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违章指挥的类型及表现
常见习惯性违章指挥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23
安排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缺损的设备或使用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造成事故隐患扩大、人员伤亡等事故
加强安全管理,杜绝此类违章的发生
24
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因员工身体原因引发意外事故
严禁此类违章现象的发生
25
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为生产任务而安排员工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交通事故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
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开工前不向作业组成员交待安全措施。
工作内容不清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无保障
严格落实工作票管理制度
4
需要两人以上从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单独进行。
因无人配合、监护,易引发事故
合理安排劳动用工
5
起重现场不按规定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机制
9
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
员工不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基本技能,引发事故
严格按规定进行新、复、转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10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不达标,引发事故
设备安装不合理、部件组装出现错误、设备损坏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及规定程序
21
对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强行安排生产;
造成事故隐患扩大、人员伤亡等事故
加强安全管理,杜绝此类违章的发生
22
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使用。
指挥和管理违章行为

典型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表现一、典型管理性违章1.1 安全目标和例行工作1.1.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没有按三级控制的原则,制订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的措施,没有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制订考核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2 行政正职没有亲自签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领导讲话,组织落实不彻底。
1.1.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
1.1.4 每月10日前没有按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行政正职没有参加安全分析会,记录不齐全。
1.1.5 每月10日前没有按时召开安全网例会,安全网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网例会。
1.1.6 没有按时组织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内容针对性差,记录、人员不齐全。
1.1.7 没有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1.1.8 工作前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
1.1.9 局内安全通报、快报等每月10日前未编发,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3日内未转发到二级单位、班组。
1.1.10 未按规定上报违章检查统计报表。
1.2 基础管理工作1.2.1 没有规程、制度配备清单,规程、制度配备不齐全。
1.2.2 设备、系统改造后,对相关基础资料没有及时修订,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
1.2.3 生产管理部门每年未对现场规程进行复查、修订,没有以书面形式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标准清单,未履行会签手续。
1.2.4 没有年度“两措”计划或年度“两措”计划不能满足“项目、时间、费用、人员”四落实的基本要求,没有实现闭环管理。
1.2.5 没有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消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未实现闭环管理。
1.2.6 不及时审阅分管专业班组记录,没有提出整改意见和指导意见。
1.2.7 技术档案不建全(包括重大缺陷处理情况档案、事故分析测试档案、检测仪器定检档案、安全工器具管理等)。
1.2.8 生产性作业交接过程中,没有按要求组织验收。
企业内部四类违章现象

企业内部四类违章现象:(一)领导违章。
重点整治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机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
1.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未依法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未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未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会议、安全培训教育、操作规程、隐患自查自纠、安全考核奖惩、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未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用电、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交叉作业、项目外承包管理等专项安全管理制度;4.未制订和落实登高、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5.未制订和落实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新职工上岗前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现有职工未开展继续教育,转岗、重新上岗职工未进行再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装置投入使用前未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7. 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非法用工;8.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违章。
重点整治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1.进入生产场所不戴或未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2.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应处的位置,操作后不仔细检查状态、仪表指示;3.从事登高、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未制订防范措施、无人员监护;4.热力设备检修时不泄压、转动设备检修时不按规定分别挂警告牌等;5.禁火区域使用明火,防爆区域电器防爆设施不完善;6.用电管理不规范,配电箱长开,长期使用临时接线;7.起吊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过多,未正确捆扎吊装物品、使用保险扣,不注意观察和监护现场附近作业人员;8.作业现场物品乱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
常见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象汇总

常见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现象汇总一、劳动防护性违章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进入岗位未穿戴工作服。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
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坐、压安全帽。
4、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头发置安全帽内进入现场。
5、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安全带挂绳太长。
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9、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睛、防化服、乳胶手套。
10、劳务工操作、搬运、装缷氯化钡等有毒物品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连体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
11、碱液打比重不佩戴橡胶手套、眼镜。
12、取样时未戴防护手套、防护眼睛。
13、进入转化区域不戴3M防毒口罩。
14、配料岗位人员在配置引发剂时未佩戴防毒口罩。
15、酸碱滴定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16、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
不带验电笔。
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7、烧碱车间降膜调节刮刀时,碱尘飞溅,未带护目镜和口罩。
18、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印袋子批号未佩戴口罩。
19、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防护袖套未放置胶手套外面。
20、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裤边放置胶靴内。
21、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码垛时将工作服袖子掀起,胳臂皮肤露在外。
22、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
23、粉尘区域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
24、产生汞区域(转化、合成、压缩区域)作业活动未佩戴防汞口罩。
25、操作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时未佩戴防高温手套。
26、装卸工在装片碱时不佩带安全带、车辆司机不戴安全带揭、盖篷布。
27、特种车辆检查、加注电水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二、装置性违章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浅谈在安全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10大行为

