、人员职责 1、部长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统筹管理、整体工作部署以及与全院其它部门工作联系与安排、学习交流。 2、副部长分别负责学风管理和学习活动组织工作。 3、学习实践部干事的工作受组长的管理及部长和副部长的直接领导和监督,执行部门统一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工作中各负其责,团结协作。 四、工作条例 工作制度

1、部门成员要按照统一的协调管理开展工作,服从大局和团队利益。 2、本部门成员要热爱集体,团结互助,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3、积极参加部门内活动,集体活动准时到位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每次组织开展活动组织必须按照“有策划、有总结、有报道、有提升、有特色”的原则进行,并佩戴学生会学习部工作证。 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学习部例会,部署后续工作,总结工作成果 2、部门成员应准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 3、部门例会,做好笔记,开会时积极发表自己意见,严禁交头接耳、嬉戏打闹。 4、会议期间部门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对本部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考核制度 1、爱国爱校,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勇于实践、努力创新。 2、部门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 3、部门成员要严格服从部门内规定和工作安排。 4、在考核工作中认真负责、文明礼貌、态度端正。考核中佩戴工作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奖罚制度 1、对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公开表扬。

关于举办乔官镇中学生体育节.doc1

关于举办乔官镇中学生体育节 的通知 各级部、各班级: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县教育局阳光体育健身赛的有关竞赛要求,我校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举办第体育节。 本届体育节坚持育人宗旨,面向全校中学生,突出阳光体育主题,切实推进校园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选出优胜队代表我镇参加县、市有关比赛。现场设跳绳、踢毽子、田径比赛等。 希望各单位按照比赛规程认真准备,按时比赛,争取好成绩。 附件:乔官中学体育节竞赛规程 乔官镇中学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乔官中学体育节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乔官镇中学 二、承办单位 乔官镇中学 三、时间与地点 3月中旬在乔官中学体育场 四、参加单位 乔官中学各班级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1、跳绳(共5项) 多人跳长绳,男子、女子双人单摇跳绳,男子、女子单人双摇跳绳。 2、踢毽子(共5项) 男子、女子单人踢毽,男子、女子三人毽子轮踢,混合三人毽子轮踢。 3、田径比赛分组及参加单位: 初一组:初一各班 初二组:初二各班 初三组:初三各班

4、初中男子组:100米 400米 1500米 跳高跳远铅球(6kg)初中女子组:除铅球(4kg)外,其它项目同初中男子组。 六、运动员条件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家长签字同意,并经镇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班的在籍在校学生。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严肃赛风、赛纪,在运动会各项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时和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和比赛后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代表队团体比赛成绩,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组委会提交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员核准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并配合资格审查组开展调查。

全国健美健身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社体字〔2010〕146号关于印发《全国健身健美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健美协会,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大专院校健身健美项目管理部门,健身俱乐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国健美协会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将《全国健身健美活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社体中心健身健美活动通知

全国健身健美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健身健美活动的管理,推动健身健美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身健美活动是指国际健身健美联合会正式开展的健美、健身、形体健身等项目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健身健美活动和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健身健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健身健美运动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身健美运动的管理,中国健美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健身健美项目管理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目工作的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健身健美活动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健美协会协助本级健身健美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举办健身健美活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一)举办国际性健身健美活动必须由中国健美协会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再向国际健身健美联合会提出举办国际性健身健美活动的申请,经国际健身健美组织批准后列入中国健美协会

年度工作计划。 (二)举办全国性健身健美活动必须经所在省(区、市)体育项目管理部门和健美协会同意后向中国健美协会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列入中国健美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举办跨省(区、市)健身健美活动,必须经举办地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由活动所在地健美协会报中国健美协会审批。中国健美协会将对竞赛规程进行审核;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健身健美比赛的主办者必须是中国健美协会,承办者为中国健美协会团体会员组织及中国健美协会认可的单位。 举办省(区、市)内的健身健美竞赛活动的主办者必须是省级健美协会,承办者为中国健美协会所属的团体会员组织或省级健美协会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举办健身健美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二)能够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制定的有关竞赛规程和规则; (三)有与比赛或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竞赛或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和设备; (六)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满足活动标准等条件的适宜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部规章制度 社会实践部成立至今,秉承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断组织我院同学开展各项志愿活动,得到了学校广大学生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于每年十月下旬开始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展播大会,是新生入学教育的一部分,对于教育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等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起到的很大的促进作用;每年与光荣小学的关爱农民工子女系列活动,加强了大学生们心系社会的观念。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无时不刻在践行着我们“微笑服务他人,快乐成长自己”的宗旨。为进一步加快社会实践部建设,特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部门职能 1、深入了解学生对社会实践的要求和建议,统筹并开展我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为同学们参加社会实践搭建平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暑期“三下乡”等。负责对所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 2、根据上级领导和团委的指示,负责对我院学生创业团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协助老师审核团体及个人的社会实践申报项目,培

