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于特定产业领域的股权、债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设立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要求;(二)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基金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基金投资领域明确,投资策略清晰,投资目标合理;(五)基金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基金设立程序:(一)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基金设立申请材料;(二)协会对基金设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出具基金设立备案通知书;(三)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四)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设立备案材料报送协会;(五)协会对基金设立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出具基金设立备案证明。

第三章基金运作第八条基金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二)市场化运作原则;(三)信息披露原则;(四)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第九条基金投资范围:(一)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三)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企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范围。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项目的流程、提高效率、控制相关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应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三条经发管委下设的企业金融服务部牵头组织企业金融风险投资业务具体工作,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

第四条经发管委下属分支机构包括各分、子公司及单体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市场开发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发第五条提请立项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定性标准1、行业选择行业符合“两高六新”,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和“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重点投资于行业具有良好成长性、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科技(含互联网)、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文化与传媒、消费与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

2、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市场、技术、成本、品牌、资源、管理、人才等方面应至少具备两项以上的核心竞争能力。

3、主营业务3.1公司的主营业务清晰,业务专一性较强,商业模式具有可复制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将绝大部分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来,体外无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同时亦无盲目多元化的情况与倾向。

3.2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4、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的诚信度、创业精神、管理能力及稳定性4.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无历史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税收、资信等)。

4.2团队结构合理,目标一致,具有合力,且具备创业热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清晰的认识与执行能力。

4.3管理团队中要有具备行业从业经验的不同类型人才,包括技术、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产业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参与到特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中,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

产业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因素的存在,产业投资也常常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风险。

要想有效降低产业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益,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产业投资管理制度。

产业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对产业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包括产业投资的规划、决策、实施、监督等多个环节,是产业投资活动中规范和指导投资行为的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产业投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的效益,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产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1. 产业投资规划制度产业投资规划制度是指对产业投资活动进行系统规划和科学布局的制度。

规划的目的是确保产业投资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产业投资规划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产业投资规划应包括产业投资的总体方向、规模布局、重点项目、资金来源、投资风险等内容。

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并应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确保投资的长期效益。

2. 产业投资决策制度产业投资决策是指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决策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效益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产业投资决策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投资预算、投资方案比选、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等内容。

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全面论证,科学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3. 产业投资实施管理制度产业投资实施管理是指对投资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 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是指针对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各种运作和活动,建立的监管框架和机制。

这个体系的目标是确保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的简要描述:1.立法和法规: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地位、运作规则和监管权限,为监管机构提供法律依据。

2.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监管工作,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

3.准入审批: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等进行准入审批,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提高市场门槛,防范风险。

4.投资者保护: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风险,进行风险评估,避免不适当的投资。

5.信息披露:要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策略、风险评估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6.风险管理:强调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7.内部控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管理。

8.审计监察: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和监察,检查其运作是否合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处罚制度:设立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个人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10.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经验,吸取国际最佳实践,提升产业投资基金监管水平。

综上所述,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监管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管理框架,旨在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投资者权益和金融体系稳定。

随着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管体系也会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介绍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投资方的权益和投资回报最大化。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方通过投资风险较高但预期回报也较高的项目或企业获得利润。

退出管理是指投资方在项目或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或时间后,将投资本金和利润转化为现金退出投资。

风险投资管理1. 投资目标与策略:明确投资方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包括投资产业、投资标的和投资规模等。

2. 投资决策与审批:建立投资决策和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投资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

4. 组织与管理:建立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工作。

5.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和回收,确保资金的稳定流动。

退出管理制度1. 退出条件:明确投资方退出的条件,包括企业估值达到一定水平、上市、并购等。

2. 退出策略:确定退出的方式和策略,包括股权转让、股份回购、IPO等。

3. 退出计划与期限:制定退出计划和期限,确保退出能够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4. 投后管理与退出:在项目投资后进行有效的投后管理,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等,以确保退出时能够获得最大的回报。

5. 退出收益分配:确定退出时投资方和创业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公平合理地分配投资利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的影响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对投资方、项目或企业以及整个经济体系都有重要的影响。

对投资方来说,良好的风险投资管理和退出管理制度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投资方通过制定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而退出管理制度则可以帮助投资方在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以实现资金的回收和再投资。

对项目或企业来说,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源和经验,帮助项目或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退出管理制度则可以促使项目或企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目标,进一步提高价值和竞争力。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产业基金风控管理办法全文

产业基金风控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并运营的产业基金,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

第三条产业基金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二)审慎性原则:在投资决策中坚持审慎原则,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三)分散性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降低单一项目风险;(四)动态性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运作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产业基金应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政策,监督基金风险控制工作。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和批准风险控制策略和制度;(二)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三)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效果;(四)向基金管理人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五)处理重大风险事件。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二)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三)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组织风险培训和宣传;(五)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产业基金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市场风险: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二)信用风险:债务人违约、信用评级变化等;(三)操作风险: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人员操作等;(四)流动性风险:资金周转、资金链断裂等;(五)合规风险: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

