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
二手房购房合同上补充的条款

二手房购房合同上补充的条款
1. 房屋状况保证:卖方保证所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的主体结构、设备设施、管线等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费用。
2. 产权保障:买方在购房款支付完毕之前,卖方保证所售房屋权属清晰、独立,不存在抵押、查封、限制出售等问题,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
3. 交房时间和物业交接: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将房屋物权权利移交给买方,并确保房屋不受物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约束和限制。
4. 隐私保护:卖方应保证在交房之前清空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文件等,不得擅自保留、利用买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5.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在合同中添加其他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的制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并建议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二手房买卖违约金规定?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二手房买卖违约金规定?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中介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买卖双方也需要了解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费和违约金规定。
1.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中介费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充当了信息中介、协调方、撮合销售等多重角色,在促成房屋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 中介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中介费的计算基于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一般来说,中介费在2%-6%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市场行情、地区以及具体中介机构的政策而定。
中介费一般由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摊。
1.2 中介费的支付时间中介费的支付时间通常在房屋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各自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以在买房合同或卖房委托书中约定,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直接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 买家在购房款项中扣除中介费,并在成交登记时一并支付给中介机构。
2.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规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违约金规定。
2.1 买方违约金规定如果买方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或者无故解约等,买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一般由买卖双方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生效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2 卖方违约金规定卖方违约时,一般需要支付违约金给买方。
卖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无故解约、拒绝履行合同、虚假宣传等。
卖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在合同中通常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 违约金支付方式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而定。
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费和违约金是两个重要的费用和约定。
中介费的支付基于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由买卖双方按比例分摊。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着一些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而违约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案例一,卖方变卦。
小张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多方考察后,决定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小张支付了定金并开始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过户前一天,卖家突然表示不卖了,理由是房价涨了不愿意卖给小张了。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卖家的变卦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买方迟迟不付款。
小王在二手房市场上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与卖家商定好价格后,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小王应在一个月内支付清款。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王却一直未能支付清款。
卖家多次催促小王支付款项,但小王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卖家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因为小王的迟迟不付款,导致了卖家的损失。
案例三,房屋瑕疵。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瑕疵问题,例如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证件不全等。
小李要求卖家解决这些问题,但卖家却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被迫中止。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况。
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因为房屋瑕疵问题而导致交易失败。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争议。
总之,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慎重对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违约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提供一些借鉴和警示。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 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行业,但仍然存在一些卖家和信息中介向买家隐藏或隐瞒的缺陷。
这些缺陷会给买家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导致诉讼纠纷。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必须小心谨慎,了解下面的7个陷阱。
1. 非法房屋这是最明显的陷阱。
如果当局确认房屋或建筑是非法的,则可能需要拆除和重新建造。
检查公共记录,包括土地,房产证,分区规划及批文等公开资料,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房屋在计划范围内,也需注意事前公示如何拿到可行性报告和验收报告。
2. 非法文件制作在购房协议和转让书上,卖家或中介可能使用非法文件。
这包括虚假的协议或错误的房屋描述。
在签订文件之前,检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诸如产权证以及买卖协议等资料是否具备。
3. 遗漏在售字段在售房屋一定是所有在售房屋信息的一部分,但是,在售字段有时会被故意遗漏,以便卖家更快地寻找买家。
如果您发现房屋在其他网站上出现在售字段,请联系经纪人。
4. 转卖不止一次有时,中介会以另一个房东或房东的名义转售房屋。
这可能会导致卖家只是借用房东的身份进行交易,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给买家。
了解房屋的所有权历史,以避免这种情况。
5. 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少人会在二手房交易时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日后需要支付更多的维修成本。
在购买房屋时,检查房屋是否需要修缮或翻新,并评估维修成本。
6. 忽略房屋现有的租约如果房屋租赁期内还有租户,卖家必须告知买家。
否则,在一些国家,如以色列,需要对租赁期内的租金进行赔偿。
要确认租户是否已被告知房产被出售。
7. 忽略最终的完整清单在买卖房屋后,卖家有义务提供全面的清单,列明所有包括设备设施、各种固定建筑物和其他费用在内的所有资料清单。
如果卖家有所遗漏或隐藏,买家可以就此起诉卖家。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恶意违约是一个常见的二手房交易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卖家故意违反在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有时可能涉及欺骗和操纵。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案例一: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某日交付房屋并支付购房款。
但是在约定交付日期前,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乙方因此向法院起诉甲方违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甲方构成违约,判决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解除合同。
案例二:
甲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向乙方支付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但在过户前,甲
方变卦不愿意购房,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退还定金。
乙方认为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
甲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向乙方支付了全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但在过户前,甲