浅谈在安全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10大行为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10大行为: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等进行安全培训。
2.对安监部门和安技部门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计划,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违章派车。
不按载货、载人等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7.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8.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0.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违章操作的10大行为: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
包括拆除安全装置,让安全装置失效,人为调整让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4、物体存放不当。
包括工具、材料、产品、半成品、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包括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允许就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等。
6、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部位等。
7、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8、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工作。
常见劳动纪律性违章及指挥性违章具体表现

常见劳动纪律性违章及指挥性违章具体表现
一、劳动纪律性违章具体表现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看与生产无管的书籍。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法、操作票进行操作。
5、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员工在上班期间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
7、上班期间嬉皮打闹,打架斗殴。
8、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
9、当班操作人员手机上网、玩游戏。
10、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11、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指挥性违章具体表现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11、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就下令开车。
企业常见违章指挥的类型及表现

一般违章1.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2.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3.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开工前不向作业组成员交待安全措施;4.需要两人以上从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单独进行;5.起重现场不按规定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6.强令驾驶员超越行驶区域、绕道办私事、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7.使用超期动火票,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动火作业;8.动火前不进行安全教育,不落实、确认安全措施;9.为生产需要,强令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使管道超压运行;10.指挥员工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11.进入有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不办理作业票;1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危害运行的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强令员工继续进行作业;13.不按上级部门的规定、制度、特殊天气、特殊时段下的安全要求,组织生产;14.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15.指派无操作证的员工到特殊岗位顶岗;16.指派不具备上岗条件或技能差的员工单独顶岗;17.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阀的校验、维护、保养;18.不请示、不汇报,私自改变工艺运行模式;19.签发的工作票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20.油气场所对使用不防爆电器、工具熟视无睹;21.强令女工从事禁忌作业;22.锅炉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强令继续使用;23.不定期组织员工生产会议及安全、技术培训;2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严重违章1.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2.在未办理动火手续或间隔动火未办动火票的情况下,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动火作业;3.安排工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安排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顶岗操作;6.安排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7.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8.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9.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10.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1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12.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1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14.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15.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16.对安全监察部门和安技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1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1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1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2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21.对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强行安排生产;22.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使用;23.安排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缺损的设备或使用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4.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25.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为生产任务而安排员工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指挥员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操作;27.动火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强制下达动火令。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详细清单(附检查表)

七大类“三违”详细清单2020-9-17“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那么,“三违”行为具体有哪些分类呢?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注:以下清单中的项目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删、改、增。
NO.1 作业性违章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①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②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①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②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③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④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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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章
1.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2.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
3.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开工前不向作业组成员交待安全措施;
4.需要两人以上从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单独进行;
5.起重现场不按规定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
6.强令驾驶员超越行驶区域、绕道办私事、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
7.使用超期动火票,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8.动火前不进行安全教育,不落实、确认安全措施;
9.为生产需要,强令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使管道超压运行;
10.指挥员工进行运行设备、带压管线的维修保养;
11.进入有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不办理作业票;
1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危害运行的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强令员工继续进行作业;
13.不按上级部门的规定、制度、特殊天气、特殊时段下的安全要求,组织生产;
14.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5.指派无操作证的员工到特殊岗位顶岗;
16.指派不具备上岗条件或技能差的员工单独顶岗;
17.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阀的校验、维护、保养;
18.不请示、不汇报,私自改变工艺运行模式;
19.签发的工作票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
20.油气场所对使用不防爆电器、工具熟视无睹;
21.强令女工从事禁忌作业;
22.锅炉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强令继续使用;
23.不定期组织员工生产会议及安全、技术培训;
2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严重违章
1.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2.在未办理动火手续或间隔动火未办动火票的情况下,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安排工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安排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顶岗操作;
6.安排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
8.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9.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
10.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
1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
12.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1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14.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
15.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6.对安全监察部门和安技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1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1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1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2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21.对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强行安排生产;
22.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使用;
23.安排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缺损的设备或使用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4.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25.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为生产任务而安排员工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指挥员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操作;
27.动火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强制下达动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