第八条产业基金风险评估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历史数据分析;(二)行业趋势分析;(三)专家判断;(四)情景分析。

第四章风险控制措施第九条产业基金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资决策控制: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二)资产配置控制: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三)信用风险控制: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债务人信用管理;(四)操作风险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五)流动性风险控制: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六)合规风险控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确保基金运作合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工作及风险管理,防范公司业务经营和其它经营管理行为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司自有资产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公司章程制订本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合规事务处理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出具的法律意见应作为业务部门及公司决策的必要参考。

第二章风险管理部职责范围
第三条负责拟订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细则,并负责贯彻落实。

第四条审核、参与起草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着重对各项制度和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五条参与公司的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股权融资、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对外合作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相关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第六条参与公司项目评审,重点评估项目的法律风险,就项目设计和项目操作提出法律问题、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第七条审查、修改、起草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第八条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公司各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项目或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的谈判和方案设计。

第十条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参与或协助业务部门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一条受公司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第十二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确认等有关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保全及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对公司业务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难题进行总结和研讨,并适时反馈给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密切关注并负责了解、收集与本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法律信息、法律文件、立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并分类提供给各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审查
第十八条审查范围
(一)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业务及公司其他业务的项目合同文本等全部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二)公司对外签订的非业务项目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件以及各部门负责起草或制定的管理制度,在报有关领导批准签发之前,原则上应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十九条审查原则
(一)法律文件审查坚持“依法审查、及时审查、独立审查、全面审查”的原则。

(二)审查方式采用指定专人初审并经部门会商形成部门审核意见,法律意见以初审人员的初审意见为参考,以风险管理部经理签署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审查人员职责
(一)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对业务项目整套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和把关,保障项目的设计方案、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于合同文本,保障合同文本的合法性。

(二)对经审定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并就仍未解决的法律问题提出保留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查权限和时间
(一)对简单法律事务的审查。

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一名法律审查人员签署意见。

材料齐全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1-2天。

(二)对复杂法律事务的审查(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由法律审查人员和风险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

视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材料的齐备程度,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3-5天。

第二十二条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或有关合同(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下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客体、内容、履行程序以及根据项目或有关合同的特点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审查。

第二十三条业务项目的法律审查,送审部门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一)与项目有关的整套法律文本;
(二)项目资料;
(三)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法律审查程序
(一)送审部门应将全部送审文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提交给风险管理部,上述文件包括送审法律文件及必要的背景材料。

(二)风险管理部设专人负责送审法律文件的登记及备案工作。

(三)风险管理部应初步审查送审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初审合格的,由风险管理部确定具体审查人员和审查方式;初审不合格的,将送审材料退回原送审部门或在通知原送审部门补齐相关文件后再进行审查。

(四)审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可随时要求业务人员补充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审查后,责任审查人(初审人员)应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经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核并经部门会商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全套送审材料返还原送审部门。

(五) 在风险管理部直接进行修订或起草的法律文件及提出的法律意见被业务部门采纳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出具审查意见。

(六)经办人对于风险管理部出具的法律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向风险管理部作出专项说明。

(七)经过审核的法律文件在正式用印前应由送审部门经办人提供复印件并由风险管理部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送相关职能部门用印审核人处备案。

第四章合同库建立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拟订和修改,对于公司业务过程中比较普遍的业务模式,经过一定的实践且认为较成熟时,风险管理部应将其制定成标准合同文本。

第二十六条风险管理部拟订和修改的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需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公司投资委员会审定后,通知业务部门按本办法使用。

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部应将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列入参考合同库。

但参考合同库中的合同文本,并非同一业务模式即可套用,法律审查人员在审查具体项目时,随时有权修改且无须说明理由。

第五章法律问题研究和反馈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部人员应对在参与项目谈判、项目评审、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过程中及合同履行、诉讼仲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记录、研究和总结。

第二十九条风险管理部应适时地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邀请外聘律师、法律专家、公司业务骨干共同对业务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并制作研讨报告书,指导公司业务的开展。

第六章法律咨询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风险管理部进行咨询。

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可采用口头咨询的方式;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应采用书面咨询方式。

咨询者提出法律咨询事项,应全面陈述有关事实情况,不得隐瞒或回避不利的情节。

书面咨询,还必须书面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风险管理部对有明确、充分法律依据的咨询事项,应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对于没有明确、充分法律依据或把握不准的咨询事项,应会同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集体研究后答复,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解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章协助项目谈判和设计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要求或公司领导的指示,风险管理部可以派员参与项目的谈判。

第三十三条业务部门在开拓项目的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需要风险管理部协助项目设计的,风险管理部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