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乙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乙方认为甲方的主张不成立,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乙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判决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同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因合同漏洞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层出不穷,买卖双方应当加强合同约束力,遵守合
同约定,如有违约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为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中避免违约风险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协议5篇

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协议5篇篇1二手房购房合同是指购房人与卖房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购买房屋的法律文件,它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或者解除合同。
在购房合同解除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1.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二手房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条件,如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卖方无权出售等。
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购房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卖房人违约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如逾期交房、变卖财产等,购房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如卖方恶意隐瞒房屋瑕疵等。
二、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的程序1.书面通知购房人应当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双方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应当积极进行协商解决,如卖方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3.法律途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购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1.保留证据购房人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易记录、通知书等,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明。
2.遵守法律程序购房人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决、依法提起诉讼等。
3.谨慎选择律师购房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选择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提高解除合同的成功率。
【结语】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是一项复杂的程序,购房人在解除合同时应注意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购房人也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选择正规合法的卖方,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希望本文对二手房购房合同解除有所帮助,祝愿购房人购房顺利,合同解除顺利。
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链家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二手房买卖平台。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购房合同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合同主体声明在购房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即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指购买链家二手房的个人或单位,卖方则是链家代理人或其他相关方。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在购房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
二、房屋信息在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所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建筑面积、楼层、房屋用途、产权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确保买方购买到符合期望的房屋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卖方提供真实信息的法律要求。
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还需要明确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交易价格是指买方购房需要支付的总价款,包括房屋的购买价格以及相关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双方在合同中需明确每笔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四、交房和验房时间合同中需要规定房屋的交房时间和验房时间。
交房时间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的具体时间点,验房时间则是买方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确认的时间点。
在验房过程中,买方有权对房屋的质量和状况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或者调整价格。
五、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确保购房过程的公平和合法性。
六、其他事项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其他具体的事项。
例如,装修和维修责任、房屋权属保证、物业费和水电费的缴纳等。
这些事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综上所述,链家二手房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买方和卖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合法,有利于双方的权益保护。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7篇第1篇示例:近日,某小区的居民小王就因为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小王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在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了不愉快。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小王在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请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买卖合同。
入住后,小王发现房屋内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向卖方提出维修要求。
但卖方拒不承担修缮责任,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起纠纷案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条款,导致出现纠纷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王认为卖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卖方则认为小王在购房时应该自行核实房屋质量,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卖方。
双方的分歧最终导致了法律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在保证房屋质量方面存在隐含义务。
即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卖方在售房时仍应保证房屋的基本质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小王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为广大二手房买卖者敲响了警钟,也对卖方在售房过程中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正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对待,不仅要仔细阅读买卖合同的条款,还要请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有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明确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
对于购房者来说,应以保护自身利益为首要目标,在购房合同中细致查看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务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日后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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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篇一: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之违约成本分析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之违约成本分析王丽英《XX年百城房价盘点》揭示,自XX年下半年始,全国房价一片大涨,苏州也不例外。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普通大众面临的严峻问题,而近期房产税收新政的出台无疑又使房屋买卖交易风头更劲。
随着房价的一路飙升,由于房屋买卖交易周期持久,买卖双方从定金交付到过户手续完成的过程中,房价已经升了好几倍,此时卖方面对房价上涨的诱惑,不愿再以双方初始商谈的价格进行交易,继而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现象发生。
