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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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所有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设立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奖励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加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安全。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目标、用途、范围,做到合理规划、严格管理、严谨执行。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审核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专项资金使用前,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批。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资金数额、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及时申请专项资金,并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档案和台账,实行定期核查和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同级审核、中级审核、领导审批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审计监督、经费审批等制度,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的费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及时进行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告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拨付给具体项目或事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责任范围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各级各类负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涵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从财政拨款、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渠道获得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资金、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文化事业经费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专项资金的各项收支科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套取或违规支出专项资金。

(二)用途合理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专项资金规定的具体用途,不得超支、冗余或变相挪作他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四)审计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接受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结余处理等多个环节,下面详细介绍:(一)申请环节。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专项资金项目。

(二)拨付环节。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情况拨付专项资金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指定的账户。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耗时较长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他。

第八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报送县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财政局统一制定。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项目收入等渠道。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节约、专业、高效、廉洁。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做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谨操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审计、风险管理等制度,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接受和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接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使用。

第十条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接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和核销,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不得超出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收支、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结余或退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和退还,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尽职调查的能力。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六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1. 资金申请(1)申请单位应填写资金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期效益。

(2)资金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资金审批(1)资金申请到达后,应由专门设立的资金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2)资金审批委员会应在收到资金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资金使用与归还1. 资金使用(1)申请单位在取得资金审批通过后,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保持良好的资金管理记录。

(2)申请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如需改变用途或使用金额超出原计划,应及时向资金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2. 资金归还(1)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专项资金。

(2)资金归还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归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归还申请经资金审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应按时归还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关的归还证明。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___省中小学校长培训____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____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____师范学院承接的“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

第三条____师范学院对____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____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移动项目____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第五条移动项目____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第六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第七条移动项目____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三章资金支付程序第八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部门每月填报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时,由____师范学院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后的预算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支付。

第十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十一条____师范学院每月初,检查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相冲突之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为切实规范____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____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____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____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____审批程序,以该____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____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活动。

三、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和人员1. 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2. 专项资金管理人员(1)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如实记录、报告、公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 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2)严格按照预算程序使用专项资金。

(3)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4)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应该严格、完善、透明。

2.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1)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才能执行。

(3)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使用费用,不得超过计划预算。

(4)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和合同金额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1)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要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

(2)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要落实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职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3)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专项资金管理记录、汇总、报告和公示等工作。

4.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1)建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

(2)对发现违反使用专项资金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定期公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和透明运作。

本文将探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内容以及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防止出现专项资金乱象和滥用的现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专项资金的合法使用。

2.严谨性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程序进行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3.公正性原则:公正、公平地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利益最大化。

4.透明性原则:保持专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内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资金申请和审批:明确资金申请的程序和条件,确保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和批准。

2.资金使用标准: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用于专项工程或项目,并严禁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3.决算与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决算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资金管理中的腐败行为。

4.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的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问题与建议在实际的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不规范、审批流程复杂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责任人,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2.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的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和透明度。

5.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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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导读:本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制订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

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

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

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力度。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行政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和通报,该项目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一)制订目的为提高我省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一批民营企业航母,形成一批资产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群体,广东省从今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以不断鼓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主要内容认定的百强民营企业与目前社会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广东50强的区别在于不是用营业收入的唯一指标来衡量,而是不仅看他们的规模,营业收入的多少;还要看他们的运行质量,创利税能力;更看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

同时还考核企业的诚信,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评。

通过综合评价,使评选出来的百强民营企业,不仅大,而且强,社会信誉好。

1、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比办法。

根据该办法,在评审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就有资格参与评选。

评比采用科学的评分方法,主要从经济运行评分指标和创新性评分指标两个方面进行评选。

前者细分为四大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和净资产保值增值率。

后者包括专利、名牌产品(或优秀新产品)、商标、科技进步等。

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每项细化指标都有对应的计分办法。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认定程序。

省设立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省中小企业局为组长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负责对百强民营企业认定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对省委、省政府负责。

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填写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推荐表,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省中小企业局。

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市推荐的企业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认定,进行综合审核和评议,选取前100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认定。

3、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

认定结束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为百强民营企业颁发牌匾,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榜表彰及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被评上的百强民营企业,其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项目,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省有关职能部门将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有关精神,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条各地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资金的计算与分配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

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

计算公式如下: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

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第九条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各市、县申报资料,并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交下列资料:(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本年度改造计划,各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本年度改造计划;规划计划和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发生变更的,以市县政府出具的文件为准。

(二)加盖部门印章的本办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以及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和补偿决定复印件。

(四)省级财政部门、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对市、县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五)与审核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专员办应对地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实地抽查审核比例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抽查城市棚户区改造数据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

重点核查征收补偿(收购)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

抽查审核结果与报送数据相差较大的,应当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核实数据后重新报送。

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向专员办报送审核资料、审核发现严重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专员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应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将专员办审核认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关文字说明,分别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未附专员办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处理。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十二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对各地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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