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行政法简答论述题目汇总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③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
④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有何特征?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简述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②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5、如何理解行政处理的涵义?答: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职权,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处理是法律行为。
③行政处理是行政权主体所实施的单方行为。
④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⑤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
⑥行政处理是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实施行政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实施原则。
②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③效率和便民原则。
④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7、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
其联系体现在: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行政法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题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肯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质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同约定,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简答题

四、简答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7、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9、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10、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1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

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0304)答:(1)服务性。
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民主的体现和要求。
(2)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3)裁量性。
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法律未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的规范。
(4)单方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5)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0304)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行为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合法首先要求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的要求包括:(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
(二)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包括下述要求:(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三)行为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的要件主要有:(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3.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0307 0407)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由以下4大要件构成:(一) 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历年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某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6.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件;(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7.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具有国家强制性;(2)具有较强执行色彩;(3)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
8.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 (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分)(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2分)(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2分)(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2分)(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2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分)(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3)便民原则;(1分)(4)救济原则;(1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分)4.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分)(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2分)(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分)(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容易出现简答题的知识点: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4、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5、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6、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7、简述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类型。
8、简述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消灭的情形。
9、简述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10、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1、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中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的类型。
12、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3、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4、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5、简述行政立法的主体。
16、简述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
17、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8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19、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0、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21、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
22、简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3、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24、简述行政处罚大的种类。
25、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26、简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27、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8、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9、简述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容易出现论述题的知识点: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试述行政法的特点。
3、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4、试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的立法的区别。
5、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6、试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7、试述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
8、试述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9、试述行政法的作用。
10、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1、试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
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
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⑴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⑵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⑶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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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1、信赖保护原则在《许可法》中的体现《许可法》第八条中的体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2、简析行政行为的无效和撤销3、代履行(代执行)4、《处罚法》中的简易程序5、如何理解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不知道)7、行政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弃了)9、行政裁决的范围10、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授权与委托的区别1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13、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性质14、行政诉讼的特征15、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16、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申请人。
即申请必须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谁,是一个,还是几个?否则,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就无从进行。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的特别规定)。
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18、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19、比例原则20、《许可法》规定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四个)21、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22、行政法的法源23、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的涵义: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④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
⑤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
24、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25、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排除事项26、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7、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授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确可以授权的情况下,依法将自己享有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授与其它单位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授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授权的主体。
授权行为的客体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
如《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②被授权的主体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有关行政机关和无行政管理权的其他组织。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这里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原本没有治安处罚权,但经公安机关的授权,他们就拥有该项权能了。
③行政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命令、决定等文体形式,也可以是合同形式等。
实践中上级对下级的有关号召,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看成是授权的特殊形式(如乡政府号召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等)。
28、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9、行政诉讼法为何确立被告负责举证责任的原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公平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之间的分担应当符合各自的能力要求,符合权利义务要求,并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是“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告负一定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被诉的行政机关承担的,被告应举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延续和再现。
⑽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想通过诉讼来维护其在行政程序的主张。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实行职权调查主义。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的调查一切与行政决定有关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合法的调查范围内可以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
这样就造成了: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多样性,查证举证能力强;行政机关证据调查的专业化,有很强的证据取舍和解析能力;行政机关掌握着多数的行政证据。
这种状况的存在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同时构成了行政程序和诉讼中行政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因和基础,成就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可能性。
其次,从行政诉讼的属性分析。
诉讼的目的影响着举证责任的分担。
因为举证责任是诉讼中的一项制度,其设计必然要遵循目的、体现目的、实现目的。
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是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二是保障行政权。
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衡,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过控权达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这体现在举证责任上,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为其主张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0、有独三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3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32、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做出缺席判决3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④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4、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的基本内容①法律依据:有无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滞合法的条件之一。
②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③职责权限:行政权力的范围,即该机关的权限,明确划分职责权限,是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只有规定了明确的与其他机关不同的职责权限,行政机关才能独立并有效地工作。
④任职期限:行政机关组织法对于行政首脑任职期间应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过长,也不宜过短。
⑤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行政组织法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一般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
⑥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人员定额是数量限制,人员结构是各类人员的合理比例,人员定额和合理结构,是行政机关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任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
35、一般行政监督的种类36、行政违法的特征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我们采用狭义说。
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①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②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③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37、《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38、行政裁决的范围40、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41、对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2013——————————-42、行政机关的特征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②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③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43、被授权组织44、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46、《行政许可法》第13条关于行政许可范围的例外规定47、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证明责任--------------------------------------------------------48、行政处罚的“罚执分离”原则49、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
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关担当,但行政主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生活中用语,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
其区别在于:(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间划等号。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因而,某个政府机构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能成为行政主体。
例如政府内部的某个办事机构、协调性机构,它们仅负责管理、协调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不能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因此也就不会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可以具有双重身份,即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
它即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如到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如作出行政处罚。
当行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当其以行政职权享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
在不同的活动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则。
在行政法上关注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
(4)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行政职权为行政机关所享有,因而,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并不构成独占。
在许多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