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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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湖州市地震局牌子。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二)加强的职责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牵头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305项目办、知识产权局、兴新办:为规范我厅科技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政办〔2012〕134号《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规定,我厅对科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梳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的科普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合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裁量权,维护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严肃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四条科技部以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五条科技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科技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科技部各执法职能部门(以下称执法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业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决定等。

科技部法制机构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依法组织听证。

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执法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科技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处罚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由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制发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布。

仙游县科技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仙游县科技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仙游县科技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非行政许可审批(共18项)(一)项目名称:国家隐秘技术出口审核【权力编码:XY22KJ-FX-00 01;承办股室:科管股,承办人员:林金勤;分管领导:郑金锋;4个工作日】1、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 1号)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治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流程图(见下页)编号:01国家隐秘技术出口审核流程图(二)项目名称: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审核【权力编码:XY22KJ-FX-00 02;承办股室:科管股,承办人员:林金勤;分管领导:朱政才;4个工作日】1、法律依据【部门规章】(1)《实验动物治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2)《实验动物许可证治理方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治理。

2、流程图(见下页)编号:02实验动物许可证发放审核流程图(三)项目名称:专利代理机构设置审核【权力编码:XY22KJ-FX-00 03;承办股室:知识产权局,承办人员:吴启灿;分管领导:陈明藻;4个工作日】1、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通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治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能够直截了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治理机关审查。

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2、流程图(见下页)编号:03专利代理机构设置审核流程图(四)项目名称:社会力量设置科学技术奖审核【权力编码:XY22KJ -FX-0004;承办股室:科管股,承办人员:林金勤;分管领导:陈明藻;4个工作日】1、法律依据(1)【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令)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置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汕尾市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汕尾市科技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3、《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汕尾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处罚种类
依 据
备 注
1
侵犯专利权的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专用工具、模具、专用设备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3.《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省政府
1995.11.1
5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4.3.1
一、汕尾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汕尾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地震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备注
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2
假冒他人专利的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呼政字[2007]18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呼政字〔2007〕185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制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文件有关规定,市政府认真开展了市本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法制办对46个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严格审核,其梳理的结果为,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2524项,其中,行政许可239项、行政处罚2092项、行政确认40项、行政强制64项、行政征收57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裁定4项、其他行政行为19项。

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59部。

二、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过程中,重点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确认,市政府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共248项,其中,市直部门148项,驻呼伦贝尔市垂直管理的执法单位100项。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市本级行政许可项(包括市直部门和驻呼伦贝尔市执法单位)将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 。