而卖方违约,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状况:1、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拒绝继续履行后续义务;2、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资金托管后,卖方拒绝履行后续义务。
针对以上两种现象,要如何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呢?针对第一种情形,我们建议买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违约金,并赔偿房价上涨差价损失;针对第二种情形,我们建议买方主张继续履行。
司法实践中,由于第二种情形的解决方式争议不大,下面仅针对第一种情形,附以案例说明:买方刘某与卖方田某以及居间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120万元,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签署本协议后30天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刘某即支付定金5万元给田某。
但临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日,田某通过中介方提出要求刘某增加房价20万元,刘某予以拒绝,最终双方未能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后知悉,刘某为了购房,已将原有的唯一一套住房出售,现租房居住。
就本案而言,作为守约方的买方可以通过以下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租金和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
分析如下:1、买方可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并主张租金损失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那么,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而在本案中,买方交付定金旨在促成房屋买卖,而卖方以其行为明确表明其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买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而且,本案买方为了买房,已将自己的住房出售,现租房居住,正是由于卖方跳价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致使原告的订约目的落空,期待利益受损,且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远高于卖方承担的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就本案而言,若卖方仅双倍返还定金,明显有失公平,对买方不利。
应当根据填平原则,对于房租之类的买方为买房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另,卖方除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买方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
2、买方享有获得房价上涨差价赔偿的权利;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签订协议并在其中约定定金或者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双方办理过户手续,顺利完成房屋的物权转移。
本案中,因卖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最终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使得买方丧失一次以同等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的机会,而卖方之所以不继续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是因为房价上涨。
在现实社会中,房屋属于稀缺不动产,房价上涨本是卖方应当预见的。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卖方违约必须承担房价上涨的差价赔偿责任。
此外,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已超过双倍返还定金的金额。
本案刘某支付的定金5万元,仅占房屋总价120万元的3%,况且,待卖方违约时,房价又上涨了20万,故买方要求卖方支付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理应得到支持。
至于差价损失赔偿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第1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旨在实现相对公平,不让违约方从不当行为中获利,亦不让守约方因守约而受损。
确定损失赔偿数额的方法,大致有对比法(差别法)、估算法和约定法1三种。
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选择估算法,即人民法院在难以确定损失数额或者难以1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准确地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
另外,买方也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约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买卖合同中均规定有违约金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至于违约方承担的具体数额,由于房价上涨,所以,具体数额的确定比较困难。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针对个案来说,卖方承担违约金后,如果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守约方可依据该条款主张适当增加违约金。
同样,作为守约方的买方在主张了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失的话,同样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篇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情形和处理方式律师提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情形和处理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果能预见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有针对性的违约条款,那么在交易时就能有效地减少违约的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后,也能有效地降低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那么,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经常出现的违约行为,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但有时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如果严重,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也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买家逾期付款和卖家逾期交房都属于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逾期的时间太长,守约方可以选择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起诉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胜诉后执行有时也是问题,与其如此,有时守约方不妨选择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
但如果违约方只是逾期,并无证据表示根本不履行,有时守约方想根据逾期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也会有一定难度。
所以,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之内守约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以上,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那么发生了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呢?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1、定金: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不予返还;2、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3、违约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应该在二者中选择一个比较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主张;4、赔偿实际损失: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
对于逾期付款、交房等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按逾期的时间长短每日计算一定标准的违约金,这样,逾期的时间越长,违约的行为越严重,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就越重。
如果只约定逾期交房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逾期一天和逾期一个月甚至更长就没什么区别,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那违约者恐怕宁可再拖更长时间。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等根本违约行为,应该约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具有处罚作用的违约标准,比如约定合适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一个参照标准(比如约定赔偿房价上涨或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好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约定了,一般也就是根据相应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了。
对于房主转移或更换房屋内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行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关附属设施或物品的单项价格,到时少哪个就按哪个标准赔偿就可以了。
篇三:二手房买卖合同XX版(律师已审)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
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无不良事件发生,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该房屋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
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卖方对未返国家及成都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