养好每一个创业团队,确保每个创业团队能够正常发展。 3、加强校内外交流,开展对外的社会实践宣传,提高同学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与社会联系,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努力建立并维护社会实践基地,为广大学生的就业提供实践便利。 5、负责监督、管理学院的社会实践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并实施社会实践管理条例。 6、全面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启动、总结、表彰等工作。策划、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进程,从活动中总结经验。 7、负责整理总结我院社会实践活动资料,评选各项优秀奖项,举办图文展和表彰大会。 8、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家的志愿意识和奉献精神、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到校内外进行志愿服务。 9、培养和指导委员工作,协调分配委员之间的工作,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总结部门的工作。 二、开会制度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公平竞争原则,预防并制裁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观众以及各球队、赛区委员会、地方足球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中国足球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管理下涉及足球运动的相关领域。 第三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在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后,由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球队、赛区委员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五条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纪律委员会执行。 第二章处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罚款; (四)停赛; (五)禁赛; (六)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八)取消比赛资格; (九)其他处罚。

注: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适用。 第二节对比赛中被出示黄牌或红牌的处罚 第七条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中超、中甲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其中: (一)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作累计; (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即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第八条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计算。 第三节对延误比赛、弃赛、罢赛、非正常比赛的处罚 第九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第十条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或故意弃赛球队判0:3负于对方。 第十一条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进行私下交易,经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认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二)赛区通报批评 (三)停赛若干场 (四)罚款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四节对运动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二条凡运动队(员)在赛区比赛、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侵害组委会的权益,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赛区组委会,比赛监督报告并经资格和纪律 监督委员会合适,给予通报批评,停赛若干场,直接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三条比赛中凡是对对方运动队(员)或其他人员出现侮辱性或暴力性违纪行为者除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视其情节,对违纪运动员将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比赛成绩。 2、停赛若干场。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部门职责(社会实践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院团委 社会实践部部门职责 一、社会实践部简介: 社会实践部是团委所属部门之一,其工作宗旨是促进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实践,培养团员青年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使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社会实践部旨在搭起广大团员青年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社会实践部致力管理全院社团,丰富大学生校园生活,策划、组织寒暑假社会实践,汇总并撰写各社会实践队伍申报(汇报)材料、组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建立院级社会实践基地、帮助各系建立系级社会实践基地,并对其进行统筹、管理。 二、机构设置 社会实践部: 1、部长:负责社会实践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2、副部长:协助部长社会实践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3、成员:在部长及副部长的授权下实施社会实践部的事务 社团联合会: 组织策划部: 1、部长:负责全院社团活动的积极开展,传达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协调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团联合会及其他部门的关系。 2、成员:在部长的授权下实施社团联合会的常管理事务

管理监察部: 1、部长: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 2、成员:在部长的授权下实施社团联合会的常管理事物 三、部门职能 社会实践部职能: 1、加强与外校(院)、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促 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2、了解掌握社会热点,及时调整社会服务的重点及工作方式,做好 调查报告或立项调研工作; 3、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帮助同学,竭诚服务社会”为宗 旨,开展各项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如大学暑期“三下乡”活动、家教服务、公关礼仪、承包学院劳动卫生任务等。 4、负责对学院各学生创业团队的社会实践指导工作,鼓励学生自 主组成创业团队,培养好每一个团队,确保团队能够正常发展。 5、广泛了解广大同学对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的意见和建议,动员、 组织全院同学参加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 况,负责对全院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 计。 6、制订和完善社会实践部的有关制度。 7、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提高同学参与社会实践 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实践的影响力。

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监督管理办法(草案).docx

全国羽毛球比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羽毛球比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使裁判员选派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全国羽毛球比赛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单项重要体育赛事名录》的比赛。 第三条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在全国羽毛球比赛前与参赛队伍的主管单位(省区市体育局竞技学院、项目管理中心、体工队、俱乐部等)签订《中国羽毛球协会全国羽毛球比赛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羽毛球比赛前,与各参赛的主管单位(省区市体育局竞技学院、项目管理中心、体工队、俱乐部等)签订《反腐廉洁公平参赛责任书》,严禁假赛黑哨、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为加强对羽毛球比赛裁判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羽协章程,成立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以下简称裁委会常委会)。裁委会常委会在中国羽协的指导和监管下,按照本细则,提出裁判员的培训、推荐、选派、管理、考核和奖惩