四、各部门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

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将变化事项及时调整。

附件:1.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汇总表2.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附件一:序号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小计处罚许可确认强制裁决征收给付其它小计1 市保密局0 1 0 0 12 0 0 0 0 0 0 0 22 市财政局3 5 1 8 17 102 6 0 0 1 0 0 0 1093 市地税局 2 16 1 3 22 36 6 2 2 0 17 0 0 634 市地震局 1 0 0 0 15 0 0 0 0 0 0 0 5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 10 2 8 29 76 3 0 5 0 0 0 9 93 6 市规划局 1 1 1 1 4 1 8 0 1 0 1 0 0 11附件二: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有关意见,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市本级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市经委1、野生药材销售外运准运准核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号令《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室内装饰工程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核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三)、市教育局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等的审批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教师资格认定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五)、市公安局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核准依据:国务院412号令2、公章刻制业特种作业许可证核发依据:国务院412号令3、机动车登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核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依据:国务院412号令6、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安全许可依据:国务院412号令7、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依据:国务院412号令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依据:国务院412号令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依据:国务院412号令10、公民出国因私护照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11、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12、大陆居民赴台湾通行证核发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3、外国人签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六)、市安全局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七)、市民政局1、社团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民办非企业登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退役士兵异地变籍安置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依据:国办发[2004]62号(八)、市财政局1、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依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3、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4、财政贴息项目审批依据:国务院暂保留事项(国办发〈2004〉62号)5、教育、科技、文化事项经费审批依据:国务院暂保留事项(国办发〈2004〉62号)6、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依据:国务院暂保留事项(国办发〈2004〉62号)(九)、市司法局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十)、市人事局1、国家公务员录用依据:公务员法2、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3、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房资格核准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暂保留事项3、工伤保险率审定依据:国务院保留事项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依据:国务院保留事项(十二)、市国土局1、采矿登记(34种矿种以外的矿种)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办法》2、临时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十三)、市建委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燃气企业资质审批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国务院保留事项3、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登记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国务院保留事项(十四)、市规划局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5、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6、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依据:国务院[2004]412号令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8、城镇体系规划审批依据:国办发[2004]62号令(十五)、市交通局1、客运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旅游班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4、通航水域内沉船物打捞作业审批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7、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9、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0、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1、港区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12、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3、水路运输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4、从事港口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15、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16、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呃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17、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十六)、市水利局1、取水许可审批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依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7、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8、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化审批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十七)、市农牧业局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据:种子法2、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认证许可依据:渔业法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4、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依据:种子法5、兽药经营许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6、兽医从业许可依据:动物防疫法7、市管水面《养殖证》核发依据:渔业法8、渔业船舶登记依据: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9、捕捞许可证审批依据: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10、植物检疫核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1、种子调运核准依据: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12、农机行驶证号牌驾驶证核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3、种畜禽准运证核发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14、农牧机械产品销售维修技术资格依据:内蒙古农机管理条例15、农机产品鉴定核准依据:内蒙古农机管理条例16、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依据:动物防疫法(十八)、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十九)、市林业局1、木材运输证(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审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4、勘察设计、开采矿藏、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7、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二十)、市商务局1、开展加工贸易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屠宰企业设立审批依据:内蒙古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一)、市文化局1、市属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变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称、营业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事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3、审批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自治区授权事项4、审批经营性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的设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自治区授权事项5、审批经营性的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的设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自治区授权事项(二十二)、市广播电视局1、境内卫星节目接受许可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保留事项3、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二十三)、市体育局1、体育市场经营许可依据:《内蒙古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依据:国务院保留事项《国务院令第412号》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依据:国务院保留事项《国务院令第412号》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依据:国务院保留事项《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十四)、市卫生局1、食品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5、医疗机构设置和变更核准和执业许可证核发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证书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8、医疗机构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9、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0、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二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准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办法》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十六)、市环保局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3、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依据:环境保护法(二十七)、市统计局1、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二十八)、市旅游局1、中俄边境出境旅游核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中俄边境旅游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二十九)、市人防办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依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审批依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三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依据:国办发(2004)62号属国务院保留事项2、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权限内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项目的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4、权限内外商项目的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十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事业单位登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十二)、市外事办公室1、邀请外国人来团组审批依据:关于同意授权发通知签证函电的通知(外交部〈1993〉37号)属于国务院授权事项2、赴蒙古国边民通行证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蒙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实施办法》属国务院保留事项、授权事项*(三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1、《残疾人证核准》依据: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开办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依据:国务院暂保留事项(国办发〈2004〉62号)注:第“*”号的是无部门专业法律、法规或不是政府序列的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未列入本次梳理对象的单位。

长沙市科技局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

长沙市科技局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

长沙市科技局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长科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科技局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长科发〔2013〕5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以及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长政法发〔2013〕8号)的要求,结合市科技局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出台的《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2011〕3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12月2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2013修订)一、行政处罚权限(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26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委托专利行政执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委托专利行政执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委托专利行政执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科知[2006]4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6.05.08【实施日期】2006.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委托专利行政执法的通知(甬科知〔2006〕40号)各县(市)、区科技局:为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创新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委托专利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受委托方主体为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并具3名以上(含3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办案人员。

二、法律责任受委托方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委托方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实施的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并对其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步骤执法委托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凡自愿接收我局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应以文件形式书面提出,并填写《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寄送我局。

我局签署《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公告。

联系人:张永彤电话:56128325 87272339E-mail:nbzyt@二OO六年五月八日附件1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为加强专利保护,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依法确立委托双方部门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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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科技企业确认(原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申
请,确认为科技企业:
(一)在吉林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

2.技术合同认定
法律依据:《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管理技术市场的主要职责是:(三)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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