工作的建议,报经中国羽协研究同意后,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裁判员包含赛事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编排长、副裁判长、检录长、司线长、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员、编排员、司线员等。 第六条裁判员选派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中国羽协在全国羽毛球比赛举办前,要求裁委会常委会研究制定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对拟选定的裁判员名单进行赛前公示,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决赛阶段的裁判员名单由体育总局统一公示。 (二)择优的原则 根据比赛重要程度,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口碑好,以往重要比赛中未出现过明显错判、漏判等重大工作失误的裁判员执裁。 (三)回避的原则 对公示过程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含)的参赛单位提出回避要求的裁判员,不得选派。 (四)均衡的原则 尽量避免在同一赛事中过多选派来自同一注册单位的裁判员。 (五)就近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工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关于社会实践部工作计划

关于社会实践部工作计划 社会实践部是我院学生会与各界沟通联系的部门,是连接各个兄弟部门和社会的桥梁,是加强院际交流的纽带,社会实践部本着"高效、求实、团结、进取"的精神,坚持贯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以“实践自我,服务同学”为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旨在增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本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主要以校际交流为工作主题,以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向外展示我院学生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学生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同时社会实践部也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以服务于同学。社会实践部全面负责院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对内增强培训,加强内部建设,探寻新的管理理念,创立就业实践的新模式;对外代表管理学院学生的形象,运用新方式,开拓新思路,展现年轻人的创新精神,积极寻求社会赞助,为学院的各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在院党委和院团委各领导和学生会主席团的要求和指导下,现就201x学年第二学期社会实践部工作计划如下: 一、对内工作 1. 加强与校内和学院其他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配合,共同为广大师生服务。制定完整的部门规章制度,并要求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其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完善例会和奖励处罚机制,值班签到机制以及内部激励

和交流机制,用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加强内部交流,培养团队精神和责任精神,完成部门的 工作磨合。 2. 按时按量的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对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为学生会各部及各大型活动寻求相关社会赞助,保证学院本学期各项活动的资金需要。 3. 配合体育部,文艺中心等开展的学院及院际间的各项比赛、各种文艺晚会演出等,做好各院间的联系宣传工作,保证比赛,演出按计划顺利进行,并邀请各院系及兄弟院校的相关人员观看,展现我院学生会的风采,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加强院系及同学间的沟通。 4. 配合宣传部、网络部、新闻中心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广播站、网络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促进同学对本部的了解,希望我们在同学的社会实践方面咨询方面做出指导与帮助;另外借助相关合作单位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宣传出去。 5.积极听从主席团的领导,配合其工作,为把我院学生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贡献我部的力量。 二、对外工作 1. 社会实践工作是本部的工作核心,本学期我部将为同学联系更多的社会实践工作,把我校大学生通向社会和未来的门开的更大,让大家能更早的磨练自己,更快的融入社

足坛暴力时发专家称应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doc

足坛暴力时发专家称应制定体育竞赛管理 办法- ; 教练擅闯赛场、河南赛区发生球迷骚乱、北京八喜和上海浦东中邦球员拳脚相向近来,足球暴力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大家不愿看到的场面为何频频出现在中国足坛?应该如何规范球员、管理人员和球迷三方的行为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 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 最近一段足球联赛中,有俱乐部的领导、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出现随意指责、辱骂裁判的情况,甚至发生了个别殴打裁判员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这是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造成的。黑哨事件让裁判失去了公信力。 目前中国足协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纪律处罚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章纪律和诉讼委员会、第九章罚则、第十五章争议处理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

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行业规则中。正是由于这些行业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俱乐部、球员不服中国足协纪律处罚,诉诸法院的事件层出不穷。 程啸指出,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球员违规,隶属的俱乐部会采取求情使得球员免受惩罚,而导致恶性循环。 程啸举例说,国外的专业人员例如医师、律师都有行业协会,如果他们发生违法行为,不仅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时还要接受行业协会的处罚。这也是他们发生违法行为机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对此表示,对于今后发生的违规性质严重的集体、个人,将予以扣分、取消注册、降级和取消转会资格的处罚,并且从重处理。对于其中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绝不姑息。 处罚与纠纷处理的机构过多 程啸强调,除了行业自律之外,足球管理部门要同时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并且要承担起处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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